核达中远通(3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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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中远通(301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人员变动披露与手续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董事应在辞职生效10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2] - 董事及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离职信息[14] 人员确定与义务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9] - 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离职后2年内有效[14]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17]
中远通(30151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3] - 控股子公司决议20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存档[8] - 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人员并考核[10] - 控股子公司定期提供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13] -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和互相担保[14] - 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17] 信息与审计 - 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20]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2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6] - 高层管理人员调离实施离任审计[26] 考核与制度 - 控股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9]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9] - 年度结束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并奖惩[29] - 董监高履职不力公司有权要求处罚[2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
中远通(30151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27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11] -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有任职限制[1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每届任期和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结果[10] - 未亲自出席会议有相关规定及处理措施[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5]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37] - 紧急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不受通知限制[37] 独立董事与审计沟通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39]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39] - 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沟通[40] - 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需关注程序等[40] - 沟通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41]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本制度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7]
中远通(3015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 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做出的承诺。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 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 ...
中远通(3015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市核 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 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 ...
中远通(301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
中远通(3015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 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核达中 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
中远通(301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四) ...
中远通(301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9:02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 使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