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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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董 ...
优优绿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 ...
优优绿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
优优绿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等 [1]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重大信息范围与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控股股东变更等情形 [3][4]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面谈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4][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背景、相关协议、政府批文、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公开披露 [5]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6]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保管 [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严禁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对未及时报告、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罚 [7] - 发生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同时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报告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IPO上市之日起实施 [8] - 董事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8]
优优绿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优 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 ...
优优绿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
优优绿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 ...
优优绿能(3015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9 19:0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7月[1]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管理原则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原则含合规等四项原则[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4]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4] 会议要求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6] 人员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技能[9]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8] 档案与修订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并报送文件[9] - 制度修订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11]
优优绿能(3015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9 19: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结果及时公示[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18]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要披露前任情况等[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任人等[21][28] 责任承担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和其他责任人员承担[21]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27]
优优绿能(301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9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6]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召集人保证股东会秩序,制止干扰并报告查处[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6] 表决方式 -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提案逐项表决,记名投票[28][31]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