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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反制美国20家军工企业及10名高管,敦促美方停止破坏台海和平稳定
新浪财经· 2025-12-27 07:06
中国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管实施反制措施 - 中国外交部宣布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以回应美国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 [1][2] - 反制措施包括冻结相关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1] - 对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额外采取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的措施 [1] 美国对台军售详情 - 美国近期宣布向台湾出售价值111亿美元的武器 路透社称此为美对台规模最大的军售 [2] - 军售包括价值40亿美元的82套“海马斯”火箭炮系统 以及价值40亿美元的60门自行榴弹炮等 [2] 受制裁美国军工企业业务关联 - 受制裁的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是美国大型防务和航空航天承包商 以研制隐形轰炸机、新一代洲际导弹、航母与核潜艇闻名 [2] - 该公司为台湾空军F-16V战斗机的改进提供了AN/APG-83有源相控阵雷达 [2] - 受制裁的波音公司圣路易斯分公司产品包括F-15战斗机、T-7A“红鹰”教练机和MQ-25无人机 [3] - 该分公司还生产台湾当局向美国大批采购的“鱼叉”反舰导弹 [3] - 受制裁的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为美国海军等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与后勤保障 包括无人船艇保障、水下作战系统等 [3]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新浪财经· 2025-12-27 01:59
反制措施概述 - 中国外交部于2025年12月26日宣布,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1][4] - 反制措施的直接原因是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此举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1]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3] 受制裁企业名单及措施 -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实施制裁,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术服务公司、红猫控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高点航空技术公司、伊庇鲁斯公司、迪德罗恩公司、I领域公司、蓝力技术公司、潜航技术公司、万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1] - 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为: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1] 受制裁个人名单及措施 - 对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制裁,包括帕尔默·卢基(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约翰·坎蒂伦(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迈克尔·卡诺维尔(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库默(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米奇·麦克唐纳(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安舒曼·罗伊(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丹·斯穆特(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迪亚·德瓦拉孔达(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伍德(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杰伊·霍夫利奇(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2] - 对上述个人的制裁措施为: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2]
突发!刚刚,中方对美反制!
券商中国· 2025-12-26 18:48
中国外交部对美国军工企业及个人实施反制措施 - 针对美国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行为,中国外交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于2025年12月26日宣布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1][2] - 反制措施旨在回应美国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1][2] - 中方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参与对台售武的企业和个人都将付出代价 [1]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共计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被列入反制清单,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将被冻结,同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 [2][5][6][7] - 主要涉及企业包括大型国防承包商如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以及专注于海事、无人机、声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公司如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等 [2][5][6][7]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个人 - 共计10名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反制清单,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将被冻结,并被禁止与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进行交易、合作 [3][4][7] - 上述人员将被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中国(包括香港、澳门) [4] - 涉及人员包括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帕尔默·卢基、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约翰·坎蒂伦、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安舒曼·罗伊等 [3][4][7]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生效时间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2] - 该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9号公布,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2][5]
中方决定对美反制!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7:59
反制措施背景与法律依据 - 中方决定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直接原因是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 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1] 受反制企业名单及措施 -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采取反制措施 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 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 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 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 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 VSE公司 塞拉技术服务公司 红猫控股公司 蒂尔无人机公司 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 伊庇鲁斯公司 迪德罗恩公司 I领域公司 蓝力技术公司 潜航技术公司 万拓公司 英特磊公司 菱形力量公司 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1][4][5] - 针对上述企业的反制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 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 合作等活动 [1] 受反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措施 - 对10名美国军工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包括帕尔默·卢基 约翰·坎蒂伦 迈克尔·卡诺维尔 约翰·库默 米奇·麦克唐纳 安舒曼·罗伊 丹·斯穆特 阿迪亚·德瓦拉孔达 安·伍德 杰伊·霍夫利奇 [2][5] - 针对上述人员的反制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 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 合作等活动 以及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 不准入境(包括香港 澳门) [2] 反制措施生效时间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3]
对美反制!刚刚,外交部发布
证券时报· 2025-12-26 17:46
反制措施概述 - 中国外交部宣布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1][2] - 反制措施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4] 反制措施具体内容 -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采取的措施包括: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2] - 对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措施包括: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3] 被制裁企业名单 - 被制裁的20家企业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术服务公司、红猫控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高点航空技术公司、伊庇鲁斯公司、迪德罗恩公司、I领域公司、蓝力技术公司、潜航技术公司、万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2][6][7][8] 被制裁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被制裁的10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帕尔默·卢基(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约翰·坎蒂伦(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迈克尔·卡诺维尔(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库默(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米奇·麦克唐纳(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安舒曼·罗伊(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丹·斯穆特(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迪亚·德瓦拉孔达(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伍德(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杰伊·霍夫利奇(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3][5][7][13] 反制措施背景与原因 - 此次反制是针对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回应 [2][9] - 美方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2]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2] - 被制裁的企业和个人被指近年来参与武装台湾 [9] 中方立场与表态 - 台湾问题被定义为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9] - 任何在台湾问题上越线挑衅的行径都将遭到中方有力回击,任何参与对台售武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为其错误付出代价 [9] - 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停止武装台湾的危险行径 [9] - 中方表示将继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9]
中方决定反制美方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17:34
中方对美反制措施的核心内容 - 针对美国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行为 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1][2] - 反制措施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2][5]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对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 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 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与其进行交易与合作 [2][7][8] - 受反制企业名单还包括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 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 VSE公司 塞拉技术服务公司 红猫控股公司 蒂尔无人机公司 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 伊庇鲁斯公司 迪德罗恩公司 I领域公司 蓝力技术公司 潜航技术公司 万拓公司 英特磊公司 菱形力量公司 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2][7][8]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 对帕尔默·卢基 约翰·坎蒂伦 迈克尔·卡诺维尔等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禁止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与其交易合作 并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 [2][3][4][8][9] - 受反制高管名单还包括约翰·库默 米奇·麦克唐纳 安舒曼·罗伊 丹·斯穆特 阿迪亚·德瓦拉孔达 安·伍德 杰伊·霍夫利奇 [3][4][8][9]
中方决定对美反制!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7:2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外交部宣布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以回应美国对台军售 措施包括冻结在华资产和禁止交易合作 [2] 反制措施背景与法律依据 - 反制措施是对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回应 美方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2]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2]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共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被列入反制清单 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将被冻结 同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2][5][6] - 受制裁企业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术服务公司、红猫控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高点航空技术公司、伊庇鲁斯公司、迪德罗恩公司、I领域公司、蓝力技术公司、潜航技术公司、万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2][5][6]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共有10名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反制清单 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将被冻结 同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并且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3][6] - 受制裁人员包括帕尔默·卢基(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约翰·坎蒂伦(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迈克尔·卡诺维尔(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库默(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米奇·麦克唐纳(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安舒曼·罗伊(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丹·斯穆特(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迪亚·德瓦拉孔达(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伍德(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杰伊·霍夫利奇(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3][6] 反制措施生效时间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4]
中方:反制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
财联社· 2025-12-26 17:16
中方对美反制措施 - 中方宣布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原因是美国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 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 反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1] - 反制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3] 受制裁企业名单及措施 -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实施制裁 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术服务公司、红猫控股公司、蒂尔无人机公司、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高点航空技术公司、伊庇鲁斯公司、迪德罗恩公司、I领域公司、蓝力技术公司、潜航技术公司、万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1][6] - 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为 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1] 受制裁个人名单及措施 - 对10名美国军工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制裁 包括帕尔默·卢基(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约翰·坎蒂伦(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迈克尔·卡诺维尔(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库默(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米奇·麦克唐纳(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安舒曼·罗伊(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丹·斯穆特(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迪亚·德瓦拉孔达(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伍德(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杰伊·霍夫利奇(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2][6] - 对上述个人的制裁措施为 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并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2]
中方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第一财经· 2025-12-26 17:14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背景 - 中方反制措施基于美国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行为 该行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并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2]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2]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4]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共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被列入反制清单[2] - 对这些企业的反制措施包括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与合作[2] - 受制裁企业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 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 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 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 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 VSE公司 塞拉技术服务公司 红猫控股公司 蒂尔无人机公司 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2][6] - 受制裁企业还包括高点航空技术公司 伊庇鲁斯公司 迪德罗恩公司 I领域公司 蓝力技术公司 潜航技术公司 万拓公司 英特磊公司 菱形力量公司 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2][6]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共有10名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反制清单[3] - 对这些人员的反制措施包括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禁止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与其交易合作 以及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包括香港和澳门)[3] - 受制裁人员包括帕尔默·卢基(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 约翰·坎蒂伦(L3哈里斯技术公司及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 迈克尔·卡诺维尔(先进声学概念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约翰·库默(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米奇·麦克唐纳(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3][6][7] - 受制裁人员还包括安舒曼·罗伊(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丹·斯穆特(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阿迪亚·德瓦拉孔达(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 安·伍德(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 杰伊·霍夫利奇(侦察艇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3][7]
外交部发布关于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新京报· 2025-12-26 17:08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背景 - 中方反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实施 [1] - 反制措施是对美国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回应 美方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企业 - 共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被列入反制清单 [1] - 对清单内企业采取的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1] - 受制裁企业包括大型国防承包商 如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 [1][2] - 受制裁企业包括海事服务与船舶设计公司 如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 [1][2] - 受制裁企业包括无人机技术公司 如蒂尔无人机公司、I领域公司、蓝力技术公司 [1][4] - 受制裁企业包括电子战与反无人机公司 如伊庇鲁斯公司、迪德罗恩公司 [1][4] - 受制裁企业包括海事技术公司 如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潜航技术公司 [1][4] - 受制裁企业包括航空航天与技术服务公司 如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术服务公司、高点航空技术公司 [1][2][4] - 受制裁企业包括控股与投资公司 如红猫控股公司 [2] - 受制裁企业包括软件与人工智能公司 如万拓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1][4] - 受制裁企业包括半导体技术公司 如英特磊公司 [4] 受反制措施影响的个人 - 共有10名美国军工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反制清单 [2] - 对清单内个人采取的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以及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2] - 受制裁个人包括公司创始人 如安杜里尔公司创始人帕尔默·卢基、菱形力量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安舒曼·罗伊 [2][4] - 受制裁个人包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如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卡诺维尔、VSE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库默、万拓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斯穆特、迪德罗恩公司首席执行官阿迪亚·德瓦拉孔达 [2][4] - 受制裁个人包括公司总裁 如蒂尔无人机公司总裁米奇·麦克唐纳、高点航空技术公司总裁安·伍德 [2][4] - 受制裁个人包括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 如L3哈里斯技术公司副总裁、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约翰·坎蒂伦 [2] - 受制裁个人包括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如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伊·霍夫利奇 [4] 反制措施的实施时间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