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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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证券日报· 2025-12-09 21:45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表示未来将综合考虑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来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2] - 公司旨在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
好想你: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
搜狐财经· 2025-12-09 09:36
好想你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为原则。具体的年度分红方案需由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在结合当年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投资需求等核心因素后审慎制定。公司会积极听 取广大股东的意见,关于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请以公司后续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长期以 来的信任与支持。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 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消息,好想你(002582)12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我既是"好想你"的长期股东,也是公司产品的忠实粉丝。我们这些老顾 客的复购行为,是发自内心对产品品质的认可,也构成了公司营收和利润增长的一部分动力。公司盈利 能力的提升,让我们这些长期投资者感到非常欣慰。想借此机会了解一下,公司对于未来的利润分配政 策是如何规划的?我们股东都非常关心,2025年的分红方案是否会比2024年更具吸引力?感谢您的解 答。 ...
隆平高科: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一定稳定性
证券日报网· 2025-12-04 19:14
证券日报网讯12月4日,隆平高科(000998)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一定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 ...
南网能源:将根据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证券日报· 2025-11-06 21:36
公司业务与盈利能力 - 公司业务转型逐步完成 [2] - 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2] 股东回报规划与分红政策 - 公司有信心在未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分红 [2] - 公司致力于平衡业务转型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 [2] - 公司将优化资金结构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转型对分红影响 [2] - 公司提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 - 公司将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并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公司计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5 06:53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及现金股利总额的20% [1] - 若相关人员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承诺,公司可扣留其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70%,直至措施实施完毕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支持公司完善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买回机制,并积极增持公司股份 [4][6][7] 欺诈发行与股份回购 - 公司承诺,若被确认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将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9][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样承诺,在欺诈发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回购全部新股 [11]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规范资金使用并防范风险 [12] -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升盈利能力 [13][14] - 公司已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承诺在发行完成后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5] 股东与高管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不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并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16][31] -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允,避免利益输送 [32][3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将向股东和公众道歉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督促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并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政策的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20][21] 信息披露与赔偿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主动沟通并积极赔偿 [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类似情况下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停止领取分红或薪酬直至赔偿完毕 [22][23] - 所有中介机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均承诺,因其制作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4][25][26][27][28]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将获得的竞争性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29][30] - 公司承诺其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或不当利益输送情形,股东具备合法持股资格 [34] 股份锁定与分红安排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超过50%,将分阶段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各12个月 [35] - 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36] 承诺履行保障 -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均承诺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若未履行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7][38][39][40] -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 [42]
东航物流: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证券日报网· 2025-09-12 21:12
分红政策 -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 [1] - 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规划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0% [1] - 年内多次分红将进行累计计算 [1]
高铁电气: 高铁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17: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5][6][7]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步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1][6][8] - 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8]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9月16日14:00,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交易日9:15-9:25及9:30-11:30[4][5] - 股东需在会前30分钟签到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逾期进场者无法参与现场表决[2] 股东权利与会议秩序 - 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及表决权,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且时长不超过5分钟[2][3] - 表决票需明确填写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未填写或填写无效视为弃权[3] - 会议禁止录音、录像及拍照,扰乱秩序行为将被制止并上报处理[4] 利润分配政策 - 明确现金分红条件: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及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32][40] - 区分发展阶段设定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33][42] - 承诺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且可结合股票股利分配[40][41][43] 授信与融资计划 - 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8.50亿元,其中母公司6.30亿元(含对外融资2.10亿元),子公司宝鸡保德利电气2.20亿元[45] - 母公司授信分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4.20亿元、票据及信用证1.80亿元、保函0.30亿元[45]
百利科技: 利润分配及分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14
总则 - 公司制定分红制度以规范分红行为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 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方式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遵循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2]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股东会决定)、支付普通股股利(按持股比例分配)[2] - 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20%[3] - 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包括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支出超总资产30%、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可供分配利润未超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未超6%、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现金流为负且货币资金不足等[4] - 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 - 现金分红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 且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配不少于该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 -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并按每10股表述比例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5] 股东回报规划 - 董事会每3年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明确分红安排/形式/现金分红规划/期间间隔等 并每3年对上一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6] - 公司需广泛听取股东对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问题[6] 分红决策机制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且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拟定方案时需专项论证并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半数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股东会提案需详细论证调整原因及必要性 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发现未严格执行时需督促改正[8]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时需披露具体原因/留存利润用途/增强回报的措施等[9]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包括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股利分配政策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1] -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 - 公司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 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法定公积金[2]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资本 弥补亏损时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2]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 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 - 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需满足盈利、无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条件 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且股票估值合理时 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3]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分红安排形式及现金分红规划[4]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20%[4] - 重大资金支出指单次或累计投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4]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拟定[5]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研究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及决策程序[5] - 独立董事认为方案损害权益时可发表独立意见 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程序[5] - 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分红预案决策过程并保存书面记录[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提供网络投票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时 管理层需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留存利润用途及预计收益[6]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7] - 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时需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留存利润用途及收益预期[7]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董事会拟定方案 经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且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罗博特科: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0
股东回报规划核心原则 - 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 [1] -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基本原则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1][2]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结合或法律允许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 [3]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不影响持续经营 [4] - 股票股利条件:面临资金需求约束/现金流不足/扩大股本规模需要/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5] 现金分红政策标准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 [4] - 重大投资计划指:单笔投资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 或超过总资产30% [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发展阶段不同时分红比例最低要求分别为80%/40%/20% [4] 决策程序与执行机制 -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 - 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延误时董事会需披露原因 [3] 分配时间安排与沟通机制 - 一般按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可进行中期分红 [4]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2] - 董事会需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及时答复关心问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