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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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紧急情况下造成野生动物损害不担责
中国新闻网· 2026-01-23 14:38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核心内容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草案共分5编 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1] - 草案三审稿由分拆审议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形成 此前于2025年4月初次提请审议 今年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二审 [1] 总则编修订要点 - 增加“弘扬生态文化”的内容 [1] - 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1] 污染防治编修订要点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定 [1] - 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增加相关监管规定 [1] 生态保护编修订要点 - 加强规范引导野生动物致害问题 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 科学预防危害 [2] - 增加规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1][2] - 增加规定 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 增加规定 国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1] 绿色低碳发展编修订要点 - 进一步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2] - 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制度措施 [2] - 进一步体现坚持“双碳”引领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和要求 [2] 法律责任与处罚 -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补充相关法律责任 并完善有关处罚措施 [2]
在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三部法律草案
新华日报· 2026-01-22 05:17
本报讯(刘世峰陈月飞)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 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主持会 议并讲话。 张爱军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他指出,对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 案,提前组织代表进行研读讨论,是做好大会审议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全国人代 会审议的法律案数量多、分量重,各位代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做好研读讨论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人大代表的光荣职 责;要准确把握草案的主要内容、关键制度和实践要求,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开展研读讨论;要结合职 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文本提供参考。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制定三部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致认为三部法律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水平生 态保护、促进党的民族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立法,对新征程上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目前的草案已经基本成熟。代表们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
全国两会明年3月4日、5日在京召开
陕西日报· 2025-12-28 08:38
全国两会召开时间与议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建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2] 全国人大会议核心议程 - 会议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全国政协会议筹备安排 - 2026年3月1日至2日将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人民日报· 2025-12-28 05:58
会议时间与议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核心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立法审议事项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1]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1]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1] 工作报告审议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召开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4日召开
新浪财经· 2025-12-28 05:47
全国两会召开时间与议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审查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 [1] - 会议将审议多项重要法律草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1] - 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全国政协会议召开时间与准备 -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2] - 为准备此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1日至2日召开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新浪财经· 2025-12-28 01:3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核心议程之一是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重要法律草案审议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其他工作报告审议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将于202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新浪财经· 2025-12-28 01:39
会议召开时间与议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核心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 [1] 立法审议议案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机构工作报告审议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新浪财经· 2025-12-27 18:26
会议召开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会议核心议程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1] -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多发,重申如何应对等法律常识很有现实价值
南方都市报· 2025-12-27 16:21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与野生动物致害防控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新增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组织综合防控 [1] - 草案内容调整旨在应对近年普遍发生的野生动物直接或间接伤人事件 特别是野猪泛滥现象受到广泛关注 [1] - 去年数据显示野猪在中国数量达200万头 致害省份达26个 去年发生了数起野猪导致的伤亡事件 [1] 政府防控工作部署与法律升级 - 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去年联合发布《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从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补偿救助等方面入手防止个别物种过快增长 [2]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作出规定 是对类似工作部署的升级 不仅强调允许防控 更明确地方政府相关责任 [2] - 法典草案拟规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重申了法律常识以应对现实问题 [2] 防控实践中的挑战与规范需求 - 围猎野猪等防控行动面临成本高、政府投入不足及相关风险等困境 [1] - 防控实践中的操作科学性与风险管控引发讨论 例如去年湖北发生为猎捕野猪设置的捕兽电网致人死亡事件 [2] - 在国家下发工作方案和法律明确责任的背景下 旨在杜绝类似悲剧并规范防控工作 [2]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回应各界关切: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要报“出入”双方
新浪财经· 2025-12-26 01:2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核心观点 -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进入三审阶段,草案在二审后分编审议的基础上重新“合体”提请审议,三审稿针对各界关切进行了多项修改和完善,旨在构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1] 焦点1: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监管制度 - 明确人民法院应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2] - 明确国家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 增加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内容,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信用修复,有关国家机关应按规定开展 [2] -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 焦点2:完善污染防治规定并增强立法前瞻性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要求政府管理更加科学精准并加强指导 [3] -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要求转移出省利用时,需通过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信息 [3] - 为增强立法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国家将建立相关制度并对聚变燃料、装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聚变装置建造需依法进行环评 [3] 焦点3:加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 - 增加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3][4] - 规定生态修复应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开展,同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布局,严格设立条件 [4] -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规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需求,在致害严重区域政府应组织综合防控,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身安全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可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4] - 增加农业节水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5] - 增加国家加强“三北”工程建设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规定,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定期监测评估成效 [5] 焦点4: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与能源转型 - 明确国家将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并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6] - 强化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6] -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定,明确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光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7] - 完善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增加规定“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 [7] - 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增加推进“双碳”原则的规定,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市场交易监管等职责 [7] - 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并增加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规定,同时允许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7] 焦点5:调整法律责任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 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例如对水、海洋、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放射性污染违法情形集中规定法律责任,并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中船舶污染的责任规定以与海洋污染防治相协调 [9] - 加强对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9] - 补充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重要流域、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并修改完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法律责任 [9] -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调整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行政处罚模式,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规定行政处罚,而非以拒不改正为前提 [10] - 区分个人与单位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方面的法律责任 [10] - 与刑法规定衔接,对从事环评、监测等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规定终身禁业的处罚 [10] -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定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只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