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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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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券商领罚单!涉及这些业务板块
证券时报· 2026-03-15 08:01
本周,浙江证监局给两家证券公司开出了监管罚单。 其中,浙商证券因托管部门的违规问题,以及对资管子公司、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合规管理 不到位,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原财通证券员工彭某、杨某则因从业期间 未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双双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事关托管疏漏及子公司合规 在托管业务方面,浙商证券被指存在四方面问题: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 业经验;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 Wind数据显示,浙商证券于2015年1月获准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2021年9月正式拿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公募基金托管份额约16.23亿份,涉及5只公募基金。在2024年年报中, 浙商证券写道,2025年将积极抢抓服务上市公司机遇,全力做大机构业务规模,大力推进"双百 行动",挖掘并购重组、回购增持、托管外包、股权激励业务机会。 浙江证监局还表示,浙商证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 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第三条 ...
万和证券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31 11:34
监管机构对万和证券采取监管措施 - 海南证监局于2026年1月29日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3][5] 公司存在的具体违规事项 - **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2018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对分支机构使用企业微信开展经纪业务统一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监测相关风险,对分支机构营销行为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 [1][3] - **营销费用管理不到位**:公司对相关广告费用支出管理、分支机构人员营销活动费用管理存在不足 [1][3] 违规行为违反的监管规定 - 企业微信管理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3] - 营销费用管理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3] 监管措施的依据 -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 [3]
江海证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收警示函 因员工营销违规及合规管理不足
新浪财经· 2026-01-30 16:36
监管处罚事件 - 2026年1月19日,黑龙江证监局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违规事实 - 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员工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的违规行为 [2] - 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及客户服务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 [2] -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 监管要求 -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加强合规内控管理 [3] - 营业部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
无证上岗!国新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被约谈
深圳商报· 2026-01-04 12:04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西证监局对国新证券两名从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3] - 处罚涉及该券商南昌营业部员工及江西分公司总经理 [1][3] 涉事人员及违规行为 - 员工王华鑫在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 [1] - 分公司总经理楼健推荐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从业人员开展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 监管依据与处罚措施 - 王华鑫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3] - 对王华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于2026年1月6日接受监管谈话 [3] - 楼健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6] - 对楼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原名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注册资本58.4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 -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下设18家分公司、64家营业部,控股3家子公司,参股1家公募基金公司 [6] 公司经营业绩 - 2024年全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7.51亿元,净利润3.20亿元 [6]
无证上岗?国新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被约谈!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违规推荐人员遭警示
搜狐财经· 2026-01-04 10:18
监管处罚事件 - 江西证监局对国新证券两名从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 - 从业人员王华鑫在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2] - 王华鑫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 [4] - 江西证监局对王华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4] - 分公司总经理楼健推荐未注册的从业人员开展投资顾问服务 [4] - 楼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5] - 江西证监局对楼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5] 公司基本情况 - 国新证券原名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58.41亿元 [5] -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 截至2024年末 公司下设18家分公司和64家营业部 [6] - 公司控股私募基金 另类投资 期货3家子公司 并参股1家公募基金公司 [6] 公司经营业绩 - 2024年全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7.51亿元 [6] - 2024年全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3.20亿元 [6]
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为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 2025-12-08 16:0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厦门证监局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5] - 厦门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投资顾问苏晓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7] - 厦门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负责人马敏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9] 违规事实与行为 - 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 [1][5] - 公司员工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1][5] - 分公司负责人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借用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以获取业绩提成 [1][5] - 投资顾问苏晓雷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1][7] - 负责人马敏华对员工委托非经纪人招揽客户的行为负有合规管理责任 [2][9] 违反的监管规定 - 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关于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的规定 [1][3][5][7] - 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1][2][5][9] -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关于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的规定 [1][3][5] - 负责人马敏华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9] 处罚依据与措施 - 对分公司的处罚依据包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4][5] - 对负责人马敏华的处罚依据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9] - 相关情况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2][5][7][9] 公司股权背景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000712.SZ) [2] - 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67.77%的股份 [2]
中银证券重庆收警示函 员工违规炒股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中国经济网· 2025-11-04 15:0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因内部管理及合规问题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账户、将客户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等多项违规行为 [1] - 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 反映出内部管理薄弱 对异常交易缺乏有效监测 对从业人员合规管理不到位 [1] 涉事从业人员信息 - 从业人员彭轶因相同违规行为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彭轶的执业机构为中银证券 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3] - 彭轶的登记编号为S1300617010001 学历为本科 [4] 处罚依据 - 对分公司的处罚依据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 - 对从业人员的处罚依据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的具体条款 [2]
国信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被警示
新浪证券· 2025-10-22 17:12
监管处罚事件 - 山西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员工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邹辉于国信证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 [1] - 具体违规行为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1] 违规依据与后果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 - 监管措施依据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 - 此次处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国信证券太原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中国经济网· 2025-10-21 14:48
事件概述 - 国信证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邹辉因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2] - 监管决定作出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3] 监管措施 - 山西证监局对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邹辉被要求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英大证券某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员工编发不当市场信息等
中国经济网· 2025-10-14 15:17
监管措施概述 -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刘彪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1] 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违规问题 - 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充分核查从业人员手机号等通讯设备信息报备情况 [1][4] - 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 [1][4] - 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 [1][4] 刘彪个人违规行为 - 在从业期间通过自媒体账号编发不当市场信息,造成较大范围传播和不良影响 [2][6] -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