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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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重庆收警示函 员工违规炒股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中国经济网· 2025-11-04 15:0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因内部管理及合规问题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账户、将客户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等多项违规行为 [1] - 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 反映出内部管理薄弱 对异常交易缺乏有效监测 对从业人员合规管理不到位 [1] 涉事从业人员信息 - 从业人员彭轶因相同违规行为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彭轶的执业机构为中银证券 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3] - 彭轶的登记编号为S1300617010001 学历为本科 [4] 处罚依据 - 对分公司的处罚依据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 - 对从业人员的处罚依据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的具体条款 [2]
国信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被警示
新浪证券· 2025-10-22 17:12
监管处罚事件 - 山西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员工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邹辉于国信证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 [1] - 具体违规行为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1] 违规依据与后果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 - 监管措施依据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 - 此次处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国信证券太原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中国经济网· 2025-10-21 14:48
事件概述 - 国信证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邹辉因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2] - 监管决定作出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3] 监管措施 - 山西证监局对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邹辉被要求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英大证券某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员工编发不当市场信息等
中国经济网· 2025-10-14 15:17
监管措施概述 -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刘彪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1] 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违规问题 - 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充分核查从业人员手机号等通讯设备信息报备情况 [1][4] - 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 [1][4] - 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 [1][4] 刘彪个人违规行为 - 在从业期间通过自媒体账号编发不当市场信息,造成较大范围传播和不良影响 [2][6] -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 [3][6]
罕见!罚单撤销后,“新处罚”又来了
证券时报网· 2025-10-11 16:39
处罚事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于10月10日晚间重新对原网信证券时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艾某华作出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1] - 此次处罚是继2022年底首次处罚被证监会撤销后,辽宁证监局根据证监会责令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1][6][7] 违规行为详情 - 艾某华在网信证券从业期间,公司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卖出债券时错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且未确认相应金融负债及年末计提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 上述会计处理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 - 艾某华同时存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2] 处罚措施与法律依据 -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辽宁证监局决定认定艾某华为不适当人选 [3] - 处罚措施为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该职务 [3] 历史处罚与行政复议过程 - 辽宁证监局曾于2022年12月30日对艾某华作出类似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15年 [4][5] - 艾某华不服处罚并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包括处罚事实表述不清、责任认定时间错误、处罚标准不明确等8条理由 [6] - 证监会于2023年5月撤销了原处罚决定,认为辽宁证监局在量罚上存在明显不当,未因在最终处罚决定中未认定收受财物这一更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对15年期限进行调整 [7] - 证监会责令辽宁证监局重新作出处理 [7]
罕见!罚单撤销后,“新处罚”又来了
券商中国· 2025-10-11 16:18
处罚事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于2023年10月10日重新对原网信证券财务负责人艾某华作出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1] - 此次处罚是证监会在2023年5月撤销辽宁证监局2022年底的原有处罚后,责令其重新处理的结果 [1][9] 违规行为详情 - 艾某华在网信证券任职期间,公司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确认相应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 - 艾某华作为时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上述会计处理违规负有责任 [3][6] - 艾某华同时存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 [3] 处罚复议与变更 - 艾某华曾对2022年底的处罚决定不服并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包括处罚事实表述不清、责任认定时间错误、处罚标准不明确等8条理由 [9] - 证监会复议后认为,辽宁证监局在最终处罚决定中未认定收受财物等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仍维持15年的禁业期,存在明显不当,故于2023年5月撤销原处罚并责令重审 [9]
3家券商,被罚
证券时报· 2025-09-28 07:33
监管处罚情况 - 中信证券(山东)济南分公司因经纪业务违规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 - 财通证券因境外子公司多项合规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3] - 中信建投证券因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4] 中信证券(山东)违规细节 - 分公司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形 [2] - 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 [2] - 反映出分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且合规管理不到位 [2] - 时任员工魏某凡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前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且未使用统一宣传材料 [2] 财通证券违规细节 - 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及决策效果评估制度 [3] - 未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机制 [3] - 提名的境外子公司部分董事不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 - 总经理助理兼财通证券(香港)时任董事长钱斌因管理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3] 中信建投证券违规细节 - 作为阳光中科主办券商未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停工停产事项 [4] - 阳光中科三个主要生产车间于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陆续停工停产 [4] - 停工车间产品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 公司于2024年1月知悉情况但未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截至2025年3月相关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4] 监管处理措施 - 三家券商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3][4] - 财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4] - 要求中信证券(山东)济南分公司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要求财通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3]
光大证券换帅后营收连降3年后转升 上半年两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2025-09-19 07:23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1.25亿元,同比增长22.49% [1][2]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增长21.03% [1][2]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15.43亿元,同比增长10.09% [1][2] 历史业绩趋势 - 2021年营收167.07亿元(+5.30%),归母净利润34.84亿元(+49.28%)[3][4] - 2022年营收107.80亿元(-35.48%),归母净利润31.89亿元(-8.47%)[4][5] - 2023年营收100.31亿元(-6.94%),归母净利润42.71亿元(+33.93%)[5] - 2024年营收95.98亿元(-4.32%),归母净利润30.58亿元(-28.39%)[7][10] 管理层变动 - 2022年4月董事长闫峻辞职 [2] - 2022年6月赵陵当选新任董事长 [3] 合规风险事件 - 丽水营业部因内控问题于2025年5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8] - 南宁营业部因融资融券业务违规于2025年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
华宝证券长沙某营业部违规收警示函 开户招揽不规范等
中国经济网· 2025-09-18 15:3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湖南证监局对华宝证券长沙茶子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及负责人陈叶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7][9] 违规问题详情 - 营业部存在开户招揽不规范、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等问题 [1][6][7] - 具体违规行为涉及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即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1][2][4]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包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 [1][2][3][5] - 相关法规禁止诱导无投资意愿或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户、提供虚假信息、不当承诺收益等行为 [2][4] 处罚后果与要求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6][7] - 营业部及负责人被要求高度重视问题并认真整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7]
券商龙头,三级连罚!
券商中国· 2025-06-28 10:14
监管处罚事件 - 浙江证监局对中信证券绍兴分公司从业人员吴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因其存在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返还业绩奖励、向未签约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等违规行为 [2][3] - 吴某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多部监管规定 [3] - 监管要求吴某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从业意识,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4] 分支机构处罚 - 中信证券绍兴分公司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被责令改正 [5][6] - 分公司存在与吴某相同的三项违规行为,反映出合规管理缺陷 [6] - 监管要求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8] 省级分公司处罚 - 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因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 [9] - 违规行为反映出省级分公司机构管理水平不足 [9] - 监管要求浙江分公司切实加强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