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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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9 04:59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杭氧控股计划自2025年4月10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2亿元,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未设置固定价格区间[2]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信心[2] - 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公告编号2025-032)和4月29日(公告编号2025-041)披露[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18日,杭氧控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30万股,占总股本的0.0305%,成交总金额576.1万元[3] - 当前杭氧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5.2505亿股,占总股本的53.3652%[4] - 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后续将继续择机实施[5] 增持计划合规性说明 - 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7] - 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7] - 增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实质性影响[7]
韵达股份:控股股东首笔增持落地,释放发展向好强劲信号
全景网· 2025-06-17 14:59
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 上海罗颉思于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7.44万股,占总股本0.05%,增持金额999.98万元 [1] - 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52.10%,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7.22%;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升至52.15%,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升至57.27% [1][2] - 计划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1-2亿元,已获得银行贷款承诺函提供资金保障 [1][2] 公司经营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121.89亿元,归母净利润3.21亿元,展现良好发展态势 [2] - 作为国内快递行业领军企业,在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 增持动机与影响 - 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坚定认可,认为当前股价未充分反映内在价值 [2] - 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和信任,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 - 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缓解下跌压力,维护股价稳定 [3] - 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为长期战略规划和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3] 行业影响 - 对快递行业产生示范效应,表明头部企业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望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3] - 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快递行业,为行业整合和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3] - 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增持行为体现行业头部企业的信心 [3]
荣盛石化: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22:31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0日累计增持荣盛石化股份172,422,254股,占总股本1.70% [1] - 2025年4月8日宣布新一轮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10-20亿元人民币,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不设价格区间 [1] - 2025年5月22日至6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19,707,213股,占总股本0.19% [1]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057,067,472股,占总股本59.82% [1] - 变动后持股增至6,076,774,685股,占总股本60.01% [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从557,461.1222万股增至559,431.8435万股,占比从55.055%升至55.2497% [2] 增持计划执行细节 - 第一期增持(2024年1月22日-7月18日)累计增持115,530,037股(1.14%),金额约11.88亿元 [2] - 第二期增持(2024年8月21日-2025年2月20日)累计增持56,892,217股(0.56%),金额约5.05亿元 [2] - 第三期增持(2025年4月15日-6月13日)累计增持50,839,951股(0.50%),金额约4.28亿元,计划仍在进行中 [2] 股东持股结构 -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持股从541,379.2472万股增至543,349.9685万股,占比从53.4668%升至53.6614% [1] - 一致行动人李水荣持股保持64,327.5000万股不变,占比6.3530% [1] - 有限售条件股份保持48,245.6250万股不变,占比4.7648% [2]
新兴铸管: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2:00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计划自2024年12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新兴铸管A股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新兴际华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31,839,700股(占总股本0.80%),增持金额未披露但触及1%整数倍披露要求 [1] - 本次增持后新兴际华集团持股比例从40.24%升至41.04%,总持股量达1,626,648,003股 [1] - 增持计划尚未完成,控股股东将继续实施 [1] 股东权益变动细节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完成 [1] - 增持股份类型为A股,数量3,183.97万股(0.8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1] - 控股股东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1][2] 增持合规性说明 - 本次增持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认可,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1][2] - 增持行为严格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或短线交易 [2] - 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今飞凯达: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18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 增持计划披露前今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瑞琪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0,768,548股,占总股本的31.87% [2] - 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今飞控股未增持公司股份,且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2]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 - 增持金额计划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 - 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 [2] - 增持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若股票停牌则复牌后顺延 [2] - 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 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结合,中国建设银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增持金额的90% [3]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增持主体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656,000股,占总股本的1.94%,增持金额为5,498.19万元(不含手续费) [3] - 增持完成后今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31.87%提升至33.77%,其中今飞控股持股比例从24.04%增至25.95%,瑞琪投资持股比例从7.82%微降至7.81% [4] - 今飞控股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法律核查意见 -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主体资格,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 - 增持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4]
旺能环境: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39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计划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 - 增持目的为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提振投资者信心 [1][2] -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10%,专项贷款占比不超过90% [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12日,美欣达集团已累计增持2,817,756股,占总股本的0.65%,成交金额49,057,132元(不含交易费用) [2][3] - 当前美欣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45,683,966股,占总股本的33.57% [3] - 增持计划尚未完成,控股股东将继续按原计划实施 [2][3] 增持计划实施规则 - 增持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2][3] - 若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复牌后顺延实施 [2] -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
湖北宜化: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00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 湖北宜化控股股东宜化集团于2025年5月19日至6月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6.67万股,占总股本的0.20% [1] - 增持后宜化集团持股数量增至2.273亿股,持股比例从20.80%提升至21.00%,触及1%整数倍变动 [1] - 本次增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涉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股东投资款 [1] 增持计划背景与目的 - 增持旨在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1] - 宜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 增持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此前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增持计划,宜化集团拟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2-4亿元 [3] - 截至公告日增持计划尚未完成,控股股东将继续按计划实施增持 [3] -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 股权结构变动细节 - 增持股份全部为A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完成 [1] - 控股股东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为20.80%,变动后达到21.00% [1] - 宜化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增持 [1]
严牌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7:18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控股股东西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28,020股,占总股本5.21%,增持金额111,348,474.54元(不含手续费),超过计划下限5,600万元且不超过上限1.12亿元 [1][5][7] - 增持后西南投资持股比例从34.99%提升至37.44%,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7.15%微增至57.85% [5] - 增持期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增持均价区间8.87-9.99元/股 [5] 增持计划背景与资金安排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建行提供不超过1亿元贷款,占增持金额90%) [3][4] - 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期限6个月,无股份锁定安排 [3][4][5] 股权结构变动细节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从205,771,368股增至223,380,741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 - 增持前一致行动人持股结构:西南投资34.99%、友凤投资10.50%、孙世严5.83%、孙尚泽5.83% [2][5] 合规性说明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合规性 [6][7][8] - 增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触发上市条件变更 [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6-10 06:56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2025年1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高于5亿元,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国中煤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0.62%增加至31.00% [2] - 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股价波动情况择机加快实施,以优化资本结构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3] 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中煤实施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3] -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增加0.38个百分点 [2]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安徽建工: 安徽建工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32
增持计划概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工控股)计划自2025年4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2]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30日,拟实施期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2] 首次增持实施情况 - 建工控股于2025年5月29日首次增持1,075,299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0.06%,对应增持金额505.18万元(不含税费) [1][2] - 首次增持后建工控股持股总数增至552,714,083股,占总股本比例从32.14%提升至32.20% [2][3] - 累计已增持金额505.18万元,完成总增持计划上限金额(2亿元)的2.53% [2] 资金来源与后续安排 - 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中国银行合肥分行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授信额度最高1.8亿元用于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2][3] - 贷款承诺函明确资金专项用于增持公司A股股票 [3] 合规性说明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 -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