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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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光伏市场秩序
经济观察网· 2025-08-22 17:32
行业倡议背景 - 光伏行业是我国具备全球领先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是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力量 [2] - 近期行业供需矛盾突出 市场无序竞争加剧 严重阻碍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2] -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事关国家和产业发展大局 [2] 企业自律要求 - 严格遵守价格法 反垄断法 招标投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2] - 坚决抵制以低于成本价格开展恶性竞争 [2] - 电站企业需优化招投标规则 降低价格权重 提高技术评标权重 [2] -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杜绝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 功率虚标等行为 [2] - 根据市场供需合理排产 加强产销衔接 [2] - 抵制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盲目扩产增产 加剧恶化市场生态环境的行为 [2] -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竞争策略转型 - 坚持创新驱动 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 [4] - 秉持依法合规 互利共赢理念 合理规划海外投资与市场布局 [4] - 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市场秩序 通过技术 服务 品牌优势加强国际合作 [4] - 坚决维护中国光伏行业良好的国际形象 [4] 多方协同呼吁 - 呼吁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反垄断法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4] -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防范阻碍产能出清的行为 [4] - 检测认证计量机构需提升能力水平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公正公平履行质量监测职责 [4] - 媒体机构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不恶意炒作 多方核实信源 理性客观报道 [4] - 金融机构需坚定行业信心 制定差异化金融扶持政策 扶优扶强 避免一刀切措施 [4]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倡议:坚决抵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坚决抵制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盲目扩产增产
搜狐财经· 2025-08-22 17:29
行业自律倡议核心观点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倡议,旨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1] 市场公平竞争 - 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 [1] - 电站企业应优化招投标规则,降低价格权重,提高技术评标权重 [1] 产品质量与安全 - 企业应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功率虚标等行为 [1]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 - 企业应根据市场供需实际情况合理排产,加强产销衔接 [1] - 坚决抵制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盲目扩产增产、加剧恶化市场生态环境的行为 [1] 知识产权与创新 - 企业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 - 坚持创新驱动,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 [1] 海外市场与国际合作 - 企业应秉持依法合规、互利共赢理念,合理规划海外投资与市场布局 [1] - 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市场秩序,通过技术、服务、品牌优势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良好的国际形象 [1]
新华社权威速览·非凡“十四五”|让市场更有活力更加公平! 市场监管部门这样干
新华网· 2025-08-22 11:21
市场规范与执法成效 - 查办计量、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违法案件483.2万件 [3] - 企业信用指数从2020年度128.6上升至2025年上半年161.6 [3] - 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239件 [5] 公平竞争与制度优化 - 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1][5] - 发现和废除阻碍要素流动的政策措施4218件 [5] - 全面完成"证照分离"改革 [1] 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 - 累计实施重点质量攻关项目4271个 [8] - 解决质量堵点卡点问题1.8万个 [8] - 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2372个 [8] -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升至85.86 [8] - 生活性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1.33 [8] -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1.62 [8] 安全监管与风险防控 - 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26.04万件 [1][11] - 国家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4%以上 [11] - 将6种高风险工业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11] - 将15种工业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11] - 发现并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22万批次 [11]
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
人民日报· 2025-08-22 10:10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与意义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 旨在以国内大循环稳定性和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不确定性 [1] - 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 经济纵深广阔且应用场景丰富 有利于促进分工协作和实现规模经济 [2] - 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低效产能退出并促进优质产能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增强新动能 [2] 市场竞争秩序现状与挑战 - 当前存在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蔓延 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多发高发 [3] - 这些行为突破市场竞争边界 扭曲市场机制并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3] - 不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 [3] 法治建设与制度完善 - 需完善法律制度形成系统完备体系 重点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 [4] - 通过职权法定明确政府行为界限 规制隐性准入壁垒和要素流动障碍 [4] -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4] 综合治理与效能提升 -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见效 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 [5] - 加强重点行业监管执法 运用法律信用和智慧监管技术查处违法行为 [5] - 引导企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高质量竞争 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5] 创新发展与市场拓展 - 发挥质量和标准支撑作用 促进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 [5] - 支持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并开拓多元化市场 [5] - 依法参与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5] 宣传引导与社会共识 - 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并培育竞争文化 增强各方建设主动性 [6] - 开展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活动 展示各地区新成效 [6] - 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运用媒体和教育培训宣传法律制度 [6]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支撑 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专题深思)
人民日报· 2025-08-22 06:22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与意义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 [1] - 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 具有经济纵深广阔和应用场景丰富等特点 [2] - 通过市场机制可倒逼低效无效产能退出并促进优质高效产能发展 [2] 市场竞争现状与挑战 - 当前出现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蔓延 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多发高发 [3] - 这些行为突破市场竞争边界和底线 扭曲市场机制并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3] - 不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3] 法治建设与制度完善 - 需要加强高水平法律制度供给 形成系统完备和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 [4] - 重点完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 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指引 [4] - 通过职权法定和建立权力清单等方式明确政府行为界限 减少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 [4] 综合治理与监管措施 -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 [5] - 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执法 运用法律和信用等方式并依托现代技术赋能智慧监管 [5] - 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 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5] 创新驱动与资源优化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质量和标准支撑作用 [5] - 促进更多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 支持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5] - 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 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 [2] 宣传引导与社会共识 -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理念 培育公平竞争文化 [6] - 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 [6] - 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 营造崇法守规的社会氛围 [6]
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专题深思)
人民日报· 2025-08-22 06:13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背景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1]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1] - 以国内大循环稳定性和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不确定性[1] 市场竞争秩序优化意义 - 竞争是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优化秩序可激发创新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2] - 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良性生态[2] - 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当前市场竞争问题 - 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蔓延 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多发高发[3] - 扭曲市场机制并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不利于企业和行业发展[3] - 需加强治理并将统一大市场理念落实到行业发展全过程[3] 法律制度完善措施 - 加强高水平法律制度供给 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体系[4] - 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和规制要求 提供清晰行为指引[4] - 通过职权法定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4] 综合治理实施路径 -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见效 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5] - 加强重点行业监管执法 运用法律信用和智慧监管技术[5] - 引导企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高质量竞争 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5] 社会宣传引导机制 - 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和培育竞争文化 凝聚各方共识[6] - 开展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活动[6] - 运用媒体传播和教育培训宣传法律制度 打造活动品牌[6]
一纸文件征求意见,药店老板们睡不着觉了
36氪· 2025-08-19 19:53
行业政策动态 - 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出自助取药机可领取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目前处于内部酝酿讨论阶段[1] - 北京市2024年12月施行自助售(取)药机管理规定 但仅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机器占地20-30平方米 支持千余款药品销售[8] - 国家药监局2024年4月公告明确规定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13] 成本结构对比 - 实体药店单店需配备执业药师和普通药师 月均人力成本近2万元 执业药师月收入6000-10000元 普通药师月收入3000-5000元[18] - 自助售药机年运营成本仅约几千元 无需配备执业药师 单店最多可设置20台机器[1][23] - 实体药店单店年均租金15-20万元 好地段达30-40万元 而自助机仅需支付几千元摆放成本[22] 市场竞争格局 - 零售渠道中实体药房占比持续下降 2022年增长1.9% 2023年下降0.4% 电商B2C渠道2022年增长0.9% 2023年增长0.1%[5] - 头部连锁药店执业药师配置比例在13%-31%之间 老百姓大药房执业药师数量13940人占比28% 益丰药房11000人占比28%[19] - 主要连锁药店门店总数达75865家 员工总数222914人 一线店员占比82%[24] 用药渠道分布 - 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片在药房渠道累计可服用天数526,201,942天 占比20% B2C渠道21,966,057天占比4%[11] - 布洛芬缓释胶囊在药房渠道累计可服用天数902,635,089天 占比86% B2C渠道71,617,402天占比7%[11]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在药房渠道累计可服用天数1,919,780,907天 占比81% 医院渠道347,975,353天占比20%[11] 行业发展争议 - 专家担心自助机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处方药发放需执业药师二次核对 但机器可能使审方环节消失[13] - 自助机被质疑相当于无执业药师的小型药店 开药取药处于无监督状态 风险可能几何级放大[13] - 行业人士认为自助机可填补实体药店服务盲区 满足夜间和偏远区域用药需求 但应定位为药品交付终端而非销售渠道[17] 商业模式挑战 - 自助售药机夜间收入约300元 月流水不足1万元 但单台售价达2-5万元 补货成本较高[26] - 电商平台凭借流量优势可快速铺设自助机 而实体药店缺乏线上流量支撑 难以实现规模效应[25] - 大城市药店密集竞争激烈 自助机难以找到盈利空间 最终利润仅够支付电费[27][31]
司法解释可否加一条:企业破产避免夫妻连带责任
吴晓波频道· 2025-08-13 08:29
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 - 法治化进程显著进步,相比十年前行政文件治理方式,《民营经济促进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等法规推进体现法治化思路[2][22] - 全球首个为民营经济单独立法的国家,此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未出现在《公司法》《民法典》等重量级法规中[4] 民营企业困境 - 普遍面临银行断贷抽贷、客户拖欠款、融资难等问题,典型案例显示500万元扩产资金因抵押不足被拒,最终300万元贷款被提前收回[2] - 客户拖欠款现象严重,数百万元货款以质量瑕疵为由拖延支付,最终仅支付30%并核减20%合同金额[2] - 调研显示企业主要难题:市场需求不足、成本费用高、政策环境不佳、执法频率高、招标采购不公平等[4] - "三角困境"突出:政策承诺不兑现、融资渠道不稳定、纠纷解决成本高[4] - 超1/3失信人为创业者,90%失信企业为民营企业[16] 法规核心内容 - 最高法院25条指导意见聚焦司法实践统一,确保类似案件类似处理[6] - 三大关键点: 1) 公平竞争:落实"非禁即入",打破市场壁垒[7] 2) 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及个人财产保护[7] 3) 融资支持:规范金融机构断贷抽贷行为,缓解融资难[7] - 其他重点条款: - 第22条:健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区分"失信"与"失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19] - 第4条: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如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担保[20] 专家解读 - 常东岳指出三大价值规定: 1) 平等准入与竞争审查:负面清单外领域平等开放,清理隐性壁垒[25] 2) 政务诚信约束:禁止政府以换届等理由违约,需合理补偿[25] 3) 规范涉企执法:禁止"小过重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5] - 鲍乐东建议补充: 1) 建立企业家个人破产制度,参考美国Chapter 7和Chapter 11[27] 2) 简化融资担保程序,探索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方式[27] 现存问题与改进方向 - 银行风控导致"强制担保"潜规则: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法人夫妻连带担保,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10][11] - 企业主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现象普遍,加剧连带责任风险[15] - 破产制度执行不足,需建立"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豁免机制"[28] - 法治化需实现政府守约、银行去"连坐"、破产非"社会性死亡"[29]
最高法“25条”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长江商报· 2025-08-11 08:06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1] - 政策目标是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 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 [3] - 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2] 融资支持与账款清欠 - 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法治预期 [4] - 着力促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 [4] - 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4] 企业内部治理与权益保护 - 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引导其规范内部治理、诚信合法经营,规范用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 对股东争议,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 [5] - 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其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5] 信用修复与善意司法 - 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2025年上半年有111.58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连续五个季度下降 [5] - 通过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 [5] - 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6]
纵深推进“大市场”建设 须厘清这些关系
中国发展网· 2025-08-10 11:23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 - 3年多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四梁八柱"基本建立,市场基础制度逐步健全,市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要素流动更加顺畅 [1] - 建设阶段从"框架搭建"进入"纵深推进"新阶段,要求从"五统一、一破除"升级为"五统一、一开放",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1] 破与立的关系 - "破"指破除制约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壁垒,"立"指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二者需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 [1] -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需打破数据"壁垒"和"孤岛",同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合规等基础性制度 [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市场需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2] - 政府需聚焦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公平性审查,同时做好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 [2] - 需综合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2] 自主与开放的关系 - 需坚持自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避免被国外技术"卡脖子",同时增强配置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能力 [2] - 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基础制度,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2]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统一大市场需通过规则统一、要素流动提升配置效率,同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 [3] - 部分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准入壁垒,看似追求"主体公平"实则抑制市场竞争效率 [3]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 需健全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等,从整体上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3] - 需关注局部地区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 [3] 建设意义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强化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对冲国际循环不确定性 [4] - 通过制度性改革实现资源要素全国高效配置,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