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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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 五矿证券关于致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 每股发行价57.66元 募集资金总额18.55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1.66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89亿元[1] - 超募资金金额为3.87亿元 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2.9%[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0亿元 其中超募资金使用1.30亿元 超募资金使用比例33.59%[3][5] - 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实际投资进度33.09% 显著低于原计划 游戏机核心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未明确披露[3][5] -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9.76亿元 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57.8%[5] 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 - 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于2025年7月10日结项 项目节余资金1.80亿元(含利息收入0.10亿元)[5] - 节余资金主要源于:1)建设用地及厂房前期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 2)设备采购策略优化(自主研发替代外购) 3)现金管理收益增加[6] - 节余资金将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后续尾款支付将使用自有资金[5][7] 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 公司明确节余资金将继续围绕主业进行合理规划 符合监管要求[7] - 该举措预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提升盈利能力[7] 决策程序履行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8]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8]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注册批复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亿元(179,999,997.12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1.79亿元(178,999,997.12元) 承销费用为100万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5月28日划转至专项存储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循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要求进行资金管理[2] - 2025年6月5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民生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于浦发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尾号为2325 专门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注销费用[2][4] 账户销户情况 - 截至公告日专项账户余额为零 募集资金已按规使用完毕[5] - 公司已完成该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步终止[5] - 销户原因系账户不再使用 旨在简化账户管理结构[5]
日盈电子: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09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3][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5][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7]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规定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及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资金 审批流程需经业务部门提出、财务审核及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超权限需提交董事会[11]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超期且投入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等行为[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14] 闲置资金管理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5]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公告内容包括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等[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7]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 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超募总额30% 且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8] 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19]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内容[20] -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21]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500万或净额5%可免程序但需定期报告披露[22][23]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及闲置资金收益情况[2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及会计师鉴证的结论性意见[27]
高测股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 [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制度适用于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 [1]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 [2]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新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3]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及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输送等行为 [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4] 闲置资金管理与置换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资金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及保荐机构意见 [5]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6]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 [7]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涉及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8] - 新募投项目必须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 [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说明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进度差异原因 [1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10] - 公司需配合监管核查,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11]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处分及民事赔偿责任 [1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需股东会审议 [14]
晶华微: 晶华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曼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送达全体监事,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投项目调整 -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增加实施内容、主体和地点的议案,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1]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1]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股东回报 [3] - 强调不影响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通过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5] - 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利润分配调整履行了合规程序 [3]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3][5]
晶华微: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实物资产需经评估且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3] - 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行使监督和持续督导职责 [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提供、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 [6]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若计划受阻需及时披露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14] 超募资金及投向变更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 [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可行性 [17] - 变更后项目必须投向主营业务,且需审慎进行可行性分析 [1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按月向董事会汇报资金动向及项目进度 [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违规需2日内公告 [14] - 董事会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2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 [16] 附则与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 [26] -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保荐机构违反制度将面临追责,严重者可能被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 [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 [30][31]
金 螳 螂: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 [6]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8]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 [9][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投向或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等高风险用途 [12]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时需及时追回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 [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4]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说明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6][27] - 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公告说明影响及保荐人意见 [31]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32][3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高流动性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9][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21][2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使用计划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 [24][25] 监管与合规要求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 [34][3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报告出具鉴证结论,非无保留结论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披露整改措施 [36][37]
茂莱光学: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 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 - 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3] -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包括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等,部分账户状态为正常,部分账户为本次注销 [3][4]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已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存放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陵支行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决定将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包括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的相关账户 [6] - 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6]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公司 [2] 资金存放 - 必须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 [3][10] - 境外项目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0]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需通知保荐人 [11] 资金使用 - 使用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占用 [5][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7]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需通过专户操作 [19]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 [1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2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项目投资额可免审议程序 [21] 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或永久补流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6] - 变更后项目必须投向主营业务,需重新可行性分析 [2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内部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 [26]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需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32] - 董事会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进度差异原因 [3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37][39]
宏达股份: 宏达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1][3] - 会议地点为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乔胜俊先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亿股,发行价格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5.2928亿元,净额283.4758亿元 [4] - 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债务134.7511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50.5417亿元 [5] - 截至2025年6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3.5369亿元 [5] 募集资金存放议案 - 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4][6] - 存放利率按与银行约定执行,产品不得质押且流动性高 [5] - 收益归公司所有,严格按监管要求管理使用 [6] 审议程序与意见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符合监管规定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7][8] - 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认为程序合规 [8][9]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实施 [4][6] 存放影响与风控 - 预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并提升业绩 [7] - 公司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监督资金使用 [7]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