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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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
新浪财经· 2025-12-27 21: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对AI拟人化互动服务进行规范管理,核心要求包括显著标识AI身份、禁止生成传播违规内容、保护用户身心健康与决策自主权,并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 [1] 监管要求与合规义务 - 服务提供者必须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进行交互 [1] - 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超过2小时,服务提供者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 [1] - 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达10万以上的服务提供者,以及功能上线、重大技术变更等情形,需开展安全评估并提交报告 [2] - 互联网应用商店需落实上架审核责任,对违规应用采取下架等措施 [2] 内容与行为禁止条款 - 服务提供者不得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淫秽暴力等违规内容 [1] - 禁止通过鼓励、美化、暗示自杀自残等方式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通过语言暴力、情感操控等方式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 [1] - 禁止通过算法操纵、信息误导、设置情感陷阱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 [1] - 禁止诱导、套取涉密敏感信息 [1] 特殊群体保护措施 - 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应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并设置屏蔽特定角色、限制使用时长、防止充值消费等措施 [1] - 不得提供模拟老年人用户亲属、特定关系人的服务,需引导老年人设置紧急联系人 [1]
【财闻联播】明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正式下调!公立医院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
券商中国· 2025-12-27 21:09
人工智能监管动态 - 国家网信办就《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相关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2] 宏观经济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正式下调,此前已于2025年5月8日下调新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3] - 以贷款120万元、30年等额本息为例,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节省利息57100.85元,二套房节省利息59070.01元 [3] - 以多子女家庭贷款156万元、30年等额本息为例,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节省利息74229.62元,二套房节省利息76789.24元 [3] - 202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66268.6亿元,同比增长0.1% [4][5] - 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利润总额16355.3亿元,增长2.4%;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20083.6亿元,同比下降1.6%;私营企业利润总额19319.9亿元,下降0.1% [5] -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航空安全保障,明确禁止影响机场目视助航和电磁环境的行为 [6] 医疗健康行业 - 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截至11月底全国已清退约90亿元,涉及约1.4亿个个人账户 [7] - 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拟募资10.64亿元用于生产基地建设、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11] 金融机构与支付创新 - 中国银行在老挝完成首笔基于央行间数字货币合作基础设施的数字人民币跨境二维码消费支付业务 [8] 消费与制造业公司动态 - 化妆品公司韩束发布声明,承诺旗下所有产品均未添加人表皮生长因子(EGF)成分,此前上海市药监局检测结果也显示未添加 [10] - 日本制造业巨头川崎重工业公司因篡改船舶用发动机(包括潜艇发动机)测试数据,被日本防卫省禁止参与招标2.5个月 [12] 海外市场数据 - 美股三大指数收盘微跌,纳指跌0.09%,道指跌0.04%,标普500指数跌0.03%,但本周均累计上涨 [9] - 大型科技股涨跌不一,特斯拉跌超2%,英伟达涨超1% [9]
新华财经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新华财经· 2025-12-27 18:04
国内政策与立法动态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政协会议建议于3月4日召开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2026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1]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并增加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等规定 [1] -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需按规定申请适航许可,并要求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2] 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将承担该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1][2] -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建成一批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 [3] - 1至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268.6亿元,同比增长0.1%,自8月以来累计增速连续四个月保持增长 [2] - 1至11月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7.7%,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8个百分点,是拉动作用最强的板块 [2] 人工智能监管规范 - 国家网信办就《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要求提供者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交互,并对过度依赖或沉迷倾向进行动态提醒 [1][3] - 提供者应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3] - 提供者应向用户提供删除交互数据的选项,用户可选择删除聊天记录等历史数据,监护人可要求删除未成年人历史交互数据 [1][3] 重大工程与项目进展 - 长征三号甲系列运载火箭在2025年累计发射15次,刷新了此前14次的年度发射纪录 [4] - 我国在建海拔最高双曲拱坝电站——叶巴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正式投产发电,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平均年发电量超102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830万吨 [5] 国际事件与经济动态 - 泰国和柬埔寨边界总委员会会议发表联合声明,承诺双方从12月27日12时起实施停火 [1][6] - 阿根廷国会通过2026年国家预算案,预计支出为1018亿美元,并设定了5%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和10.1%的年通货膨胀率预期,同时规划了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2%的基本财政盈余 [6]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5-12-27 17:21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该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1] - 监管原则为鼓励创新发展,并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以防止滥用失控 [1] 适用范围定义 - 管理办法适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并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与人类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服务 [1] 服务提供与使用的禁止性内容 - 禁止生成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散布谣言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1] - 禁止生成或传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内容 [1] - 禁止通过鼓励、美化、暗示自杀自残等方式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通过语言暴力、情感操控等方式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 [1] 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 - 提供者应当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进行交互 [1] - 当识别出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或在用户初次使用、重新登录时,提供者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交互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 [1]
网信办就AI拟人化互动服务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27 16: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行业监管动态 - 监管机构正在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行业规范 [1] - 该管理办法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表明行业监管框架正在形成过程中 [1] 公司运营合规要求 - 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用户明确提出实施自杀、自残等极端情境时,必须由人工接管对话,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 [1] - 针对未成年人与老年用户,服务提供者需在注册环节要求填写其监护人、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1] - 服务提供者应引导老年用户设置紧急联系人,并在发现其使用期间出现危害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紧急联系人,并提供社会心理援助或紧急救助渠道 [1] - 当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超过2小时,服务提供者必须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 [1]
国家网信办: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 向用户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换、使用时长限制等选项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7 15:47
政策监管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服务提供者合规要求 - 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向用户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个性化安全设置选项 [1] - 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应当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1] - 提供者应当提供监护人控制功能,使监护人可以实时接收安全风险提醒,查阅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概要信息,设置屏蔽特定角色、限制使用时长、防止充值消费等 [1] - 提供者应当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前提下识别为疑似未成年人的,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并提供申诉渠道 [1]
国家网信办: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
金融界· 2025-12-27 15:40
政策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监管要求 - 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向用户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个性化安全设置选项 [1] - 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应当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1] - 提供者需提供监护人控制功能,监护人可以实时接收安全风险提醒,查阅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概要信息,设置屏蔽特定角色、限制使用时长、防止充值消费等 [1] - 提供者应当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前提下识别为疑似未成年人的,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并提供申诉渠道 [1]
国家网信办起草AI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网· 2025-12-27 15:34
核心观点 - 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核心原则是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1][3] 监管范围与原则 -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的、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服务[3] - 国家坚持健康发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鼓励创新发展,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防止滥用失控[3] -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统筹协调,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3][4] -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与准则[4] 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与安全规范 - 提供者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重大风险预案、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1][7] - 需具备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并配备与产品规模、业务方向和用户群体相适应的内容管理技术和人员[1][7] - 需在全生命周期履行安全责任,明确各阶段安全要求,保证安全措施与服务功能同步设计使用,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7] - 需具备心理健康保护、情感边界引导、依赖风险预警等安全能力,不得以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为设计目标[7] - 提供者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用户明确提出实施自杀、自残等极端情境时,由人工接管对话,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9] 数据管理与训练要求 - 提供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加强训练数据管理,使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据集[8] - 需对训练数据进行清洗、标注,增强透明度与可靠性,防范数据投毒和篡改[8] - 需提高训练数据多样性,通过负向采样、对抗训练提升模型生成内容安全性[8] - 利用合成数据进行训练时,应评估其安全性[8] - 保障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可追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泄露风险[8]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不得将用户交互数据、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11] 用户保护与特定群体措施 - 提供者需具备用户状态识别能力,在保护隐私前提下评估用户情绪及依赖程度,发现极端情绪和沉迷倾向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8] - 需预设回复模板,对涉及威胁用户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倾向,及时输出安抚和鼓励寻求帮助的内容,并提供专业援助方式[8] - 需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模式切换、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安全设置选项[9] - 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需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并提供监护人控制功能,如接收风险提醒、查阅使用概要、设置屏蔽角色、限制时长、防止充值等[9] - 需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对疑似未成年人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9] - 需引导老年人设置紧急联系人,发现使用期间出现危害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紧急联系人并提供援助渠道[10] - 不得提供模拟老年人用户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服务[10] - 用户连续使用服务超过2小时,提供者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11] 数据安全与用户权利 - 提供者应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11]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向第三方提供未成年人模式下收集的数据还需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11] - 需向用户提供删除交互数据的选项,用户可选择删除聊天记录等历史数据,监护人可要求删除未成年人的历史交互数据[11] - 提供者应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进行交互[11] - 识别出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或在用户初次使用、重新登录时,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交互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11] 运营与服务管理 - 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应具备便捷的退出途径,不得阻拦用户主动退出,用户要求退出时应及时停止服务[12] - 下线功能或因技术故障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时,应采取提前告知、公开声明等措施妥善处理[12] - 需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并反馈结果[12] - 提供者具有特定情形时,需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报告,情形包括:功能上线或增设、新技术应用导致重大变更、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达10万以上、服务可能存在影响国家安全等风险、或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2] 安全评估与平台责任 - 安全评估需重点评估用户规模、使用时长、年龄结构及群体分布,用户高风险倾向识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用户投诉举报及响应情况,本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条的执行情况,上次评估以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13][14] - 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14] -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拟人化互动服务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规者应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下架等措施[14] 备案、检查与法律责任 - 提供者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复审[16] - 省级网信部门每年对评估报告及审计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核实,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应责令限期重评,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检查和审计[16] - 国家网信部门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提供者接入进行技术创新与安全测试[16]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可按规定对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供者需按要求整改[16] -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无相关规定的,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1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本办法中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该服务的组织或个人[19] - 提供者从事卫生健康、金融、法律等专业领域服务的,应同时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20] - 本办法计划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21]
事关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5-12-27 15:34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目的 - 国家网信办为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 [2] - 该办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适用范围与监管原则 - 办法适用于利用AI技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服务 [4] - 国家坚持健康发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鼓励创新发展,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防止滥用失控 [4] -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统筹协调,地方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筹协调 [4][5] -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与准则 [5] 服务内容与行为规范 - 鼓励在充分论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合理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应用场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体系 [6] - 提供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并明确列出八项禁止性活动,包括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淫秽暴力、侮辱诽谤他人、诱导不合理决策、套取涉密信息等内容 [6][7] - 提供者不得将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等作为设计目标 [8] 提供者安全责任与技术要求 - 提供者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审核、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与人员 [7] - 需在全生命周期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措施与服务功能同步设计使用,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法留存网络日志 [7] - 需具备心理健康保护、情感边界引导、依赖风险预警等安全能力 [8] -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需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包括使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数据集、进行数据清洗标注、提高数据多样性、评估合成数据安全性、保障数据来源合法可追溯等 [9] - 需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 [11] 用户保护与特殊群体关怀 - 提供者需具备用户状态识别能力,在保护隐私前提下评估用户情绪及依赖程度,对存在极端情绪和沉迷的用户采取干预措施 [9] - 需预设回复模板,对出现高风险倾向的用户及时输出安抚和鼓励寻求帮助的内容,并提供专业援助方式 [9] - 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用户明确提出实施自杀、自残等极端情境时,由人工接管对话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 [10] - 需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模式切换、使用时长限制等安全设置选项 [10] - 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服务需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并提供监护人控制功能 [11] - 需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对疑似未成年人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 [11] - 需引导老年人设置紧急联系人,发现危害时及时通知联系人并提供援助渠道,且不得提供模拟老年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服务 [11] - 除法律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向第三方提供未成年人数据还需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11] - 需向用户提供删除交互数据的选项,监护人可要求删除未成年人历史交互数据 [11]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不得将用户交互数据、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11] - 需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12] 服务标识与使用管理 - 提供者应当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进行交互 [13] - 识别出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或在用户初次使用、重新登录时,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 [13] - 用户连续使用服务超过2个小时的,提供者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 [13] - 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应具备便捷的退出途径,不得阻拦用户主动退出 [13] - 下线功能或服务无法使用时,应采取提前告知、公开声明等措施妥善处理 [13] - 应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入口,及时受理并反馈 [13] 安全评估与平台责任 - 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需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情形包括:功能上线或增设、技术重大变更、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达10万以上、可能存在影响安全等情形 [13][14] - 安全评估需重点评估用户规模与结构、高风险识别与应急措施、投诉举报情况、本办法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 [14] - 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保存记录并报告 [14] -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与备案情况,对违规者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下架等措施 [14]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提供者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15] - 省级网信部门每年对评估报告及审计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核实,可责令重新评估或开展现场检查 [15] - 国家网信部门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提供者接入进行安全测试 [15]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可对提供者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15] -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服务 [16] 其他规定 - 提供者从事卫生健康、金融、法律等专业领域服务的,应同时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 [18] -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19]
涉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 2025-12-27 15:29
据央视新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12月27日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 式与人类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者服务(以下称拟人化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健康发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防 止滥用失控。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