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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集中回应!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31 22:09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正通过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等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协同司法与监管以威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1][2][3][4][5]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先行判决,涉及4.3万余名投资者判赔7.7亿余元,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 [1]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2] - 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实现低成本集约化维权,是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法律方式 [2] - 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成为资本市场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向沈阳中院申请将锦州港案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 [3] 先行赔付案件进展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为资本市场第五单先行赔付案件 [4] -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2.1亿元,最终规模将根据适格投资者实际损失赔付金额调整 [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4][5] 监管机构后续支持方向 - 证监会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1][3] - 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1][3]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5] - 目标是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3]
刚刚,证监会发声!
证券时报· 2025-12-31 21:44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 -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2]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2] 锦州港案与制度落实 - 锦州港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3]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3]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新“国九条”有关“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要求[3] - 监管机构将继续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设立专项基金,与适格投资者开展磋商并争取达成民事和解[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为先行赔付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4]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4]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金融界· 2025-12-31 21:03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 实现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 [1] - 该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 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中国证监会已对锦州港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此举被视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要求的具体案例 [1] 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2] - 目标是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2]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和解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并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2]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北京商报· 2025-12-31 20:32
事件概述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1] -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于12月31日晚间就此事答记者问 [1] 监管评价与定性 - 证监会表示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1] - 有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设立专项基金 [1] - 基金设立后 与适格投资者开展磋商并争取达成民事和解 [1] 相关机构角色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 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1] - 该机构为先行赔付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 旨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1] 监管立场与支持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 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 - 此举旨在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便捷高效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证监会: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货日报网· 2025-12-31 20:25
证监会近期投资者保护与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实践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先行判决 该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 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化解矛盾纠纷 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1] - 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中国证监会已对锦州港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沈阳中院已于12月19日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此举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该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2] - 证监会将继续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民事诉讼维权公益服务职能 支持司法机关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2] 先行赔付作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应用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纠纷化解机制之一 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民事和解[3]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接受委托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市场矛盾并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3]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 2025-12-31 20:03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最新实践与监管评价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 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化解矛盾纠纷 [2]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2] - 锦州港案中 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沈阳中院已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法院通过具体案例 切实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 [2] - 监管机构将继续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公益服务职能 支持司法机关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权益与市场生态 [3] 先行赔付机制的实践与监管态度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和解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4] - 监管机构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并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2-31 03:09
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 专项基金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先行赔付因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1] - 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监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8] - 专项基金的初始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2.1亿元,出资人已将该金额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9] - 专项基金自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限为3个月,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存续期[10][11] 赔付对象与范围 - 赔付对象为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4日仍持有广道数字股票,并在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期间卖出或之前未卖出,扣除市场风险后仍存在亏损的投资者[12] - 2021年9月30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24年12月5日被认定为揭露日,2024年12月18日被认定为基准日[13][14][15]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责任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公司内部人士的增持买入不属于赔付对象[3][12] 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 赔付金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差额损失 +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16] - 投资差额损失根据投资者买入时点处于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分别计算,并需依法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15][17][18] - 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按发行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基准价格之差计算;二级市场则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基准价格之差计算[17][18] - 用于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期间收盘价平均值19.001元/股,经后复权计算后为19.132元/股[20] - 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参考指数为覆盖完整交易期间的北交所“可比市场指数”[21][22][23] - 扣减市场风险后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佣金按万分之三、印花税按千分之一计算[25] 投资者权利与程序 - 接受赔付的投资者需通过专用网站对赔付金额进行有效表决确认,并签署《谅解承诺书》,表明其与出资人达成和解,并将向相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出资人[2][27][29] - 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负责运行期间的投资者申报工作,并设有客服团队提供咨询[5][7] - 对于未在指定期间接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仍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4] - 专项基金出资人对广道数字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全部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该股份回购责任不在赔付范围内[4][29]
广道数字事件 先行赔付最新进展!
中国证券报· 2025-12-30 20:56
事件概述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发布公告 宣布设立针对广道数字事件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出资人为五矿证券 设立出资规模为2.1亿元人民币[1] - 广道数字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股票已进入退市整理期 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31日[4][5] 违规事实与处罚 - 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 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 并协调第三方借款及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4] - 监管部门对广道数字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金文明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4] 专项基金安排 - 专项基金出资规模为2.1亿元 最终规模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1][6][7] -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 管理人可根据运作实际情况延长存续期限[9] - 赔付金额将按公告方法核算确定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和鉴证[10] - 赔付资金计划于2026年3月12日起开始划付 适格投资者应于202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查询到账情况[10] 相关方角色与背景 - 五矿证券作为广道数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积极推动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工作[7] - 投保基金公司担任该专项基金的管理人[1] - 新证券法实施后 紫晶存储适用先行赔付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出资设立专项赔付基金 在3个月内高效完成赔付 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10.86亿元 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10]
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最新进展!
中国证券报· 2025-12-30 20:18
事件概述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发布公告 宣布设立针对广道数字事件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出资人为五矿证券 设立出资规模为2.1亿元人民币[1] - 广道数字因财务造假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股票已进入退市整理期[3][4] 违规事实与处罚 - 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 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 - 违规行为涉及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的定期报告[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并放任财务造假 协调第三方借款 审批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3] - 监管部门对广道数字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人民币罚款[3] 专项基金安排 - 专项基金出资规模为2.1亿元人民币 最终规模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1][5] -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6] - 赔付金额将按公告方法核算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和鉴证[7] - 赔付资金计划于2026年3月12日起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监管银行划付给适格投资者 投资者需在2026年3月23日至31日查询到账情况[7] 相关方角色 - 五矿证券作为广道数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积极推动并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5] - 投保基金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1] 背景与先例 - 新证券法实施前 已有欣泰电气、万福生科、海联讯等先行赔付案例[7] - 新证券法实施后 紫晶存储适用先行赔付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出资设立专项赔付基金 在3个月内完成赔付 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10.86亿元人民币 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7]
皮海洲:对北交所首单退市事件的几点思考 | 立方大家谈
搜狐财经· 2025-11-25 10:30
公司退市进程与现状 - 公司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家退市公司,目前正在执行正式退市前的相关程序 [1] - 北交所于11月12日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可在15个交易日内提交复核申请 [1] - 公司于11月19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表示目前没有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退市后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系统相应板块 [1] 财务造假事实与数据 - 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方式虚构业务,连续七年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从1.43亿元至3.04亿元不等,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比例高达85.87%至99.39% [2] - 同期虚增营业成本金额从6465.26万元至1.63亿元不等,占当期报告记载成本比例高达83.30%至99.13% [2]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证监会于2025年9月12日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公司退市作为北交所开市4年来的首单退市案例,因涉及连续七年财务造假这一恶劣事件而引发市场深思 [3] - 公司作为北交所首批挂牌上市公司,其财务造假历史贯穿新三板精选层时期,暴露出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上市质量把关问题 [4] 中介机构责任与反思 - 公司连续七年财务造假暴露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渎职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4]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拟牵头设立规模约2.2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投资者损失 [5] - 先行赔付做法值得肯定,但不能成为保荐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逃避处罚的理由,仍需追责和重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