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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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7
绿康生化股权出售交易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4月)》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在交易筹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 - 公司采取了充分保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以缩小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1] - 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及责任 [2] - 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交易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内容,相关人员已签名确认 [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 - 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2]
梦网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5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通过董事会审议 [3] - 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以适应监管要求 [3] - 公司进一步修订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完善细节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明确界定本次重组中涉及内幕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 - 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并禁止利用内幕交易 [4]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包含保密条款且对方出具《不存在内幕交易承诺函》 [4] - 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以约束各方信息保密义务 [4]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报送交易所 [4] 法律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 - 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严格执行登记上报程序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4] - 整体制度设计与执行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规定 [4]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事宜 [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包括16类重大事件,如: -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出售超30% [3] - 重大亏损超上年末净资产10% [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8类人员,包括: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 [4] -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4] - 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4]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需在获悉内幕信息5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并报备 [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间点及决策人员 [7] - 登记表需包含知情人身份信息、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15项内容 [8]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通过任何形式传播 [11] - 经常接触内幕信息人员需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 [11] - 向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12] 违规责任追究 - 发现内幕交易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14]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4] - 证券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泄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保存至少十年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5] - 附件包含标准化登记表模板,要求一事一报 [16][17]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 ...
津投城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48
交易概况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津能股份100%股份、天津热力100%股权及港益供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进行核查 [1] 自查范围与期间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1]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包括直系亲属 [1] 股票交易情况 法人主体交易 - 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8,649,200股,截至2025年6月9日结余190,186,440股,系执行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增持计划 [2] - 津投资本承诺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且交易完成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 自然人交易 - 2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记录,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标的公司关联方及亲属等 [3][4][5] - 相关人员均声明交易基于2024年7月12日公告的增持计划或独立判断,与重组无关联 [3][4][5] 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股票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27]
思瑞浦: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核查 - 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覆盖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核查对象包括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1] - 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同时通过中登公司查询持股及股份变更记录 [1]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减持股票:董事长ZHIXU ZHOU累计减持53万股,董事兼副总经理FENG YING累计减持198,902股 [2] - 上述交易均基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4-100),属于个人资金需求驱动的正常交易行为,未涉及内幕信息利用 [2] -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未发生公司股票买卖行为 [2] 核查结论 -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部保密制度,限定策划人员范围并落实信息登记 [2] - 未发现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3]
宝地矿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4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 - 在本次交易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 - 敏感信息范围仅限于核心参与人员并完成上交所要求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材料提交[1] - 与交易相关的会议严格限制参会人员并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2] -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以防止信息泄露[2]
*ST中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22:20
上市公司资产转让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上市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本次交易筹划阶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1] - 相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 - 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内容 [2] - 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上市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 -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2] - 严格履行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璞泰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个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证 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所列重大事件。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
海航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7 00: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管理、交易限制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期间严格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名单 [4] - 公司与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敏感信息不向无关第三方泄露 [5] - 公司在董事会披露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况 [5] 交易背景 - 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 [1] 法律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