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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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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出台,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经济观察网· 2026-01-17 10:19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2] - 新规明确禁止在直播间内销售13类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食品,并详细列出了10项具体的直播行为禁令 [2] - 此举标志着直播电商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精细化和系统化的新阶段 [2] 监管出台背景与行业问题 - 近年来,直播带货中食品投诉的比例持续攀升,占整体投诉量的四成以上,成为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 [2] - 监管部门已将直播电商食品安全列为“高风险领域”,强调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 [2] - 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售后无门等问题频发,例如某主播销售的“低脂零食”实际脂肪含量超标数倍,某平台销售的“进口奶粉”实为国内分装 [4] 禁售食品清单与行为禁令 - 新规详细列出了13类禁售食品清单,包括使用非食用原料或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和重金属超标的食品等 [2] - 针对“滤镜带货”和“夸大宣传”等问题,新规细化了10项行为禁令,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3] - 具体禁令包括: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的真实感官性状,禁止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等 [3] 监管范围与主体责任 - 新规扩大了监管范围,涵盖了从平台到主播,再到MCN机构和供应链的所有相关主体 [3] -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开设直播间时需公示许可证信息,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3]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靠且质量可控 [3] 平台责任与管控要求 - 平台被要求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和快速处置机制 [3] - 平台需实时巡查直播内容和商品信息,及时下架违规商品 [3] -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平台必须对直播间内的商品和参与直播的人进行有效管理,按照“规定动作”严格执行,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承担全部责任 [4] 消费者保护与信息透明 - 新规要求主播以显著方式提示食品的关键信息,如过敏源和适用人群,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消费者误购误食 [3] - 新规旨在构建一个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享受直播购物便利的同时,能够吃得安心、买得放心 [4]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对于直播电商行业而言,新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4] - 短期内,部分商家可能因无法满足合规要求而退出市场,行业将经历一段阵痛期 [4] - 从长期来看,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将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4] - 合规商家可以通过公示检测报告、建立溯源系统等方式增强消费者信任,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5] - 平台则可以通过加强技术投入和完善审核机制,提升用户体验,巩固市场地位 [5] - 新规的实施将加速直播电商行业的“优胜劣汰”,让真正注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脱颖而出 [6] 监管意义与行业展望 - 该规定的出台是直播电商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为直播食品经营划定“红线” [6] - 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直播电商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步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6] -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更为构建安全、有序、可持续的直播电商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7]
新规为直播电商经营者销售食品划“红线”
央视新闻· 2026-01-17 09:37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1] 监管框架与主体责任划分 - 新规将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包括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和MCN机构,并清晰划分各自责任 [2] - 平台作为关键环节,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问题需负责到底,不得逃避责任 [2] - 针对“店播”和“达播”模式区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需具备相应资质,纯带货主播则需加强选品把关 [3] 平台责任与防控机制 - 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3]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对直播间内的“货”与“人”进行管理 [3] - 新规旨在推动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3] 直播间禁售食品清单 - 明确列出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4] - 禁售食品还包括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以及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4] - 禁售清单涵盖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 直播行为禁令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5] - 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5] - 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并禁止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等信息 [5] -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也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或报告 [5] - 禁止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5] - 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5] 消费者权益保障举措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7] - 要求直播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可实时监督与快捷维权 [7]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以解决“维权难”问题 [7]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目标为“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7]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举证难”痛点,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7] - 在处罚力度上,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 [7]
“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 新规出台为直播电商卖食品划出“红线”
央视网· 2026-01-17 09:33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3月20日正式实施,旨在为直播电商销售食品划定监管红线,强化平台及经营者责任 [1] 平台责任与要求 - 新规明确平台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对平台提出刚性要求 [2] - 平台必须管理直播间内的“货”与“人”,并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否则需对食品安全问题负责到底 [2] 经营者责任区分 - 新规区分了“店播”(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与“达播”(达人带货)两种模式的责任 [4] - “店播”经营者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6] - “达播”经营者必须加强对所售食品的选品把关 [6] 禁售食品清单 - 新规明确列出13类禁止在直播间销售的食品,为直播食品划定“红线” [8] - 禁售清单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制品等 [8] 直播行为禁令 - 新规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11] - 具体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保护体系,以解决“维权难”问题 [13] -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按键或链接,平台需对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 [15]
明确13类禁售食品 新规为直播电商经营者销售食品划“红线”
新浪财经· 2026-01-17 09:15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旨在全面监管直播电商食品销售活动 明确各方责任 划定经营红线 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1] 监管框架与责任划分 - 新规将直播电商活动的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框架 包括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和MCN机构 并根据经营模式特点清晰划分各自责任 [1] - 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关键环节 被提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刚性要求 [3] -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直播间的“店播”和达人带货的“达播”模式 新规区分了责任 要求“店播”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达播”必须加强选品把关 [7] 平台责任与防控机制 - 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5] - 要求平台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确保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5] - 明确平台必须管理直播间里的“货”和“人” 并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 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需负责到底 [5] 禁售食品与行为禁令 - 明确列出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 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 [8]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 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包括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混淆食品与药品类别、虚假宣传食品信息等 [10] - 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不得误导消费者 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明确行为底线 [12] 消费者权益保障举措 -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按键或链接 确保消费者可实时监督和快捷维权 平台接到投诉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 [14] - 在监管支撑方面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实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16] - 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解决“举证难”问题 并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16]
明确了!这些食品,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券商中国· 2026-01-17 07:38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 - 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 [1] -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1] 禁售食品清单细则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1]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 [1]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1]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1]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1]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1] 各主体责任划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 [2]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纯带货的)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 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 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2] 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 [2] - 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2] - 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2]
3月20日起 13类食品直播间不能卖
新浪财经· 2026-01-17 02:01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食品销售中的乱象,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划定经营红线与底线,新规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3][9] 平台责任与管控要求 - 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并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档案,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3][4] - 平台必须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 [3][5] - 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并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3][5] - 平台需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8] 禁售食品与直播行为禁令 - 规定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及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 [6][10] - 针对直播乱象,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信息等 [7] 监管信号与处罚体系 - 监管信号明确:无论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人,平台都必须管理,如果出问题平台需负责到底,杜绝平台以“管不住”等说辞推卸责任 [4] - 构建“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并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提高违法成本,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8] 过渡期与合规要求 - 新规设有过渡期,直播电商平台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完善直播间准入审核、风险管控清单、违法处置流程等制度,确保平台规则与新规衔接 [9] - 平台需升级技术监测系统,优化智能监测功能,以精准识别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并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 [9] - 相关经营者需对照规定逐项开展合规自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避免因不知情导致违规 [9]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构建全链条体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
搜狐财经· 2026-01-16 22:51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食品消费中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通过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 维权渠道建设 - 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可实时监督与维权[3]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3] 监管支撑措施 - 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与风险早发现[5]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5] 处罚与责任体系 - 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7] - 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处以相应罚款[9] - 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等规定且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至10万元人民币罚款[9] - 直播营销人员的违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9]
食品直播电商须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新浪财经· 2026-01-16 21:54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1]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1]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监督、快捷维权 [1]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1] 监管与执法支撑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1]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举证难”的监管痛点 [1] 处罚与责任体系 - 新规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 [2] - 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 [2] - 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2] - 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2] - 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 [2] - 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2] 平台治理措施 - 平台可按照平台规则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2] - 上述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2]
13类食品直播间禁售,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来了!平台、主播、MCN等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出问题谁都别想逃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6 20:54
监管新规发布与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1] 监管范围全面覆盖 -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1][12] - 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2] 平台主体责任强化 - 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被提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刚性要求 [2] - 平台需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3] - 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平台必须核验其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和“无培训上岗” [3] - 平台需创新风险管控体系,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 [4]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主动识别风险并即时推送风险提示 [4] - 平台需健全内部管理架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台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5] - 平台主要负责人每月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确保风险问题及时解决 [5] - 平台需强化违法处置力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6] - 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杜绝“以罚代管”和“放任不管” [6] - 平台需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12] 针对核心痛点与禁止性要求 - 规定主要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 [7] - 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8] - 规定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且不得误导消费者 [10] - 这些禁止性规定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旨在解决“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 [9][11] 责任区分与监管措施 -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12] - 市场监管部门需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12] - 规定旨在确保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直播电商“划红线、立规矩”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证券日报网· 2026-01-16 20:4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为直播电商行业划定监管红线,规范经营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监管规定概述 - 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共包含33条,核心内容涵盖六个方面 [1] - 规定旨在让守法者行稳致远,让违法者寸步难行,目标是实现“放得开、管得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1] 监管适用范围 - 监管范围全面覆盖直播电商生态链,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 [1] 平台主体责任 - 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 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2] 不同主体责任区分 -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并查验供货资质 [2]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则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禁止性要求与行为规范 - 明确列出13类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形成“直播禁售食品负面清单” [2] - 严禁直播中的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 [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 [2] - 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 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3] 后续实施计划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部门做好实施准备 [3] - 将督促地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保障食品安全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