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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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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保险退费细节 交大昂立实控人独家回应追责前任高管形式升级原因
经济观察报· 2025-07-01 19:06
核心观点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公司资金购买团体险再退保至个人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涉及金额达1664万元 [1][2][3] - 公司已从民事追责升级为刑事报案,案件核心聚焦2016年和2018年两份团体险异常操作 [3][5][16] - 操作过程缺乏合规审批流程和披露,退保资金直接流入高管个人账户 [7][12][15][16] 事件背景 - 2024年12月公司公告对杨国平等五名前高管提起刑事报案,指控其损害公司利益 [1] - 涉案高管包括原董事长杨国平、总裁朱敏骏、财务总监娄健颖等核心管理层 [5] - 现任实控人嵇霖2022年8月入主后发现异常,2022年11月税务自查揭发此事 [20] 保险操作细节 2016年天安人寿保单 - 2016年10月投保380万元祥利团体年金保险,被保人为6名高管 [6][9] - 2017年11月退保,109.36万元退至杨国平个人账户,其余资金退至其他高管账户 [11][12][14] - 投保单显示保费来源为"单位交费",个人交费栏均为"0" [9] 2018年太平洋人寿保单 - 2018年分三次投保1284万元众恒B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14] - 2019年1月退保,资金同样退至五名高管个人账户 [15][17] - 两份保单合计涉及资金1664万元 [15] 操作违规证据 - 缺乏董事会决议、薪酬委员会记录、合同审批文件等必要程序 [16] - 公司公告从未披露相关保险事项 [16] - 发现两份矛盾说明文件:既称保费来自"工资扣除",又允许个人领取退保金 [21][22] 法律定性争议 - 现任管理层认定属于"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 [3] - 法律专家指出该操作模式罕见,存在洗钱嫌疑 [22] - 涉事高管未回应采访请求,其现任任职单位拒绝置评 [22]
交大昂立重大诉讼出现“民转刑” 前任董事长杨国平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金融报· 2025-06-24 21:52
案件进展 - 交大昂立诉杨国平等五位时任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出现重大转折,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并获受理[1] - 法院同日裁定准予撤诉[1] - 公司认为杨国平等原高管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使用公司资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获利1600万余元,涉嫌职务侵占[1] 涉案金额 - 案件涉及金额为2103.93万元[1] - 高管通过公司资金购买保险再退回个人账户获利1600万余元[1] -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标准为100万元以上[2] 公司立场 - 公司认为杨国平等高管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及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相关规定[1] - 公司认为高管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1] - 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追究五位高管的刑事责任[1] 历史背景 - 去年12月公司曾表示不排除后续提起刑事诉讼[2] -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表示高管行为没有任何公司文件证明是发放薪酬[2] -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行为是时任管理层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的恶劣行为[2] 法律依据 - 法律人士认为高管行为构成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 - 符合《公司法》第186条、188条规定的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2] - 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标准为100万元以上[2]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董事被控职务侵占案,今日顺德开庭
南方都市报· 2025-06-24 10:50
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宝新能源(000690)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被控职务侵占案,重审正式开庭 日期确定。6月23日,记者从宁远喜家属处获悉,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至2025年7月4日在佛 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董事被控职务侵占 宁远喜、温惠两人此前均为宝新能源原高管。宁远喜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温惠曾出任该公司董事职 务。两人还在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丽华集团")担任要职:宁远喜曾 任宝丽华集团党委书记、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温惠则曾任宝丽华集团总经理、工会主席。2021年4 月,任宝新能源董事长一职近21年的宁远喜突然离职。 2022年3月1日,宁远喜因涉嫌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羁押。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 他的老同事,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宝新能源原董事温惠,后者于7月18日被逮捕后转为刑事拘留,所 涉案件与宁远喜相同。 该案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宝新能源名下一处由梅州市梅县区房地产评估所评估市值为3038.476万元的房产,于2014年被宁远喜、 温惠二人以1 ...
财务总监“监守自盗”骗取巨额合同款近千万元,被判刑6年
新京报· 2025-05-20 13:18
案件概述 - 被告人韦某作为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控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79 2万元 [1] - 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该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升任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1] - 犯罪行为发生在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过签订虚假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实施 [1] 案件处理 - 2020年4月20日公司报案后,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 [1] - 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人民币50万元,获得公司谅解 [1] - 法院最终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2] 案件性质 - 法院认定韦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 [2] - 该案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典型"监守自盗"行为 [2] - 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79 2万元,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件 [1][2]
使用公司平台账号私发广告“赚外快”,6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新京报· 2025-05-19 07:00
案件概述 - 某网络公司运营经理刘某某与员工李某某等5人合谋,利用公司平台账号发布广告获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 [1] - 刘某某作为时尚美妆运营部经理,使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账号私自接广告,个人获利130万余元 [1] - 李某某等5名员工参与文案创作等工作,分别获利13万至25万元不等 [1] 判决结果 - 6名被告均被判定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2] - 被告已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判决生效后未上诉 [2] 犯罪特点 - 犯罪手段新颖:利用官方账号流量资源私自接商单发布广告,将广告费据为己有 [2] - 公司损失形式特殊:非直接资产损失,而是平台"流量利益"被擅自使用 [2]
电商员工利用第三方公司“刷单”骗补贴款,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新京报· 2025-05-18 18:51
案件概述 - 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的职务便利,与第三方公司勾结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1] - 犯罪时间为2021年7月至8月,2023年9月1日被抓获,案发后退赔人民币1万元 [1] -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犯罪手法分析 - 被告人熟悉平台补贴规则,利用虚拟业务岗位特性,通过第三方公司"刷单"虚构交易 [2] - 内部操作缩短结算周期使商户更快获得补贴,增加平台挽损难度 [2] - 业务部门以业务模式需求为由掩盖风控部门的刷单提示,导致风控失效 [2] 案件特征 - 犯罪手段具有高度隐蔽性,涉及电商平台交易计算规则和补贴变现规则的漏洞利用 [2] - 犯罪链条复杂,普通员工能在短时间内通过规则漏洞骗取百万级补贴 [2] - 采用"内外勾结"模式,结合内部职务权限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协同作案 [2]
红星美凯龙原“80后”美女总裁获刑三年
新浪财经· 2025-05-07 00:31
案件概述 -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 - 高爽通过虚增服务费非法侵占公司资金,数额巨大 [1] - 案件涉及2021年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与重庆璧山区政府签订的1亿美元外资投资协议 [1] 案件细节 - 高爽与同事谢某及中间人袁某串通,约定在红星美凯龙支付13%服务费(390万美元)后,袁某返还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1万元)给高爽等人 [2][3] - 高爽与谢某达成七三分成协议,高爽分得349.3万元,谢某分得151.7万元 [4] - 高爽在对公付款申请流程上签字同意,公司支付袁某390万美元服务费 [3] 公司内部情况 - 高爽2019年2月加入红星美凯龙,初始职位为副总裁,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 [3] - 高爽全权负责重庆市璧山区TOD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外资引入工作 [3] - 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为红星美凯龙的第二大股东 [3] 法律审理过程 - 高爽的辩护人称其行为获得时任董事长车建新同意,但车建新后续否认这一说法 [2] - 法院认定高爽违背忠实义务,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 - 高爽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公司经济损失,获得公司谅解,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2] 案件后续 - 高爽于2023年5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7月7日被取保候审 [2][5]
判三缓五,一上市公司原美女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经济观察网· 2025-04-27 15:31
案件核心 -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公司3493万元人民币 在重庆璧山TOD项目中与中间人合谋将外资引入服务费比例从10%虚增至13%并私分3%返点 [1][2][3] - 高爽与同事谢某按七三比例分赃 其中高爽获得3493万元 谢某获得1517万元 资金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经其亲属账户洗白 [3] - 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明确共谋虚增费用 以及时任董事长车建兴后期否认曾口头批准3%奖励金的证词 [5][6] 涉案人员 - 高爽2019年2月加入公司任副总裁 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 全权负责重庆璧山TOD项目外资引入工作 [2] - 同案犯谢某作为公司同事介绍中间人袁某 协助完成资金转移 因悔罪态度差被判实刑2年 相比高爽缓刑5年处罚更重 [3][7] 项目细节 - 重庆璧山TOD项目涉及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与政府签订1亿美元外资投资协议 高爽团队实际完成3000万美元引入任务 [2] - 按13%服务费标准公司支付390万美元 其中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1万元)被高爽团伙通过复杂路径套取 [2][3] 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资金流转路径异常 若属合法奖励应直接支付而非经第三方中转 提取现金行为进一步佐证犯罪故意 [6] - 高爽全额退赔获谅解 但犯罪数额巨大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三缓五的从轻处罚体现认罪认罚情节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