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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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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03:01
案件判决核心情况 -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2] - 案件涉及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2] - 一审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返还给公司[3] 案件当事人与性质 - 被告人包括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构成合同诈骗罪[3] - 陈传荣、刘冰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3] 判决追缴金额详情 -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3]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3]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3] -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3] - 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3]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2] - 本次收到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5]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 -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5]
特发信息:收购相关案件一审判决,全力推进涉案款项追缴
证券时报网· 2025-12-11 22:19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1] - 一审判决明确追缴并返还公司相关犯罪所得,包括陈传荣合同诈骗中未售的公司股票及现金约1.45亿元、陈传荣与刘冰职务侵占所得约276.42万元、易宗湘犯罪所得约24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约418.42万元、王凌已退缴的约165.45万元[2] 案件进程与公司行动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随后配合完成侦查,案件于2023年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 - 作为被害单位,公司在案件推进过程中积极维权,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1] - 资本市场人士指出,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责任意识[2] 判决状态与后续 - 本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2] - 此次刑事判决是公司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但后续执行过程仍需依法依规推进[2]
邮轮免税店玩出“狸猫换太子”,销售调换30块名表
新京报· 2025-12-11 11:05
案件概述 - 上海一国际邮轮服务有限公司的邮轮免税店内发生职务侵占案,销售人员将正品高端名牌腕表调包为仿冒品 [1] - 经专业鉴定,发现9块异样腕表为仿冒品,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人民币 [1] - 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3] 作案手法与细节 - 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担任船上免税店销售的职务便利,通过网络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冒腕表进行调包 [2] - 自2024年11月至案发,刘某共计调换名牌手表30块 [2] - 刘某通过将调包所得正品腕表变卖给二手商获利,其网银账户近一年内有12笔来自二手商的大额资金转入 [1] - 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 [2] 调查与侦破过程 -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涉企案件联合专案组”介入调查,梳理商品采购、入库、存放、销售全流程 [1] - 警方采取“线上溯源+线下排查”双线侦查模式,对免税店32名销售人员的资金流水、社交记录及物流信息进行排摸核查 [1] - 初步侦查方向锁定为“熟人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 [1] - 待刘某所在邮轮停靠吴淞国际邮轮港码头后,专案组登船实施抓捕,将刘某当场控制 [1] 行业运营与管理启示 - 案件暴露了经营贵重商品的单位在内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3] - 行业需强化内部管控,建立“双人核对、全程留痕”的贵重商品管理机制 [3] - 应对商品入库、存放、销售环节实行台账登记与视频监控双重监管 [3] - 发现财物损失后,应第一时间固定监控录像、商品台账等证据并立即报案,以便快速锁定线索和挽回损失 [3]
隐瞒代持、违规减持,宝新能源实控人拟被罚没3754万元!原董事长涉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案件已发回重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3 16:01
行政处罚核心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因未如实告知股份代持情况被处以警告及200万元罚款[1] - 叶华能因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被处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1] - 违规减持比例为1.1% 违规减持金额达1.41亿元[1] 历史违规事件背景 - 2017年1月 公司控股股东将持有的1.11亿股(占总股本5.11%)协议转让至原董事长宁远喜名下并由其代持 叶华能未如实告知此情况[1] -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 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1] - 2024年3月 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 公司运营状况声明 - 上述处罚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 相关法律案件进展 - 原董事长宁远喜与原总经理温惠被控职务侵占 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和七年六个月[3] - 案件因部分事实不清被二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移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3] - 案件于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审理 庭审时长46天 宁远喜与温惠均坚持无罪 案件审理期限将延长至12月11日[4]
国元证券保代孙彬被司尔特报案,成今年首位被起诉保代,曾任金种子酒、洽洽食品、广大特材保荐代表人
新浪财经· 2025-10-13 18:03
事件概述 - 司尔特公司前任高管及中介机构人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等案件被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 - 案件涉及十名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任董事长金国清、前任总经理金政辉及多名高管 [5] - 涉嫌罪名涵盖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5] 涉嫌人员与角色 -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彬被指为涉案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2] - 孙彬曾出现在司尔特两起关键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名单中:2015年9月定向增发募资10.7亿元及2019年发行面值8亿元的可转债项目 [5] - 孙彬于2025年6月起已密集退出多家上市公司持续督导项目,包括金种子酒、洽洽食品、广大特材 [6] 案件背景与发现过程 - 案件导火索源于2023年底新旧股东更替后,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子公司贵州路发账目异常,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真实业务支撑 [5] - 前高管金政辉等人相继辞职后,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报案 [5] - 经公安机关侦办,确认多项资金被通过虚假采购、虚开发票等方式转移,相关责任人涉嫌侵占公司资产 [5] 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 金种子酒公告显示,因孙彬个人原因,国元证券委派吴杰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7] - 洽洽食品公告显示,因孙彬个人原因,国元证券委派黄斌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9] - 两家公司均提及变更原因为孙彬个人原因,且变更旨在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7][9]
国元证券保代孙彬被司尔特报案成今年首位被起诉保代今年7月已卸任金种子酒、洽洽食品、广大特材保荐代表人
新浪财经· 2025-10-13 18:02
案件核心信息 - 司尔特公司前任高管及中介机构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等案件已由宣城市公安局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 - 案件涉及十名犯罪嫌疑人 包括前任董事长金国清和前任总经理金政辉等多名高管 [1] - 指控罪名涵盖职务侵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诈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 涉案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 案件涉及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指向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彬 [1] - 孙彬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司尔特2015年9月的定向增发 募资10.7亿元 [2] - 孙彬还参与了司尔特2019年发行的面值8亿元可转债项目 [2] - 国元证券在2014年至2019年间担任了司尔特全部4次再融资的保荐机构 [1] 案件发现与相关人员动态 - 案件导火索是2023年底公司新旧股东更替后 内部自查发现子公司贵州路发账目异常 存在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真实业务支撑的情况 [2] - 公司前高管金政辉等人相继辞职后 司尔特于2024年1月17日报案 [2] - 保荐代表人孙彬自2025年6月起已密集退出多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项目 包括金种子酒 洽洽食品和广大特材 [2]
国元证券保代孙彬被司尔特报案成今年首位被起诉保代 今年7月已卸任金种子酒、洽洽食品、广大特材保荐代表人
新浪证券· 2025-10-13 17:32
案件核心与涉案人员 - 司尔特前任高管及中介机构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等案件已由宣城市公安局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 - 案件涉及十名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任董事长金国清、前任总经理金政辉及多名高管,罪名涵盖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 - 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人员、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彬亦被列入涉嫌人员名单,或成为2025年首位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的保代 [2][4] 案件背景与资金问题 - 案件导火索源于2023年底新旧股东更替后,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子公司贵州路发账目异常,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真实业务支撑 [5] - 前高管金政辉等人相继辞职后,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报案,经侦办确认多项资金被虚构交易转移,相关责任人涉嫌通过虚假采购、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 [5] - 公司自2011年上市后,在2014年至2019年间进行过4次再融资,且均由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5] 保荐代表人孙彬的参与与动态 - 保代孙彬曾出现在司尔特两起关键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名单中:2015年9月定向增发募资10.7亿元及2019年发行面值8亿元的可转债项目 [5] - 孙彬自2025年6月起已密集退出多家上市公司持续督导项目,包括金种子酒、洽洽食品、广大特材,原因为个人原因 [6][7][9] - 国元证券已委派其他保荐代表人接替孙彬在金种子酒和洽洽食品的持续督导工作 [7][9]
ST帕瓦起诉供应商索要3900万元预付款获受理 公司及前实控人之一已被证监会立案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9 23:12
法律诉讼 - 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供应商格派钴业返还3900万元预付款及利息损失 并支付788.99万元违约金 [1][2] - 诉讼起因是公司与格派钴业于2024年11月25日签订价值3944.96万元的硫酸钴采购合同 公司支付预付款3900万元后 供应商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20日 [2] -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公司治理与监管问题 - 公司及前共同实控人之一、董事张宝于9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 - 经监管查出及公司自查 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 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4] - 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1.4亿元 占用销售货款4991.88万元 合计占用资金本金1.91亿元 后归还3000万元 其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 管理层变动与内控整改 - 公司管理层经历重大调整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职位均发生变更 [5] - 《共同控制协议》已到期解除 张宝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 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 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和缺陷审查 并计划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5] 业务运营与战略 - 供应商格派钴业2024年钴产能15000金属吨、镍产能6000金属吨 钴产能排名全球前六 2024年产值突破21亿元 [2] - 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将持续优化三元前驱体产线效率 严控成本 提升单晶高镍产品出货占比 [5] - 公司加强固态电池研发投入 已与浙江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 推进下一代固态电解质技术产业化 [5]
司尔特(002538.SZ):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格隆汇APP· 2025-09-29 22:56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1] - 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被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 - 案件涉及金政辉、方君、黄席利、田明华、金国清、姚静、文继兵、周绍武、孙彬等多名人员[1] 涉案人员与涉嫌罪名 - 本次移送审查起诉涉及公司的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田明华以及部分公司员工和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 - 涉嫌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 - 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国清、方君、文继兵等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涉嫌犯罪事实 - 上述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等的巨额财产[1] - 涉嫌虚构尿素采购交易将公司资金转出,再虚构有机肥销售回流部分资金并骗取政府补贴[1] - 涉嫌在虚构尿素采购交易的过程中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 - 涉嫌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而发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行为[1] 公司法律地位与潜在责任 - 公司在本次移送审查起诉中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即使未来生效判决认为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也将对公司仅判处罚金[2] - 公司在职务侵占犯罪中系被害单位[2] - 司法机关将主要追究时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
司尔特:前任董事、高管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移送审查起诉,公司被认定为涉嫌单位犯罪
新浪财经· 2025-09-29 21:26
公司法律事件概述 - 公司于9月29日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1] - 本次移送审查起诉涉及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田明华以及部分公司员工和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 - 最终事实将以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书查明为准[1] 涉嫌犯罪行为 - 前任高管及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等的巨额财产[1] - 涉嫌虚构尿素采购交易将公司资金转出再虚构有机肥销售回流部分资金并骗取政府补贴[1] - 涉嫌在虚构尿素采购交易过程中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 - 涉嫌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发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行为[1] 公司法律地位 - 公司因前任高管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未来生效判决认为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也将仅对公司判处罚金并主要追究时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 - 公司在职务侵占犯罪中系被害单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