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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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0发声:“追责到底!”
中国基金报· 2025-07-10 22:23
交大昂立前高管退保案核心事件 - 公司现任董事长嵇敏表示将追究杨国平等五名前高管责任,已补充递交新证据包括独立第三方专业判断 [2][6] -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显示公司2016年、2018年年报存在高管报酬披露不实问题,实为前高管用公司资金购保后退费至个人账户 [5] - 前高管操作涉及2016年380万元和2018年1284万元两笔团体险购买,退保后379.24万元和1284万元分别转入个人账户 [8] 购保退保操作细节 - 2016年10月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团体年金保险,2017年11月退保获379.24万元分入5人账户 [8] - 2018年1月分三次支付太平洋人寿1284万元养老年金保险,2019年1月退保后5人分别获得305万/279万/248万/237万/215万 [8] - 操作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合同审批流程及保险合同原件 [9] 法律追责进展 -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指出前高管行为涉嫌违反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规定,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9] - 公司自查发现前高管行为造成本金及利息损失达2100万元,6月24日向公安局报案但后续收到不予立案通知 [11][13] - 公司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并继续追查,强调已掌握部分原始材料但部分信息查询仍存在困难 [14][15] 公司股权结构说明 - 2022年8月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实控人嵇霖),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30%,大众交通持股14.48% [17][19] - 管理层强调追责行为与股权争斗无关,指出当前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远高于大众交通 [19] - 公司表示追责行动与大众交通利益一致,因后者作为股东也应追究前高管侵害行为 [21]
交大昂立诉前高管最新进展,董事长嵇敏称收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公司已申请行政复议
IPO日报· 2025-07-09 23:45
公司高管涉嫌违规事件 - 交大昂立董事长嵇敏披露五名前高管在2016-2019年间通过公司资金购买团体险后退保至个人账户的行为,涉及金额1693万元[1][8] -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前高管刑事责任,但收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目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并补充新证据[2] - 涉事高管包括原董事长杨国平、副董事长朱敏骏等核心管理层成员[5] 违规操作具体细节 - 2016年10月公司支付380万元购买天安人寿团体年金保险,2017年11月退保后379.24万元退回高管个人账户[6][7] - 2018年分三次支付1284万元购买太平洋人寿团体养老保险,2019年通过减保方式退回高管个人账户[8] - 两笔保险交易均无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审批程序,涉嫌违反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6][7][11] 事件发现过程 - 2022年11月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自查2018年保险费支出时发现异常,随后追溯发现2016年同类问题[10] - 公司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取了完整的交易文件作为证据,包括保费来源声明、退保申请等材料[11] - 独立第三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认定前高管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11][17][18] 公司背景信息 - 交大昂立成立于1997年,2021年上市,主营保健品及老年医疗护理业务[4] - 公司实控人多次变更,2022年8月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及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变更为嵇霖[4] - 涉事期间公司由大众交通实际控制,现任管理层认为大众交通也存在类似情况[11] 法律依据 - 北京国枫律所指出前高管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规定,涉嫌构成《刑法》职务侵占罪[17][18]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报酬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但相关保险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17]
公开披露杨国平等前高管保险退费细节 交大昂立董事长嵇敏:对违法行为将追责到底
经济观察网· 2025-07-09 21:54
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召开媒体沟通会披露前高管杨国平等五人涉嫌违法购买保险并退保事件[2] - 事件涉及2016年至2019年期间五名前高管利用公司资金购买年金型、分红型商业保险并通过退保至个人账户取回1693.72万元[3]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并补充报案材料[4] 事件发现过程 -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财务部接到税务局自查保险费通知后发现异常[2] - 自查发现2018年有三笔合计1284万元保险费支出无对应保单合同[2] - 2016年同样存在无保单合同的380万元保险费支出[2] - 相关审批流程仅有付款审批缺少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记录[2] 涉事人员 - 杨国平:2016-2019年任交大昂立董事长[2] - 朱敏骏:同期任副董事长、总裁[2] - 娄健颖:同期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 - 李红:同期任董事会秘书[2] - 李康明:同期任副总裁[2] 法律问题 - 购保退保行为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属于"暗箱操作"[3] - 五人声称"购保退保是公司给予的薪酬"无法律依据[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定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3] - 涉嫌违反董事高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3] 公司应对措施 - 2023年6月已向松江分局刑事报案[4] - 7月9日补充报案材料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4] - 已申请行政复议并补充新证据[4] - 公司表示将追责到底维护股东权益[5] 其他相关信息 - 杨国平担任董事长的大众交通也存在类似购保退保行为[3] - 记者联系杨国平未获回应[6]
400万迈凯伦跑车89万法拍,揭开江源农商行“75后”董事长案件
新浪财经· 2025-07-04 08:35
拍卖事件 - 一辆京牌迈凯伦豪华跑车以89.28万元起拍价成交,2014年指导价为406.80万元,目前已停产 [1][2] - 该车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行驶里程5600公里,但车内多处疑似发霉长毛 [4] - 拍卖吸引一万余人围观,但仅有1人报名竞拍 [1][2] - 车辆因案件审理期间长期扣押,年检及保险情况需自行了解,过户手续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6] 原车主背景 - 原车主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董英直,1977年出生 [6][7] - 董英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 [1][8] - 法院判决追缴违法所得81.76万元购买迈凯伦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返还江源农商行 [8] - 对董英直违法所得4138.87万元追缴后仍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江源农商行 [8] - 董英直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59747元 [9] 江源农商行情况 - 江源农商行2016年5月16日创立,董英直为新当选董事长 [11] - 202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由董英直变更为高振君 [11] - 2021年3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 2022年2月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任法人高振君被限制高消费 [11] - 2024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铭 [12] - 该行历史上被列为被执行人高风险信息78条,限制高消费信息2条 [12] - 执行标的总金额14.34亿元,未履行总金额8亿元,未履行比例55.9% [12] 股东风险 - 股东东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曾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13]
以案明纪释法丨村干部在拆迁工作中侵占补偿款的行为性质分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7-02 09:06
村干部身份认定与犯罪性质分析 - 村干部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是否从事公务活动 以是否参与行政管理事务为判断标准 [7][9] - 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等七类行政管理工作时 村干部可被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7] - 公务活动特指国家事务管理 不包括集体组织内部事务 区分标准直接影响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 [9] 案例一行为定性 - 甲被乡党委任命为腾退组组长 行使人口与宅基地认定审核权 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公务 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10] - 甲虚构材料骗取5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利用的是公务职权而非村务职权 犯罪对象为公款而非集体资产 构成贪污罪 [10][11][12] - 乙虽与甲共谋骗取补偿款 但无非法占有故意 仅构成滥用职权罪 与甲成立不同罪名的共同犯罪 [14] 案例二行为定性 - 丙担任后勤保障组负责人 违规分配集体保障房并出具虚假证明 利用的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 不涉及公务职权 [12][13] - 被侵占的600余万元补偿款属于村集体预期收益 犯罪对象为集体资产 丙与丁戊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 [13] - 丙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也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13] 法律适用关键要素 - 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需综合考量主体身份 职务便利性质及财物属性三个维度 [9][11] - 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罪名可不同 需根据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分别认定 如案例一中甲定贪污罪 乙定滥用职权罪 [14] - 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应考察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及在关键程序中的决策作用 [11]
财务总监“监守自盗”骗取巨额合同款近千万元,被判刑6年
新京报· 2025-05-20 13:18
案件概述 - 被告人韦某作为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控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79 2万元 [1] - 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该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升任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1] - 犯罪行为发生在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过签订虚假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实施 [1] 案件处理 - 2020年4月20日公司报案后,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 [1] - 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人民币50万元,获得公司谅解 [1] - 法院最终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2] 案件性质 - 法院认定韦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 [2] - 该案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典型"监守自盗"行为 [2] - 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79 2万元,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件 [1][2]
使用公司平台账号私发广告“赚外快”,6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新京报· 2025-05-19 07:00
案件概述 - 某网络公司运营经理刘某某与员工李某某等5人合谋,利用公司平台账号发布广告获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 [1] - 刘某某作为时尚美妆运营部经理,使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账号私自接广告,个人获利130万余元 [1] - 李某某等5名员工参与文案创作等工作,分别获利13万至25万元不等 [1] 判决结果 - 6名被告均被判定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2] - 被告已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判决生效后未上诉 [2] 犯罪特点 - 犯罪手段新颖:利用官方账号流量资源私自接商单发布广告,将广告费据为己有 [2] - 公司损失形式特殊:非直接资产损失,而是平台"流量利益"被擅自使用 [2]
电商员工利用第三方公司“刷单”骗补贴款,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新京报· 2025-05-18 18:51
案件概述 - 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的职务便利,与第三方公司勾结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1] - 犯罪时间为2021年7月至8月,2023年9月1日被抓获,案发后退赔人民币1万元 [1] -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犯罪手法分析 - 被告人熟悉平台补贴规则,利用虚拟业务岗位特性,通过第三方公司"刷单"虚构交易 [2] - 内部操作缩短结算周期使商户更快获得补贴,增加平台挽损难度 [2] - 业务部门以业务模式需求为由掩盖风控部门的刷单提示,导致风控失效 [2] 案件特征 - 犯罪手段具有高度隐蔽性,涉及电商平台交易计算规则和补贴变现规则的漏洞利用 [2] - 犯罪链条复杂,普通员工能在短时间内通过规则漏洞骗取百万级补贴 [2] - 采用"内外勾结"模式,结合内部职务权限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协同作案 [2]
红星美凯龙原“80后”美女总裁获刑三年
新浪财经· 2025-05-07 00:31
案件概述 -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 - 高爽通过虚增服务费非法侵占公司资金,数额巨大 [1] - 案件涉及2021年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与重庆璧山区政府签订的1亿美元外资投资协议 [1] 案件细节 - 高爽与同事谢某及中间人袁某串通,约定在红星美凯龙支付13%服务费(390万美元)后,袁某返还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1万元)给高爽等人 [2][3] - 高爽与谢某达成七三分成协议,高爽分得349.3万元,谢某分得151.7万元 [4] - 高爽在对公付款申请流程上签字同意,公司支付袁某390万美元服务费 [3] 公司内部情况 - 高爽2019年2月加入红星美凯龙,初始职位为副总裁,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 [3] - 高爽全权负责重庆市璧山区TOD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外资引入工作 [3] - 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为红星美凯龙的第二大股东 [3] 法律审理过程 - 高爽的辩护人称其行为获得时任董事长车建新同意,但车建新后续否认这一说法 [2] - 法院认定高爽违背忠实义务,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 - 高爽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公司经济损失,获得公司谅解,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2] 案件后续 - 高爽于2023年5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7月7日被取保候审 [2][5]
判三缓五,一上市公司原美女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经济观察网· 2025-04-27 15:31
案件核心 -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公司3493万元人民币 在重庆璧山TOD项目中与中间人合谋将外资引入服务费比例从10%虚增至13%并私分3%返点 [1][2][3] - 高爽与同事谢某按七三比例分赃 其中高爽获得3493万元 谢某获得1517万元 资金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经其亲属账户洗白 [3] - 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明确共谋虚增费用 以及时任董事长车建兴后期否认曾口头批准3%奖励金的证词 [5][6] 涉案人员 - 高爽2019年2月加入公司任副总裁 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 全权负责重庆璧山TOD项目外资引入工作 [2] - 同案犯谢某作为公司同事介绍中间人袁某 协助完成资金转移 因悔罪态度差被判实刑2年 相比高爽缓刑5年处罚更重 [3][7] 项目细节 - 重庆璧山TOD项目涉及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与政府签订1亿美元外资投资协议 高爽团队实际完成3000万美元引入任务 [2] - 按13%服务费标准公司支付390万美元 其中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1万元)被高爽团伙通过复杂路径套取 [2][3] 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资金流转路径异常 若属合法奖励应直接支付而非经第三方中转 提取现金行为进一步佐证犯罪故意 [6] - 高爽全额退赔获谅解 但犯罪数额巨大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三缓五的从轻处罚体现认罪认罚情节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