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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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规章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4: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 明确其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1] 监管范围与适用对象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1] - 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该办法 [1] 市场功能与发展方向 - 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1] -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 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 监管制度与规则完善 - 明确了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等 [1] - 进一步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 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 衍生品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 - 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 以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 - 相关制度安排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 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进一步细化 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3] 具体监管措施与要求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1] - 明确证监会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相关自律组织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2] - 规定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 [2] - 对于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 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 证监会依法与境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合作 [2] - 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 期货交易场所可以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的持仓合并计算 [3] 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 设定清晰“红线” 规定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3] - 细化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
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
上海证券报· 2026-01-17 02:4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部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的部门规章《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明确市场功能定位 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的衍生品 同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并防范金融风险 [1][2][3] 监管范围与适用对象 - 《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2] - 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 [2] 市场功能与发展方向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功能 是其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3] - 衍生品交易可作为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有益补充 帮助实体企业、农户等管控价格、汇率、利率等市场风险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头寸汇总轧差后通过场内市场对冲 有利于促进场内交易连续活跃 形成集中公开连续的价格信号 引导资本流向高效率、低风险领域 [1] 监管原则与制度亮点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 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3] - 进一步健全业务规则 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 保证金记录存管使用 以及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3] - 丰富管理手段 建立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自律组织可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杠杆水平和规模 [3] - 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 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 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就境内对冲交易加强合作 [3] - 设定清晰“红线” 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并规定了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及法律责任 [4] - 设置包容性制度 规定衍生品交易应按要求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 保证金形式多样 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 [5] - 明确合并持仓计算监管方向 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持仓合并计算 为实施预留空间 [5] 行业影响与意义 - 业内人士认为 该办法有助于提高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度和稳定性 同时抑制投机性交易 促使市场更加聚焦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本源功能 [5] - 在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产品复杂、主体多元的背景下 该办法有助于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跨市场、跨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5]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衍生品市场
券商中国· 2026-01-16 23: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其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市场、鼓励发挥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同时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1] 监管框架与原则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 - 衍生品交易场所开展新品种交易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场外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规定 [1]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功能,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2] - 建立了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明确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2] - 规定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合作,以监管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境外经营机构 [2] 业务规则与市场管理 - 进一步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并规范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要求保障保证金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结算,确保在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快速分离和转移保证金 [2]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在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 [2] - 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3] - 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明确了合并持仓计算的监管方向 [3] 参与者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 设定了清晰的“红线”,明确参与各方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 -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交易者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根据合约标的物类型等因素设定差异化标准,但不得低于证监会标准 [3] -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并需遵循基本要求 [3] 规则制定过程与展望 - 证监会此前曾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4] - 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4] -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4]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衍生品市场
证券时报· 2026-01-16 22:24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市场、鼓励发挥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同时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1][2]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实施的具体举措 [2] - 衍生品交易是我国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2]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监管方向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场所推出新品种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场外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规定 [3] - 鼓励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 [3] - 明确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杠杆水平和规模 [4] - 加强跨部门及跨境监管协调,对境内对冲的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监管合作 [4] 业务规则与制度安排 - 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规范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保障其优先用于交易结算及风险时的快速分离转移 [3]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在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保证金形式多样,具体细则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 [5] - 期货交易场所可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相似资产的衍生品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明确了合并持仓的监管方向 [5] 参与者要求与行为规范 - 交易者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设定差异化标准但不得低于此底线 [5] -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 [5] - 设定清晰“红线”,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4] 意见采纳与后续安排 - 证监会在吸收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后,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6] - 完善内容包括充实业务规则、机构管理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及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6] - 证监会将根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6]
证监会首部,就衍生品市场规章征求意见,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中国证券报· 2026-01-16 21:5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落实上位法及国务院意见,通过建立系统全面的监管框架,明确市场功能定位、规范各方行为、加强风险监测与机构监管,以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1][6][9] 市场功能与定位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2]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2][6]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 [1][2][6] 监管范围与基本原则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基本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2][7] - 证监会有权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相关自律组织应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并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2][6] 合约开发与交易规则 - 衍生品合约开发需遵循基本要求,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新品种交易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 [3] - 在衍生品交易场所以外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应符合衍生品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管理规定 [3] - 规定了各类合约交易的基本规则,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 - 明确主协议备案要求及交易确认书主要要素,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达成的交易需遵守该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 [3] 交易者保护与适当性管理 - 为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3] - 规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并应遵循基本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加强交易者身份识别 [4] 风险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 加强对场内场外市场的统筹监测监控,防范风险 [4] - 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 [4][7] - 明确对冲交易监管要求,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4] - 明确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的限制性要求,并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与这些公司有关特定主体开展此类交易做出限制性规定 [4] 履约保障与保证金制度 - 规定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明确保证金形式 [3][7] - 对保证金的记录、存管与使用进行规范,保障保证金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结算,确保在衍生品经营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够将保证金快速分离和转移 [3] - 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还将通过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进一步细化,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7] 经营机构监管与业务规范 - 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行政许可条件 [5] - 证监会有权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5] - 明确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要求 [5][6]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4][7] 市场基础设施与监管协调 - 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明确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相关要求 [5] - 明确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 [5][6] - 对于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证监会依法与境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合作 [5][6] - 对证监会管理领域的信用类衍生品预留制度空间,规定证监会可对其作出特别规定 [5] 制度亮点与意义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6] - 相关业务规则更加健全完善,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保证金管理、机构内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 [6] - 丰富了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有利于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 - 相关制度安排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为合并持仓计算等具体实施预留了空间 [7] - 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8][9]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6-01-16 19:42
监管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的部署要求,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2] - 衍生品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2] 《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框架 - 明确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3] - 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以及参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3]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 [3] - 明确各类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 [3]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 [3]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3]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3]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 [3]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 [3] - 加强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3]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3] 政策制定过程与修订 -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支持和赞同办法的出台 [3] - 中国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3] - 修改完善使办法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