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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稳健增长背后冷热不均期货公司积极寻求突围之道
中国证券报· 2025-08-02 05:02
行业整体表现 - 2025年上半年150余家期货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50.74亿元同比增长32%营业收入186.76亿元同比增长3.89% [1] - 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40.76亿手同比增长17.82%成交额339.73万亿元同比增长20.68% [2] - 私募基金在期货市场资金规模较去年末增长15%创历史新高 [2] 业绩增长驱动因素 - 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成为净利润增长核心因素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波动加剧提升投资收益 [2] - 业务模式从传统通道收入升级为"通道收入+投资+期现收入"模式 [2] - 成本结构优化营业支出同比显著下降 [2] 行业分化与转型 - 头部公司资本优势积累更多利润与中小公司差距拉大 [3] - 行业从传统经纪业务向多元化高附加值金融服务模式转型 [3] - 部分公司过度聚焦投资业务存在偏离主营业务风险 [3] 中财期货案例分析 - 中财期货上半年净利润6.9亿元同比增长376%营业收入9.8亿元同比增长303% [3] - 黄金期货持仓盈利2023年24.56亿元2024年73.89亿元2025年上半年31.60亿元稳居行业榜首 [5] - 核心竞争力包括强大研究能力母公司客户资源生态高效管理团队科学考核机制 [5] 差异化发展路径 - 头部公司优势包括资本实力雄厚品牌优势显著研发水平高超国际化布局 [7] - 中型公司需聚焦差异化服务如特色化资产管理业务 [9] - 区域小型公司需结合本地产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 [10] 未来发展趋势 - 期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国内外联系更加紧密 [8] - 绿色金融产品普及混业经营趋势明显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提升 [8] - 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水平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将提高效率 [9]
章源钨业: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总则 - 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以规范交易行为并防范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衍生品交易定义为期货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基础资产涵盖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单一或组合标的[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未经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开展相关业务[1]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 公司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严禁单纯盈利性交易,规模需与生产经营需求匹配[2] - 交易对手限定为具备国家监管机构批准资质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 - 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且需严格控制在审批额度内[2] 审批权限 - 开展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议后,若触发以下条件需提交股东会: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交易[2]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间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审批上限[3] - 关联方交易需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管理及内部流程 - 财务部负责方案编制、资金安排及日常操作,审计监察部监督合规性,董事会办公室把控审批及信息披露[3][4] - 操作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需求、财务部拟定审批单、执行交易及定期监控报告[4] - 审计监察部需定期审查交易盈亏及风险,并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4][5] 信息保密与隔离 - 参与人员须严格保密交易信息,操作环节需职责分离并由审计监察部监督[5][6] 风险报告与处理 - 财务部需按合约及时结算,出现重大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上报[6] - 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风险处理程序,对违规行为追责[6]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交易损益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套期保值业务需额外评估有效性并披露变动原因[6][7] - 交易档案由财务部保管10年,包括计划、协议及交割资料等[7]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8]
重庆钢铁: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0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重庆钢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经营业绩责任书 - 董事会通过2025年度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责任书议案,授权董事长签署 [1] - 关联董事孟文旺、匡云龙回避表决,最终7票同意通过 [1]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 公司制定2025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以提高应对价格和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2] - 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9票全票通过 [2]
构建期现一体化市场打造化工品交易新高地
期货日报网· 2025-05-29 00:20
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 核心目标是建设"三基地两中心":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1] - 这是全国首个以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为核心的重大改革,旨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 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现状 - 设立8年来累计形成252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125项,全国复制推广13项 [2] - 建成全国最大能源保障基地(油品储存能力5800万立方米)、最大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全球第二)、最大油气贸易港(2024年贸易额1.43万亿元)、最大大宗商品物流基地(油气和铁矿石吞吐量全国第一) [2] - 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第四大加油港,保税燃料加注量从106万吨提升至近800万吨 [2] 化工产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路径 - 化工品价格波动频繁剧烈,全球产能扩张导致市场竞争白热化,国内企业面临国际同行严峻挑战 [2] - 需构建多层次期现市场协同发展体系,推动国际化交易模式创新以突破发展瓶颈 [2] - 期货市场需发挥风险管理与价格发现功能,通过套期保值方案锁定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保障企业稳定经营 [3] 期现结合与物流仓储升级措施 - 依托浙江海港集团优势推进大宗商品期现交割库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实现仓储物流智能化管理 [3] - 深化"期货+港航物流"产融协同模式,创新金融衍生品,提供一体化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3] - 港口供应链金融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数字化仓储建设助力传统物流企业突破发展瓶颈 [4] 金融工具创新方向 - 建设聚酯产业链服务平台,定制个性化套期保值方案 [3] - 综合运用"期货+现货""场内+场外"手段培育风险管理服务品牌 [3] - 利用数字金融融合金融与物流资源,提供跨区域跨行业金融支持 [4]
乐心医疗: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0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4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衍生品定义涵盖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及其组合,基础资产可包括证券、利率、汇率、商品等,交割方式含实物与现金结算[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开展相关业务[1] 交易执行规范 - 交易对手限定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 - 需以公司名义设立专用交易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2] - 交易资金规模需与自有资金匹配,不得影响正常经营[2] 管理机构设置 - 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管[3] - 财务部负责风险评估及可行性分析,财务总监为交易第一责任人[3] - 审计部履行监督职责,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需进行事前审核至事后审计全流程监控[3] 审批权限分级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股东大会批准: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等[4] - 高频交易可对未来12个月额度进行预计审议,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获批额度[4] 风险控制措施 - 交易实施需确保授权、执行、监督等岗位分离,配备专业团队并严格执行风控制度[5] - 优先选择场内交易品种,控制业务种类及规模[6] - 设定止损限额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市场波动剧烈时增加风险汇报频次[7] 后续管理及披露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敞口[6] - 对非集中清算交易需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调整担保品头寸[7] - 衍生品损益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8] 档案与保密管理 - 交易结算资料由财务部保存,授权文件及可行性报告由董事会存档[8] - 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交易方案、资金状况等信息,岗位变动时及时调整授权[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