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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慎有序发展衍生品
平安证券· 2026-01-19 17:27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为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公开征求《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稿是对2023年两版文件的优化调整,明确监管范围和功能定位、防范投机、强化机构准入与合规、完善交易结算设施,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衍生品交易各有特点,此办法将规范交易、提升透明度、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3][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核心内容拆解 -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七条,规定了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3][5] - 明确监管范围和衍生品功能定位,定义衍生品交易,阐述三类产品权利义务,确立服务实体经济宗旨,指出发挥管理风险等功能,可实施逆周期调节 [6][9] - 防范监管套利与过度投机,明确禁止行为,量化处罚标准,规制交易行为,禁止违法违规,封堵“隐形减持”路径,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部分 [11][12] - 强化机构准入与持续合规,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经营机构提出准入与运营要求,强调业务隔离和风控,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3][14] - 完善交易结算基础设施,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完善交易结算设施,缓解信息不透明和对手方风险,提出建设报告库,建立数据共享与监测机制 [15][16] 衍生品交易发展情况 - 证券公司衍生品交易情况,截至2022年9月27日有45家场外期权交易商,截至2023年7月底券商场外衍生品存量名义本金达2.31万亿元,股指类场外期权和个股类互换合约规模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是主要参与机构 [17][19][22] - 期货公司衍生品交易情况,截至2025年11月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总持仓名义本金为3754.38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1.5%,商品类是主要底层资产类型,期权是最主要合约类型 [27]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意义 - 规范衍生品交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监管要求上升为规章,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落实上位法,提升定价效率和市场稳定性 [33] - 推进交易报告库建立,市场透明化水平提升,交易报告库可归集信息,助监管部门监控风险,降低交易风险,为逆周期调节提供数据支撑 [34] - 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竞争力,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得到提升 [35]
大消息!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18 16:49
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 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9] - 新规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制度安排兼顾包容性与适应性,有助于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9] 法规调整范围与功能定位 - 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 [4] - 明确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4] - 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4][7][10] 衍生品交易基本原则与合约规则 - 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遵守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 - 衍生品合约标的物应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易被操纵,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5] - 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 [5] 交易者与经营机构监管要求 - 交易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衍生品经营机构应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5]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证监会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6] -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约定对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和合规性评估 [5] -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 [6] 风险控制与履约保障制度 - 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衍生品经营机构应以安全、清晰、合理的方式记录和存管交易者交纳的保证金,并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将保证金快速分离和转移 [5] - 证监会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衍生品市场监测监控制度,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4] 禁止性行为与法律责任 - 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4][6] - 不得存在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法律责任 [6] 市场基础设施与信息管理 - 衍生品经营机构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对冲交易的,应当使用对冲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根据交易者指令进行对冲交易 [6] - 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6] 市场影响与行业展望 - 随着新规正式落地,国内衍生品市场有望在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10] - 长期来看,国内衍生品市场将更趋成熟,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0] - 新规加强了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监管,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维度,对机构的合规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0]
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
上海证券报· 2026-01-17 02:4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部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的部门规章《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明确市场功能定位 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的衍生品 同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并防范金融风险 [1][2][3] 监管范围与适用对象 - 《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2] - 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 [2] 市场功能与发展方向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功能 是其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3] - 衍生品交易可作为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有益补充 帮助实体企业、农户等管控价格、汇率、利率等市场风险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头寸汇总轧差后通过场内市场对冲 有利于促进场内交易连续活跃 形成集中公开连续的价格信号 引导资本流向高效率、低风险领域 [1] 监管原则与制度亮点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 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3] - 进一步健全业务规则 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 保证金记录存管使用 以及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3] - 丰富管理手段 建立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自律组织可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杠杆水平和规模 [3] - 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 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 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就境内对冲交易加强合作 [3] - 设定清晰“红线” 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并规定了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及法律责任 [4] - 设置包容性制度 规定衍生品交易应按要求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 保证金形式多样 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 [5] - 明确合并持仓计算监管方向 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持仓合并计算 为实施预留空间 [5] 行业影响与意义 - 业内人士认为 该办法有助于提高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度和稳定性 同时抑制投机性交易 促使市场更加聚焦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本源功能 [5] - 在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产品复杂、主体多元的背景下 该办法有助于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跨市场、跨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5]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衍生品市场
券商中国· 2026-01-16 23: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其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市场、鼓励发挥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同时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1] 监管框架与原则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 - 衍生品交易场所开展新品种交易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场外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规定 [1]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功能,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2] - 建立了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明确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2] - 规定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合作,以监管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境外经营机构 [2] 业务规则与市场管理 - 进一步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并规范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要求保障保证金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结算,确保在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快速分离和转移保证金 [2]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在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 [2] - 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3] - 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明确了合并持仓计算的监管方向 [3] 参与者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 设定了清晰的“红线”,明确参与各方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 -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交易者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根据合约标的物类型等因素设定差异化标准,但不得低于证监会标准 [3] -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并需遵循基本要求 [3] 规则制定过程与展望 - 证监会此前曾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4] - 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4] -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4]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衍生品市场
证券时报· 2026-01-16 22:24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市场、鼓励发挥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同时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1][2]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实施的具体举措 [2] - 衍生品交易是我国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2]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监管方向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场所推出新品种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场外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规定 [3] - 鼓励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 [3] - 明确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杠杆水平和规模 [4] - 加强跨部门及跨境监管协调,对境内对冲的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监管合作 [4] 业务规则与制度安排 - 丰富衍生品合约开发,规范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保障其优先用于交易结算及风险时的快速分离转移 [3]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在业务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保证金形式多样,具体细则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 [5] - 期货交易场所可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相似资产的衍生品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明确了合并持仓的监管方向 [5] 参与者要求与行为规范 - 交易者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设定差异化标准但不得低于此底线 [5] -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 [5] - 设定清晰“红线”,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4] 意见采纳与后续安排 - 证监会在吸收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后,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6] - 完善内容包括充实业务规则、机构管理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及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6] - 证监会将根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6]
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中国经营报· 2026-01-16 22:19
法规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公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 [1] -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1] 法规主要内容与范围 -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涵盖11个方面,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功能定位、参与原则、合约开发条件与程序、基本交易规则、履约保障制度、交易者适当性标准等 [2]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法规加强了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明确了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并强化了对经营机构及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 [2] 法规修订与市场反馈 - 证监会曾于2023年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支持其出台 [2] - 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研究,吸收采纳了合理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2] - 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手段,细化法律责任规定 [2]
证监会对衍生品交易征求意见:遵循审慎监管原则 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搜狐财经· 2026-01-16 19:56
法规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1] - 衍生品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1]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框架 -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2] - 明确衍生品市场功能定位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并明确参与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2]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2] - 明确各类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2]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2]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2]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2]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2]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2] - 加强衍生品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交易报告库等市场基础设施监管[2]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2] 法规修订与完善过程 -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支持办法出台,认为其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同时也提出了完善建议[2] - 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并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2] - 具体修改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2] 后续安排 - 中国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3]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6-01-16 19:42
监管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的部署要求,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2] - 衍生品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2] 《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框架 - 明确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3] - 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以及参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3]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 [3] - 明确各类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 [3]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 [3]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3]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3]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 [3]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 [3] - 加强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3]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3] 政策制定过程与修订 -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支持和赞同办法的出台 [3] - 中国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3] - 修改完善使办法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4]
弘元绿能: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信息披露 控制风险并提升投资收益 依据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1] - 期货交易指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活动 衍生品交易涵盖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 基础资产包括证券 商品 汇率等或其组合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但排除主营业务交易 固定收益投资 参与上市公司配股 持股超10%且持三年以上投资及IPO前已进行投资等情形 [1] 交易资金与套期保值规定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需合理安排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2] - 套期保值业务限于管理外汇 价格 利率等风险 交易品种需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 原材料及外汇匹配 规模及期限需与风险敞口对应 [2] - 套期保值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 固定价格购销合同 浮动价格购销合同 预期采购量或产量 进出口合同收付汇及投融资计划等进行风险对冲 [2] 内部控制与审批权限 - 公司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配备专业人员 制定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及风险监控措施 [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占最近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4] - 董事会审议时需关注内控制度 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等 [5] 交易管理与实施机制 - 交易仅限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设账户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需遵守保密制度 [5]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需成立由财务总监等组成的工作小组 配备专业人员执行操作及风控 [6]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 制定应急预案 设定止损限额并跟踪市场价格变化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6][7][8] 境外交易与风险控制措施 - 境外开展交易需评估政治 经济及法律风险 场外衍生品交易需评估产品复杂度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8]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聘请外部咨询 规范会计核算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跟踪调查 [8][9]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决议后需向交易所提交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内控制度及账户信息等文件 [9] - 开展交易时需披露交易目的 品种 工具及保证金上限等 套期保值需说明合约类别与风险敞口关系 [10] - 交易损益达最近一年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价值变动 [10][11] 定期报告与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投资交易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可结合被套期项目说明风险管理效果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信息对外公布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11] - 参与及知情人员需保守投资秘密 不得利用信息牟利 违规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12]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