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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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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定制”研报!某券商前首席有偿“吹票”获刑
中国证券报· 2025-12-24 23:14
事件概述 - 某券商前首席分析师邹某及前分析师程某因有偿撰写研报,收取好处费共计23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均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1][3][4][5] 涉事人员与公司 - 涉事人员邹某与程某原均就职于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分别担任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和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3] - 判决书未直接披露姓名,但公开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曾于2023年12月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且其分析师资格已注销 [6] - 邹某曾就职于兴业证券研究所、弘毅远方基金及北信瑞丰基金,并管理过基金产品 [6] 案件具体细节 - 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请托,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其股票市场关注度 [3]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 [3] -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投案;2025年1月13日,两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赃款已被冻结 [3] 涉事券商业务动态 - 东方财富证券近年来扩张研究业务,招徕了多位来自其他券商的分析师,包括原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及信达证券的分析师 [7] - 2024年8月,兴业证券研究所前副所长孟杰履新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所长,原所长周旭辉转任联席所长后于2025年11月离职 [6] - 东方财富证券的分仓佣金收入在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94亿元、4.28亿元、3.44亿元,但在2024年降至0.73亿元,同比下降78.78%,2025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0.34亿元,同比下降33.33% [7]
股民惊呆!一券商88年首席分析师“吹票”,收取18万“好处费”!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24 23:05
案件核心事实 - 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收受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其股票市场关注度,被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4]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 [4] - 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5] 涉案人员与公司背景 - 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11月,博士研究生,原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8月,硕士研究生,原为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4] - 涉案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于2018年12月登陆上交所主板,主营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 [6] - 2023年4月及12月,东方财富证券发布了两份关于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署名分析师均为时任电子首席邹某 [6] 行业现象与监管 - 券商分析师“吹票”以配合“市值管理”、吸引散户注意并高位出货的情况,被指为行业痼疾 [8] - 近年来,监管持续加强对券商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对外发声的管理 [8] - 此次法院判决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8]
股民惊呆!一券商88年首席分析师“吹票”,收取18万“好处费”!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24 23:02
案件核心事实 - 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收受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其股票市场关注度,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2] - 邹某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负责组织研报撰写;程某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2][6] - 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7] 涉案人员与公司信息 - 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11月,博士研究生,原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8月,硕士研究生,原为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6] - 涉案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于2018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 [3][7] -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在2023年4月及12月发布了两份由邹某署名的关于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 [3][8] 行业背景与监管态势 - 券商分析师收钱“吹票”以配合“市值管理”、吸引散户注意并高位出货的行为,被指为行业痼疾,过往存在多起类似操纵市场案例 [3][8] - 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券商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对外发声的管理,此次刑事判决为行业再次敲响警钟 [4][8]
收18万帮利通电子“吹票”,券商电子首席分析师获刑
新浪财经· 2025-12-24 20:05
案件核心事实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对一起券商分析师有偿撰写研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于2025年12月18日公开判决书 [1][18] - 两名被告邹某(原东方某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和程某(原东方某公司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4][9][24] - 法院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提升其股票市场关注度 [5][20]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报告并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负责居间联络及转送现金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 [5][20] -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8][22] 涉案人员与判决结果 - 邹某,男,1988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4][19] - 程某,男,198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4][19] - 邹某于2025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后分别于2月14日和5月23日被取保候审 [4] - 程某于2025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并于2024年12月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5][6][21] - 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9][24] - 法院同时裁定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9][24] 涉事公司与研报关联 - 判决书提及的“东方某公司”疑似指向东方财富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10][25] - 2023年4月底,东方财富证券发布题为《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的研究报告,时间点与判决书披露的请托时间吻合 [10][25] - 该研报对利通电子首次给出“增持”评级,署名分析师中包含一位姓邹的研究员——邹杰 [10][25] - 邹杰此后于2023年12月发布深度研究报告,对利通电子维持“增持”评级 [10][25] - 知情人士透露,裁判文书提及的邹某可能是在东方财富证券担任分析师的邹杰 [10][25] 涉事分析师职业轨迹 - 公开资料显示,邹杰曾任职于兴业证券,后加入东方财富证券担任电子首席分析师 [13][28] - 2024年5月,邹杰已在东北证券从事分析师工作 [13][28] - 2025年1月初,邹杰以东北证券研究员身份联合发布了一篇关于闻泰科技的点评报告 [13][28] - 据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中未看到有叫邹杰的东北证券员工 [15][30] -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邹杰已不在东北证券 [16][31] 涉及上市公司 - 判决书涉及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股票代码603629.SH [9][24] -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9][24]
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19:02
事件概述 -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原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3]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 1988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2] - 被告人程某 1987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有限公司 [2] - 研究报告涉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29 SH [2]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 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市场关注度 [2]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2]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 司法过程与判决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 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 - 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2]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涉陈奕迅张学友演唱会,2人受贿
新浪财经· 2025-12-24 17:35
案件概述 -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公布一起利用张学友和陈奕迅演唱会牟利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 - 负责演唱会安保工作的公司将部分验票及安保人员调配业务外包给赵某[1] - 赵某招募李某、许某担任临时保安负责检票并与王某共谋通过收取费用放行无票粉丝[1] 作案手法 - 王某在社交平台寻找未购票粉丝收取每人1500至2000元费用[1] - 王某向付费粉丝发放奥特曼贴纸要求贴在身份证边角作为暗号[1] - 粉丝需从李某、许某值守的特定安检闸口凭贴纸暗号入场[1] 案件规模与非法所得 - 在2023年9月张学友演唱会及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陈奕迅演唱会期间共放行126名无票粉丝[1] - 通过该操作非法获利总计19.4万余元[1]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赵某、王某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 - 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 -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2] 法律定性分析 - 李某、许某作为临时保安被赋予核验门票及阻止无票人员入场的职责具有决策权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3] - 赵某作为业务负责人王某作为招揽者通过支配利诱李某、许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共谋为他人谋利[3] - 李某、许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获利较少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3]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依赖各环节参与者的责任担当[4] - 利用大型活动管理漏洞及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侵犯职务廉洁性和公司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数额将被迫究刑事责任[4] - 平台方应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与监督从源头防范此类行为维护行业健康生态[4]
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17:21
事件概述 -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原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3]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拥有博士研究生文化 [2] - 被告人程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化 [2] - 事件涉及第三方宋某甲(另案处理)及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629 SH)[2]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的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2]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2]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 案件审理与判决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与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案件后续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 - 案发后 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2]
两分析师收费23万给利通电子写研报被判刑 还被罚款20万
新浪财经· 2025-12-24 15:56
案件判决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两名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1][5] - 两名分析师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 - 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8] - 法院判决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4][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出生于1988年 [3][7] - 被告人程某原系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出生于1987年 [3][7]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证券公司 [1][3][5][7] 犯罪事实 - 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 [1][5] - 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由邹某负责组织撰写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程某承担沟通联络及现金转送工作 [3][7] - 邹某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共计23万元 [4][8] 案件处理过程 -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4][8] - 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4][8] -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4][8]
沪上某券商首席给上市公司写研报,一篇好处费:18万
新浪财经· 2025-12-24 14:58
事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两名分析师因有偿撰写研究报告并收受好处费被法院判定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8] - 涉案分析师原供职于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 其中邹某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程某为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 1988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2][8] - 被告人程某 1987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某公司 [4][10]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 目的是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4][10]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4][10]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4][10] 司法程序与判决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5][10]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赃款已被如数冻结 [5][10]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两人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10]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10]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10]
用“奥特曼贴纸”当演唱会入场暗号?可“刑”!
环球网· 2025-12-15 09:45
案件概述 -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公布一起利用明星演唱会牟利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 - 案件涉及2023年张学友演唱会及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陈奕迅演唱会[1] - 负责演唱会安保工作的某公司分公司将部分验票及安保人员调配业务外包给赵某[1] 作案手法 - 赵某招募李某、许某担任临时保安负责检票工作[1] - 赵某结识王某 王某通过社交平台寻找未购票粉丝并收取费用[1] - 王某向每位付费粉丝收取1500至2000元费用 并发放奥特曼贴纸作为暗号[1] - 粉丝将贴纸贴在身份证边角 从李某、许某值守的特定安检闸口通过[1] - 两人在两场演唱会中共计放行126名无票粉丝 非法获利19.4万余元[1] 法律定性 - 法院认定赵某、王某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 - 李某、许某作为临时保安 被赋予核验门票、放行观众、排除无票人员的职责与决策权 符合该罪主体定义[3] - 赵某作为业务负责人 王某负责招揽粉丝 通过支配、利诱李某、许某利用其职务便利[3] - 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环境[3] 判决结果 - 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3万元[1]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1] - 一审宣判后 检察机关未抗诉 被告人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2] - 鉴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获利较少等情节 检察机关对李某、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3]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依赖各环节参与者的责任担当[4] - 利用大型活动管理漏洞及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侵犯职务廉洁性和公司管理制度 达到法定数额将被追究刑事责任[4] - 平台方应积极履行管理责任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督 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行为[4] - 需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生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