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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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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将于202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新浪财经· 2025-12-28 01:39
会议召开时间与议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核心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会议将审查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 [1] 立法审议议案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机构工作报告审议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新浪财经· 2025-12-27 18:26
会议召开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1] 会议核心议程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1] -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 - 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草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1]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
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多发,重申如何应对等法律常识很有现实价值
南方都市报· 2025-12-27 16:21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与野生动物致害防控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新增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组织综合防控 [1] - 草案内容调整旨在应对近年普遍发生的野生动物直接或间接伤人事件 特别是野猪泛滥现象受到广泛关注 [1] - 去年数据显示野猪在中国数量达200万头 致害省份达26个 去年发生了数起野猪导致的伤亡事件 [1] 政府防控工作部署与法律升级 - 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去年联合发布《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从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补偿救助等方面入手防止个别物种过快增长 [2]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作出规定 是对类似工作部署的升级 不仅强调允许防控 更明确地方政府相关责任 [2] - 法典草案拟规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重申了法律常识以应对现实问题 [2] 防控实践中的挑战与规范需求 - 围猎野猪等防控行动面临成本高、政府投入不足及相关风险等困境 [1] - 防控实践中的操作科学性与风险管控引发讨论 例如去年湖北发生为猎捕野猪设置的捕兽电网致人死亡事件 [2] - 在国家下发工作方案和法律明确责任的背景下 旨在杜绝类似悲剧并规范防控工作 [2]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回应各界关切: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要报“出入”双方
新浪财经· 2025-12-26 01:2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核心观点 -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进入三审阶段,草案在二审后分编审议的基础上重新“合体”提请审议,三审稿针对各界关切进行了多项修改和完善,旨在构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1] 焦点1: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监管制度 - 明确人民法院应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2] - 明确国家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 增加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内容,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信用修复,有关国家机关应按规定开展 [2] -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 焦点2:完善污染防治规定并增强立法前瞻性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要求政府管理更加科学精准并加强指导 [3] -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要求转移出省利用时,需通过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信息 [3] - 为增强立法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国家将建立相关制度并对聚变燃料、装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聚变装置建造需依法进行环评 [3] 焦点3:加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 - 增加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3][4] - 规定生态修复应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开展,同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布局,严格设立条件 [4] -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规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需求,在致害严重区域政府应组织综合防控,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身安全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可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4] - 增加农业节水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5] - 增加国家加强“三北”工程建设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规定,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定期监测评估成效 [5] 焦点4: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与能源转型 - 明确国家将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并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6] - 强化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6] -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定,明确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光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7] - 完善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增加规定“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 [7] - 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增加推进“双碳”原则的规定,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市场交易监管等职责 [7] - 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并增加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规定,同时允许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7] 焦点5:调整法律责任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 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例如对水、海洋、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放射性污染违法情形集中规定法律责任,并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中船舶污染的责任规定以与海洋污染防治相协调 [9] - 加强对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9] - 补充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重要流域、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并修改完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法律责任 [9] -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调整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行政处罚模式,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规定行政处罚,而非以拒不改正为前提 [10] - 区分个人与单位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方面的法律责任 [10] - 与刑法规定衔接,对从事环评、监测等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规定终身禁业的处罚 [10] -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定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只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0]
围绕关键问题聚焦制度完善建言献策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2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核心进展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草案三审稿已吸收各方意见 对各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加入创新性规定 整体上已比较成熟 [1] 污染防治制度细化建议 - 建议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增加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危险废物 [2] - 建议在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章节 对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在内的危险化学物质作出明确规定 [2] - 针对城乡固体废物污染规划缺失、临时堆放变长期、分类混乱等痛点 建议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编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把关职责 同时规定临时堆放的时间限制并严格要求分类 [2] - 建议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汇缴内容作出约束性规定 以完善监测数据管理 [2] 监督管理与权益保障机制构建 - 建议将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法律考量 就灾前预防评估、灾中应急处置、灾后生态修复等内容予以研究完善 [3] - 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责任 构建多方力量有序参与的大监督体系 将人大、司法、社会、媒体等监督力量一并纳入 [3] - 针对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成本高的问题 建议草案增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款 明确社会组织因证据收集、鉴定能力不足申请支持时 检察机关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 [3] 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与公众参与 - 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处罚条款 指出对未遵守规定行为设定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执行中面对乡镇农村小商小贩可能难以执行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处罚标准以确保法律能用、好用、实用 [4] - 建议在总则编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后 增加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内容 以更精准推动公众参与 [4] - 建议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 分层次、全覆盖、精准化做好法典颁布后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例如编写面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明白册 将相关法律规定转化为图解、口袋书、短视频 并加强以案释法的正面引导作用 [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三审,学者呼吁明确公民环境权
第一财经· 2025-12-24 12:07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与核心议题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1] - 法典草案的审议备受社会关注 其立法进程标志着中国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1] 专家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核心观点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主张 应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写入生态环境法典 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 - 蔡守秋指出 对公众只讲责任与义务而不讲权利 不符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 [1] - 专家认为 公民环境权包括获得良好生活环境 不遭受污染危害 以及参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等权利 [2] - 将环境权法典化有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与责任意识 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2] 国际与国内环境权立法背景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21年10月8日通过决议 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 [1] - 截至2020年 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 已有156个国家从法律上承认了环境权 提供了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1]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将“环境权利”作为独立的人权类型并明确了多种保障方式 [4] 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倾向与法典草案的不足 - 专家指出 当前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存在“重公民环境保护义务、轻公民环境保护权利”的倾向 [4]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将生态保护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提到新高度 但忽略了对“生态环境权”的法典化 [4] - 法典草案未提及公众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却规定了“排污权” 可能给公众造成赋予污染者权利的印象 [5] - 专家建议参考美国等国法律 使用“排放指标交易”或“富余排污指标交易”等提法 而非“排污权” [5] 对生态环境法典的修改建议与预期影响 - 专家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明确规定公众环境权 并取消“排污权”的提法 [6]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表示 若法典首先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清洁、美好、适宜生态环境的权利 并从相关维度开展制度建设 将形成完美的法律闭环 [6] - 此举将为美丽中国2035年基本实现和2050年全面实现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6]
秸秆焚烧、野生动物伤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看点聚焦
新华网· 2025-12-23 19:43
生态环境监测行业 - 草案三审稿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备[2] - 通过备案管理使主管部门掌握机构名录 便于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日常检查及信用监管[2] - 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2] 农业与环保管理 - 草案三审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4]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4] - 政策体现了从维护空气质量单一目标转向统筹环境保护与农民生计、农业生产的多目标协同[4] 固体废物处理行业 - 草案三审稿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需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 - 通过国家统一信息平台提前报告 可实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全过程可追溯[6] - 明确移出地与接受地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职责 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以挤压非法倾倒转移空间[6][7] 生态保护与能源行业 - 草案三审稿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8] - 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10] - 草案三审稿增加“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的规定 旨在提升气候韧性以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11] 循环经济与生产者责任 - 草案三审稿在绿色低碳发展编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 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0] - 相关要求使绿色低碳发展由理念倡导转化为重点领域中可遵循可落实的行为规范[10] - 相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相关主体确立相对稳定的行为预期 凸显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价值取向[10]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 紧急情况下造成野生动物损害不担责
中国新闻网· 2025-12-22 16:29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核心内容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1] - 草案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1][2] - 草案进一步补充相关法律责任 并完善有关处罚措施 [3] 法典编纂结构与审议进程 - 法典草案共分5编 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1] - 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亮相并初次审议 于2025年9月和10月分拆为两批完成二审 此次将分拆审议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提请三审 [1] 总则编修订要点 - 增加“弘扬生态文化”的内容 [1] - 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1] 污染防治编修订要点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定 [1] - 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增加相关监管规定 [1] 生态保护编修订要点 - 增加规定 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 增加规定 国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1] - 针对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等问题多发的情况 加强规范引导 [2] - 增加规定 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 科学预防危害 [2] 绿色低碳发展编修订要点 - 进一步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2] - 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制度措施 [2] - 进一步体现坚持“双碳”引领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和要求 [2]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
新华社· 2025-12-22 09:56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5] - 该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初次提请审议 随后在2025年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了二次审议 [5] - 本次三审稿是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并而成的完整草案 [5] 草案三审稿核心新增与修订内容 -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 草案规定在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组织相关方开展综合防控 [5] - 增加紧急避险条款 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可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5] -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5] -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 [5] - 增加了农业节水的规定 [5] - 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5]
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
新华社· 2025-12-22 09:16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5] - 该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初次提请审议 随后在2025年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二次审议 [5] - 本次三审稿是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并而成的完整草案 [5] 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规定 - 针对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等多发问题 草案三审稿规定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 [5] -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5] 其他监管与规定强化 - 草案三审稿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5] - 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 [5] -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农业节水的规定 [5] - 草案三审稿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