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募集资金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国投电力: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GDR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2068亿美元 其中超额配售募集2,006.15万美元[1] - 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998,065,735.87元 发行价格12.72元/股[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GDR项目累计使用2.1008亿美元 余额556.73万美元[1] - 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累计使用11.30亿元 余额58.80亿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管理GDR及境内发行募集资金 涵盖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1] - 签署四方、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 监管要求符合上交所规定[1] - GDR专项账户余额556.73万美元 含利息收入207.87万美元[1] - 境内发行专项账户余额58.80亿元 含利息收入1,114.47万元[2]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GDR项目资金96.30%用于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及偿还借款[2] - 境内发行资金16.14%用于孟底沟及卡拉水电站建设[2] - 使用4.6847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水电站项目的自筹资金[2] -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2]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320亿元购买定期存款 180亿元购买通知存款[2] - 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型 预计年化收益率0.65%-1.30%[2] - 现金管理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 募投项目进展 - GDR募投项目无变更 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入1.4708亿美元 偿还借款6,300万美元[3] - 水电站项目中孟底沟项目投入7.50亿元 卡拉项目投入3.80亿元[4] - 所有募投项目均未发生可行性重大变化[3][4]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监管要求[3] - 半年度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3] -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源于项目分批投入及利息收入积累[3][4]
巨星农牧: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40822.81万元,累计使用40861.06万元,专户余额27.60万元 [1][2]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净额98776.91万元,累计使用99435.86万元,专户余额81.45万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专项银行账户,与券商及银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4][5] -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60万元存放于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自贸区支行 [4] - 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45万元分别存放于乐山市商业银行(80.79万元)和四川银行(0.67万元) [6]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资金已全额投入三个生猪养殖项目:古蔺皇华种猪场(6002.89万元)、古蔺石宝种猪场(10004.36万元)、德昌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24853.81万元) [7] - 2022年可转债资金主要投入德昌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75536.14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23899.72万元) [8][9] - 两期募集资金均不存在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情况 [7][8][9] 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 古蔺皇华种猪场2025年1-6月盈利1853.96万元,未达全年预测2660.13万元 [7] - 古蔺石宝种猪场同期盈利2245.87万元,未达全年承诺4355.10万元 [7] - 德昌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同期亏损7638.35万元,主要因产能处于爬坡阶段 [7][8][9]
巨星农牧: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2] - 公司董事会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2]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 相关企业需遵守本制度[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集中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3]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及金额、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各方职责及违约责任等[3]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同样备案公告[4][5]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 - 使用要求包括制定资金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计划使用、严重影响计划时及时报告并公告、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不影响投资计划、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资金等要求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到期前需归还专户[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非保本型除外)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到期收回后才可再次开展[7][8]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产品收益分配及安全性等[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充分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9]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9]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17]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 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1][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4] - 变更后资金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14][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等[15]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时需公告具体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进度和效益、置换定价及收益等[1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的差异[17]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持续督导资金存放和使用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17] - 保荐机构需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差异、置换自筹资金情况、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效果、现金管理情况、超募资金使用、投向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18][20]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核查和审计工作[18]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时需督促整改并报告[18]
鼎龙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8月18日通过通讯和书面方式召开 所有7名董事均实际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 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和募集资金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1] - 董事会根据监管规定出具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董事会同意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并在董事会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 使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至8名 [3]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 将其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公司章程将相应修订 管理层获授权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事宜 [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32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和制定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3][4][5] -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3][4]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9月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通知详见交易所网站 [6]
宝胜股份: 宝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全体11名董事出席 其中7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生长山主持[1] 半年度报告审议结果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1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1] - 审计委员会确认报告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编制规范[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票11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2] - 报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要求编制 重点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合规性[2]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单独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2]
远达环保: 远达环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以完善治理结构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要求 [2] - 撤销监事会后 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同时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并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并增加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2] 财务报告与合规管理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已提前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1][2] - 公司全面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对接监管机构最新要求 包括明确各方职责、强调专款专用、从严监管资金用途变更和使用进度 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3]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更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符合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3] 资产减值与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工程公司对江苏鲲鹏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提前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 [5] - 公司计划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包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等多项重要议案 [6]
冠石科技: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8,275,000股,发行价格27.42元,募集资金总额501,1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572.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27.74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0,779,938.44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使用118,935,655.08元,募集资金剩余余额98,261,870.03元 [1] - 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86,099,238.20元及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12,162,631.83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银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 2024年6月与成都冠石及工商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与宁波冠石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2][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分布于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户26,074,933.41元及农业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数创支行账户60,024,301.37元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11,893.56万元,累计投入38,077.99万元 [4] - 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已投入19,700万元,进度100% [4] - 变更后新项目"光掩膜版制造"拟投入28,197.8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18,377.99万元,进度65.18% [4][8]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024年11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886.79万元及利息净额2,155.09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光掩膜版制造项目" [6][10] - 变更原因为市场需求波动、经济增速放缓及现有产能已满足订单需求 [10] - 新项目计划2028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 子公司增资及账户管理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1.5亿元实施光掩膜版制造项目,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7] - 宁波冠石注册资本增至6.33亿元,并开立专项募集资金账户 [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 [5][6]
裕太微: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92元 募集资金总额18.4亿元 于2023年2月3日到位[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总额18.4亿元 减以前年度使用9.27亿元 减2024年末理财余额3.3亿元 加专户利息收入106万元 加理财收益722万元 加理财赎回38.55亿元 减购买理财37.15亿元 减募投项目支出1.37亿元[1]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5.95亿元 分布在建设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周浦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四个账户[1][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与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 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 公司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及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专项账户[1] - 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办理注销手续[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车载以太网芯片项目投入4249.58万元 累计投入2.03亿元 进度70.08%[6] - 网通以太网芯片项目投入8862.13万元 累计投入3.07亿元 进度78.64%[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607.06万元 累计投入4272.71万元 进度15.82%[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期购买理财37.15亿元 赎回38.55亿元 期末持有1.9亿元理财 年化收益率1.66%-2.30%[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29.98%[2] - 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等额置换方式 2025年1-6月置换金额1.22亿元[3]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调整"车载以太网芯片""网通以太网芯片"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4] - 增加裕太微电子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新增其注册地址为实施地点[4][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仍为2.7亿元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4272.71万元 进度15.82%[7]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总额16.72亿元 本年度投入1.37亿元 已累计投入9.43亿元[6] - 车载以太网芯片项目预计2026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 - 网通以太网芯片项目预计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
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并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1] - 募集资金应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非经股东会依法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1]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若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 [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由公司、实施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实施项目的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3] - 财务部需对募集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 [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和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为主的公司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3][4]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4] -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需依据使用计划书或董事会决议 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并按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财务部门执行 [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需及时披露 若调整投资计划需披露调整后计划 改变募投项目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4][5]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需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 [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需及时披露 [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可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等交易 单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需及时披露 到期前需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及时公告 [6] -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不得为非保本型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 [7]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需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收益分配方式及投资范围等 [7]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可能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 [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需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8] - 使用超募资金需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需及时充分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科学审慎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9] - 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需及时披露 [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需及时披露 [10] - 仅变更实施地点的 可免于履行股东会程序 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实施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0]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科学审慎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确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 [10][11]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11]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换入项目基本情况、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用 公司需及时公告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 可豁免程序 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 募集资金监督和责任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需及时公告 [13] - 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13]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出具专项报告 若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解释具体原因 [14]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1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的 除监管机构处罚外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薪酬标准、免去职务等 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15]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需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15]
吉林敖东: 关于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4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公司2018年可转债全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包括配方颗粒项目结项 [1] - 配方颗粒项目节余资金达11,927.76万元 [1] - 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于2023年12月31日结项 [7] - 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结项 [7] 节余资金构成与处理 - 总节余募集资金20,023.61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 - 其中配方颗粒项目节余11,927.76万元 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及利息节余8,095.85万元 [1] -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4,568.82万元 [6] - 待支付合同金额合计9,537.70万元 含配方颗粒项目待支付9,537.70万元 [9] 募集资金使用历史 -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41,300万元 [2][4] - 2020年变更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50,974.83万元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4] - 2022年变更扩建升级项目44,200万元及利息用于配方颗粒项目 [5] - 累计募投项目实际投入218,560.15万元 [7] 资金管理效益 - 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达14,275.10万元 [9] - 通过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 [8] - 节余资金转出后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公司治理程序 - 事项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节余资金比例超募集资金净额10% [2] -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