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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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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董事离职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3]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5]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董事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者不得任职[6]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经理,破产清算完结未逾三年者不得任职[6]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不得任职[6] 移交手续与离任审计 - 离职董事需在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7]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董事可能触发离任审计[8]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9]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确保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运营,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10][11]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1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董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科新发展: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18:23
总则 - 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 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有权申辩 无正当理由解职可要求赔偿 [3]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离职董事责任及义务 - 正式离职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 [4]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5]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 [5]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后者执行 [6]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
水星家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06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03 21:0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障治理结构稳定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 [1] 离职类型与程序 - 正常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健康原因等(未列举具体条款) [1] - 非正常离职情形包括违规、失职等(未列举具体条款) [1] - 辞职程序要求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原因及影响 [1][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1/3,辞职报告需继任者到任后生效 [2] - 免职/解聘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及时公告 [2]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董事需在生效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形成书面签字记录 [2] - 财务审计条款未展开说明具体内容 [2] 信息披露与继任安排 - 公司需完整披露离职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2] - 继任程序需快速启动,提名选举需符合章程及法律,独立董事比例需达标 [3] 保密与法律责任 - 离职董事需持续保密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具体期限由双方约定 [4] - 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从事竞争业务的范围/期限/补偿需合法协商 [4] - 违反义务造成损失的董事需赔偿,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南京公用: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董事离职程序规范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需说明辞职时间 原因 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2] - 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不符合构成要求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董事解任机制 - 股东会可通过过半数表决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需提供解职理由并允许被解任董事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赔偿金额需综合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约定 [3] - 解任决议作出当日生效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3][4] 离职交接与义务延续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4][5] 持股限制与合规交易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转让限制 [7] - 持股变动需遵守25%比例限制 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7]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 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情况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规定事项按相关法规执行 [8]
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6 16:1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涵盖独立董事 [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3]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分为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辞职程序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 收到报告当日生效 特殊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5][6] - 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表决 需提前通知拟解任董事并保障申辩权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8][9]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11]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3][14][1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2][23]
春兴精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不合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5]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辞职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合规 [6]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7] - 股东会或职工民主会议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被解职董事申辩 [7]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 [8]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董事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9]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董事可能被审计委员会启动离任审计 [10]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离职董事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需赔偿损失 [11] 离职董事的义务 - 离职董事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12] - 董事任职期间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13]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13] - 离职董事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提供必要文件 [14] - 履职期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1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解释权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