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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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原粮仓装上法治安全阀
河南日报· 2025-10-24 07:31
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 河南省通过《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标志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从政策引导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新周期 [2] - 条例涵盖10章65条,构建“产储运销应急”全链条保障体系,旨在破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核心挑战 [2] - 条例核心思路为“全链条覆盖、全主体参与、全风险防控”,构建“生产筑基、储备稳市、流通提效、产业增值、调控兜底”的制度框架 [5] 河南省的粮食产业地位 - 河南是全国小麦生产第一大省,粮食总产量常年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 [3] - 每年外调原粮及制成品约600亿斤,相当于全国人民约42天的口粮 [3] - 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近9100万亩 [4] 生产环节保障 - 构建硬核支撑体系,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7%,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97%,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8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4] - 条例严守耕地红线,要求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养护 [6] - 实践案例显示,高标准农田项目能使小麦亩产提升15%,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15% [7] 种业创新与发展 - 条例将种业发展置于战略优先位置,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 [7] - 中原农谷建设种质资源库,征集优质种质资源;神农种业实验室培育的“郑麦136”等品种已实现大面积推广 [7] 储备与流通体系 - 构建“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协同机制,要求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 [9] - 智能储粮技术广泛应用,损耗率控制在0.8%以内,储存四年的小麦仍保持良好品质 [10][11] - 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小麦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打造粮食资源配置枢纽 [11] 风险调控与应急保障 - 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设“粮食调控”专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并创新引入金融工具,推进粮食期货市场发展 [11][12] - 系统性强化应急保障,支持配备应急加工设备,并计划到2025年培育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市,实现冷库库容超2000万立方米 [12] 产业升级与价值转化 - 推动从“卖原粮”到“精深加工”转型,通过“企业+农户”订单种植模式形成完整产业链,2024年秋粮产销合作洽谈会达成近5亿元签约订单 [13] - 发展粮食产业新业态,如粮食文化体验馆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14] - 支持创建大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美豫粮油”及“新乡小麦”、“正阳花生”等品牌叫响全国 [15]
最高法发布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以硬措施守护良田沃土
经济日报· 2025-10-24 05:39
案件类型与违法手段 - 存在以“改良土壤”名义租赁土地并倾倒渣土非法获利696.7万元的案例[1][4] - 存在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并出售获利127万余元的案例[2] - 违法形式多样,包括在农用地上建设小产权房、大棚房、扶贫车间、文化广场、旅游接待中心等[2] - 破坏行为日益隐蔽,常以“项目建设”等名义为掩护进行压占类破坏[4] 案件影响与司法判罚 - 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导致3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遭毁坏[1][2],另有案例造成54.74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7] - 单位犯罪现象突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数量在单位犯罪中位列第三[3] - 典型案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单位犯罪被判处个人罚金2万元,公司被判处罚金80万元[7] - 个人犯罪方面,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6] 行业分布与监管趋势 - 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多发于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和浅山地区[3] - 全国法院一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结案数自2014年起持续在2000件以上[2] - 司法机构将加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裁判规则以统一法律适用[8] - 法院通过向有关单位移送线索、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抓前端,治未病”[8]
江西宜春:“宜耕码”让用地安心监管提效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0-23 09:00
产品核心功能与运作模式 - 由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与江西省耕地保护研究中心联合研发的“宜耕码”是一个数字化工具,构建了“查询—宣传—监管”闭环,为用地主体提供高效服务[1] - 公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登录“宜耕码”,通过框选查询范围一键获取地块信息,系统涵盖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类用地控制线数据,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实时联动[1][2] - 系统具备“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叠加等特定功能,能帮助用户快速筛选符合条件的备选地块,例如成功辅助胡先生为石蛙养殖基地重新选址并获批[1] 技术优势与管理效率提升 - “宜耕码”以“天地图”为底图,通过信息透明化、监管前置化、共治社会化、决策智能化,重构了耕地保护的管理逻辑[2] - 该工具推动耕地保护从“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变,实现了精准化管理,将项目选址流程从过去可能需要数月的实地勘察缩短至手机一键查询[2] - 系统有助于高效完成耕地日常监管、项目用地选址和涉耕用地用矿审批等工作,能及时制止涉嫌违法行为[2] 社会影响与使用成效 - “宜耕码”采用“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守护耕地,构建“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的保护网络[3] - 自2024年8月上线以来,使用量已达16.4万余人次,并接到相关违规违法用地举报电话20余次[1][2] - 该平台成为当地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的重要阵地,推动耕地保护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用地行为发生[1][2]
前三季度农业经济形势稳中向好 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统计局· 2025-10-20 18:32
秋粮生产 - 夏粮产量2994.8亿斤,比上年略减3.1亿斤,下降0.1% [2] - 早稻产量570.3亿斤,比上年增加6.8亿斤,增长1.2% [2] - 夏粮和早稻合计增产3.7亿斤,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 [2] - 国家持续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稳定落实最低收购价和补贴,扩大保险投保面积 [2] - 秋粮播种面积有所增加,大部农区光温水条件良好,秋粮长势总体正常 [2] -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新疆等地秋粮生产形势较好,部分地区遭遇自然灾害但影响有限 [2] 畜牧业生产 - 前三季度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7312万吨,同比增加268万吨,增长3.8% [3] - 猪肉产量4368万吨,同比增加128万吨,增长3.0% [3] - 牛肉产量550万吨,同比增加18万吨,增长3.3% [4] - 禽肉产量2053万吨,同比增加137万吨,增长7.2% [4] - 羊肉产量341万吨,同比减少15万吨,下降4.3% [4] - 生猪出栏52992万头,同比增加962万头,增长1.8% [3] - 三季度末生猪存栏43680万头,同比增加986万头,增长2.3% [3] - 三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4035万头,同比减少28万头,下降0.7% [3] 农产品市场与价格 - 前三季度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3.6% [5] - 农业产品价格下降2.5%,饲养动物及其产品价格下降5.4% [5] - 谷物价格下降3.3%,其中小麦下降2.5%,稻谷下降1.6%,玉米下降5.3% [5] - 生猪价格下降6.9%,活牛价格下降0.6%,活羊价格下降2.1% [5] - 9月末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总体平稳,粮食价格稳中略降 [5] - 畜禽价格以涨为主,活牛价格连续3个月上涨,活羊价格连续2个月上涨 [5] - 蔬菜价格普遍上涨,水果价格有涨有跌 [5]
数说“十四五”丨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9.4亿亩 耕地质量提升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央广网· 2025-10-20 11:12
耕地保护政策与成效 - 国家出台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上图 并对耕地数量严格考核问责 [1] - 截至去年底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9.4亿亩 较2020年增加2800万亩 [1] - 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 确保达到平衡标准 [1]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 - 全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 [1]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500亩高标准农田安装全自动喷灌设备 实现手机App操作 [1] - 智慧喷灌设施通过网络传感器实时监测土壤湿度温度气象等多维度数据 实现灌溉自动化与智能化 [1] 高标准农田效益分析 -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节本增效上效果明显 [2] - 原有"望天收"田块实现旱能浇涝能排 更多地区实现大灾少减产无灾多增产 [2]
江苏耕地面积“四连增” 总量达6254.24万亩
新华网· 2025-10-17 19:27
耕地总量与变化 - 江苏省耕地总量达到6254.24万亩,耕地面积实现连续4年稳中有增 [1] - 农用地中的耕地近4年来新增120余万亩,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1] 建设用地管理 - 江苏省已完成建设用地整理12.77万亩,腾退低效工业企业605家 [1] - 项目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0.76万亩,通过严格审批、优化选址等措施以较少耕地资源占用支撑高质量发展 [1] 土地综合整治成效 - 自2019年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来,累计完成农用地整治49.94万亩 [1] - 通过综合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20.65万亩,推动高标准农田变成高产田和致富田 [1]
高悬法治利剑 守护绿水青山(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10-16 06:22
司法案例与执法趋势 - 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售卖的典型案例,瞿某等人导致29.4亩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同步推进生态修复[1] - 司法机关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以达到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力制裁侵权人的效果[2] - 针对个案反映出的日常监管盲区和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疏漏,司法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实现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的延伸[2] 违法模式与行业乱象 - 不法分子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实际进行垃圾倾倒和堆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1] - 存在偷排污水污染水源的行为,威胁群众健康并影响生产生活秩序[1] - 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以包合格承揽业务,严重损害环境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扰乱环境监测市场及政府管理秩序[1] 生态保护与公众意识 - 不少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源于法律意识淡漠,例如使用弹弓枪非法行猎或未经审批擅自砍伐自有林木[3] - 一些地方探索将审判庭搬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3] -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石,通过严格制度、督察之力和司法之威来守护良好生态环境[3]
常熟市支塘镇荣获2025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扬子晚报网· 2025-10-13 22:03
耕地保护成效 - 常熟市支塘镇荣获2025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1] - 近3年通过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复垦项目补充耕地面积2585亩 [2] - 将7处零星坑塘改造为750亩连片良田 显著提升土地使用率 [2] 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 - 探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 剥离6600立方米表土用于改造4处坑塘及中低产田 实现沃土搬迁 [2] -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历时1个多月完成 实现耕地数量补充和质量提升双赢 [2] - 以人工智能赋能监管 打造空中哨兵队伍 每月开展3次常态化巡查对比 防范打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 土地利用优化策略 - 积极清退低效工业用地 与耕地提质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 保障耕地数量质量 [2] - 为产业发展腾出宝贵空间 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2] - 形成只要动土就找资规的共识 从源头保护耕地 [2] 未来规划 - 将持续守护沃土 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3] -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强劲动力 [3]
最高法发布严惩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0-10 07:06
案件类型与特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涵盖"非法压占类"、"非法挖损类"、"非法采矿类"以及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 [1] - "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 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或堆放废弃物 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 [1] - "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 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 例如形成深度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 [1] - "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行为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 例如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 [2] - 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 例如在建设项目中擅自将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2] 司法举措与影响 - 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及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彰显司法守护耕地的坚定立场 [1] - 司法行动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 [1][2] - 相关判决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 [2]
最高法发布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 2025-10-10 06:22
案件类型与特点 - 人民法院发布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展现守护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的决心[1] -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或堆放废弃物,严重破坏耕作层[1] - "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通过大型机械非法取土,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案例如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取土形成深度超过3米的坑塘[2] - 非法采矿类行为在耕地上非法采挖矿产如草炭土,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2] - 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案例如某农业发展公司擅自挖塘及回填固体废弃物破坏大量永久基本农田[3] 司法举措与影响 -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耕地红线[1] - 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对租赁土地假借开发农业基地之名倾倒建筑垃圾收取弃土费的被告人进行惩处[1] - 在被告人同时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时,人民法院择一重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彰显严守黑土地保护红线的态度[2] - 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司法对单位破坏耕地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力维护耕地资源和国家粮食安全[3] - 通过典型案例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生动诠释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