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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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 [1][17] - 激励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授予日起,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11] - 本次涉及241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可解除限售835.5万股中的133.68万股,剩余167.1万股尚未解除限售 [17]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 2024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403亿元,实际达成351.4亿元,达成率87.2%,触发公司层面80%的解锁比例 [16] - 242名在职激励对象中,除6名离职人员及1名考核为C级外,其余均满足个人绩效考核B级以上的解除限售条件 [16] - 因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20%的可解除限售股份(335,800股)需回购注销 [10][20] 历史回购注销调整记录 - 2022年回购注销10名离职人员持有的32万股,回购价格16.44元/股 [6] - 2023年回购注销19名离职人员持有的71.8万股 [6][18] - 2024年累计回购注销187.7万股,包括8名离职人员15万股、1名未达标人员6万股及249名在职人员因第三期未达标对应的172.1万股 [7][19] - 2025年新增回购注销40.98万股,含6名离职人员6.4万股、1名未达标人员1万股及业绩未达标部分33.58万股 [9][10][20] 股本结构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2,318,051,016股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21] - 1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44万股将另行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20]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回购注销原因及决策程序 - 公司因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决定回购注销175,000股限制性股票 [1] - 该决策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涉及4名考核结果为B和6名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 [2] 回购注销实施细节 - 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2] - 预计2025年7月8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 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份从12,630,000股减少至12,455,000股 [4] - 无限售条件股份保持1,576,860,735股不变 [4] - 总股本从1,589,490,735股减少至1,589,315,735股 [4] 法律合规性说明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 [5] - 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5]
钢研纳克: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人,预留授予10人),合计解除限售3,420,450股(首次授予3,172,950股,预留授予247,500股),占总股本0.8936% [1][11][22]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比例为33%,对应2022年7月1日授予登记后36-48个月(2025年7月1日起);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比例为33%,对应2023年5月19日授予登记后24-36个月(2025年5月19日起) [11][16] -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重大违规、激励对象任职满12个月且无违规行为、公司层面业绩达标(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1.54% vs 基准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9% vs 基准11.5%)、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全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解锁比例100%) [14][19][20]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810,000股于2022年7月1日完成登记,预留授予600,000股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登记,后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累计回购注销591,200股(含2025年5月回购316,200股) [5][6][10] -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调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转增前的2,280,300股调整为3,420,450股 [21][22] -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保持382,783,800股不变,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089,295股至4,223,910股(占比1.10%),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至378,559,890股(占比98.90%) [23]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 - 激励计划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号)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并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2][3][5][6] -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解除限售条件合规性 [24] - 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需遵守减持规则(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22][23]
森鹰窗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4
森鹰窗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1]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6月23日至7月2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2]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职务等信息,确认其符合资格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外籍员工 [3] - 激励对象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出现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3] - 监事会认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范围 [3] 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激励计划 [2] - 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2] -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文件核查出具最终核查意见 [2]
和泰机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和泰机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公司基本情况 - 和泰机电前身为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333万元,2020年11月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本总额4,850万股,注册资本4,850万元 [4] -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1225),首次公开发行1,616.68万股,上市后总股本6,466.68万股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经营范围涵盖机电产品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5]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形式,拟向34名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6%,授予价格17.19元/股 [6][8][15]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且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要求 [17][19] - 设置三个解除限售期(12/24/36个月后),分别解锁20%/30%/50%,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2025年不低于三年平均值,2026年增长5%,2027年增长10%) [14][21][22] 计划实施程序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完成10天激励对象公示及股东大会表决(需2/3以上非关联股东通过) [28][2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33] 行业与公司发展背景 - 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近30年,是水泥行业上游领先企业,但上市后受水泥行业需求下滑影响业绩承压 [25]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绑定核心人才应对市场竞争,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历史业绩与行业特点,设置营业收入与利润双重要求 [26]
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电话及邮件送达全体监事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涵睿主持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 [1] - 调整依据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12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细节 - 2021年计划:授予价格从65.64元/股下调至46.46元/股,剩余可归属数量从25,363股增至35,507股 [2] - 2022年计划:授予价格从83.86元/股下调至59.47元/股,剩余可归属数量从564,224股增至789,910股 [2] - 2023年第二期计划:授予价格从27.86元/股下调至19.47元/股 [2] - 2023年第三期计划:授予价格从45.36元/股下调至31.97元/股,剩余可归属数量从45,389股增至63,545股 [2] - 2024年计划:授予价格从35.00元/股下调至24.57元/股,剩余可归属数量从900,160股增至1,260,241股 [2] - 2025年计划:授予价格从169.00元/股下调至120.29元/股,授予/归属数量从1,072,775股增至1,501,871股 [2] 表决结果 - 议案获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康希通信: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 [1][4] - 激励计划调整原因:原13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资格,调整后激励对象减至133人,原拟授予份额重新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总授予量保持162.7596万股不变 [6][7] - 授予价格确定为5.81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7][8] 法律合规性及审批程序 - 调整及授予事项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4][5]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包括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9][10] - 律师事务所核查了公司公示文件、审计报告及公开信用平台数据,确认合规性 [9][10]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后向上交所及指定媒体提交公告,后续按法规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已获授权范围 [6][7] 结论性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程序合法合规,授予条件已满足,后续需完成股票登记及信息披露 [10][11]
康希通信: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核查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1]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中包含1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名外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计2名外籍激励对象 [2] - 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2] 激励计划授予详情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5.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 [3] -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日 [3]
康希通信: 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 调整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5人调整为133人[3] - 放弃的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重新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保持不变[3]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 2025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1] - 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且无异议[2] - 2025年6月1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议案[2] 调整合规性说明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5]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调整已取得必要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5] - 调整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3] 财务及运营影响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4]
奥特佳: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7][9][14] - 预留部分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 [12][13] - 本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法定禁止授予情形 [10][11] 批准与授权流程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7][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坤回避表决 [9][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成就 [9][12][13] 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2025年7月2日,为交易日且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期限 [11][12] - **激励对象**:67名符合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 [8][12][13] - **授予规模**:1483.86万股,占激励计划总量的20%(首次授予后调整预留部分为1659.14万股) [9][13] 合规性审查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激励对象无禁止授予情形 [10][11] - 授予价格1.26元/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信息披露程序将按监管要求履行 [12][13][14] 后续程序 - 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及公告手续,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