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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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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23
股东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89% [1] - 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98.2572%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1.5797% 弃权票占比0.1631% [1]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98.2522%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1.5785% 弃权票占比0.1693%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98.2593%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1.5782% 弃权票占比0.1625% [1] 特别决议事项 - 三项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 法律合规性 -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汇顶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5][6] - 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履行相同审批程序 包括董事会提案、监事会核查及股东大会决议[7][8] - 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新增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庄任艳公开征集投票权[9][10] 本次注销事项 - 注销依据为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资格 根据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11] - 具体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合计73,761份[12] - 注销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履行信息披露手续[10][12] 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 调整依据为2024年度每股派息0.394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派息需调整行权价格[12] -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原行权价 V为每股派息额 调整后价格需大于1[13] - 调整后行权价格:2021年第三期111.21元/份 2022年第一期73.78元/份 2023年第一期55.38元/份[13]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 第三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13] - 公司层面未触发负面情形 激励对象无违法违规记录[15][17] - 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下降率11.4% 研发费用占比21.71% 公司绩效得分90分 对应行权比例100%[16] - 3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为B级及以上 满足全额行权条件[18]
汇顶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2025年5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期》《2022年第一期》《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行权价格 [1] - 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规定 [1] 股票期权注销 - 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3,761份股票期权,不影响原激励计划实施 [2] - 监事会确认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 311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可行权数量为606,712份,行权价格为73.78元/份 [3] -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4年度考核指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3] - 监事会同意为311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 [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3 04:25
股票期权注销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注销17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7,056,500份 [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注销程序,该操作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 [2] 2024年激励计划执行流程 - 2024年5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监事会同步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4] - 2024年5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授权/授予日及办理相关事宜 [5] - 2024年6月7日董事会调整激励计划细节并确定授予方案 [6] - 2024年7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1,807.10万份(7月15日登记),限制性股票335.3107万股(7月19日登记) [6] 预留权益失效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的156.90万份股票期权因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而失效 [8] 回购注销补充说明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决议回购注销1,600,932股限制性股票,涉及8名激励对象(含2名离职人员),该议案于4月22日获股东大会通过 [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3 03:0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2]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960万份 [2]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为85人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 - 2025年3月20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3] - 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 [3] - 2025年4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4] 股票期权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为2025年5月21日 [6] - 行权价格为15.05元/份 [6] -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 业绩考核要求 - 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共3个会计年度 [9] - 考核指标包括研发投入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 [9]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为S、A、B、C、D五个等级 [10] 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 首次授予人数为85人 [10]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0]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 2025年5月30日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11] - 登记情况与董事会审议结果一致 [11] 财务影响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12] - 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 [12]
万东医疗: 万东医疗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3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960万份,覆盖85名激励对象 [1] - 激励计划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1][2] - 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2] 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条款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 - **等待期与行权期**:首次授予等待期分12/24/36个月三阶段,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 [5] - **预留授予安排**:分两种情形,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行权比例40%/30%/30%,若在三季报后授予则调整为50%/50% [5][6]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2025-2027年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率,以2024年营收S2024为基数,触发值为目标值85%(Yn=Ym×85%),目标值Ym=S2024或S2024×(1+62%) [6][7] -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等级(S/A/B/C/D)确定可行权比例,S级100%可行权,D级不可行权 [7][8] - **行权条件**:未达标部分当期作废,不可递延 [6] 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 **高管分配**:董事兼总裁宋金松获授100万份(占比9.26%),其他3名高管各获20万份(各占1.85%) [8] - **核心骨干**:81名核心骨干共获800万份(74.07%),预留120万份(11.11%) [8] 财务影响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等待期内按会计准则分摊费用至成本/资本公积 [9] - 实际费用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9]
恒宝股份: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5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恒宝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数量为16.80万份,占总股本0.024%,行权价格为4.30元/份 [1] - 行权期限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完成登记申报 [1]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人,均为核心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及中层管理人员 [14] 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总量50万份,分三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比例为40% [5] -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6日,第三个等待期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6]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63亿元,较2020年基数增长60%,达到预设最高指标 [8][12] -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7名激励对象考核系数均为100%,满足全部行权条件 [9]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首次授予部分因权益分派调整行权价格,从4.43元/份降至4.215元/份 [11] - 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从4.43元/份调整为4.30元/份 [14] - 累计注销未行权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共注销161.9万份(首次授予138人减少至实际138人,原144人) [10][13] 行权影响分析 - 若全部行权,总股本将从7.08亿股增至7.08亿股(增加16.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比保持15.34% [16][17] - 行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18] - 自主行权模式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定价,不影响会计核算 [18]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行权避开敏感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等 [15] - 激励对象不含董事及高管,无公告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 [19] - 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披露行权进展及股份变动 [19]
邦基科技: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安排 -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需通过证券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所得股票将在T+2日上市交易 [1] - 本次可行权总量为332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30.8%,占授予日股本总额的1.98% [2] 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副董事长陈涛可行权14万份,占激励计划总量1.3%,占股本总额0.08% [2] - 副总经理王艾琴和田玉杰各可行权8万份,各占激励计划总量0.74%,各占股本总额0.05% [2] - 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可行权8万份,财务负责人罗晓可行权6万份 [2] - 135名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可行权332万份 [2] 行权限制条款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激励计划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2]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2]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参数调整、自主行权情况及股份变化等信息 [3]
喜临门: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2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因2024年度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而无法行权,导致87.282万份股票期权被注销 [1] - 注销的股票期权占激励计划全部未行权期权的100%,标志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终止 [1] -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注销申请,并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注销手续 [2]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注销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 - 注销程序完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四大证券报 [1] 财务与经营影响 -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任何影响 [2] - 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1] - 56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包括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且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1] - 本次行权安排(行权期、行权条件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1] 监事会决议 - 监事会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自主行权期内行使股票期权权利 [1] - 核查意见由监事刘敏、杨军、张琪鑫共同签署确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