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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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单四十家日本实体,更严格管控两用物项,中方出手制止日本“再军事化”
环球时报· 2026-02-25 07:05
中国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于2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将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将另外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 - 此举是针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的进一步反制,也是继1月6日中国宣布加强两用物项对日出口管制后,首次点名具体日本企业[1] -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相关行为完全正当、合理、合法,且仅针对少数实体和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1][2] 管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 对被列入管控名单的20家实体,禁止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2] - 对被列入关注名单的20家实体,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时,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书面承诺[2]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用途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出口将不予批准[2] 对日本相关企业与市场的直接影响 - 公告发布后,东京股市防务与重型机械板块遭遇抛售,三菱重工股价在24日当天由涨转跌,一度下跌3.6%[1] - 24日收盘时,三菱重工股价下跌3.1%,IHI株式会社下跌5.73%,川崎重工下跌4.02%[3] - 被点名的公司如三菱重工、IHI、川崎重工均表示正在调查或核实相关情况[3] 涉及企业的业务领域与管制背景 - 被列入管控名单的20家日本实体基本涉及日本海上、陆上、空中乃至太空军事力量的打造[4] - 多家企业活跃于防卫产业,为日本生产舰船、战斗机、导弹等装备[4] - 例如,三菱重工旗下企业参与了日本高超音速武器系统“岛屿防御用高速滑翔弹”的研制;三菱造船建造的舰船服务于钓鱼岛方向的海上侵权,并为菲律宾海警建造用于南海方向的响应舰[5] 管制措施的战略意图与行业解读 - 军事专家指出,中方切断关键两用物项供应,是精准遏制日本发展进攻性军力的体现[5] - 研究学者认为,中方措施核心是针对日本加速推进“再军事化”、大幅增加防卫预算、强化军工产业链扩张的现实动向,是将原则性禁令转化为精准、可执行的实体管控[5] - 此举也被视为对日本增加防卫投入的一种制衡,并具有限制日本“军事化”和直接打击相关日本企业的双重目的[4][5] 关键两用物项与潜在供应链影响 - 中国有一份包含约1100种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清单,涵盖稀土、化工、电子、传感器及造船、航空航天所用设备与技术[6] - 日本约70%的稀土进口依赖中国,中方举措可能切断日本相关企业从中国获取镝、钇、钐等关键稀土元素的渠道,这些材料对汽车、飞机、武器和消费电子产品至关重要[6] - 影响可能因公司而异,对防卫业务依赖度较高的三菱重工与IHI受到的影响可能大于其他日本重工企业[6] 日本政府与学界的反应 - 日本内阁官房副长官佐藤启表示中方做法“绝对不可接受,极其令人遗憾”,日本政府已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撤回决定[3] - 部分日本学者认为,中方名单针对军工、航天、防务实体而不包括民用企业,体现了克制与区别对待,措施并非单纯的“施压收紧”,也带有呼吁日本经济界为改善日中关系付出努力的用意[7]
我国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涉多家石化企业
中国化工报· 2026-02-24 16:54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公告 将引能仕株式会社 日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1] - 同时 商务部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另外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管控名单”[1] 列入名单实体的出口限制措施 - 向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1] - 申请单项许可时 需提交对相关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1]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许可审查期限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1]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1] - 对于涉日本军事用户 军事用途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的出口 将不予批准[1] 被列入“关注名单”的日本实体 - 名单包括斯巴鲁株式会社 运输机工业株式会社[3] - 名单包括ASPP株式会社 TDK株式会社 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4] - 名单包括日野汽车株式会社 东金株式会社 日新电机株式会社[5] - 名单包括富士航空航天技术株式会社 引能仕株式会社 伊藤忠航空株式会社 俪达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京科学大学 三菱材料株式会社 八洲电机株式会社 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6] - 名单包括日油株式会社 半井试剂株式会社[7] - 名单包括三泰克托株式会社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8] 措施的目的与范围 -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 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完全正当 合理 合法[2] - 列单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 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 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2]
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商务部网站· 2026-02-24 10:16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公告,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2] - 列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原因是这些实体无法核实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1] 受管制实体的行业分布 - 受管制实体覆盖多个关键工业领域,包括汽车制造(斯巴鲁株式会社、日野汽车株式会社)[4][4] - 航空航天领域(富士航空航天技术株式会社、伊藤忠航空株式会社、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4][4][4] - 重工业与材料(三菱材料株式会社、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三泰克托株式会社)[4][4][5] - 电子与电气(TDK株式会社、八洲电机株式会社、日新电机株式会社、东金株式会社)[4][4][4][4] - 化工与能源(引能仕株式会社、日油株式会社、半井试剂株式会社)[4][5][5] - 特种设备与运输(运输机工业株式会社)[4] - 投资控股(俪达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 - 科研机构(东京科学大学)[4] - 其他工业(ASPP株式会社、日东电工株式会社)[4][5] 针对关注名单实体的具体管制措施 - 出口经营者向名单内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时,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1] - 申请单项许可时,必须提交针对该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物项不用于任何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 [1] - 对此类单项许可的审查期限,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 - 商务部将对名单内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1] - 对于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的出口申请,将不予批准 [1] 实体移出关注名单的途径 - 被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通过履行配合核查义务来申请移出名单 [1] - 经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1]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 2026-02-24 10:09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 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 决定对部分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1] - 措施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中方认为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合法[3] - 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 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 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3] 管控名单实体及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1] -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管控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1] -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管控名单实体 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1] 关注名单实体及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2] - 向关注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2] - 申请单项许可时 需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 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2]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许可审查期限不受常规规定期限限制 商务部将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2] - 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出口将不予批准[2] - 关注名单实体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后可申请移出名单 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移出[2] 对其他日本实体的规定 -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日本实体 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 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3]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商务部网站· 2026-02-24 10:05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 中国商务部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 原因是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1] - 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 [1] - 公告自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实施 [1] 对列入名单实体的出口许可限制 - 出口经营者向名单内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1] - 申请单项许可时 需提交对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 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 [1] - 对此类单项许可的审查期限 不受《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 商务部对名单实体的审查原则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1] - 涉及日本军事用户 军事用途 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的出口 将不予批准 [1] 被列入关注名单的20家日本实体 - 名单包括斯巴鲁株式会社 富士航空航天技术株式会社 引能仕株式会社 运输机工业株式会社 伊藤忠航空株式会社 [1] - 名单包括俪达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京科学大学 三菱材料株式会社 ASPP株式会社 八洲电机株式会社 [1] - 名单包括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TDK株式会社 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 日野汽车株式会社 东金株式会社 [1] - 名单包括日新电机株式会社 三泰克托株式会社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日油株式会社 半井试剂株式会社 [1][2] 实体移出关注名单的条件 - 被列入名单的实体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 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 [1] - 商务部核实后 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1]
日企从中国进口稀土需提供经销商信息?中方回应
财联社· 2026-01-22 16:00
中国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 - 中国依法对所有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禁止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用途出口[1] - 管制目的是制止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措施被描述为完全正当合理合法[1] - 出口管制申请和审核程序依法合规 对符合确保属民事用途等条件的出口申请均会批准[1] 稀土等关键材料贸易管理 - 日本企业从中国进口稀土时被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包括告知稀土用途及经销商相关信息[1] - 中国一贯积极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并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与安全[1]
国际锐评丨中方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正当合理
新浪财经· 2026-01-15 23:17
中国对日本加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 中国商务部于6日发布公告,明确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相关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4] - 此举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并履行国内法律及防扩散国际义务 [4] - 日方指责中国搞“经济胁迫”,中国商务部于15日表示“坚决反对,不予接受” [1] 管制措施背景与依据 - 两用物项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可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3] - 措施基于日本高市政府的危险动向,包括干涉中国内政、发出武力威胁、推进修订“安保三文件”及公开发表拥核言论 [3] - 日本防卫预算在2026财年突破9万亿日元,创历史新高并实现连续14年增长,资金重点投向远程打击武器 [4] 日本战略转向与潜在风险 - 日本计划于2026年底前修订“安保三文件”,核心方向包括拥有“反击能力”、大幅增加防卫费、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及修改“无核三原则” [6] - 日本目前拥有47吨分离钚储备,远超民用核电实际需求,足以制造6000枚核弹头 [6] - 日本首相官邸高官宣扬“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右翼政客推动“核共享”合作构想 [6] 措施目的与国际社会呼吁 - 中方举措旨在切断日本获取军事关键技术和材料的非法通道,遏制其扩张军事实力的危险势头 [4] - 国际社会应携手约束日本军事扩张,例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强化对日本核材料储备的核查 [8] - 相关国家应重新审视与日本的军事合作,避免间接助力日本突破“专守防卫”原则 [8]
高市早苗要求中方撤回有关措施,商务部驳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5 20:03
中方对日出口管制措施的立场与依据 - 中方加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是针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错误言行所采取的行动 日方对此心知肚明[2] - 中方依法依规禁止对所有两用物项向日本军事用户 军事用途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3] - 该措施的目的是制止日本的“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中方认为此举完全正当 合理 合法[3] 中方指出的日方三大问题 -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错误言论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 公然干涉中国内政 并对中方发出武力威胁 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2] - 日方推动修订“安保三文件”等强军扩武动向 违背日本宪法 突破“专守防卫”原则 其加速推进“再军事化”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威胁[2] - 日方推动修改“无核三原则” 高官公开发表拥核言论 是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严重挑战 也是对日本宣称“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完全背离[2] 中方对出口管制及日方回应的定性 - 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 其宗旨和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 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积极履行相关国际义务[3] - 中方认为日方不正视问题根源 反而编造指责中方进行“经济胁迫” 完全是颠倒黑白 强词夺理[3] - 中方对日方的言辞和行径表示担忧 认为其更令人担忧军国主义复活[3]
日本要求中方撤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商务部:不予接受
南方都市报· 2026-01-15 19:22
中方对日出口管制措施的立场与原因 - 中方坚决反对并拒绝接受日方关于出口管制措施不符合国际惯例并要求撤回的指责 [1] - 中方采取管制措施的根源在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错误言行 包括涉台错误言论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公然干涉中国内政、对中方发出武力威胁 [1] - 日方推动修订“安保三文件”等强军扩武动向 被中方视为违背日本宪法、突破“专守防卫”原则 其加速推进“再军事化”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威胁 [1] - 日方推动修改“无核三原则”及高官发表拥核言论 被中方视为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严重挑战 是对日本宣称“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完全背离 [1] 中方出口管制的性质与范围 - 中方强调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 其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2] - 管制措施依法依规针对所有两用物项 禁止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 以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2] - 管制目的是制止日本的“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中方认为此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2] - 中方驳斥日方关于“经济胁迫”的指责 认为是颠倒黑白、强词夺理 并担忧其言辞和行径可能意味着军国主义复活 [2] 对稀土等物资出口的澄清 - 针对关于稀土对日出口许可审查被暂停及部分企业不再签订新合同的报道 中方予以回应 [2] - 中方强调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与安全 涉及民事用途的出口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2]
高市要求撤回“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中方:坚决反对,不予接受!
证券时报· 2026-01-15 17:41
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核心内容总结 - 商务部就中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中加自贸协定、中欧电动汽车案及2026年外贸前景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1][2][3][4] 中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争端 - 中方坚决反对并拒绝接受日本首相关于中国出口管制措施仅针对日本且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指责 [1] - 中方指出对日本采取管制措施的根源在于日本首相的错误言行 目的是制止“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1] - 中方依法依规禁止对所有两用物项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出口 [1] - 中方驳斥日方所谓“经济胁迫”的指责 认为是颠倒黑白、强词夺理 并对其言辞和行径表示担忧 [1] 中加自贸协定前景 - 商务部表示中国和加拿大在经贸领域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巨大的合作潜力 [1] - 中方正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1] - 中方愿与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商签双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协定 以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1] 中欧电动汽车案磋商进展 - 中方赞赏欧方的对话精神 愿与欧方一道落实领导人会晤共识 保持对话沟通 [2] - 双方支持基于市场原则继续深化产供链合作 为全球绿色转型作贡献 [2] - 欧方将发布《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 以非歧视原则和客观公正方式评估中国出口商的申请 [2] 2026年中国外贸发展展望 - 商务部认为2026年中国外贸发展仍具备诸多有利条件 尽管外部环境复杂且不确定因素增多 [3][4] - 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 [4] - 商务部将着力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 培育外贸新动能 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