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搜索文档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 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 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
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监管要求 [1][2]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具体范畴及内部报告程序,强调信息保密责任和违规处罚机制 [2][5][13]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人及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证券法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执行具体披露事项 [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3][1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交易达到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如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及诉讼仲裁等 [6][7] - 包括重大变更事项(如章程修改、经营方针变化、环境政策调整等)和重大风险事项(如亏损超净资产30%、高管被调查、核心技术许可纠纷等) [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8]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各方协商或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9]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包括决议结果、协议签署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过户及价格影响等 [9] -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事项原因、内容、影响及相关协议批文法律文件等,并在知悉后24小时内联系董事会秘书 [10] 管理和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需及时准确报送资料 [11] - 信息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12]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可给予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13]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 报告义务人 报告程序及保密要求 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2][3] 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控股比例超50%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 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知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 [3] - 涵盖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移及许可协议 [3] - 包含关联交易事项如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销售及共同投资 [3] - 涉及公司重大风险情形: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 解散关闭 资不抵债 资产冻结及业务停顿 [4] - 包括公司变更名称章程 经营方针变化 会计政策变更 融资方案 股东持股变动 董事长总裁变动 重要合同订立及政策影响 [5]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协商谈判或知悉重大信息时最先发生的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如会议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情况 付款逾期 交付过户及诉讼仲裁等 [7][8] - 报告需以电话先行通知 同时传真书面文件 并以快件邮寄补充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准确提供资料 高管需敦促信息收集整理 [9]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 确保信息管理有效性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0]
千方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 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
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程序,并规定违规责任 [1][2][4][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3] - 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也需履行义务 [3][7]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定期报告信息、重大交易(如资产收购/出售/租赁/委托经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涉案金额重大或影响决策) [2] - 包括重大变更(章程/经营范围/董监高变动)、经营环境变化(政策/市场/技术)、股权结构变动(质押/冻结) [4] - 涉及重大风险(高管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核心技术许可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4][5]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补充资料,并组织编制披露文稿 [5] - 需持续跟进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付款/标的交付),每30日更新未完成事项 [5] 保密与管理责任 - 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内幕交易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 [7] - 违规未上报导致信披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严重者需赔偿损失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8]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