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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闻联播】正元智慧:实控人被判刑三年!新一轮俄美乌会谈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券商中国· 2026-02-13 20:11
宏观动态 - 2026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2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662亿元 [2] - 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同比少增3178亿元 [2] - 政府债券净融资9764亿元,同比多2831亿元 [2] -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293亿元,同比多增1639亿元 [2] - 企业债券净融资5033亿元,同比多579亿元 [2] -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91亿元,同比少182亿元 [2] - 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认定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按得分分为五组 [3]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主体责任,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开展召回工作 [4]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起草《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5]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规范电子烟企业投资行为,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6] - 新一轮俄美乌会谈将于17日至1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7] 市场数据 - 2月13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下跌,上证指数跌1.26%失守4100点,深证成指跌1.28%,创业板指跌1.57% [10] - 沪深两市成交额约19826.8亿元,较前一个交易日缩量约1590.58亿元 [10] - 全市场1540只股票上涨,3829只股票下跌,其中46只涨停,16只跌停 [10] - 2月13日港股恒生指数跌1.72%,恒生科技指数跌0.9% [11] - 黄金、有色金属板块走弱,紫金矿业跌超7%,洛阳钼业跌近7%,山东黄金跌超5%,中国铝业跌超4% [11] - 科网股表现低迷,美团、百度集团跌超3%,阿里巴巴、哔哩哔哩跌超2%,腾讯控股跌0.65% [11] 公司动态 - 方正证券发布声明,警惕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及工作人员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布官方平台信息 [8][9] - 正元智慧实际控制人陈坚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0万元 [12] - 恒生指数成份股将增加至90只,新加入宁德时代、洛阳钼业和老铺黄金,剔除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 - 中国石化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李永林因工作调整辞去所有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 [14][15] - 宗申动力公告,拟将其摩托车发动机业务与隆鑫通用的通用机械业务进行资产置换,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旨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6]
思摩尔国际午后跌近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全面规范电子烟产业投资与产能管理
智通财经· 2026-02-13 13:55
行业政策动态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电子烟行业供需动态平衡 [1] - 通知要求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 - 通知强调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 [1] - 通知提出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年度产销目标,以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1] 公司市场表现 - 思摩尔国际股价午后下跌近5%,截至发稿时下跌3.79%,报12.18港元 [1] - 公司股票成交额为2.1亿港元 [1]
国家烟草局出手!电子烟行业再迎新规范,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政策,不得投资新建项目
搜狐财经· 2026-02-13 10:36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业供需平衡通知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及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以落实产业政策、整治“内卷式”竞争、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并推动电子烟产业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2]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电子烟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2]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的,需符合多项严格条件,包括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真实且持续的市场需求、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并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1][2]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证明新增产能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 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或能力,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或规避审批 [2] - 企业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应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经营 [3] - 需要调整产能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3] -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需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受托方需在核定产能和核定生产规模内承接 [3] - 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根据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 [3] - 允许合法合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3] - 企业住所地和生产点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地址,符合政策的企业将生产点产能整合至住所地并取消原生产点的,住所地应位于产业基础较好地区 [3]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与防范产能过剩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年度产销目标,以化解并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4] - 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坚持分类施策,从严从紧开展生产规模调整审核,合理确定调整量 [4] - 加强监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合规等行为 [4] - 企业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 [4] -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4][5]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5] - 健全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5]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5]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6] - 压实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6] - 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加强零售终端管理,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配套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预警 [6]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6] - 落实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营销,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6] 违反规定的后果 - 违反本通知规定,属于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中“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许可条件的情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产业政策、监管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7] - 加热卷烟烟具的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
搜狐财经· 2026-02-13 10:19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并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1] - 通知核心在于规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投资行为,严格执行限制类产业政策 [1] 产能扩张与投资限制 - 严格禁止投资新建电子烟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需满足严格条件,包括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真实且持续的市场需求、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等 [1]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证明新增产能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 - 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 [1] - 禁止企业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 [1] - 禁止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或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1] 企业重组与合规要求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应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
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使用甜点、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命名
搜狐财经· 2026-02-13 10:19
行业监管政策收紧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以规范产业运行秩序,综合整治电子烟产业“内卷式”竞争,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1][3] 严格限制产能扩张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3]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 [2][3] - 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2][3] -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2][4] 加强产能调控与整合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 [4] - 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根据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 [4]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提高产能利用率 [4] - 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4]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与强化监管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 [5] - 持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 [2][5] - 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2][5] - 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 [3][5] 淘汰落后产能与优化结构 -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6]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电子烟产业平均产能利用率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6]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6][8] 提升合规经营与市场规范 - 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7] - 压实电子烟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 [7] - 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 [7] -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2][7]
国家烟草局: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
智通财经网· 2026-02-13 10:1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加强产能调控、推动供需平衡等措施,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以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并提升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1][2]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禁止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2]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的,必须符合产业及监管政策、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真实持续的市场需求,并符合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且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新增产能需证明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 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禁止违规增加生产线、委托无证企业代工等变相扩大产能或规避审批的行为 [2] - 企业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需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原则为“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经营 [3] - 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需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受托方需在核定产能和规模内承接,产能利用率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调减其核定产能 [3] - 允许合法合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3] - 企业住所地和生产点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地址,若将生产点产能整合至住所地并取消原生产点,住所地需位于产业基础较好、企业集中地区 [3]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年度产销目标,以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4] - 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分类施策,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生产规模,从严从紧审核生产规模调整 [1][4] - 加强监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并重点核查,依法查处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能力建设,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 [4] 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产能 [4]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5] - 健全电子烟标准体系,涵盖产品标准、物质限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并通过修订技术标准、许可条件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5]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需与电子烟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或重复计算产能 [5]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6] - 压实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责任,禁止通过网络平台(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违规销售电子烟,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6] - 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加强零售终端管理,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并配套制定供需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引 [6] - 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 [6]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6] - 落实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禁止采用诱导性营销,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6]
国家烟草专卖局: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
财联社· 2026-02-13 10: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加强产能调控、推动供需平衡等措施,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并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最终实现电子烟产业的法治化、规范化与供需动态平衡 [1][2]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限制新增产能,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2]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的需满足严格条件,包括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真实持续的市场需求、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方向等,且不得导致产业总产能增加 [2] - 禁止企业违规增加生产线或产能,禁止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给无证企业代工以规避监管 [2] - 企业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需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 [2]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 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进行 [3] - 严禁企业超核定产能生产经营,需调整产能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并履行许可程序 [3] - 委托加工业务需在委托方核定生产规模和受托方核定产能范围内进行,对产能利用率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调减其核定产能 [3] - 允许合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生产点合并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产业基础较好、企业集中地区 [3]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 - 在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年度产销目标,以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4] - 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坚持分类施策,从严从紧审核生产规模调整 [4] - 加强监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限制和重点核查,依法查处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合规等行为 [4] - 要求出口企业提交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推动出口贸易全链条合规 [4] 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企业产能 [5] - 对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并逐步淘汰落后产线、核减产能 [5] - 健全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5]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需与电子烟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或重复计算 [6]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6] - 压实批发、零售主体责任,禁止通过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禁止销售不符合国标的产品 [6] - 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并配套制定管理工作指引,加强对企业投资、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预警 [6]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对合规守信企业实施简化核查程序、减少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措施 [6] -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禁止采用诱导性营销,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命名电子烟产品 [6]
国家烟草局: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
金融界· 2026-02-13 10:10
国家烟草局发布电子烟产业投资与产能管理通知 - 国家烟草局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电子烟行业供需动态平衡 [1] - 通知核心在于规范电子烟企业的投资行为,并严格落实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 [1] 关于新建与扩建项目的投资规定 - 行业不得投资新建电子烟项目 [1] - 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 [1] 关于允许增加产能的特定条件 - 确需增加产能的项目,必须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及产能管理规定 [1] - 申请企业的产能利用率需处于较高水平 [1] - 企业需证明存在真实且持续增加的市场需求 [1] - 企业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1] - 项目需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 [1] 关于产能增加的审批程序 - 任何确需增加产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国烟法〔2024〕104号)的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1]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 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3 10:07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业投资与产能管理通知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并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1]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禁止投资新建项目 [1] - 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产能需满足严格条件 [1] 新增产能的严格条件 - 新增产能必须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及产能管理规定 [1] - 企业产能利用率需处于较高水平 [1] - 企业需证明具有真实且持续增加的市场需求 [1] - 企业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1] - 新增产能项目需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 [1] - 必须严格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履行程序 [1] 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特殊要求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证明新增产能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 产能总量控制原则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 [1] 禁止的违规行为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 [1] - 禁止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 [1] - 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1] 投资与重组合规要求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应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
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 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3 10:07
行业监管政策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并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1] - 通知要求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并加强零售终端规范管理 [1] - 政策强调需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并配套制定电子烟供需管理工作指引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引 [1] - 监管将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 [1] 合规经营要求 - 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1] - 压实电子烟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禁止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 [1] - 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1]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生产企业将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1] 营销与产品规范 - 相关市场主体需落实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 [1] - 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 [1] - 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