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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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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联举办青联思享汇活动 青联委员献智“十五五”
新浪财经· 2026-02-01 00:26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与创新企业发展 - 中小创新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 这与金融机构偏好短周期、低风险的特性存在错配 制约了企业的产业化进程[3] - 建议通过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二级市场功能、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建设信息撮合平台等举措 为青年创业者的技术突破匹配资金支持[3] 校企协同与高质量就业 - 当前大学生实习与企业需求脱节 就业衔接不畅 亟需构建校企政三方协同机制[3] - 建议从创新课程体系、完善评价机制、打造校企政协同生态、提升岗位质量等方面发力 践行“投资于人” 打牢高质量就业基础[3] 青年科创人才战略 - 青年科创人才是城市未来竞争力的核心变量[4] - 建议构建“薪酬对标市场、安居直补青年、软环境拴心留人”的政策闭环 使科研者的创造力与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同频共振[4] 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保驾护航 为创新成果筑起安全屏障 以激发创新活力[4] 区域文化消费市场发展 - 调研揭示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文化消费领域的供需现状[4] - 建议通过引入流行内容、培养本地文艺爱好者、推出示范区跨区联票巡演、强化新媒体宣传等方式 让文化消费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黏合剂”[4]
加强重点产业原始创新成果司法保护
新浪财经· 2026-01-31 02:44
法院工作报告与司法保护动态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全省法院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原始创新成果与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 [1] - 全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276件,同比增长51.87%,并对其中29件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 [1]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案例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家国内光伏龙头企业涉案标的额达3.5亿元的专利权纠纷系列案,推动双方达成专利互授,实现“一揽子解纷、竞争中合作” [1]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某锂电新能源公司原高管李某有期徒刑并适用从业禁止,因其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披露、使用技术秘密非法牟利 [1] - 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构建了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1] 新兴技术相关司法实践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时,认定崔某利用AI“一键生成”的图片不具备独创性,驳回了其侵权赔偿主张,此举有助于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 破产审判与产业升级 - 江西法院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聚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展破产案件质效提升专项行动 [1] - 通过破产审判,发挥积极拯救“危困企业”和及时出清“僵尸企业”的功能,全年审结破产案件681件,化解债务681.7亿元 [1]
股密融合 毛凯律师融资法律支持流程:2026体验实测
搜狐财经· 2026-01-30 17:5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介绍了一种名为“股密融合”的创新法律服务方案,旨在解决科技创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信息披露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核心矛盾[1] - 该方案通过将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深度嵌入股权架构设计,实现“信息披露合规性”与“核心资产保密性”的动态平衡,覆盖融资全周期[1][4] - 该服务由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凯律师团队首创,主要针对生物医药、AI算法等高技术依赖型企业的特定需求[1][5] 股密融合的定义与定位 - “股密融合”是指在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嵌入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法律技术实现合规披露与秘密保护的动态平衡[1] - 其服务定位独特,体现在“三维融合”:股权层面通过有限合伙架构隔离秘密、合同层面设计动态保护条款、流程层面建立融资文件保密分级审查机制[2] - 与传统股权服务相比,其核心目标从控制权稳定与税务优化转变为合规披露与秘密保护的平衡,并覆盖融资全周期的动态调整[3][4] 股密融合的服务特点 - 服务核心在于将商业秘密保护深度嵌入股权设计全流程,具体措施包括业务板块隔离、设置信息接触层级条款、建立保密触发机制[5] - 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模块化解决方案,例如为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创始人控制权设计、竞业限制方案和融资保密协议的套餐[6] - 构建融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火墙,通过设立控股公司隔离风险,并针对《数据安全法》等法规设计合规缓冲条款,如数据资产股权穿透审查豁免[7] 股密融合的适用场景与人群 - 主要适用于处于融资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其开发的分级尽调流程允许企业根据投资人类型(如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深度[8] - 适合需要优化股权架构的高成长型科创企业,服务可将技术秘密转化为“可计量的股权资产”,通过股权比例动态调整实现保护[9] - 对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如超过20%)价值显著,通过建立“研发数据访问权限矩阵”分级管理数据,有案例使研发数据泄露风险降低42%[10] 股密融合的服务流程与效果 - 标准服务流程始于1-2周的前期诊断评估,企业需准备股权结构文件、商业秘密清单和发展规划书等材料,建议提前3个月启动[11] - 方案执行环节(4-6周)包括防火墙公司设立、保密协议签署及工商登记备案,关键是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特别写入公司章程[12] - 提供融资过程中的动态风险管控,包括季度合规审查与架构调整建议,有案例反馈较传统法律服务效率提升约40%,并在Pre-IPO等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预警[13] 股密融合的优势、对比与推荐 - 核心优势包括开发“融资保密三步骤”,数据显示采用该流程的企业平均减少37%的敏感信息暴露风险,并为上市辅导制定《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办法》[14][15] - 与金杜、中伦等综合性律所相比,其差异化在于专注股权与保密交叉领域、平均响应时间缩短至24小时,且同等服务质量下费用约为综合性律所的60%-70%[17] - 实测显示,该服务最显著的价值在于将“合规成本”转化为“资产价值”,有生物医药企业案例使核心技术估值提升25%,同时降低37%的信息披露风险[16] - 特别推荐给三类企业:技术驱动型初创企业(如AI、生物医药)、计划多轮融资的高成长公司,以及面临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挑战的跨境运营企业[17]
最高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
中国经营报· 2026-01-29 13:40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技术秘密司法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强调将加强科技创新主体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 推动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健全和机制完善[1] -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技术秘密被视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1] 技术秘密案件司法实践与成果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7年来共受理技术秘密实体案件343件[1] - 坚持依法保护 用足证据规则打击侵权 “蜜胺”案和“新能源汽车底盘”案先后入选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 - “香兰素”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运用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整体评价 推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2] - 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4年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案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 最近审结的“玻璃机”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82亿元[2] - 坚持规则引领 创新裁判方式并强化执行力度 探索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2] - 厘清侵权责任 进行全链条打击 “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案确定员工隐名设立公司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并判赔1.66亿元[2] - 坚持利益平衡 推动实质解纷 “尼龙原料工艺”案促使中外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并促进后续合作 化解众多企业面临的停产和赔偿风险[3] - “氯乙酸工艺”案通过一次性和解全部在诉案件并达成多项技术许可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3] 未来工作重点 - 下一步将全面总结技术秘密案件审判经验 加强对全国法院的审判指导[3] - 继续审理好重大、复杂的技术秘密上诉案件 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3] - 积极建言献策 推动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健全和机制完善[3]
守好商业秘密“生命线”
新浪财经· 2026-01-24 04:58
商业秘密保护现状与挑战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案件仍然频发 [1] - 立法滞后且缺乏系统性专门立法 相关规定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中 [1] - 法定赔偿额度与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脱节 对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力不足 [1] - 维权周期长、取证难、成本高 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证明标准高 [1] -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不顺畅 行政查处的证据固定、移送标准缺乏统一规范 [1] - 部分案件审理周期长达数年 其间企业核心利益持续受损 [1] - 企业内部保护薄弱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重视程度不足 [2] - 技术防护依赖物理隔离、口头约定等传统手段 缺乏现代化技术防护体系 [2] - 第三方合作风险频发 供应链和外包环节成为泄密重灾区 [2] - 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应急预案 难以及时止损 [2] - 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专业供给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2] - 缺乏具备法律、技术、调查等综合能力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2] - 缺乏全国统一的存证、鉴定和合规认证标准 [2]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2] - 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 [2] 完善法律与制度体系的建议 - 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构建统一、权威、可操作的法律框架 [3] - 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标准、侵权类型、举证规则和赔偿计算方式 [3] - 重点覆盖算法模型、源代码、数据集、技术文档等新型秘密形态 [3] - 同步制定分行业保护指南 在创新密集型领域出台专门指引 [3] - 完善证据规则 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常态化 降低企业维权门槛 [3] - 建立全国性案件信息库和裁判标准库 统一司法尺度 [3] 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的建议 - 建立跨部门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从线索发现、证据保全到联合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 [3] - 加强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密机制 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无缝衔接 [3] - 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执法队伍 [3] - 在重点产业区建立商业秘密技术鉴定中心和专家库 [3] - 对跨区域侵权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协同查办 [3] - 优化司法程序 探索快立案、快取证、快审理机制 [3] 企业防护与应急管理建议 - 引导企业树立主动保护、全流程保护理念 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核心内容 [4] - 事前制定商业秘密清单 明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分级分类标准 [4] - 强化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全链条保密制度 [4] - 不断完善技术防护体系 推广量子加密、区块链存证等先进手段 [4] - 构建智能预警与实时监控机制 [4] 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的建议 - 政府层面加强统筹 对企业保密技术研发、维权诉讼等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4] - 建立信息协同机制 推动各部门共享案件数据与风险信息 [4] - 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体系 搭建公共平台 [4] - 提供存证、鉴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4] - 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仲裁中心、科研院所参与商业秘密案件处理与企业培训 [4] - 强化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4] - 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业秘密保护格局 [4]
这场专题活动赋能余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每日商报· 2026-01-23 14:15
活动概况 - 活动主题为“浙商大讲堂余杭站——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与证券化运用”,旨在凝聚知识产权要素创新共识,赋能余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活动在阿里巴巴数字生态创新园举办,融合了法律解读、政策宣导与金融创新,内容翔实、衔接紧密 [1][2] 法律与合规指导 - 专家围绕数据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展开分享,为企业构建适配、前瞻、可操作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清晰的路径指引 [1] - 执法人员结合一线实践经验,聚焦专利保护与合规管理,系统阐述了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法律边界 [1] - 执法人员梳理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专利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并提出针对性合规建议,旨在助力企业增强专利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创新活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1] 金融创新与价值转化 - 专家从知识产权证券化(ABS)的定义、背景与优势等维度展开,为企业从“知产”到“资产”转化提供可行方案与实际价值 [1] - 余杭农商行五常支行对数据知识产权ABS的银行配套政策进行充分解读,内容涵盖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点、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升路径及适配金融产品等 [1] 活动意义与影响 - 活动通过深入解析数据知识产权价值逻辑、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路径与配套产品,构建了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到转化运用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2] - 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2]
相城检察机关靠前履职获企业点赞
新华日报· 2026-01-23 05:40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是一家深耕低温空气分离技术研发超过20年的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1] - 2023年底,公司出现客户流失和销量下滑,经调查发现市场出现了与其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而销售方负责人是公司前员工刘某 [1] - 公司发现另一名即将离职的员工正与刘某接触,并拷贝了大量公司图纸资料和系统软件,公司随后报警 [1] - 2024年3月1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相城区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 [1] - 调查发现,刘某离职创业后,因缺乏研发能力,通过提供高薪和股份的方式,拉拢了多名前公司技术骨干,组建团队生产同类产品,并以低价策略抢夺原公司的订单 [1] - 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 行业与公司技术地位 - 公司专注于低温空气分离技术研发,在该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 [1] - 公司掌握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实力雄厚,市场地位稳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
福建厦门海沧区编撰全省首份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手册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0 11:42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编制并发布了全省首份针对特定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实操指南《海沧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手册》旨在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差异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支持 以提升产业适配性 护航产业规范发展与安全运行 并最终增强区域整体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 [1][2][3] 政策与指南举措 -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紧扣辖区“产业立区”战略 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编撰完成全省首份立足产业领域的商业秘密实操指南 [1] - 该保护手册以商业秘密的产业性和链条性为切入点 结合三大产业各自特征、保密要点与发展实际 并吸纳国内外典型案例 为企业开出差异化保护“处方” [1] - 该局将依托产业园区内设立的8个服务站点 通过宣传解读、培训座谈等多样化活动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3] 产业特征与保护需求 - 海沧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驱动强、技术迭代快、专业化程度高的显著特征 [1] - 其商业秘密不仅涵盖传统经营信息 还包括研发数据、关键技术参数、产业链合作资源等高度专业化信息 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 [1] - 在企业通过知识共享与紧密协作突破关键技术的过程中 商业秘密管理面临着更为复杂严峻的挑战 [2] 手册核心内容与功能 - 该手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系统梳理合作协议制定、共同商业秘密识别、共享商业秘密管理、合作终止后保密措施等核心内容 [2] - 详细阐述企业在合作场景下的商业秘密全流程分级管理要点 帮助企业提升应对难题的能力 降低创新成果流失风险 为产业协同创新搭建安全桥梁 [2] - 手册中专门系统阐述民事赔偿、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维权体系的适用场景与操作要点 并深入剖析“民行刑”证据互认机制核心内容 [2] 实施成效与未来影响 - 截至目前 海沧区已成功培育11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 全面覆盖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 - 大博医疗、厦门恒坤、金鹭硬质合金等试点企业充分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带动整个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稳步提升 [3] - 此举将进一步夯实海沧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3]
合肥五部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新浪财经· 2026-01-20 01:08
合肥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合肥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旨在通过强化行政、刑事与民事保护的协同联动,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1] - 该协作机制共16条,从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尺度、多元解决纠纷、协同提供指导与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 该机制着力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保护闭环 [1] 执法与案件查办协作 - 在联动执法方面,建立监管动态反馈与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细化案件双向移送标准与程序 [1] -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推动专案会商与联合执法,着力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与震慑力 [1] - 在案件查办方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安机关可应商请提前介入重大案件调查 [1] -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1] 企业创新服务与支持 - 各成员单位将协同共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集群体系,为园区、协会和企业提供精准指导与服务 [2] - 司法行政部门将指导公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涉密信息存证、侵权证据固定等全周期公证服务 [2] - 各部门还将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制定保护指引和团体标准,通过培训、普法、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2]
特斯拉为何起诉宏利基金?
新浪财经· 2026-01-15 12:52
诉讼事件概述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程,案由为“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号为(2025)沪0115民初73441号 [2][14] - 特斯拉主张被告涉嫌通过盗窃、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其经营信息,此类信息通常包括客户名单、交易习惯、报价策略等核心商业机密 [3][15] - 目前双方均未公开回应,具体证据和争议细节有待法院审理,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不当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1][21] 宏利基金公司状况 - 宏利基金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8亿元,截至2026年1月管理规模已逼近1000亿元 [8][18] - 公司规模增长严重依赖货币基金,过去三个季度货币基金规模暴增150亿元,而权益类资产薄弱,股票基金规模不足50亿元,混合基金不足120亿元 [9][19] - 自2022年以来公司经历高管大换血,原总经理高贵鑫于2024年8月离职,由丁闻聪接任,2025年10月刘业伟新任副总经理,宋扬离任,公司现已基本完成向纯外资公募转型,由金旭总掌舵 [10][20] 事件背景与市场影响 - 由于宏利基金并非特斯拉的产业竞争者,其涉嫌侵害经营秘密的行为令业界不解,市场猜测可能是其投研人员在调研中获取关键商业信息后出现了不当披露或泄露 [4][15] - 涉案自然人李程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官网已无法查询到从业信息,市场推测其可能已因涉诉离职 [6][17] - 此案引发了关于“公开调研”与“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界限的讨论,对宏利基金而言,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建立合规防火墙至关重要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