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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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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图了解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六大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新规 - 核心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除特定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和自然人外,均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 生效时间规则:销售额超标的,生效日为超标当期的首日;未超标但主动登记的,生效日为办理登记当期的首日 [5] - 特殊生效时间: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超标的,以及2026年1月1日前按简易办法计税的纳税人,统一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定为2026年1月1日 [5] 销售额计算与办理时限 - 销售额定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经营期包含无收入的期间 [8] - 不计入项: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销售额计算 [8] - 办理时限:因调整导致超标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情况超标,应在超标次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 [11][12] - 逾期后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12] 相关税收征管调整 - 停止辅导期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5] - 申报表调整:增值税申报表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相关栏次填写口径同步变更 [29] - 个税汇算清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20日需通过个税APP提前预约 [31] 其他征期与服务信息 - 2026年1月征期:1日至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多项税费;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27] - 年度汇算清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1月1日至5月31日;经营所得个税汇算在1月1日至3月31日 [27] - 远程办税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进行远程问办 [33][34]
速来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17:15
一般纳税人登记销售额计算标准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公司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8] - 经营期涵盖公司在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包括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8]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时间 - 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3] - 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3] -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后年销售额超标,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3] 销售额超标后的处理时限 - 公司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销售额后超标,需在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 - 公司因其他原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需在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 [3]
划重点!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变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8 17:0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则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0][12]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 部分特定纳税人(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加油站、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3] - 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3]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3] 销售额的界定与计算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4] 2.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4] 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4] 办理登记的时限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导致超标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 [4] - 因其他原因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 [4]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17][18]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17][18]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18] 自然人适用特殊计税期间起征点的情形 -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应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一次性收取利息的按计息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20][21]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21] -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取得收入并由平台代办申报的,应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22] -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等由企业代办申报的,应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25] -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申报的,应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23] - 除上述情形外,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实行按次纳税,适用每次(日)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27][28][32]
一问一答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0:31
年应税销售额定义与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2] -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2]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除特定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 两类例外情形包括:1)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 自然人 [3] - 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 - 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5] - 除上述调整情形外,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6] - 纳税人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从当期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 职工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2][14] - 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4] 境外机构投资债券的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
纳税人登记有新规定,这几点您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4 09:48
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核心变化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进行了全新规范,主要变化包括调整销售额的计入规则、停止辅导期管理以及明确生效时间,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新变化 - 调整销售额的计入规则: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1] - 停止实行辅导期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原辅导期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可用于抵减税款或申请退还 [2] - 明确生效时间:对于在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3] - 明确生效时间(调整销售额情形):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税率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的纳税人,生效日期也为2026年1月1日 [4] - 明确生效时间(一般情形):除上述特定情况外,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标准当期的首日 [5]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人员 - 强制登记主体: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除特定两类情形外,均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6][7] - 豁免登记情形(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豁免登记 [7] - 豁免登记情形(二):自然人可豁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8] - 其他登记情形:其他应办理登记的情况,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9]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登记办理时限(调整销售额情形):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标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1] - 登记办理时限(一般情形):其他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并填报登记表 [11]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流程:符合豁免条件的纳税人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2] - 逾期办理后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将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13]
继承的房子想卖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个人出售继承住房的个税计算 - 核心观点:个人出售继承的住房若不满足“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需按查实方式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屋现值减去原购房成本及相关税费[3] - 具体计算案例:刘女士2023年出售2021年继承的住房,售价300万元,其父原购房价150万元,原购房税费5万元,继承持有期间合理费用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万元(140万 × 20%)[3] - 政策依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3];家庭唯一住房指在同一省级区域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3];按查实方式征收时,应纳税额=(房屋现值-被继承人购房原值及税金和合理费用)×20%[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核心观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实施阶段性优惠,2024年至2025年底免征,2026年至2027年底减半征收,并设有免税额上限[9] - 具体优惠细则: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9] - 后续安排: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征管事项[11] - 政策背景: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11] - 配套文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对相关征管事项予以明确[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1]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11]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具体超标月份 [11] - 举例: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10月销售额20万元,11月销售额100万元,12月销售额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 [12] 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2] - 举例:零售业纳税人A,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于2026年5月10日申请办理登记,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5月1日 [2]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与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4] -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5]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6]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C,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 [7]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D,2026年6月1日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处理 - 符合原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不符合新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政策起,其销售额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7] - 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9]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 追溯登记与申报处理 - 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1]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13]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14] -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J,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于2026年10月超标,2027年7月25日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期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需逐期更正,期间已取得未确认用途的扣税凭证需逐期确认用途 [14] - 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 [16][17] - 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用途确认 [1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1][32] - 以上主体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3]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7]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8]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8]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0] - 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41] -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42]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3]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4]
易错小贴士|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怎么领取?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申领 - 文章核心观点为介绍涉税服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个人信用码的具体操作路径[1][2] - 涉税服务人员可通过两种路径申领信用码:路径一为登录后选择“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进入界面点击申领[2];路径二为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进入后申领[2]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7] - 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10] - 该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关征管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10]
卖房买房省一笔!个税退税攻略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解读了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明确了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关金额的确定标准以及申请时间等操作细节[3] - 退税金额计算:退税金额等于(新购住房金额除以现住房转让金额)乘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且退税金额不得超过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 - 金额确定标准: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若上述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且均不含增值税[3] - 共有产权处理:对于出售或新购的共有住房,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3] - 时间节点确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时间以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明确了2024年至2027年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阶段性优惠措施[10] - 免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10] - 减半征收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核心观点:文章说明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的出台背景[13] - 政策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相关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9:4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此前相关的两项规定[2][23][14] 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与要求 -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特定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 - 两类可不办理登记的情形包括:1)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自然人[3]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5] -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例如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24]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5]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5]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同年5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450万元计算[28]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6] - 举例:税务机关于2026年6月1日稽查查补某纳税人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29] 登记办理流程与时限 -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7] -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8] - 正常经营中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9] - 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9]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11]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10] - 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而主动办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11] - 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年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11] - 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11] - 2026年1月1日前已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14] 登记生效后的税务处理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11]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11] - 追溯登记期间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取得后按规定进行用途确认[34][35] -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14] - 原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申请退还[14]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后续管理 - 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11]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2] - 举例:某非企业单位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销售额合计首次超过500万元,因符合原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并办理手续;2026年起,该单位不符合新实施条例规定,其自2026年1月起的销售额将纳入年销售额计算范围,若再次超过规定标准则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0] 资料留存备查要求 - 纳税人应将本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13] - 具体包括:主动办理登记时的会计核算健全说明、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的证明、办理选择或退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经营情况材料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