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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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制品监管“扩围”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1-14 15:27
监管范围扩大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者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 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 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 不适用本《办法》 [1] 原料使用与标识管理 - 《办法》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并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2] - 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2]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2] 标准升级与监管执行 - 同步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3] - 监管部门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以应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带来的监管复杂性 [3] - 通过《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联动实施 旨在构建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两项新规 全面加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科技日报· 2026-01-14 12:53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旨在全面加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与权益 [1] 监管制度强化 - 《办法》修订从三方面强化监管 一是全链覆盖 精准聚焦 将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面纳入监管 建立从原料 生产 销售到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并对婴幼儿纤维制品 学生服 内衣 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2] - 二是源头严控 过程可溯 依据产品品类和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严禁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纤维制品 对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用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原料 [2] - 三是明确禁限用原料要求 坚决杜绝使用医用废弃物 殡葬用纤维制品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原料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及婴幼儿纤维制品 [2] 产品标识管理 - 《办法》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须明示原料来源 [2] - 学生服 内衣 婴幼儿用品须标注纤维成分 含量及安全类别 [2]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防止误用 [2] 技术标准调整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适度放开了循环再利用原料的应用 允许使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 [3] - 在具备杀菌工艺的前提下 允许再加工纤维用于面料生产 但仍禁止用于填充物 以保障卫生安全 [3] - 新标准明确要求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的产品必须以显著方式明示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新标准提升了絮用纤维制品关键技术与卫生安全指标 通过标准引领倒逼企业提质升级 筑牢产品安全底线 [3] - 《办法》与标准的同步实施 将进一步加强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 推动形成更加透明 诚信 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穿得安心 用得放心" [3] - 随着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从制度与标准两端同步发力 织密监管网络 [1]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发布 重点监管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
中国新闻网· 2026-01-13 16:42
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与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新规将监管范围扩展至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 形成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2]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以实现全方位精准管控 [2] - 絮用纤维制品(如棉被、棉服、羽绒服)因其内在填充物质量具有隐蔽性 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 核心监管措施 - 实施差异化监管 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 [2] - 对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 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 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2] 监管手段与标准升级 -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惩戒、风险警示等多元手段提升监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 - 细化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监管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 强化法律执行的刚性和威慑性 [2] - 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 [3] - 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 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3]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发布!重点监管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
智通财经网· 2026-01-13 15:58
新规修订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4] - 修订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 - 新规主要从调整适用范围、明确禁限用原料要求、严格标识要求、完善经营主体质量义务、明确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进行修订 [8][9]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8] - 明确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四类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5][10]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8] 原料禁限用要求 - 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8]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8] - 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但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8]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10] 产品标识与信息要求 - 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9][14] - 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9][11] - 规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9][11] 企业主体责任与过程监管 - 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保证纤维制品质量,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5][9][10]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 -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惩戒、风险警示等多元手段,提升监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 - 同步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6] - 新标准允许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但针对婴幼儿用产品,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 [13] - 新标准允许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面料的生产有杀菌工艺),同时继续限制再加工纤维生产填充物 [13] 执法与惩戒措施 - 对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12]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2] - 明确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违反《办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推动行纪衔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 [9] 质量监测与应对新挑战 - 构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机制,整合多源数据,建立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16] - 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加强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16] - 加快标准更新与检测技术升级,紧跟新材料、新工艺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安全、性能标准,补充安全指标和检测方法 [17]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使用再加工纤维作原料
人民日报· 2026-01-13 15:53
监管新规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1] - 新规将逐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的闭环监管体系 [3] 重点监管对象与举措 - 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1] -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1] - 对重点产品实施更强力度的质量监管、更严格的质量标准、更全面的质量监测 [2] 原料环节监管 - 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产品 [1]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国标基础上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1] 生产与责任环节监管 - 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1]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批次检验合格后交付 [1] 信息标识要求 - 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 [2] - 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2] 执法与惩戒措施 - 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2] - 对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2] -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2]
关于附条件批准两家智利公司新设合营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中国证券报· 2025-12-16 22:06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的新设合营企业案 这是中国在关键矿产资源领域反垄断审查的一次重要实践 执法效果显著 将对构建健康有序的新能源产业生态产生积极影响[1] -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 启动“人工智能百项国家标准建设专项行动” 以标准引领创新 以制度护航未来[1] 智利锂业合营案审查详情 - 2024年5月 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签署协议 拟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形成合营公司 共同开发智利阿塔卡马盐湖锂矿资源 同年10月 合营双方正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2] - 中国在锂盐加工环节优势明显 但上游资源仍存短板 进口依赖不容忽视 智利化工长期以来是中国最大的进口碳酸锂供应商 控制着多个重要锂矿项目 智利铜业则手握世界上多个优质盐湖锂矿资源[2] - 审查发现 此项集中可能对中国碳酸锂进口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两强联合可能改变竞争格局 增强市场控制力 甚至引发协同效应 容易形成价格垄断[2] - 经审慎评估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项集中 相关企业承诺将继续履行现有合同 保障公平供应 及时通报重大信息等义务 这些措施确保了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实现了既防止垄断风险 又促进产业发展的执法平衡[2] 即将出台的监管新规 - 为规范平台经济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出台 将进一步让监管有据 发展有序[3] - 为强化食品安全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发布[3] - 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公布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 透明 可预期的发展环境[3] - 为加强和保障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修订后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发布 将更好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3]
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
快讯· 2025-05-26 15:13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形成《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目的是加强和保障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1] 关于再加工纤维的使用限制 - 禁止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内衣 [1] - 除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外 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得作为加工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