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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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药械改革 各地在行动丨审评改革“上海样本”:长三角监管协同如何让创新跑得更快
新华网· 2026-01-19 14:57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4年国办53号文件出台以来,全国医药行业正形成勃发进取的新态势,上海通过深化药械监管改革,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有效激活了创新生态并引领产业向高端突破 [1] - 上海依托国家药监局长三角分中心和地方制度创新,将审评服务深度融入研发过程,显著缩短了沟通距离与产品上市周期,并带动长三角区域形成协同创新生态 [2][3][4] - 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如22条改革措施)、前置化的服务延伸(如注册指导服务站)以及先行先试的试点项目,上海为医药产业提供了稳定、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成为全国创新政策的“先行试验田” [11][8][17] 监管改革与制度创新 - 上海围绕国办53号文要求,出台了《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22条改革举措,覆盖研发创新、审评审批、质量监管和标准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的制度组合 [14] - 2025年以来,上海在审评机制上持续推动“前移”,实现技术要求提前明确、沟通节点提前设置、风险研判提前介入,使监管贯穿研发全过程而非仅集中于申报末端 [14] - 上海将监管科学研究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支点,围绕先进制造、数字化临床试验等前沿领域,探索以团体标准形式先行规范关键技术路径,并推动检验资源开放共享,为长三角更大范围的互认互通奠定基础 [14] - 在审批提速方面,制度包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审批策略,明确适用条件和边界,在坚持科学审评前提下加快条件成熟产品的上市进程,多家企业反馈此举显著减少了研发后期的技术返工 [16] 审评服务模式变革 - 2020年12月,国家药监局在上海挂牌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使长三角成为全国首个同时拥有药品和器械两个国家级审评资源的区域,实现了“家门口的审评” [3] - 器械长三角分中心累计签收区域企业申请事项超过60000件,答复受理前咨询12000余件,在创新特别审查通道中,累计服务创新产品239项,其中99个已获批上市 [6] - 上海药监部门通过提前介入、现场沟通及专家研讨会等机制,增强了创新产品注册申报的确定性,使研发节奏和注册周期更为可控 [6] -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在创新项目早期即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研判,并与两个长三角分中心保持常态化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更早进入国家审评通道 [7] 服务延伸与平台建设 - 上海市药监局自2021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生物医药注册指导服务站,将监管服务窗口延伸至产业前沿,截至目前已在张江、临港、闵行等产业集聚区落地12座服务站 [8][9] - 2025年,已有102家企业通过注册指导服务站获得持续性、精准化支持,覆盖创新药、Ⅲ类创新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涉及产品134个 [9] - 结合上海药品监管数字化实验区建设,2025年开发了在研创新医疗器械信息采集系统,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提交产品信息,使药监部门和服务站能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创新产品排摸孵化效率 [9] - 上海药监局牵头搭建了上海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平台,推动不同平台间数据联通,通过自动匹配和智能推荐等方式,让监管服务更早介入研发源头 [10] 区域协同与生态构建 - 在长三角一体化格局下,上海依托分中心与地方注册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分中心审评资源+地方监管服务”的协作模式,使企业可在同一城市完成多轮技术沟通,上海从单一创新策源地转变为区域审评与技术服务的重要枢纽 [19] - 2024年,上海市药监局牵头签署《长三角药品跨省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2025年上线药械化跨省委托生产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MAH制度红利在区域内共享 [19] - 上海会同江苏等地推动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落地长三角,通过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跨区域协同监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强化风险控制 [19] - 器械长三角分中心积极落实国家药监局“春雨行动”,制定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医疗器械调研方案,覆盖长三角范围内上海九院、南京鼓楼医院等十余家高水平医疗机构,帮助创新成果加速转化 [20] 先行先试与示范效应 - 上海正成为全国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政策的“先行试验田”,汇聚了丰富的监管试点项目,使本地创新企业能在制度环境上获得高度确定性 [17] - 北海康成的注射用维拉苷酶β成为全国首个境内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项目,在长三角一体化创新研发重点项目清单和跨区域协作机制保障下,该品种从受理到获批仅用时6个月,大幅缩短了上市周期 [17][18] - 乐普生物申报的注射用维贝柯妥塔单抗于2025年10月底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上市,这是上海2025年第8款获批上市的国产1类创新药,也是第二个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产品 [18] - 上海能够承担全国试验田角色,得益于其完整的制度框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8]
山东药械监管改革三大突破,为产业创新加速护航
齐鲁晚报· 2026-01-16 18:18
山东省深化药械监管改革核心举措 - 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 聚焦创新精准赋能 - 政策核心突破在于将药品监管部门角色转变为主动的“创新伙伴” 服务模式从侧重审批优化转向早期介入 [3] - 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药械 在产品研发阶段即实施“早期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指导”服务机制 指定专人对接并提供面对面指导 [3] - 专业团队将在企业研发、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注册申报路径选择等早期阶段主动介入 提供前瞻性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以降低研发盲目性和合规风险 [3] - 该举措旨在加速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化进程 例如服务甘李药业重大招引项目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超预期获批并达产见效 [3] 聚焦审评提质增效 - 改革对审评审批体系进行系统性重构和数字化转型深化 全面推行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等事项的“全程网办”与电子证照应用 [4] - 实现申报、受理、审评、审批、发证全流程在线运行和闭环管理 最终实现电子证书即时生成与送达 [4] - 在法定时限框架内 通过优化内部流程、推行关联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等组合拳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药品生产许可变更等多个高频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大幅压缩 [4] - 省药监局将向社会公开承诺时限并建立督办机制 以增强企业对审评进程的可预期性 [4] 聚焦系统协同联动 - 政策旨在构建支撑产业创新的生态系统 推动创新研发、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推广使用和支付等多环节顺畅衔接 [5] - 为破解临床试验资源瓶颈 将积极推动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制的落实与优化 支持和指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备案 [5] - 同时优化对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与服务 以释放和盘活临床研究资源 [5] - 省药监局将主动加强与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政策协同与信息共享 共同协调解决创新产品在研发资助、临床推广、医保准入等环节的共性问题 [5]
山东药械监管改革:质量与效率并行,安全与创新共赢
齐鲁晚报· 2026-01-16 16:32
山东省深化药械监管改革核心政策 - 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优化监管与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 监管原则与目标 - 政策核心是在优化服务与提升审评审批效率的同时,始终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3] - 监管改革目标是在“提效率、追高线”与“保质量、守底线”之间实现动态统一和有机协同 [3] 审评审批流程优化措施 - 通过整合内部环节、推行并联审评与检查、实施申报前沟通和关键阶段提前介入等方式,系统性提高审评审批的整体效率 [3] - 流程优化以“标准不降、流程最优、材料最简”为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 [3] - 全面公开各类事项的审评审批标准、程序、时限和常见问题解答,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保障审评尺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3] 分层分类审评机制 - 对具有重大临床价值、技术创新的重点药械产品,实行“专人对接、面对面指导”,提供从研发到上市的全周期伴随式服务,并集中资源加速推进 [4] - 对常规性、成熟度高的项目,优化和固化标准化审评流程,通过信息化、模板化提升处理效率 [4] - 该差异化模式旨在避免监管资源平均化分配,兼顾创新助力与常规审评的严谨规范 [4] 技术支撑与能力建设 - 持续加强审评检查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建立常态化技术培训体系、深化与国家级机构交流协作等方式提升人员专业能力 [4] - 健全省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充分听取学界、产业界意见 [4] - 探索在合规前提下借助行业协会、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专业力量,为审评决策提供多维度技术参考 [4]
上海出台若干措施全面深化药械监管改革
新华网· 2025-11-26 21: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22条举措加快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 支持研发创新 - 若干措施聚焦产业创新 主动提升服务效能以实现监管促进加速 [1] - 深化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工作 [1] 深化落实国家改革试点任务 - 措施聚焦监管改革以激活企业发展动能并培育新质生产力 [1] - 将遴选符合条件的品种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 [1] - 争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和仿制药立卷审查试点 [1] 提升审评审批质效 - 若干措施聚焦审批提速以加快推动产品上市应用并增加企业获得感 [1] - 提出提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效能 [1] - 完善咨询路径并优化注册申报事前辅导和事中服务机制 [1] - 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缩短补正时间 [1] - 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平均周期压缩至6个月内 [1] 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 - 措施聚焦融合引领 强化标准与科技双轮驱动以抢占新赛道 [1]
安徽多措并举推动药械监管全过程改革
中国新闻网· 2025-11-18 01:15
政策核心目标 -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以推动药械创新并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1] - 提出5个方面共21条具体改革举措 [1] 研发创新支持 - 对安徽省内在研创新药械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跟踪服务 [1] - 促进创新药械联合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协作以加强医药产业开放合作 [2] 中药产业发展 - 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并推动具有安徽特色的"徽派中药炮制技术体系"研究和传承 [1] - 支持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成为具备中药配方颗粒完整生产能力的法人企业 [1] 审评审批优化 - 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并提升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使用和管理效率 [2] - 完善审批前置服务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大创新产品实施跟踪服务机制 [2] - 持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首创性差异化改革 [2] - 实行研检审联动优先检验检测、注册核查、审评审批以促进临床急需药械加快上市 [2] 产业生态建设 - 支持在医药产业有先发优势和产业基础的市、县规划建设高标准特色产业园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 - 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并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 [2]
浙江七部门联手推20条药械改革新政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15:0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浙江省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推出20条具体改革举措,旨在通过全过程深化药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目标为力争到2035年,使浙江省药品科学监管能力、整体安全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行列 [1] 创新策源能力提升 - 构建全链条科创支撑体系,聚焦深化科创支撑能级、健全“三医”协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 - 编制重点品种清单,对清单内产品提供全过程沟通交流和全链条指导服务,清单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领域创新药械及临床急需和罕见病用药械 [3]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 深化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医疗器械“研审联动”等改革,推进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 [2] - 在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国家创新试点中,已将重大变更审评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2] 监管能力与新技术应用 - 推进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算法成熟度评价 [3] - 研究制定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产品、极弱磁测量技术等重点领域医疗器械审评要点 [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分析指出该政策从协同创新、审评审批、安全监管、开放服务、能力建设等多维度系统推进改革,将有力推动浙江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5] - 该政策旨在为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提供“浙江经验” [5]
山西出台28项举措深化药械监管改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6-20 06:25
山西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与总体框架 - 山西省发布《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包含5大方面28项具体措施,旨在释放政策红利并巩固医药产业良好发展势头[1] - 2024年以来已推动38个药品品种、240个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4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为产业奠定安全基础[1] 研发创新支持措施 -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药物临床前研究转化、创新药械产业化、中医药守正创新、标准引领及知识产权保护6项措施[2] - 重点提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仿制药质量提升、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等技术创新方向[2] 审评审批优化措施 - 提出7项举措包括优化审评机制、加速临床急需产品审批、改进临床试验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及加快罕见病用药审批[2] - 特别强调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推动审批标准与国际接轨[2] 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 通过鼓励成果应用、加速医院采购、医保支付支持及优化进出口政策4项措施促进市场化[2] - 直接关联创新医疗器械入院使用效率与医保覆盖范围[2] 监管体系升级 - 构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4大支撑体系[3] - 采用"四清单"工作机制(风险隐患/问题线索/整改销号/督办落实)提升智慧监管效能[1][3] 实施路径 - 山西省药监局将以"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为工作主线推进政策落地[3] - 目标实现全周期安全管控、全链条产业支持及全方位监管能力提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