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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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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新浪财经· 2026-01-16 12:42
会议强调,一季度是"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扛牢"走在前、作表率"的使命任 务,围绕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找准增长点、突破点、支撑点,全力抓好经济运行监 测调度、项目建设、扩大消费、工业生产、外贸增长、收入组织、改善民生、防范风险等重点工作,奋 力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要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 题,深入研究谋划好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确保更好满足民需、更好改善民生。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 于人紧密结合,把民生实事与当前重点工作有机融合,切实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要干的事",更好 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承接工作的责任感和 紧迫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抓紧制定完善承接事项 的配套措施,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依法依规有序做好承接工作。要统筹行政职权调 整与"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接得住"的 ...
执法监督护企 柔性服务暖企
新浪财经· 2026-01-15 04:45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南省永州市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显著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具体表现为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大幅下降,企业满意度提升 [1] 清单管理与科技赋能 - 永州市通过制定“两清单一计划”管理体系,将全市718个执法主体、394项涉企检查计划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未备案不检查、未批准不入户”规定 [2] - 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亮码执法、全程留痕”,累计扫码入企18756次,归集7大领域执法数据数十万条 [2] - 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行为实行在线备案、实时跟踪与智能预警,有效防范“无计划检查”、“超范围执法”等乱象 [2] - 严格落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一主体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规定,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 [2] 靶向纠治与严肃问责 - 2025年以来,永州通过复议诉讼、平台投诉等多渠道,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涉企执法问题线索581件 [3] - 聚焦重点领域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15份,为企业挽回损失900余万元 [3]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协作机制,坚持“一案双查”模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案件50件,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135件 [3] 柔性执法与多元共治 - 2025年全市有323个行政执法单位公示行政处罚免罚清单,适用减轻、从轻处罚等柔性措施的案件占比提升至58.8% [4] - 面对流动摊贩管理,采用“疏导+服务”模式替代简单禁止,促进“人间烟火”与“城市文明”和谐共生 [4] - 针对电子监控过密、限速混乱问题,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改,消除17处隐患,将原有13处执法监控优化整合为治安卡口,复杂路段实行区间测速 [4] - 拓展社会监督网络,设立100个监督联系点,选聘130名社会监督员,构建“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企业评价”多元共治格局 [4] 执法效能与营商环境成果 - 2025年以来,永州市推动行政检查下降35.2%、行政处罚案件下降24.6% [1] - 执法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型,通过“首违不罚”、“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数据赋能”等系统化措施,重塑执法监督体系,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4]
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执法严明
新浪财经· 2025-12-31 05:14
文章核心观点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对于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确保执法严明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条例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也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 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执法贵在严明 [1] -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离不开对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强化监督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1] 条例的核心内容与制度设计 - 《条例》推进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法定化 形成了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1] - 《条例》将我国长期探索形成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制度化 法定化 按照规范与指导并重 预防与纠错并重 监督与保障并重等原则进行规则设计 有助于统筹协调行政执法活动 [1] - 《条例》强调制度建设与行为规范并重 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性 整体性 [1] - 《条例》在监督范围上采取了执法行为监督与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并重的思路 [1] -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如关注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者明显不当 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等 [1] - 另一方面监督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情况 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证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执行情况 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执法责任确定 行政执法状况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1] 条例的协同监督机制 - 《条例》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协同 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 [1] -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 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1] - 加强与政府督查 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 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1]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不重复监督 [1]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新浪财经· 2025-12-31 03:09
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国家层面行政执法监督专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布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新阶段 [3] - 自2024年3月以来在全国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查纠突出问题案件5.6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3亿元,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 [3][7][8] 专项行动成效与数据 - 专项行动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共计5.6万件 [3] - 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289.3亿元 [3] - 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2.9%,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 [4][8] - 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8.2% [4] - 推动制定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137个,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8.7万件,抽查82.6万件 [4] - 司法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余项 [6] 执法规范与制度完善 - 专项行动聚焦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8] - 推行“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等模式,实现监管“减量提质” [4][8] - 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主体、人员、事项、程序、标准 [4] - 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为执法人员列出行为指引、划定行为红线 [4]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专项行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从全要素维度夯实执法监督法治化保障 [4] 执法方式优化与企业反馈 - 执法坚持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坚持最严标准 [5] - 指导各地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原则,优化执法方式,体现力度与温度 [6] - 地方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例如上海市修订相关办法,将初次违法认定时间间隔从“五年”调整为“两年” [6] - 天津市发布免罚清单,明确16个领域、254项免罚事项 [6] - 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次数明显减少、执法更规范透明,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和发展信心 [7] - 专项行动被企业评价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和“一剂良药”,开拓了政企互信新局面 [7]
以强监督阻断行政随意性趋利性执法
第一财经· 2025-12-26 09:34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背景与目的 - 为优化营商环境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2] -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是推动该条例立法的重要原因[2] 专项监督行动的成效 - 2025年3月启动的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8月,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超30%,纠治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清理不符合资格执法人员2999人[2] - 该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50亿元,并有效纠正了行政部门随意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风气,体现了专项监督的震慑力与良好效果[2][3] 未来监督工作的重点方向 - 未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在日常监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4] - 重点监督将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执法突出问题[5] - 专项监督将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或问题,例如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尚未彻底改变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5] 提升监督效能的具体措施 - 需提高监督响应速度,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快速预警和精准、高效、实时监督[6] - 需从公众呼声和媒体报道中迅速获取信息并做出反应,以尽快发现和解决问题[6] - 需强化监督的“刚性”,《条例》明确重点监督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专项监督也应依此办理,以增强系统性并解决地方约束问题[7] - 《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以形成震慑[7] 监督工作的原则与保障 - 监督工作需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违法违规执法造成的后果,该纠正的纠正,该补偿的补偿,该赔偿的赔偿[8] - 《条例》强调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的原则,旨在督促纠治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8] - 《条例》的最终指向是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8]
一财社论:以强监督阻断行政随意性趋利性执法
第一财经· 2025-12-25 21:31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 - 条例出台背景是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急需通过立法加强监督工作 [1] 监督方式与范围 - 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未来工作重点是加强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 [1][3] - 重点监督范围: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 [1][4] - 专项监督范围:由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机构根据中央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 [1][4] - 当前专项监督重要方面包括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4] 过往专项监督成效 - 2025年3月启动的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8月,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超30% [2] - 同一专项行动纠治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清理不符合资格执法人员2999人,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50亿元 [2] - 该行动有效纠正了行政部门随意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风气,体现了专项监督的震慑力与良好效果 [2] 监督机制强化措施 - 提高响应速度:监督机构需形成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5] - 增强监督“刚性”:重点监督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专项监督也应依此办理,以增强系统性并解决地方约束问题 [6] - 加强协同与震慑: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向监察机关移送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 [6][7] - 保障相对人利益:对违法违规执法造成的既成事实,该纠正的要纠正,该补偿的要补偿,该赔偿的要赔偿 [7]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布 强化监督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4 12:23
法规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该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共7章44条 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调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 [1] -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解读称 条例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高效能治理的迫切需求 力求通过高质量的执法监督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立法背景与目标 - 党的十八大以来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 推动和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等取得阶段性成效 [1] - 当前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 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 [1] - 条例从体制、机制、职责、范围、方式、处理、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全要素维度夯实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的保障 旨在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高质量发展 进而促进行政执法质效的提升 提供强大法治引擎 [3] 监督范围与方式 - 条例明确监督范围 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 [2] - 条例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2] - 条例完善监督方式 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 [2] - 条例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2] - 条例规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2] 监督处理与结果运用 - 条例规范监督处理 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 [2] - 条例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2] - 条例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2] 工作保障与技术应用 - 条例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3] - 条例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3] - 条例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 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3]
司法部负责人就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 2025-12-24 06:11
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旨在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1][3] 监督范围规定 -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 - 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2] - 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形 [2] 监督方式规定 - 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 [3] -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执法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督 [3]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3] 监督处理规定 -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或监督决定书督促纠正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立即纠正 [4]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4]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并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4] 工作保障规定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 [5] - 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 [5] - 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问题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5]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2月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24 03:08
法规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 - 条例共7章44条,对总体要求、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 [1] 总体要求与监督范围 -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的原则 [1] - 监督范围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1] -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 [1] - 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1] 监督方式与处理机制 - 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 [2] - 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2] - 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2] -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 [2] - 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2] - 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2] 保障措施 - 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2] - 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24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5号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该条例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条例总则与基本原则 - 条例制定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2] - 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监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 - 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 [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并支持和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代表本级政府承担具体监督事务 [3] - 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3] - 监督机构核心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落实责任制 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争议 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 监督机构须严格依法履职 不得以监督代替执法 不得滥用职权干预执法 避免增加执法机关负担 [3] 监督内容与范围 - 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以及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 [4] - 监督机构需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健全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4] -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 [4] - 具体监督情形包括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明显不当 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及乱罚款、乱检查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 [4] - 监督机构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各项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以及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 [12][13] - 监督机构可协调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案件管辖及跨领域跨区域执法等方面的争议 [5] 监督方式与措施 - 监督机构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 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7] - 日常监督方式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 [7] - 执法资格确认后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制发行政执法证件 [7] - 执法案卷评查用于检查执法决定合法性及与违法情节的相当性 以及文书规范和证据真实性 [7] -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8] - 省级以上监督机构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8] - 具体监督措施包括要求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 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调阅复制资料 约谈负责人等 [8] - 监督机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活动 [9] - 监督机构应通过政策解读、答复问题、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指导 并研究执法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 - 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配合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拒绝和阻挠 [9] 监督处理与结果运用 -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 监督机构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报请政府制发决定书督促纠正 [11] - 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执法职责的 制发督办函督促履职 [11] - 对查明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执法问题 制发意见书监督纠正 [11] - 对涉及重大问题或执法机关未按要求履职纠正的 由监督机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纠正 [11] - 执法机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理由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 [12] - 对拒不落实制度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执法机关 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12] - 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的 可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12] - 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 [12] - 监督工作应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协调衔接 形成监督合力 [12]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14] 监督保障措施 - 国家统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监督人员 [16] -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政治和业务能力 [16] - 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 [16] - 国务院监督机构应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执法问题进行快速预警 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16] - 省级政府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加强数据共享 [1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1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29]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 [29][36]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4][35] - 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 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2000元) 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31][37]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9] - 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扣除 [4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42]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扣除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