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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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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
金融时报· 2026-01-09 08:57
责任编辑:杨喜亭 《决定》主要内容之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 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 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 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 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另外,《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 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 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
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搜狐财经· 2026-01-05 08:55
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明确不予受理的适用情形、完善办理程序及加强诚信约束 [1][2] 制度适用与受理条件 - 关键要点:新规明确了五种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或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因涉嫌违法适用过该制度并履行完毕协议,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制度其他修订内容 - 关键要点:决定还完善了该制度的办理程序,并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2]
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执法承诺制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2 14:12
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核心观点: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对该制度进行全面优化与细化,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可操作性与威慑力,标志着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迈进 [1] 制度背景与目标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涉嫌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承诺纠正行为、赔付投资者损失并经证监会认可后,可能终止立案调查的程序,旨在兼顾执法效率与投资者救济 [2] - 该制度自2015年试点、2022年全面建立,已在实践中初显成效,例如在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两案的中介机构适用中,高效落实了投资者赔偿并实现案件快速了结 [2] -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要求的具体行动,旨在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在快速赔偿投资者、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 [1] - 《决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核心内容:明确负面清单 - 修订以规章形式明确了适用该制度的“负面清单”,规定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申请,证监会将不予受理 [2] - 负面清单情形一: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 - 负面清单情形二: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3] - 负面清单情形三: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3] - 负面清单情形四: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 [3] - 负面清单情形五: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修订核心内容:承诺金计算底线 - 明确了承诺金数额的协商底线,规定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修订核心内容:强化诚信约束与程序优化 - 强化了对申请当事人行为的全过程诚信约束,明确列举了可能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 - 不诚信行为包括:利用承诺程序恶意拖延调查、审理;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其他不诚信行为 [6] - 在程序细节上做了优化,例如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这一受理前提的具体判断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的补正程序(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规范了内部部门的征求意见流程 [6] 制度实践与市场影响 - 制度升级条款源于实践经验总结,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两起欺诈发行案中,相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使受损投资者获得及时、高效赔偿,验证了其在化解复杂群体性纠纷、节约司法行政资源方面的优势 [7] - 市场人士指出,《决定》的发布标志着该制度从“建起来”到“用得好”的跨越,通过设定清晰红线、标定硬性底线、严明诚信界线,大大增强了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 [7] - 此次修订被认为是对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明确警示,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7]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新华社· 2025-12-31 22:08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关决定于12月31日发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制度修改的核心内容 - 决定完善了受理条件 规定存在特定情形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1] - 决定还完善了办理程序 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2] 具体的不予受理情形 - 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1] - 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1] - 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1] - 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 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 [1] - 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该制度的其他情形 [1]
证监会修改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上海证券报· 2025-12-31 20:5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 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作用 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1][2][3] 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完善受理条件**: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 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2]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并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规范 [2] - **加强诚信约束**:明确将当事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2] - **明确承诺金协商原则**: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的目标与作用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一种新型执法方式 允许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通过承诺纠正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消除影响 在履行承诺后终止案件调查 [1] - 该制度有利于严厉惩戒违法违规、维护市场秩序、及时高效赔偿投资者损失 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 [1] - 制度实施以来 在救济投资者、惩戒违法、教育市场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 获得了积极评价 [1] - 此次修改旨在使受理条件更明确、程序更规范 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发布· 2025-12-31 19:34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精神,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旨在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提高执法效能,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4] 主要修改内容 - 完善受理条件: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并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 加强诚信约束:明确将当事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同时规定协商确定的承诺金原则上不低于当事人依法可能被处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3] 制度目标与后续工作 - 下一步证监会将做好该制度的实施工作,旨在进一步发挥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
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上海证券报· 2025-11-29 02:4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该制度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及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以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并优化实践 [1] 受理条件 - 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 [2] - 修改旨在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1] 办理程序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 此次修改旨在明确和优化近年来实践中形成的办理程序经验 [1] 诚信约束与惩戒考量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2]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实践与效果 - 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1] - 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和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1]
中国证监会修改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新华网· 2025-11-28 22:54
监管制度修订 - 中国证监会于11月28日宣布,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聚焦于受理条件的升级、办理程序的完善,并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1] 制度背景与实施 - 该制度源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的行政和解试点,证监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1] -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1] 制度效果与修订动因 - 已适用的案件被认为较好发挥了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 [1] - 为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1] - 经过近年实践,证监会形成了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需通过此次修改予以明确 [1]
证监会发布,关于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1-28 21:3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以提升该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体系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体系 [4] - 证监会已设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4] - 截至目前,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该制度进行了适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4]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4]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办理程序经验,需要通过本次修改予以明确 [4]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明确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 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2] - 当事人拒绝、阻碍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调查 [2] - 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2] - 当事人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 [2] - 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该制度的其他情形 [2] 办理程序的优化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 [2] - 完善了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加强诚信约束与提升制度严肃性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若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按规定处理 [3]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3]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11-28 19:00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2] 修订文件与公开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 [3]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就《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