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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春节后首周对158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新浪财经· 2026-02-27 18:30
市场概况 - 上证综指收盘4163点,周涨1.98%,市盈率17.1倍 [1][14] - 科创综指收盘1850点,周涨2.24%,市盈率77.1倍 [1][14] - 上证380指数表现突出,周涨4.18%,市盈率27.1倍 [1][15] - 主板股票周成交额31685亿元,科创板股票周成交额9991亿元 [2][15] - 债券市场周成交额114895.9亿元,其中回购交易109624.1亿元占主导 [2][15] - 基金市场周成交额13854亿元,ETF(含货币基金)成交13813亿元 [2][15] - 主板股票市价总值56.5万亿元,上市公司1706家 [2][16] - 科创板股票市价总值117627亿元,上市公司604家 [2][16] - 债券托管总额199728亿元,基金总市值38328亿元,ETF总市值36691亿元 [2][3][16] - 沪港通方面,沪股通交易额6033亿元,港股通交易额2039亿元 [4][16] 股票期权市场 - 当周挂牌合约总数686个 [5][16] - 周合约成交总面值7467.59亿元,其中中证500ETF期权成交面值4209.85亿元占比最高 [5][17] - 周总成交量1588.72万张,中证500ETF期权成交494.49万张 [5][17] - 总持仓量558.14万张,华夏科创50ETF期权持仓175.89万张为各品种最高 [5][17] 筹融资情况 - 当周主板与科创板均无IPO发行 [6][18] - 主板股票再融资49家,筹资额67.7亿元 [6][18] - 科创板股票再融资15家,筹资额3.7亿元 [6][18] - 债券融资74家,筹资额506亿元 [6][18] - 公司债审核方面,当周受理34家企业发债申请,拟发行金额667.18亿元 [11][20] 上市项目动态 - 主板累计受理224家,已上会79家,其中4家终止2家中止 [9][19] - 主板上市委审议通过75家,未通过2家,主动撤回2家 [9][19] - 主板证监会注册环节,同意注册70家,终止注册3家 [9][19] - 科创板累计受理998家,已上会665家,其中22家终止1家中止 [9][19] - 科创板上市委审议通过643家,未通过15家,主动撤回7家 [9][19] - 科创板证监会注册环节,同意注册612家,不予注册1家,终止注册26家 [9][19] 市场监管情况 -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发送监管工作函5份,要求披露补充更正公告1份 [12][20] - 针对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监管,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5单 [12][20] - 市场交易监管方面,对15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3][21] - 对*ST岩石、*ST正平、*ST精伦等异常波动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及中韩半导体ETF等重点监控 [13][21] - 对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核查,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起 [13][21]
2月24日至2月27日 上交所共实施监管措施158起
新浪财经· 2026-02-27 18:28
监管动态 - 上交所于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针对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共计158起 [1] - 监管机构对异常波动且具有退市风险的股票进行了重点监控,具体包括*ST岩石、*ST正平、*ST精伦等 [1] - 监管机构对溢价较高的基金产品进行了重点监控,例如中韩半导体ETF [1] - 监管机构对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了1起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 [1]
信息披露岂容“画饼”
经济日报· 2026-02-25 06:21
事件概述与监管行动 - 中国证监会对某上市公司2026年1月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将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依法处理[1] - 证券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 出重拳持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净化市场生态[1] - 监管行动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守法合规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1] 误导性陈述的性质与危害 - 上市公司误导性陈述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真实性 是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1] - 资本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 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1] - 上市公司通过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向市场呈现经营战略、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竞争格局等信息 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1] -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动手脚通常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 通过“画饼”式陈述发布虚假利好消息 配合资金炒作 暗示业务与市场热点关联以吸引关注 带来股价快速拉升[2] - 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破坏市场公平 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2] - 误导性披露利好假象势必误导投资者并放大投资风险 当真相曝光时 利好变利空可能导致股价大幅回落 使被误导的投资者遭受损失[2] 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1] - 证券法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2] - 中国证监会正会同立法司法机关等方面 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 一旦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被用来侵害投资者权益 公司必将面临严厉处罚[2] 对上市公司的核心要求与建议 - 上市公司需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扎实深耕主业、坚持创新驱动、恪守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底线要求[3] - 上市公司诚实守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3] - 公司需推动自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3] - 寄望于发布虚假利好信息误导市场 不但会受到法律严惩 公司也终将被市场抛弃[3] 制度建设与市场展望 - 打击违规离不开制度建设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3] - 监管需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积极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3] - 目标是让信息披露成为传递真实价值、建立信任的桥梁 推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3]
RWA深度解析 | 从“是否上链”到“是否证券”:SEC重申监管逻辑,RWA进入制度校准期
搜狐财经· 2026-02-09 17:12
监管框架与法律定性 - 市场讨论焦点已从技术可行性转向法律定性,核心问题在于通证化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适用何种监管框架[1]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区块链是技术工具而非法律属性重置器,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取决于其权利结构、收益安排与风险承担方式,而非其存在形式[1][3] - 通证化被界定为记录、发行与流转证券的技术方式,而非新的资产类别,其是否适用《证券法》等取决于经济实质而非技术形式[5] 监管逻辑与原则 - 监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核心关注投资者是否投入资金、是否存在基于他人努力的收益预期、权利是否依赖特定主体的经营或管理行为[6][8] - 通证化不会自动改变资产的经济结构,只要满足证券认定标准,仍将被纳入证券监管范围[6] - 监管逻辑旨在纠正市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法律重新定性”的误判,并非否定通证化,而是将其纳入既有制度轨道[7][10] 合规要求与技术应用 - 一旦被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托管与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因“上链”而消失,但合规实现路径可发生变化[10] - 区块链可作为证券持有人名册或登记系统的技术载体,链上结算有助于降低结算周期与对手方风险,链上数据可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可验证性[10] - 技术应用必须服务于既有监管目标,监管不会因技术新颖性降低注册标准、披露要求或投资者保护义务,通证化提高了合规执行的技术要求与结构复杂度[10] 行业发展阶段与筛选机制 - 行业进入制度适配与合规校准期,从“概念驱动”转向“制度驱动”,项目可持续性取决于资产法律属性、权利结构清晰度及合规成本可承受性[3][10] - 监管立场构成筛选机制,现金流稳定、权属清晰的政府债券或基金份额,已有成熟证券化结构的不动产或基础设施资产,以及本身处于强监管环境下的金融资产,天然更适合通证化并具备规模化基础[10][11] - 依赖模糊权利描述、合成结构或监管套利的设计将在制度校准期内逐步暴露风险[10] 市场影响与长期前景 - 监管逻辑明确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有利于机构进行长期规划与跨周期布局[13] - 对个人参与者而言,通证化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逐步接近传统金融产品,意味着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更严格的合规约束及更可预测的风险边界[13] - 行业正从“是否可行”转向“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高效运行”的实践阶段,进入可验证、可复制、可规模化的发展阶段,长期价值取决于对金融本质、法律结构与技术效率的协同理解[13]
深交所:对近期股价异常波动的“嘉美包装”“锋龙股份”进行重点监控
搜狐财经· 2026-02-06 19:13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 深交所于2月2日至2月6日对23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涉及盘中拉抬打压和虚假申报等情形 [1] - 深交所对近期股价异常波动的“嘉美包装”和“锋龙股份”进行了重点监控 [1] - 深交所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1] 上市公司监管与违规处理 - 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 深交所对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 [1] - 同期 深交所对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行为发出了监管函 [1] - 本周深交所向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5份 问询函25份 其他函件93份 [1] 会员机构监管措施 - 针对新股发行承销业务中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深交所本周对一家会员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对另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1] - 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1]
2026年证监会首张罚单落地,一自然人使用67个账户操纵股票
环球网· 2026-01-24 09:24
案件核心事实 - 自然人余韩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股票,操纵行为持续长达1252个交易日 [1] - 操纵期间,其账户组买入成交量长期占市场成交量的10%以上,其中180多个交易日占比超过20% [1] - 账户组在1000多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重超过10%,其中150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过20% [1]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3]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亿元 [3] 监管处罚结果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的罚款,罚没合计10.22亿元 [3] -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3] 行业监管动态 - 今年以来证券业已有14张罚单落地,波及华泰证券、浙商证券等11家券商 [3] - 9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依规追责 [3] - 违规领域集中在IPO保荐、两融业务、持续督导、违规炒股等多个重点业务环节 [3]
深交所:锋龙股份股价严重异常波动 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搜狐财经· 2026-01-23 21:57
监管动态概览 - 深交所于1月16日至1月22日期间,对1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4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对1宗违规行为发出约见谈话决定,均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 [1] - 同期,深交所共发出关注函4份、问询函14份、其他函件65份 [1] 市场交易监管措施 - 1月19日至1月23日,深交所对32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情形 [1] - 深交所对因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ST立方”和“*ST长药”进行了重点监控 [1] - 深交所共对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了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1] 针对特定个股的监管 - “锋龙股份”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停牌核查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复牌后股价连续涨停 [1] - 部分投资者在交易“锋龙股份”过程中存在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1] 对会员机构的监管措施 - 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口头警示,并对其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约见谈话措施 [2] - 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另两家会员的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 针对债券业务违规情形,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深交所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的两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因持续督导路桥信息未勤勉尽责等问题,金圆统一证券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2026-01-19 15:45
监管措施 - 厦门证监局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公告,对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的依据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4] 违规事实 - 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未勤勉尽责 [1] - 公司未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1] - 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4]
视频|证监会: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 从严惩治各类恶性违法行为
新浪财经· 2026-01-11 20:12
文章核心观点 - 该文档内容为重复的广告语和编辑信息,未包含任何实质性的行业或公司新闻、事件、财报或分析内容 [1][1]
高西庆:中国证券监管人员平均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在全世界来看几乎是最高的,收入几乎是最低的
新浪财经· 2026-01-10 16:3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新闻内容为空,无法提取任何关于公司或行业的实质性信息、数据或观点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新闻内容缺失:提供的文档内容仅包含来源和责任编辑信息,未包含任何可分析的新闻正文、财务数据、行业动态或公司事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