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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A深度解析 | 从“是否上链”到“是否证券”:SEC重申监管逻辑,RWA进入制度校准期
搜狐财经· 2026-02-09 17:12
监管框架与法律定性 - 市场讨论焦点已从技术可行性转向法律定性,核心问题在于通证化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适用何种监管框架[1]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区块链是技术工具而非法律属性重置器,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取决于其权利结构、收益安排与风险承担方式,而非其存在形式[1][3] - 通证化被界定为记录、发行与流转证券的技术方式,而非新的资产类别,其是否适用《证券法》等取决于经济实质而非技术形式[5] 监管逻辑与原则 - 监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核心关注投资者是否投入资金、是否存在基于他人努力的收益预期、权利是否依赖特定主体的经营或管理行为[6][8] - 通证化不会自动改变资产的经济结构,只要满足证券认定标准,仍将被纳入证券监管范围[6] - 监管逻辑旨在纠正市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法律重新定性”的误判,并非否定通证化,而是将其纳入既有制度轨道[7][10] 合规要求与技术应用 - 一旦被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托管与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因“上链”而消失,但合规实现路径可发生变化[10] - 区块链可作为证券持有人名册或登记系统的技术载体,链上结算有助于降低结算周期与对手方风险,链上数据可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可验证性[10] - 技术应用必须服务于既有监管目标,监管不会因技术新颖性降低注册标准、披露要求或投资者保护义务,通证化提高了合规执行的技术要求与结构复杂度[10] 行业发展阶段与筛选机制 - 行业进入制度适配与合规校准期,从“概念驱动”转向“制度驱动”,项目可持续性取决于资产法律属性、权利结构清晰度及合规成本可承受性[3][10] - 监管立场构成筛选机制,现金流稳定、权属清晰的政府债券或基金份额,已有成熟证券化结构的不动产或基础设施资产,以及本身处于强监管环境下的金融资产,天然更适合通证化并具备规模化基础[10][11] - 依赖模糊权利描述、合成结构或监管套利的设计将在制度校准期内逐步暴露风险[10] 市场影响与长期前景 - 监管逻辑明确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有利于机构进行长期规划与跨周期布局[13] - 对个人参与者而言,通证化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逐步接近传统金融产品,意味着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更严格的合规约束及更可预测的风险边界[13] - 行业正从“是否可行”转向“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高效运行”的实践阶段,进入可验证、可复制、可规模化的发展阶段,长期价值取决于对金融本质、法律结构与技术效率的协同理解[13]
深交所:对近期股价异常波动的“嘉美包装”“锋龙股份”进行重点监控
搜狐财经· 2026-02-06 19:13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 深交所于2月2日至2月6日对23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涉及盘中拉抬打压和虚假申报等情形 [1] - 深交所对近期股价异常波动的“嘉美包装”和“锋龙股份”进行了重点监控 [1] - 深交所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1] 上市公司监管与违规处理 - 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 深交所对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 [1] - 同期 深交所对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行为发出了监管函 [1] - 本周深交所向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5份 问询函25份 其他函件93份 [1] 会员机构监管措施 - 针对新股发行承销业务中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深交所本周对一家会员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对另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1] - 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1]
2026年证监会首张罚单落地,一自然人使用67个账户操纵股票
环球网· 2026-01-24 09:24
案件核心事实 - 自然人余韩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股票,操纵行为持续长达1252个交易日 [1] - 操纵期间,其账户组买入成交量长期占市场成交量的10%以上,其中180多个交易日占比超过20% [1] - 账户组在1000多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重超过10%,其中150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过20% [1]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3]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亿元 [3] 监管处罚结果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的罚款,罚没合计10.22亿元 [3] -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3] 行业监管动态 - 今年以来证券业已有14张罚单落地,波及华泰证券、浙商证券等11家券商 [3] - 9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依规追责 [3] - 违规领域集中在IPO保荐、两融业务、持续督导、违规炒股等多个重点业务环节 [3]
深交所:锋龙股份股价严重异常波动 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搜狐财经· 2026-01-23 21:57
监管动态概览 - 深交所于1月16日至1月22日期间,对1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4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对1宗违规行为发出约见谈话决定,均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 [1] - 同期,深交所共发出关注函4份、问询函14份、其他函件65份 [1] 市场交易监管措施 - 1月19日至1月23日,深交所对32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情形 [1] - 深交所对因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ST立方”和“*ST长药”进行了重点监控 [1] - 深交所共对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了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1] 针对特定个股的监管 - “锋龙股份”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停牌核查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复牌后股价连续涨停 [1] - 部分投资者在交易“锋龙股份”过程中存在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1] 对会员机构的监管措施 - 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口头警示,并对其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约见谈话措施 [2] - 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另两家会员的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 针对债券业务违规情形,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深交所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的两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
因持续督导路桥信息未勤勉尽责等问题,金圆统一证券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2026-01-19 15:45
监管措施 - 厦门证监局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公告,对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的依据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4] 违规事实 - 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未勤勉尽责 [1] - 公司未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1] - 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4]
视频|证监会: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 从严惩治各类恶性违法行为
新浪财经· 2026-01-11 20:12
文章核心观点 - 该文档内容为重复的广告语和编辑信息,未包含任何实质性的行业或公司新闻、事件、财报或分析内容 [1][1]
高西庆:中国证券监管人员平均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在全世界来看几乎是最高的,收入几乎是最低的
新浪财经· 2026-01-10 16:3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新闻内容为空,无法提取任何关于公司或行业的实质性信息、数据或观点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新闻内容缺失:提供的文档内容仅包含来源和责任编辑信息,未包含任何可分析的新闻正文、财务数据、行业动态或公司事件 [1]
客户频繁发生异常交易,东莞证券被监管警示
深圳商报· 2026-01-05 18:04
监管处罚与合规问题 - 上交所于近日对东莞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因公司未能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且多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 违规情节较为严重 [2] - 东莞证券并非首次被处罚 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 公司因重点监控账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分别被上交所实施监管工作函和谈话提醒 [3][4] - 2025年6月 上交所向公司出具《口头警示通知》 公司合规总监、财富管理条线分管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接受了警示谈话 [4] 公司业务与财务表现 - 经纪业务是公司核心收入来源 2025年上半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达7.15亿元 同比增长65.22% 占营收比重高达49.43% [5] 公司发展进程 - 公司自2015年启动上市计划 上市之路已走过10年 目前IPO审核处于“已受理”阶段 [5]
证监会出手,又一家被撤销牌照
中国基金报· 2025-12-19 22:44
监管处罚详情 - 证监会于12月19日对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处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1] - 4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罚款[1][9]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保存且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故意删除数据库中相关服务记录的部分数据[4][6]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未包含其济南分公司和即墨分公司的财务数据[6] - 累计漏报营业收入4.85亿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6][7] 公司背景与历史问题 - 公司创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5200万元,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9] - 2024年8月,青岛证监局曾对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10] - 2024年12月,山东证监局对济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指出其在员工和信息技术系统管理方面内控不健全[10] - 2025年度辖区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 行业监管趋势 - 撤销业务许可属于“顶格式处罚”,远比罚款更为严重[10] - 近期监管频繁“亮剑”,上月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也处以300万元罚款并撤销业务许可[11] -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态势持续从严[11]
塔牌集团: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新浪财经· 2025-12-12 17:25
公司监管动态 - 塔牌集团股东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及其管理人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1] - 监管函件起因于公司在2025年10月28日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错误披露APG ASIA EX JAPAN FUND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一致行动人,该披露与事实不符,违反了相关法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