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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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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污水倒灌谁担责?扬中法院判决明确:物业担责三成,15 户业主分摊剩余
扬子晚报网· 2025-09-23 15:29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约1.2万元 [2] - 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及楼上14户业主共同分摊剩余70%的损失,每户承担约2059元 [2] - 判决依据为无法查明堵塞物具体来源及责任人,损失由案涉下水管道使用人共同负担 [3] 事件经过与损失认定 - 原告张某新房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两次污水反流,造成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严重 [1] - 专业机构鉴定显示房屋修缮造价需约4万元 [1] - 管道深度疏通后发现堵塞物包含水泥砂浆、装潢垃圾及生活垃圾 [1] 责任认定分析 - 物业公司因首次疏通后未彻底清除管道内垃圾,导致问题再次发生,未能履行维护义务存在过错 [2] - 法院通过调取水电使用记录并结合举证,排除了3户未装修入住业主的责任 [2] - 其余14户业主及张某均无法证明房屋在事故前处于完全无人使用状态 [2] 行业操作提示 - 住户需增强公共意识,正确使用下水管道并严格垃圾分类 [3] - 未实际居住的业主涉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实施侵权行为 [3] - 物业公司接到问题反映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履行管理义务以消除风险 [3]
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球网· 2025-09-13 11:41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舆情危机[1][2] - 海底捞采取全面应急措施:销毁全部餐具 深度消毒门店 对受影响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2]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侵权方索赔23259300元[2] 法律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需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方共计220万元[1] -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财产损害和名誉权共同侵权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 - 赔偿构成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4] 赔偿金额认定依据 - 全店餐具换新和整店清洗消毒产生的13万元费用被认定为合理财产损失[4] - 对4109单客户的全额退款200万元被认定为合理商誉损失 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 - 10倍价款补偿未被法院支持 认定为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企业名誉权保护 - 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企业法人享有名誉权 侵害企业商誉需承担法律责任[5] - 企业商誉体现在品牌 口碑信用和经营能力等综合评价 受损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5] - 此案确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 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的阶梯式责任体系[3]
家长判赔200万!两名17岁男子往海底捞火锅里小便案宣判
南方都市报· 2025-09-12 23:47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男子于2月24日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社会关注 [1][3][4]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9月12日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海底捞共计220万元人民币 [1][3] 法律判决 -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对财产及名誉的共同侵权 需在保护隐私前提下通过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3] - 判决赔偿结构包括: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3] - 被告个人财产优先支付赔偿 不足部分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3] 事件影响 - 涉案人员因醉酒实施不当行为 警方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 - 涉事门店确认未向被告提供酒精类饮品 [4] - 公司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维护企业商誉权益 [1][4]
海底捞“小便门”纠纷案一审宣判: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及其父母赔偿220万元 并赔礼道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9:26
事件概述 - 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社会舆论关注 [2][3] - 海底捞对涉事门店采取全面消毒措施 销毁全部餐具并换新 对受影响时段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 [4]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起诉要求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315.93万元 [4] 法院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方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公司总计220万元损失 [2][5][6] - 具体赔偿包括: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2][6] - 法院认定十倍价款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 未予支持 [5] 经济损失评估 - 海底捞因事件产生的直接经营损失包括:餐具更换与消毒费用13万元 商誉损失200万元 法律维权费用7万元 [2][5][6] - 公司对受影响客户实施补偿措施 涉及4109订单的全额退款及10倍赔偿 [4] - 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与经营收入减少存在因果关系 但将赔偿金额从诉请的230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 [4][5][6] 法律与行业影响 -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共同构成财产侵权和以侮辱方式侵害名誉权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5][6][7] - 判决明确企业商誉属人格权范畴 受《民法典》第995条保护 赔礼道歉有助于恢复商誉 [7][8] - 案例确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强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 [7][8]
海底捞“小便门”纠纷案一审宣判: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及其父母赔偿220万元,并赔礼道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9:17
事件概述 - 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严重社会舆论和法律责任[1][2][4] - 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海底捞关联公司总计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清洗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1][7] - 海底捞对事发时段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支付10倍现金补偿 涉及金额未披露[4] 公司应对措施 - 海底捞销毁涉事门店全部餐具并深度消毒 承担相关清洗消毒及换新成本[4][5] - 公司通过全额退款和10倍补偿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安抚 该举措被法院认定为合理商誉补救行为[4][5] 法律认定与责任划分 -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6][8] - 法院支持企业经营损失索赔 但认为10倍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 判决强调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需遵守公德秩序 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8] 财务影响 - 海底捞最初起诉索赔总额2315.93万元 包括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300万元 维权开支10万元 餐具损耗清洗费15万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0.93万元[4] - 法院最终判定赔偿金额220万元 较原诉请减少2095.93万元[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