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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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尼科起诉七彩化学名誉侵权索赔900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1-22 16:28
核心观点 - 七彩化学与先尼科化工陷入长期法律纠纷,双方互相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索赔金额巨大,纠纷核心涉及商业秘密侵权指控及违法生产指控 [2][3][5][6] 法律诉讼与索赔 - 2026年1月19日,七彩化学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先尼科以名誉权纠纷起诉,涉案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2][3] - 先尼科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七彩化学停止侵害、公开道歉30日、赔偿损失9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3] - 作为反击,七彩化学已于2025年12月24日先行起诉先尼科及其法定代表人名誉权纠纷,索赔5331.47万元人民币 [2][6] - 七彩化学在诉讼中指控先尼科存在多项违法生产行为,包括PR254颜料年产量超环评许可产能10倍以上、违法生产丁二酸二叔戊酯及年产千余吨危险废物碳酸锂无处置方案 [6] 纠纷历史与背景 - 双方纠纷始于2022年12月,先尼科最初起诉七彩化学侵犯其PR254、P.O.73颜料及丁二酸二叔戊酯生产技术商业秘密,索赔2.0047亿元人民币,后于2024年1月撤诉 [5] - 先尼科随后就相同事由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在2025年内两度提升索赔金额,至2025年12月索赔额已提至4亿元人民币,被告范围也扩大至七彩化学的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及2名前技术人员 [6] - 七彩化学方面表示近三年未收到先尼科完整的证据材料,并认为先尼科主张的相关技术专利已过期逾20年,属公知技术,其诉讼目的是阻碍七彩化学产品入市 [6] 公司回应与立场 - 针对先尼科的9000万元索赔诉讼,七彩化学公告回应称其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信息披露合规且客观真实,不存在捏造事实或损害对方名誉的主观故意 [4] - 先尼科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声明,指七彩化学的相关公告内容“恶意歪曲事实”,指责均无事实依据,并称七彩化学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原则,损害了其名誉 [6][7] - 截至发稿,双方公司对记者的问询均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4][6]
海底捞“小便门”当事人登报道歉
第一财经· 2026-01-08 12:27
事件概述 - 2025年3月,两名17岁男子在海底捞火锅店内做出不当行为并被拍摄视频传播,引发广泛关注[5] -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5] - 2026年1月8日,事件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3] 法律判决与赔偿 - 法院判决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在指定报刊向海底捞相关公司赔礼道歉[6] - 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6] - 判决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6] - 以上赔偿共计220万元,若涉事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则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7] 当事人表态 - 当事人唐某在致歉声明中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向海底捞相关公司真诚道歉,并接受各方批评教育,承诺改过自新[5] - 唐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不当行为深表歉意,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加强教育引导[5]
海底捞“小便门”当事人登报道歉: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肇事孩子父母: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8 11:56
事件概述 - 2025年2月24日,两名17岁当事人唐某与吴某在海底捞餐厅用餐时实施不当行为,并将视频发布上网,严重侵害餐厅权益[3] - 该事件视频于2025年3月在网络传播并引发广泛舆论关注,随后上海黄浦警方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4] - 2026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1] 法律判决与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对该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4] - 法院判决书案号为(2025)沪0101民初9213号[3] - 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在指定报刊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3][4] - 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家公司经营与商誉损失200万元,以及维权开支7万元,赔偿总额共计220万元[4] - 判决规定,若两名未成年当事人有个人财产,需优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4] 公司回应与影响 - 涉事公司为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餐饮公司)及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两者均为海底捞关联公司[1][3][4] - 当事人唐某在道歉声明中明确向上述两家公司表示真诚歉意[1][3] - 当事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将加强教育[3]
特斯拉车顶维权当事人就被限高再发声:将按程序给付赔偿款
南方都市报· 2025-12-31 19:21
名誉权纠纷案件进展 - 特斯拉起诉维权车主侵犯名誉权并索赔,法院二审判决车主败诉,需向特斯拉赔礼道歉并赔偿17万元人民币 [1] - 因未履行赔偿义务,维权车主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涉及执行金额约17.23万元人民币 [1] - 维权车主表示已就名誉权案件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1] 数据知情权纠纷案件进展 - 维权车主起诉特斯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法院责令特斯拉向车主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1] - 法院认定提供数据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 - 特斯拉方面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二审正在进行中 [2]
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被限高,独家回应:会尽快按程序付给法院
贝壳财经· 2025-12-31 14:27
特斯拉名誉权纠纷案司法进展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张女士发出限制消费令 因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申请人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1][2] - 限制消费令于2025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 限制措施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在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九类行为 [2] - 张女士被申请执行的金额约为17.23万元 [1] 案件判决与法律义务 - 2025年7月1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认定张女士侵犯特斯拉名誉权 需向特斯拉赔礼道歉并赔偿约17万元 [4] - 张女士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该赔偿义务 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2] -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 经查证属实将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当事人回应与相关诉讼 - 张女士于12月31日回应称 已就名誉权案件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同时特斯拉就数据案提起上诉 目前正在二审中 [4] - 张女士表示限高令在舆论层面对其产生了影响 并承诺会尽快按程序付款 [4] - 2025年9月16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判决 责令特斯拉向张女士提供事故前三十分钟的完整行车数据 [5] - 截至12月31日 张女士表示特斯拉方面一直未提供该完整数据 [6] 事件背景回顾 - 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期间 张女士因在特斯拉展车车顶维权呼喊“特斯拉刹车失灵”被保安带走 随后被上海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4] - 该维权行为源于2021年2月其父亲驾驶特斯拉发生追尾事故 家人认为事故原因为刹车失灵 但交警认定张女士父亲负全责 其持续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车数据被拒 [4] - 2021年10月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张女士侵犯名誉权并索赔500万元 [4]
特斯拉车顶维权当事人被限制高消费!回应称已向法院申请再审
南方都市报· 2025-12-30 20:38
名誉权纠纷案进展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因名誉权纠纷起诉维权车主张亚周 二审判决认定张亚周侵犯特斯拉名誉权 需向特斯拉赔礼道歉并赔偿17万元[1] - 因张亚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约17.23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张亚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1] - 张亚周表示已就名誉权案件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1][2] 相关法律诉讼情况 - 特斯拉曾起诉张亚周2021年4月19日在上海车展的“车顶维权”行为侵犯其名誉权 并要求赔偿因此事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暂计500万元”[1] - 张亚周与特斯拉另有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特斯拉向张亚周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法院认定此属消费者知情权范畴[1] - 针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 特斯拉方面已提起上诉 二审正在进行中[2]
“车顶维权”女车主被限高,特斯拉为申请人!此前她遭起诉,被判赔1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30 18:34
事件背景与法律进程 - 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期间,张女士因爬上特斯拉展车车顶维权引发广泛关注,随后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五日 [4] - 该维权行为源于2021年2月其父亲驾驶特斯拉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其父负全责,但家属认为事故原因为刹车失灵 [4] - 张女士持续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车数据但屡遭拒绝,后于2021年10月被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500万元 [4] 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与执行 - 2025年7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张女士侵犯特斯拉名誉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17万元 [4] - 因张女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约17.23万元 [1] - 2025年12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张女士出具限制消费令 [2][4] 产品质量与数据纠纷案判决 - 2025年9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张女士诉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5] - 法院认定特斯拉作为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责令其向张女士提供事故前三十分钟的完整行车数据 [5] - 张女士表示最初以产品质量案起诉,但因数据不完整而将案由更改为数据案,计划在拿到完整数据后申请司法鉴定以验证刹车问题 [5] 当事人最新动态与媒体关注 - 针对限制消费令,截至2025年12月30日发稿,张女士暂未对媒体询问作出回复 [6] - 张女士此前强调,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不代表刹车不失灵,因该案并非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4]
龙芯中科名誉案终审胜诉 上海芯联芯需官网置顶道歉并赔偿
巨潮资讯· 2025-12-01 19:54
诉讼案件结果 - 龙芯中科在针对上海芯联芯的名誉权纠纷诉讼中终审胜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海芯联芯上诉 维持原判 [1] - 一审判决要求上海芯联芯在其官网首页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 并向龙芯中科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3] - 公司认为本案胜诉有利于维护企业及合作伙伴合法权益 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舆论环境 并释放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商誉的信号 [3]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 龙芯中科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亿元 仍处于亏损状态 [4] - 公司表示当前阶段仍在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和生态建设 并通过合规经营与品牌维护推进自主信息技术体系业务布局 [4] 行业观察与分析 - 近年来科技企业在品牌形象、技术路线等话题上易引发市场关注与舆论争议 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增多趋势 [4] - 司法裁决有助于厘清责任边界并强化合规预期 但诉讼本身可能带来时间与资源成本 [4] - 公司未来经营表现仍将取决于产品竞争力、生态拓展及市场开拓进度 [4]
风暴眼丨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冲突再度升级
凤凰网财经· 2025-11-26 21:15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事件源于2024年7月,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指控“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 [3] - 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兰世立,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07万元 [3][8] - 判决后的履行过程引发新争议,兰世立召开媒体发布会指责公司“欺人太甚”,而公司则发布声明称程序正当,双方各执一词 [4][5] 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声明要点 - 公司声明强调,因兰世立未按期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冻结其账户内3.07万元资金 [6][9] - 公司在兰世立支付10万元并公开道歉后,已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账户冻结,并于11月18日将多付的6.93万元退回 [6][9] - 公司指责兰世立在收到退款后,于11月20日新闻发布会仍发布“未退款”、“全部账户被冻结”等不实言论,并表示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7][10][11] 兰世立方主张与证据 - 兰世立声称在收到判决书后,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10万元 [14][15] - 兰世立提供的转账回单显示,付款备注为“代兰世立支付(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案件款项” [15] - 天眼查记录显示,在兰世立转账10万元的次日(10月22日),其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7万元 [15] - 兰世立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公司代理律师在11月5日的沟通中提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判决有道歉一项”,而兰世立一直未履行道歉义务 [22] 事件中的矛盾与待解细节 - 关键时间点存在矛盾:法院记录显示兰世立账户于11月10日解冻,但其在社交媒体发布道歉声明的时间是11月11日,账户解冻发生在道歉之前 [24] -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此案判决包含金钱给付和行为履行(赔礼道歉)两种义务,超额支付赔偿款后金钱义务已履行;对于拒不履行道歉义务,司法实践通常不首选冻结账户等财产性强制措施 [24] - 公司对凤凰网《风暴眼》的求证回应称“一切以公司的声明为准,其他的细节不方便沟通” [24] - 兰世立表示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意味着争端尚未结束 [25]
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冲突再度升级
凤凰网财经· 2025-11-26 20:56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事件源于2024年7月,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指控“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2] - 相关言论导致其被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07万元[3][10] - 判决后的履行过程引发更大风波,双方就执行细节各执一词,让事实真相陷入迷雾[4][7] 双方核心主张与关键时间点 - **益海嘉里(金龙鱼)声明要点**: - 法院终审判定兰世立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3.07万元[8] - 因兰世立未按期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了其一个银行账户中的3.07万元[11] - 兰世立后续支付了10万元并公开道歉后,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了账户冻结[11]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将兰世立多付的6.93万元退回[11] - 指责兰世立在11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上的“未退款”、“全部账户被冻结”等言论不实[9][12] - **兰世立主张要点**: - 声称在2024年10月21日收到判决书后,当天即通过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转账10万元,并备注案件信息[17][18] - 天眼查显示,2024年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07万元,即在转账次日被列为被执行人[19] - 指控益海嘉里在收到10万元后,仍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在海外出差时“差点流落街头”[5][25] - 提供聊天截图显示,金龙鱼代理律师在11月5日称申请执行原因是“判决有道歉一项”,兰世立一直未发来道歉声明[25] 事件中的矛盾与待解疑点 - **强制执行申请时间与原因矛盾**:兰世立称10月21日已付款,但益海嘉里仍在10月30日申请了强制执行[16],双方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未付款还是未道歉)说法不一[25] - **账户解冻与道歉时间顺序**:法院记录显示兰世立账户于2025年11月10日解冻,而其最终在社交媒体发布道歉声明的时间是2025年11月11日,解冻发生在道歉之前[27] - **法律专家分析**:法律层面分析指出,此案涉及金钱给付和行为履行(赔礼道歉)两种义务,超额支付赔偿款后金钱义务已履行;对于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行为义务,司法实践通常不会首选冻结账户,而是采取替代执行手段[27] 事件最新进展与影响 - 风波已从名誉侵权纠纷升级为对法律程序执行细节的公开博弈[27] - 兰世立表示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意味着争端远未落幕[28] - 相关事件曾引发市场关注,兰世立原视频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