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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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中国电力报· 2026-01-14 16:13
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对八项典型电网工程的投资成效监管发现,工程在造价控制、运行实效、成本核算、基建程序及环保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反映出电网行业在项目管理、规划衔接和成本精细化管控方面有待加强 [1][2] 工程造价与成本控制 - 八项工程造价控制均未超概算,但大部分工程决算较概算节余率偏高,其中一项节余率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七项节余率在10%至20%之间,酒泉送出工程节余率达20.57% [2][6] - 投资节余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偏差较大及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反映出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 [6] - 部分工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准确核定,例如运维大修费用未分电压等级归集,分摊总部管理费用按输电量比例测算,高岭扩建工程和锦苏直流工程2014年该项费用分别为13658.16万元和22139.69万元 [8] 工程运行实效与利用率 - 部分工程的输电量低于设计预期,功能发挥不充分 [2] - 西北一、二通道工程外送断面最大输送功率不到设计预期的一半,2014年最大功率利用小时数仅为970小时 [3] - 祯州、黄坪工程受当地实际用电需求远低于预期影响,2014年主变最大功率利用小时数分别仅为221小时和677小时 [3] - 新能源发展与既有电力规划衔接不够,部分地区出现弃风弃光与电网设施闲置并存的情况 [3] 工程建设程序与合规性 - 部分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例如灰腾梁工程于2013年6月获得核准,但2010年4月已提前开工建设 [5] - 锦苏直流、高岭扩建、黄坪、灰腾梁、锦屏送出等工程在投产时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批复滞后 [5] - 部分工程竣工决算严重滞后,黄坪、锦屏送出、灰腾梁等工程投产已有2至3年仍未完成竣工决算 [6] - 部分工程环保验收滞后,黄坪、祯州、锦屏送出、高岭扩建、灰腾梁等工程投产已有2至4年仍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6] 设备管理与资源利用 - 个别工程设备备用水平超标,锦苏直流工程在核准规模外增放3台备用换流变压器,建设期市场价值约1.4亿元,这些设备从未挂网运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增加运维成本 [9] - 工程变电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2年,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为20年 [8] 监管建议与行业改进方向 - 建议加强网源规划有效衔接,协调电源建设时序,做好新能源规划与常规能源规划、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国家与地方能源规划的衔接 [4] - 电网企业应提高电力需求预测准确性,根据供需变化及时提出工程建设规模及投产时机调整方案 [4] - 电网企业应加强估、概算编制精度,实行工程投资精细化管理,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 [6] - 电网企业应规范工程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文件以及竣工决算和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管理办法 [7] - 为适应输配电价改革,电网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改进成本核算方式,对于输配电成本应分电压等级、分项目进行归并核定 [8]
专家谈配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不够
新浪财经· 2025-12-05 12:13
配电网的战略定位与核心功能转变 - 配电网的发展与国家的双碳战略以及能源发展格局紧密相关,是能源转型和新能源消纳的主战场,未来“得配网者,得新型电力系统之未来” [1][3] - 配电网功能需实现四大转变:从电能单向输送通道变为能源资源配置平台,从无源网络向有源网络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自治运行转变,从技术封闭向数字底座数据集成中心转变 [1][4] 配电网作为能源转型主战场的具体原因 - 配电网是新能源消纳的“最先一公里”,是分布式风光就地消纳、避免远距离输送损耗的关键环节 [2][4] - 电动汽车、数据中心、智能家居、电采暖等新的高弹性负荷,90%以上通过配电网接入 [2][4] - 配电网承载80%的停电事故,并且是微电网、虚拟电厂和V2G等新业态的物理载体和调控边界 [2][4] 当前配电网发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传统模式难以为继,面临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技术冲击,以及可靠性与经济性的矛盾 [2][4] - 增量配电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现实中落实不够,在结算上常被作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对待 [2][5] - 配电服务及前期投资在价格机制上未得到有效反映,影响了增量配电网的扩容及工商业用户的扩大 [2][5] - 绿电接入和互联互通存在问题,许多绿电不能应接尽接、应用尽用,增量配电网之间的连接也遇到困难 [2][5]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方向 - 需承认配电网作为市场主体,明确其与大电网是网对网的关系,而非网对一般用户的关系 [3][5] - 对增量配电网应实现网间结算,并继续优化两部制电价,按照负荷率来实行 [3][5] - 应优化输配电价改革机制,对配电网提供的配电服务给予有效价值补偿 [3][5] - 建议借助即将进行的第四轮输配电价监审,反映问题与诉求,为完善输配电价提供建议 [3][5]
电力价格更加看得懂算得清
经济日报· 2025-11-30 07:0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发布四项输配电定价办法,标志着中国开启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旨在构建更科学透明高效的电价监管体系,提升电力交易市场化水平,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 厘清定价规则与成本核算 - 新办法从成本监审、省级定价、区域定价到跨省区专项工程定价等多个层面细化核算规则,规范电网企业定价口径,旨在让电力价格“看得懂、算得清” [2] - 明确将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过程中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包括管廊使用费、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纳入“合理成本”定价范畴 [2] - 明确剔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非必要支出”,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独立核算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以避免交叉补贴和不合理成本转嫁 [2] - 完善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核定标准,明确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成本核定,以准确反映实际融资成本 [3] - 优化材料费、修理费、管理类费用的核定标准,明确按监审期间费率水平核定 [3] 引导行业发展与绿色转型 - 新办法进一步理顺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使利用大电网平抑局部新能源波动成为经济可行选择 [4] - 通过容量电价等反映真实成本的价格信号,加速“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商业化进程,激励可调节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 [4] - 为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将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与工商业用电区分,单独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加强全流程监管 [4] - 通过精准核算分摊系统平衡成本,激励更多经营主体投资一体化项目完成自平衡,减少对大电网容量依赖,有望推动绿电直供、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模式发展 [4] - 通过容量电价部分提前锁定基本收益,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固定成本回收,提升跨区输电通道利用率,引导西部北部风光资源更顺畅输送至中东部负荷中心 [4] - 规定当跨省区输电工程实际利用小时数超过核定小时数时,超出收益中的70%将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建立超额收益共享机制 [5] 提升行业效率与运营模式转变 - 办法实施后,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将改变,需通过强化自我约束、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来获取合理收益 [6] - 电网企业将更聚焦电力输送“通道”主营业务,集中力量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跨省跨区专项输电通道等关键工程建设 [2][6] - 发电企业可通过更清晰的输配电价机制精准测算全链条成本,在电力交易中制定更具竞争力的策略 [6] - 售电公司能更清晰地拆分成本、设计套餐,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用电方案与增值服务 [6] - 储能行业将告别“政策兜底”时代,围绕响应速度、可用性等展开市场竞争,通过可计量、可结算的辅助服务获取市场收益 [6] - 工商业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有望获得更具弹性的用电成本,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化用电时段等方式降低成本 [6] - 修订不会动摇居民、农业等民生领域的电价保障,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工业、商业等领域电价结构 [7] 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变革 - 从供给侧看,办法通过科学核定输电成本,确保绿色电力被优先调度并以更经济顺畅方式融入系统,替代化石能源发电 [7] - 在省级电网定价办法中,首次提出通过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推动电网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分布式市场成熟与商业模式多元化发展 [7] - 从需求侧看,办法向终端用户传导更精细、更能反映实际成本的电价,推动全社会节能提效 [7] - 当用户清晰看到高峰时段用电的高昂成本时,将有更强动力投资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 [7] 产业链各环节的调整方向 - 电网企业需调整优化投资方向,将资金更多投向主网强化、配网升级及智能化改造,运营模式需从依靠资产规模扩张转向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8]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重新评估配套储能的经济性与运营策略,通过峰谷价差套利、提供辅助服务等方式创造实际收益 [8] - 风光氢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综合开发等新模式新业态或成为提升项目经济性的重要路径 [8] - 电力用户需提升用电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调整生产排班、优化用电曲线,以实现用电成本节约和市场服务收益 [8]
德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动向及启示
中国电力报· 2025-11-04 09:29
德国输配电价改革(AgNes)核心观点 - 德国联邦网络局发布《输配电价总体框架》讨论稿,旨在2029年取代现行条例,以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挑战,改革方向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 改革背景与动因 - 直接动因是欧盟法院2021年判决及欧盟委员会2024年7月发布的指南,要求监管独立并遵循统一原则 [2] - 能源转型导致电力系统运行逻辑改变,现行输配电价机制面临多重问题 [2] 现行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成本分摊结构不合理**:电网成本全由终端用户承担,发电侧不承担并网费用,随着“产消者”增加,传统用户负担加重,可能形成“电价上涨—分布式电源扩张—电网用户减少—电价继续上涨”的恶性循环 [3] - **分电压等级电价结构扭曲**:大量分布式电源接入低压配网,减少对高压电能的依赖,导致高压等级成本分摊能力下降,电价被推高,甚至部分高于低压电价,扭曲的价格信号可能引发低压配网超载风险 [4] - **缺乏灵活用电激励**:对低压用户仅有电量电价,缺乏容量电价与时间信号,无法有效引导错峰用能,限制了需求侧响应和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发展 [4] 改革方向与核心举措 - **引入发电侧成本分担机制**:提出三种备选方案,包括发电侧分摊一半输配电成本(约165亿欧元/年)、承担网络接入和增量调度成本(约24亿欧元/年)或承担特殊责任的系统服务成本(约73亿欧元/年) [6] - **引入建设成本分摊费**:要求电源承担上级网络扩容成本,属于深度回收的接入价,复杂度较低并能提供选址与并网容量价格信号 [6] - **强调基于容量的计费模式**:倡导向容量电价转变,根据用户最大负荷容量确定费用,对自发自用用户探讨设立固定基本电费,以容量电价替代需量电价,激励用户优化行为并减少高峰负荷 [7] - **探索引入动态输配电价**:提出静态与动态两类分时电价,动态电价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高频更新,旨在引导错峰用电并提升电网运行效率 [8] - **统一不同区域输配电价**:考虑统一区域标准以消除差异,增强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跨区域电力交易和能源市场一体化 [8] - **明确储能设施成本分摊机制**:计划取消对2028年并网新建储能的20年输配电价豁免“全豁免”政策,储能需缴纳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对以峰谷价差套利为目的的储能更适合采用容量电价 [9] - **精简电压层级及引入双向成本分摊**:考虑精简线路和变压器层级,并将低压侧用户归入下游电压层级,同时引入基于实际双向潮流的成本分摊机制,以更符合成本动因原则 [10] 对我国的启示 - **推动引入接入侧电价机制**:借鉴德国经验,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源合理选址,降低并网社会成本,可从浅度接入模式收费起步 [11] - **优化输配电价两部制结构**:考虑适当提高容量电价占比,激励用户合理分配负荷,降低电网投资压力,对低负荷率用户如自发自用项目可提高容量电价回收占比 [12] - **完善输配电成本分摊机制**:在分布式能源快速增长背景下,探索研究基于实际潮流的成本分摊机制,体现不同网络节点的边际成本 [12] - **优化储能设施输配电价政策**:需完善储能的电网接入和成本分摊政策,通过价格手段激励其发挥灵活性调节功能,确保政策既体现成本又避免过度补贴 [12]
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迎重要变革
中国电力报· 2025-09-17 14:20
输配电价改革新阶段概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四项输配电定价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即将迈入新阶段 [1] - 修订旨在健全输配电价科学形成机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与新动能 [1]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网基础建设 - 创新提出针对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或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突破单一电量电价模式 [2] - 容量机制提前锁定基本收益,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固定成本回收,并有助于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和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2] - 清晰界定输配电定价成本边界,延续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规定 [2] - 首次将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金纳入定价成本,彰显电网生态环保价值,优化成本构成 [2] - 延续激励机制,实际利用小时数超出核价利用小时数产生的收益,30%由电网企业分享,用于调峰能力建设、通道优化扩容等关键领域 [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 - 通过统一规则、互补定位和衔接机制,构建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发展的输配电价体系 [4] - 强化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灵活性,允许对特定工程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以提升区域间电力调节和互济能力 [4] - 将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与清洁能源优化配置明确纳入区域电网定价原则,强调输电价格应服务于跨省区资源高效流动 [4] - 要求省级电网实现省外购电用户与省内用户公平分摊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避免因额外加价阻碍省外电力输入 [4] 新能源消纳与能源低碳转型推动 - 针对清洁能源外送的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输电价格,有助于降低跨省输送成本,提升清洁能源在统一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5] - 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场景,探索电网企业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推动适应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等新业态发展 [6] - 完善超额收益共享机制,当跨省区输电工程实际利用小时数超过核定小时数时,超出收益中的70%将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 [6]
破壁垒、促消纳:输配电价新规为统一电力市场与低碳能源转型注入新动能
中国电力报· 2025-09-15 17:24
助力夯实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网基础 - 创新容量机制允许对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或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突破单一电量电价模式 容量部分提前锁定基本收益 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固定成本回收 提升通道利用效率 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1] - 厘清输配电定价成本边界 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扩大税金涵盖品种 首次将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纳入定价成本 彰显电网生态环保价值 内部化环境成本 合理优化成本构成 [2] - 延续激励机制 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利用小时产生收益的30%由电网企业分享 收益可用于配套调峰能力建设和输电通道优化扩容等关键领域 形成激励相容长效机制 激励电网企业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电力输送能力 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提供系统支撑 [2] 助力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 通过统一规则、互补定位和衔接机制构建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发展的输配电价体系 从成本源头确保透明与合理 在空间维度清晰界定各级电网功能与价格形成 在时间维度同步调整 在市场维度实现价格信号与交易行为联动 [3] - 强化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灵活性 允许对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提升区域间电力调节和互济能力 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 破除省间壁垒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 - 将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与清洁能源优化配置纳入区域电网定价原则 强调输电价格服务于跨省区资源高效流动 防止局部利益限制外送电量 要求省级电网实现省外购电用户与省内用户公平分摊准许收入 避免额外加价阻碍省外电力输入 畅通清洁能源从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通道 [4] 助力推动新能源消纳与能源低碳转型 - 针对清洁能源外送提出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输电价格 降低清洁能源跨省跨区输送成本 提升清洁能源在统一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为大型风光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提供支持 促进能源结构转型 [5] - 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场景提出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 推动电网企业创新服务模式 适应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和智能微网等新业态发展需要 通过差异化定价方式促进分布式能源市场成熟与商业模式多元化 [5] - 完善超额收益共享机制 当跨省区输电工程实际利用小时数超过核定小时数时 超出收益的70%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 激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高发电效率 突破核定小时数限制 缓解部分地区弃电问题 从机制层面引导能源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6]
四办法齐发!输配电价改革关键举措来了,影响你我用电
中国电力报· 2025-09-12 14:28
输配电价改革核心举措 - 国家发改委同步发布四项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包括《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标志着我国首次并行修订电价监管体系 为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奠定基础 [1] 发电端优化机制 - 针对省内新能源消纳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 精准核算系统平衡成本 激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及绿电直供项目实现自平衡 减少对大电网容量依赖 [2] - 针对跨省跨区清洁能源输送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打破省间电力流动体制机制壁垒 提升西部北部风电光伏资源向中东部负荷中心输送效率 [2] - 通过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 提升输电通道利用率 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 [2] 用电端成本控制 - 健全电网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降本增效 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 [3] - 基于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实际耗费实现公平分摊成本 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兼顾公共政策目标 [3] - 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减少自由裁量权 提高定价法治化与透明度 稳定电价水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能计划 [3] 电网端成本监管 - 细化成本监审体系 剔除抽水蓄能 新型储能 充换电服务及市场化业务等非输配电环节成本 确保输配电价专款专用 [4] - 将环境保护税 水资源税等合规税费纳入定价成本 完善成本核算范围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导向 [4] - 引导电网企业聚焦智能坚强电网 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等关键工程投资 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与运行可靠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