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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SZ):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2-24 18:59
核心交易概述 - 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优化营运资金效率 拟进行一项融资租赁交易[1] - 交易涉及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并由其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1] - 公司将从出租人处及时获取货款 承租人则需在融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1] 交易具体条款 -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148,370,088.94元[1] - 融资租赁期限为五年[1] - 基于业务需要 公司拟与出租人签订《回购协议》[1] 公司潜在责任 - 根据《回购协议》 公司需承担的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1] - 具体回购金额将依照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1]
林州重机: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
格隆汇· 2025-12-24 18:54
交易核心结构 - 公司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1] - 出租人随后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1] - 公司将依据买卖合同从出租人及时获取货款[1] - 承租人需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1] 交易关键财务条款 -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148,370,088.94元[1] - 融资租赁期限为五年[1] - 公司拟与出租人签订《回购协议》[1] - 公司需承担的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1] - 具体回购金额将依照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1] 交易目的 - 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1] - 优化营运资金效率[1]
CITIC Limited增持国银金租301万股 每股作价约1.65港元
智通财经· 2025-12-23 19:18
公司股权变动 - 中信有限公司于12月18日增持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1万股股份 [1] - 此次增持每股作价为1.6549港元,涉及总金额约为498.12万港元 [1] - 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公司最新持股数目约为3.61亿股,持股比例由增持前上升至13.03% [1]
CITIC Limited增持国银金租(01606)301万股 每股作价约1.65港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2-23 19:13
公司股权变动 - CITIC Limited于12月18日增持国银金租301万股,每股作价1.6549港元,总金额约为498.12万港元 [1] - 增持后,CITIC Limited最新持股数目约为3.61亿股,最新持股比例增至13.03% [1]
河北银行受让冀银金租股份 持股比例升至85.5%
金融界· 2025-12-23 18:04
股权变动 - 河北银行获准受让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286万股股份 [1] - 交易完成后,河北银行对冀银金租的合计持股量将增至171000万股,持股比例从60.86%提升至85.5% [1] - 交易完成后,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冀银金租任何股份 [2] 交易前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2月末,冀银金租共有3家法人股东 [1] - 河北银行持股121714万股,占比60.86% [1] -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股49286万股,占比24.64% [1] -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000万股,占比14.50% [1] 公司背景 -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银行控股子公司 [2] - 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2]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2]
河北银行获批受让冀银金融租赁股权,持股比例升至85.5%
北京商报· 2025-12-23 16:10
股权变更批复 - 河北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河北银行受让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286万股股份 [1] - 此次股权变更后,河北银行合计持有冀银金融租赁公司17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85.5% [1] 交易影响 - 河北银行对冀银金融租赁公司的控制权得到显著增强,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 [1]
冀银金融租赁股权变更获批 河北银行受让后持股85.5%
新浪财经· 2025-12-23 15:13
核心事件 - 河北金融监管局批准河北银行受让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286万股股份 [1][3] - 股权变更后,河北银行合计持有冀银金融租赁17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85.5% [1][3] 交易结构 - 股权出让方为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 - 股权受让方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 交易标的为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1][3] 交易结果 - 河北银行受让股份数量为49286万股 [1][3] - 交易完成后,河北银行对冀银金融租赁的总持股数增至171000万股 [1][3] - 河北银行对冀银金融租赁的控股比例从交易前的非绝对控股提升至绝对控股的85.5% [1][3]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00217.HK)与大唐华银攸县能源订立售后回租协议
格隆汇· 2025-12-22 20:38
公司交易公告 -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通融资租赁与大唐华银攸县能源订立售后回租协议 [1] - 交易内容为诚通融资租赁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随后将资产回租给承租人 [1] - 租赁协议期限为两年,可根据协议条款及条件提早终止 [1]
【高端访谈】引租赁“活水”润绿色经济——专访兴业金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小东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12-20 17:01
公司概况与绿色租赁业务发展 - 兴业金租是国内最早涉足并主打绿色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成立15年来累计投放绿色租赁规模超3000亿元 [1] - 公司绿色租赁业务发展经历了三个台阶:从理念到落地、从一点到多面、从选点到拓链,投放额实现跨越式增长,2017年突破1000亿元,2022年再破2000亿元,截至今年11月末绿色租赁资产余额近千亿元,累计投放额超3000亿元 [2] - 公司绿色租赁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服务项目涵盖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百余个细分场景,形成了“资金赋能—技术落地—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 [2] 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 - 公司坚持差异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思路,实施“区域+行业”资产构建策略,旨在巩固基本盘、布局新赛道,在传统、新兴、未来产业中全面布局绿色租赁业务 [1] - 公司拟将资源倾斜到新能源、传统产业绿色升级、绿色算力、绿色航运方向,选取风电、光伏、储能、石化、钢铁、造纸、算力、半导体等已建立优势的产业链深耕,并沿供应链上下游拓展业务 [7] - 在业务层面,公司将全力实施“区域+行业”联动策略,横向挖掘细分市场参与者、纵向沿供应链上下游寻找目标客户,并推进“行业+沙盘+客户画像”精细化管理 [7] 产品创新与行业贡献 - 公司打造了蓝天、绿水、净土三大工程和清洁能源、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城市水务、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六大绿色租赁产品体系 [2] - 公司创新了与碳排放权关联的金融产品,贡献了行业首单“碳排放权质押”案例,以客户持有的7500吨碳排放权为质押物,为江西某造纸企业提供了1.8亿元资金支持 [3] - 公司探索制定了首个绿色租赁行业标准目录、参与研究绿色产品标准课题、制作发布了业内首份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3] 新能源业务发展 - 2022年公司成立了新能源业务部,专营光伏、风电、储能产业,3年放款约800亿元,并投放了多个公司首单项目 [4] - 公司在新能源业务中贯彻“管理标准化、营销体系化、运营数字化”的“三化”工作思路,实现了全流程、全品种的线上化和光伏电站的数字化管控 [5] - 公司专业能力建设的核心逻辑是从看主体信用转向更注重资产本身的价值,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专业体系建设,重点提升优质资产遴选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 [4] 市场前景与行业挑战 - 据德意志银行研究测算,到2060年中国绿色金融规模将达到100万亿元,仅以10%的租赁渗透率计算,中国绿色租赁有望发展为10万亿级的市场 [6] - 绿色租赁发展面临挑战,现有绿色贷款和绿色融资标准主要针对银行业务制定,未能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的租赁物属性,未能为绿色租赁发展提供有效标准和指引 [6] - 已出台的绿色金融专项优惠政策,如银行绿色信贷优惠额度、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专项补贴,大部分以银行为覆盖范围,未涵盖金融租赁公司 [6] 管理转型与数字化赋能 - 公司拟加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行动,已开发金租知识库、新客分析、行业分析、访前报告等智能体以支持一线营销拓客 [7] - 后续类似人工智能项目将推广到尽调报告辅助撰写、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租赁物状态实时监测等多个方面,赋能绿色租赁业务拓展 [7] - 公司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懂电站、电网和电力市场交易的专业人才,正在加快配置、优化团队构成 [5]
从管公司到管业务 金租穿透式监管施行倒计时
中国经营报· 2025-12-20 14:17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从管公司转向穿透式管业务,旨在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并从根本上“去类信贷化” [1][2] 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办法》共8章68条,涵盖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并设置了截至2025年末的过渡期供公司调整 [3][5] - 全文73处提及“租赁物”,凸显租赁物合规管理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2] - 监管旨在实现穿透式监管,从根源上推动行业“去类信贷化”,严防金融风险 [2][4] 租赁物管理 - 尽职调查要求至少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和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将租赁物尽调提升至与承租人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防范前端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3]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设定业务金额上限 [3] -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价值评估,严禁低值高估,且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7] - 已有地方监管局因“租赁物不适格”等问题,对某金租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开出“双罚”罚单,公司被罚60万元,负责人被罚5万元 [2] 资金与支付管理 - 对于直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 [4] -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需加强资金用途监测,若承租人向单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超1000万元人民币,金租公司需委托开户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审核后受托支付 [4] - 上述规定反映了监管对租赁款合规的高度重视 [4] 业务结构导向与差异化监管 - 监管部门持续引导提高直租业务占比,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占投放总额19.56% [6] - 《办法》未对占比仍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一刀切”,而是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 [6] - 专家建议未来应根据船舶、飞机、车辆、工程机械及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不同行业特点,制定更细化的行业类监管细则,实现差异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7]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办法》虽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但其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可主动对标以规范发展 [3] - 金融租赁公司需在过渡期内系统性调整,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将租赁物审查前置)、风控体系升级(开发租赁物价值波动预警模型)及人员配置优化(引入复合型人才) [5] - 专家指出,当前监管新规相比银行、保险等领域的制度“颗粒度”仍不够细,未来需要更细的制度配套,并呼吁出台与《商业银行法》同层级的《融资租赁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