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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员工持股计划程序与资格 -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强制参与情形 [2] 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与目的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征求意见 [2]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升员工凝聚力、竞争力,强化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一致性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7日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5项议案、股东提问环节和逐项表决等9个环节 [1]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刘现肖、周立珍、李岚职务自然免除 [3] - 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4]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义务 [4] - 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4]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4]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规则标题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45] - 规则正文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45] - 删除监事会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45] - 根据章程调整相应调整股东会的职权 [45]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4]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24] - 独立董事职权扩大,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34] 财务与资本管理 - 公积金使用顺序调整为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4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42] - 带息负债融资审批标准调整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高于25% [27]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伟明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公告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7][8]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率为25.08%,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9]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首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6月9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4] - 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24年6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159名激励对象和4,172,000股 [6]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7]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 解除限售股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为308.4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部分为277.56万股 [12]
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债券基本情况 - "伟22转债"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5亿元,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4] - "伟24转债"于2024年3月28日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2亿元,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3][14] - 两期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分别为32.85元/股和18.28元/股,转股期均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债券到期日 [4][15] 债券条款 - 两期债券均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伟22)或85%(伟24)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 [5][16] - 两期债券均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 [6][18] - 两期债券均设有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债券 [7][19] 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度公司环保项目运营收入达33.70亿元,装备、EPC及服务收入实现37.59亿元,经营发展保持稳健增长 [26]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55个(含3个试运行项目),合计投运规模约3.73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运营项目19个 [26] -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核发绿证约492万个,昆山公司完成首单绿证交易,出售2.35万个绿证 [27] 财务表现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71亿元,同比增长1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4亿元,同比增长31.99% [30][31]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74.80亿元,同比增长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06亿元,同比增长19.85% [3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4%,较上年增加2.20个百分点 [32] 募集资金使用 - "伟22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卢龙县、昌黎县、罗甸县、蛟河市、武平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14.54亿元 [33] - "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2.82亿元 [33] - 部分募投项目因建设进度未达预期进行了延期调整,但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三达膜: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NTA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膜产业园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12066元 [4] - 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 前身为三达(厦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 -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1元 股份总数332012066股均为普通股 [6][20]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14][1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13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 [112][114][115]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股同权 [16][1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但回购后三年内需转让或注销 [24][25]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利用技术管理优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13] - 经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 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 [14] - 股东大会审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交易 以及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的关联交易 [15][16]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2] 股东权利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可查阅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 [33] - 股东有权对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 并可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5][36]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4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 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 [132]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21][124] - 董事应遵守忠实勤勉义务 不得挪用资金、违规担保 违者所得归公司所有 [101][102]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104]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应保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与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31] - 独立董事需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意见 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126][12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79] - 公司应配合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协助 [51]
军信股份: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0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30.57元/股,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数量为6,542,362股至9,813,542股(按原价格上限测算) [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派发507,279,113.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从563,643,459股增至789,100,842股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2] 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 - 因权益分派影响,回购价格上限从30.57元/股调整为21.19元/股,计算公式为(30.57-0.9)/(1+0.4)[3] - 调整后按金额上限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增至14,157,621股(占新总股本1.79%),按下限20,000万元测算为9,438,415股(占1.20%)[3] 其他事项 - 除价格和数量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中科环保: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杜绝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 信息披露语言需简洁明确,禁止使用祝贺性、广告性词句,并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1][2]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并保留原文件 [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 [2][7] - 信息披露部门职责包括文件编制、投资者关系维护、重大信息保密及档案保管 [6] - 信息披露负责人需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协调信息披露事项并监督执行 [8] 发行期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近三年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6类文件 [4] - 募集说明书需显著提示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投资价值的认可 [5] - 首次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信息 [5] 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完整财务报表 [6]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 [6] - 发生重大事项如1/3以上董事变动、净资产10%以上损失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7][9] 信息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审计机构人员等7类主体 [15]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制度,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6][17] - 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活动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信息 [18]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内部通报、降薪、解聘等处罚,涉嫌违规则依法追责 [20]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董事履职文件同步存档 [19][20] - 控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导致违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
中科环保: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董事变更 - 董事沈波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1] - 沈波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减持承诺事项 [1] - 董事会提名童琳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新任董事候选人背景 - 童琳为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 - 曾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西安分院院长、经营计划部主任等 [3] -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任中共陇南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挂职) [3] - 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3] - 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3] 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童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 [2] - 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4] - 童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中科环保: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 - 内部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管理部门或与其合署办公 [1]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 内部审计定义与原则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独立监督 [2] - 审计工作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经营风险防范 [2] - 审计人员需独立行使职权,不参与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工作 [2][7]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及审阅年度计划 [3]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4]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 [5]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范围包括重大政策落实、经济责任履行、财务真实性及境外资产等 [7] - 审计人员有权查阅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临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 [8] - 公司可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但内部审计部门需对结果负责 [9] 审计程序与执行 - 专项审计需提前3个工作日下发通知,特殊情况下可现场送达 [9][10] - 审计方法包括抽样、函证、分析性复核等,需保留工作底稿 [10] - 审计报告需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重大问题可启动补充审计 [11] 整改与结果运用 - 被审计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 [11][12] -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依据,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公司可通报审计结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拒绝配合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或屡审屡犯行为进行追责 [13] - 审计人员若隐瞒问题、泄露机密或谋私利将面临处理或刑事追责 [13] - 公司需保护因履职受报复的审计人员并追究责任方 [13] 附则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内部审计部门 [14]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流程相同 [14]
中科环保: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则 - 设立目的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提升ESG绩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决策科学性 [1] - 委员会隶属董事会,负责研究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战略制定管理,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具体业务执行由公司战略相关部门负责 [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且由董事长担任 [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 委员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卸任,董事会需及时补足成员 [2]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及ESG治理建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会议机制 - 会议形式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主任委员为召集人,2名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议题涵盖年度经营/投资/ESG计划完成情况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人1票表决权 [4] - 可邀请外部专家列席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4] 日常运作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联络、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需在会议后14日内分发记录 [3]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要素,委员需签字保密 [4][6] 附则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并由委员会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