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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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收评:放量逾5300亿元!沪指创10年新高,北证指数涨6.79%创历史新高,全市场超4000股上涨
格隆汇· 2025-08-18 15:18
市场指数表现 - 沪指上涨0.85%报3728点 创10年新高 [1] - 深证成指上涨1.73% 创2023年4月以来新高 [1] - 创业板指上涨2.84% 创2023年2月以来新高 [1] - 北证50指数上涨6.79% 创历史新高 [1] 市场交易数据 - 全天成交额达2.81万亿元 较前一交易日增加5363亿元 [1] - 成交额创2024年10月9日以来新高 [1] - 全市场超过4000只个股上涨 [1] 行业板块表现 - 液冷概念板块爆发 曙光数创/高澜股份/强瑞技术等十余股涨停 [1] - CPO概念板块走强 德科立/锐捷网络等多股涨停 [1] - 军工及船舶制造板块大幅上涨 长城军工/中天火箭/国机精工等十余股涨停 [1] - 短剧概念板块拉升 华策影视涨停 [1] - 华为海思概念走强 晶赛科技30%涨停 [1] - F5G概念/消费电子/AI语料等板块涨幅居前 [1] - 煤炭/贵金属/磷化工等少数板块下跌 [1]
川金诺20250815
2025-08-18 09:00
行业与公司 - 行业:磷化工行业 [2] - 公司:川金诺 [1] 财务数据与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总资产36.69亿,总负债10.29亿,归属公司权益26.40亿,资产负债率28.5% [2][3] - 2025年上半年营收17.44亿元,同比增长27.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7亿元,同比增长166% [3] - 业绩增长原因:产品单价上行、硫磺硫酸价格暴涨推动产品涨价、优化国际磷矿采购渠道降低成本 [3] - 二季度营收同比增长45%,达到约5亿元 [10] 业务板块情况 - 营收占比:磷酸52%,饲料级钙盐24%,磷肥22% [2][4] - 毛利占比:磷肥43%(1.16亿元),磷酸31%(8700万元),钙盐26%(7300万元) [2][4] - 二季度各板块毛利:临肥6000万元(同比一季度+10%),灵山板块6400万元(同比一季度接近翻倍),钙盐板块5000万元(同比增加2000多万) [10] 生产与销售数据 - 重复盖重钙:生产16.3万吨,销售14.1万吨 [2][6] - 饲料级钙盐:生产10.8万吨,销售10.6万吨 [2][6] - 净化磷酸PPA:生产8.3万吨,销售7.9万吨 [2][6] - 粗磷酸:生产15万吨,销售13.9万吨 [2][6] 基地运营情况 - 广西基地:满负荷运行,收入和利润占比约2/3 [8] - 东川基地:开工率70%,收入和利润占比约1/3,综合成本较广西低约600元/吨,但因运输成本高不做商品级出口 [8] - 防城港基地出口地理优势:每吨出口成本节约200-300元 [24] 出口情况 - 整体出口比例占60% [5][13] - 重钙、覆钙自6月起需接受90天法检才能出口,公司尽量避免签订相关订单 [9] - 商品级磷酸基本全出口,净化级磷酸出口占比一半 [30] 新项目进展 - 埃及30万吨五氧化二磷项目:总投资20亿元,国内审批已完成,预计2026年上半年开始建设,一期规划生产磷酸一铵(面向南美市场)和商品级磷酸(销往南亚) [5][7][16] - 东川临时高固废处理渣场项目:总投资3亿元 [7] 成本与价格 - 硫酸来源:广西工厂年需求80万吨硫酸,一半自有硫磺制酸,一半外采;东川基地以外购硫酸为主 [19] - 磷酸国内外价格:出厂价基本相差不大,约6300元/吨 [12] - 磷矿采购:东川基地平均采购品位22,价格无太大波动 [26] - 硫磺价格上行:国际供需不平衡导致,投机与基本面共同推动 [18] 未来规划与风险 - 未来增长方向:主要增量在IP项目,新增30万吨尿素和80万吨硫磺制酸 [20] - 海外布局风险:主权政治类风险(战争、政治营商环境等)是主要问题,其次是本地化问题 [15] - 埃及项目资金需求:一期投资约20亿人民币,可能采取合资方式,现有资金4.5亿已转入,其余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 [23] - 埃及建厂周期:预计是国内1.2-1.5倍,约两年时间 [34] 其他重要信息 - 饲料添加剂:二三季度是旺季,第三季度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 [21][22] - 氢钙与二氢钙生产:不能自由调整,技术壁垒较大 [31] - 新能源方向:短期内不会变化,集中精力做海外项目建设 [33] - 磷矿价格趋势:供需角度看应向下,但受国企资源调节和政府环保压力影响,趋势不确定 [27]
澄星股份股价上涨1.49% 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金融界· 2025-08-16 02:57
股价表现 - 最新股价报6 12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 09元 [1] - 盘中最高触及6 20元 最低下探6 05元 [1] - 成交量97565手 成交金额达0 60亿元 [1] 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为化工行业 业务占比达96 26% [1]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化肥行业 磷化工等 [1] - 2024年财报显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化工业务 [1] 公司动态 - 8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文件 [1]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 17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累计净流出700 08万元 [1]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实到董事9人,其中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1] - 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关联董事刘晓光、江国林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议案 [1][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议案已提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 信息披露 - 公告内容真实性由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1] - 完整议案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达47.0178%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兼总裁江国林主持 董事长李星星和副董事长徐海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1] 议案审议结果 - 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91% [2] - 第一项议案同意票285,543,232股(91.6591%) 反对票25,471,883股(8.1764%) 弃权512,201股(0.1645%) [2] - 第二项议案同意票285,543,332股(91.6591%) 反对票25,922,183股(8.3209%) 弃权61,801股(0.0200%) [2] - 第三项议案同意票285,498,832股(91.6448%) 反对票25,922,183股(8.3209%) 弃权106,301股(0.0343%) [2]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配套考核管理办法 [3] - 激励对象及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 全部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孙奕和阮珺艺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3] -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3]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实到监事3人,其中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1]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出现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1,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元/股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 激励对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监的情形等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8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2][3] -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授予日的规定 [3]
澄星股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准与授权程序 - 2025年7月25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5] - 2025年7月29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6][7] - 2025年8月9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经监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核查确认其合规性 [7][8] - 2025年8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 [9] 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86人调整为79人 [10] - 首次授予股票数量从1,600万股下调至1,424万股 [10] - 激励计划总授予量从2,000万股缩减至1,824万股 [10] 首次授予实施细节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15日 [13] - 授予价格为每股3.21元 [13] - 授予对象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合规条件 [12] - 公司需完成授予登记及信息披露后续程序 [14]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 核心观点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7月31日首次公开披露 [1] - 自查结果显示,激励计划筹划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2025年1月30日至7月30日)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记录 [2][3]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时间范围为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1月30日至7月30日),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2] - 核查对象包括所有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各阶段接触人员 [3] 内幕信息管控措施 -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讨论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完整,信息泄露风险被有效控制在登记人员范围内 [3] 核查结论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导致内幕交易的情形 [3] - 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证明 [2][3]
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5日,授予数量为1,424万股,授予价格为3.21元/股,涉及激励对象79人 [1] - 激励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75人,获授1,104万股,占首次授予总量的60.52%,预留部分400万股占21.93% [8] - 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4][5] 激励计划调整与决策程序 - 原计划86名激励对象中有7人自愿放弃认购,调整后首次授予对象减至79人,授予数量由1,824万股调整为1,424万股 [9] - 调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9][11] - 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无异议意见 [2][9][11]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售期分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阶段,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6] - 额外限售条款规定,每批次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票 [7]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下新增股份同步限售 [6][7] 财务影响与合规性 - 股份支付费用预计在2025-2028年分期摊销,对净利润影响有限,但正向激励作用或显著提升业绩 [13][14] - 法律意见书确认授予程序合规,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1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必要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