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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法律困境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格隆汇· 2025-09-15 18:23
行业规模与背景 -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占网民总数的75.2% [1] - 网络直播行业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迅速崛起成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业态 [1] 法律定性探讨 - 直播打赏行为法律性质被探讨核心争议在于其属于有对价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还是无对价的赠与行为 [1] - 部分学者认为直播打赏是具有互惠属性的价值交换行为主播提供劳务服务和情绪价值用户通过打赏获得专属服务及情感满足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2] - 直播打赏被多数既有判例确认为一种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3] - 用户在直播平台的充值行为应被认定为预付款行为而打赏则被视为新型服务模式下的消费行为 [3]
法治在线丨主播拒“擦边”博流量与MCN机构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
央视新闻· 2025-09-11 17:28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舞蹈主播赵女士与MCN机构签署为期三年合作协议,机构支付7万元签约费,并对合作形式、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进行约定 [2] - MCN机构运营人员教导赵女士在古典舞中加入现代舞元素,建议跳尺度更大的性感舞蹈,并指导其如何引诱用户进行直播打赏 [4] - 运营人员发送视频供赵女士学习,建议加大舞蹈尺度,指导其抓住粉丝心理,引导想看擦边内容的用户刷礼物,导致赵女士直播账号因“存在低俗诱惑或相应倾向的内容”多次被平台短暂封禁 [6] - 赵女士意识到“出格”直播不妥,主动与MCN机构协商解约,但双方就违约金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赵女士停止直播 [8][10] - MCN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要求赵女士退还7万元签约费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理由为赵女士直播天数、时长未达协议标准且擅自停播构成违约 [10][12] 双方主张与法院判决 - 赵女士一方主张MCN机构引导“擦边”内容,运营人员教导其利用话术引诱粉丝打赏,行为超出正常运营指导范畴,是导致其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本原因 [14][15] - MCN机构主张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双方曾沟通舞蹈风格问题,不能证明公司有强行要求,主播作为成年人有权选择演绎方式,机构未进行诱导或强迫,违反平台规则是主播自身过错 [17] -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赵女士以停播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MCN机构解除合同的主张 [19][21][22] -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MCN公司运营人员对直播内容的指导存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内容,双方均有过错 [24][25] -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赵女士返还签约费,驳回MCN机构要求赵女士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27] 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 法官提醒主播与MCN机构签约时需明确直播内容与合规要求,如遭遇“越界”要求应留存证据、合法维权,不应为短期利益妥协而触碰平台规则或法律底线 [29] - MCN机构应摒弃“低俗博流量”的短视思维,以正向内容策划助力主播发展,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生态 [29] - 法院判决否定了MCN机构将“逐利”凌驾于合规与道德之上的失当行为,同时警示运营公司与网络主播均需共同守好合规底线,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9]
主播拒“擦边”博流量与MCN机构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
央视新闻· 2025-09-11 16:32
合作纠纷背景 - 舞蹈主播赵女士与MCN机构签署为期三年合作协议,机构支付7万元签约费[1] - 协议对合作形式、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进行约定,要求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每天直播时长不低于5小时,每月总时长不低于135小时[4] 运营指导内容 - MCN机构运营人员教导赵女士在古典舞中加入现代舞元素,建议跳尺度更大的性感舞蹈[1] - 运营人员指导赵女士如何引诱想看擦边内容的用户进行直播打赏,并发送视频供其学习[1][2][4] - 运营人员教授话术引导粉丝,例如"单独给你开私密看,属于你一个人"等[4] 违规后果与争议 - 赵女士直播多次被平台认定"存在低俗诱惑或相应倾向的内容"违规,账号遭短暂封禁处理[2] - 赵女士主动与MCN机构协商解约,但就违约金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停止直播[2][3] - MCN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赵女士退还7万元签约费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3][4] 法院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赵女士返还签约费,驳回MCN机构要求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9] - 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MCN机构教导擦边直播,赵女士自身进行违规直播[7][8]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MCN机构运营指导存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内容[8]
赃款打赏的钱,主播要不要退?业界释疑直播打赏法律争议
第一财经· 2025-09-10 18:29
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 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被普遍认为是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其包含用户与直播平台、用户与主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三重服务合同关系 [2] - 多数司法案例支持“消费行为说”,认为用户通过打赏获得精神愉悦和专属服务,构成具有互惠属性的价值交换,双方存在对价给付 [2] - 对于用户充值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充值是为享受打赏服务的预付款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充值是用户与平台间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 - 关于打赏金额是否影响行为性质,有观点认为金额畸高时应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另有观点指出仅以金额认定效力会阻碍行业发展 [3] 赃款打赏与善意取得 - 在涉赃款打赏案件中,平台或主播若在不知情前提下收受打赏款,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不应被追缴 [4] - 商业交易中要求对每笔资金来源核查不现实,应适用“推定善意”规则,即以认定善意取得为原则,以追缴为例外 [4] - 若主播明知款项来源或通过“杀猪盘”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打赏,相关款项应予追缴 [4] - 平台责任与追缴比例可依据过错程度划分: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全额追缴,存在一般过失时按分成比例退赔,无重大过失时适用善意取得 [5] 夫妻共同财产打赏 - 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打赏,若直播内容违法或背俗,打赏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5] - 若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可在婚姻法维度保障配偶权益,或在财产法维度撤销相应打赏行为 [5] - 主播隐瞒已婚事实、诱导谈恋爱方式引导打赏构成不当得利,民事程序中可要求返还无效处分部分,刑事追缴中则可全部列入追缴范围 [6] 追缴程序与行业影响 - 赃款打赏案件涉案金额高,中位数达27.7万元,最高达2300万元,对平台现金流和正常经营构成极大干扰 [8] - 直播平台作为案外人,在涉赃款打赏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权和救济权存在缺位风险,其知情权、阅卷权和申诉权需在全过程得到保障 [8] - 需系统化重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建立司法令状、司法审查、期限限制等机制,维护案外人权利,同时平台应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理性打赏 [9]
去年广州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营收首次突破6000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09-01 14:15
行业整体表现 - 广州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6040.80亿元,首次突破6000亿元,同比增长4% [1] - 行业形成游戏、动漫影视、网络直播、创意设计、演艺演出及文旅消费多元化格局 [1] 游戏产业 - 游戏产业2024年全球总营收约1406.67亿元,同比增长10.5%,成为文化产业发展重要力量 [1] 动漫影视产业 - 2024年动画片备案48部,占广东省50.3%、全国8.76% [1] - 动画片总时长1.38万分钟,占全国总量7.63% [1] - 电影票房达13.01亿元,位列全国城市票房第四名 [1] - 2022-2024年动画影视年均票房维持在1.5亿元至2.5亿元区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1] 技术发展与业态创新 - 建议加快体感互动、数字影像、灯光设备、装置艺术等新技术应用 [2] - 加速打造世界电竞名城,支持电竞与文旅融合场景建设 [2] - 培育沉浸互动文娱潮玩新业态,提升泛文娱产品体验度 [2]
第一批干团播的年轻人,已经后悔了
虎嗅· 2025-08-30 14:43
行业现象概述 - 团播行业通过话题营销获得大众关注,主播背景多元化,包括综艺主持人、新闻记者、法院系统人员、护士及消防员等[1][3][4] - 行业吸引大量年轻人入行,因传闻中存在高收入案例:单场直播流水破千万,主播月薪达几十万[5] 运营模式与内容策略 - 核心舞蹈内容为“扫腿舞”,搭配动感音乐和视觉氛围设计,形成直播间标准配置[6][7][8] - 采用差异化互动机制:部分主播仅站立制造落差感,需用户刷特定礼物(如小心心、小啤酒等抖音特效)解锁舞蹈[12][13][14] - 设立竞争性PK机制,按甜妹与御姐等赛道划分,通过日赛、周赛、月赛及团队决赛层层晋级,依赖礼物打赏支撑[15][16][17] - 内容风格持续迭代:女主播每日更换主题(如睡衣慵懒风、酷飒牛仔风),男主播切换古装、禁欲系佛子等形象,并尝试“跳舞+带货”或“跳舞+餐饮”混合模式[19][20][21][22][23][24] - 设计剧本化情节:如主播持续跳舞至衣服湿透以回应“霸气大哥”打赏,或通过喵语等特殊语言互动吸引流量[25][26][27][28] 行业扩张与跨界影响 - 娱乐圈明星参与团播宣传,包括男明星穿西装跳扫腿舞、贾冰等电影宣传者入驻直播间[32][33][35] - 为内娱选秀淘汰者提供再就业机会,解决舞台缺失问题[37][38] 就业吸引力与招聘策略 - 招聘门槛低:无需才艺经验,接受小白入职,提供岗位培训,底薪过万且提成另计,仅要求颜值形象达标[41][42][43] - 收入案例显著:主播经7天培训后月薪达2万至5万,兼职运镜师通过三天速成班实现月入2万[45][47] - 妆容与滤镜技术弥补颜值不足,通过厚重底妆、腮红及卧蚕等夸张化妆结合直播间滤镜实现形象改造[52] 行业风险与乱象 - 实际工作强度高:日工作时长超10小时,包括7-8小时直播、1-2小时妆造、日常练舞及数据复盘[55][56] - 收入依赖“金主”维护:主播需私聊打赏用户发展长期关系,部分机构要求穿低胸服装跳擦边舞,甚至强制“线下维护”陪客户开房[57][58][59][60] - 合同与薪酬问题:MCN机构以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或跑路,主播辞职时需支付巨额违约金[61][62][63][64][66] 用户打赏行为与欺诈风险 - 打赏用户包括涉世未深年轻人及情感依赖者,如23岁学生半年打赏近200万元,其中单晚刷122个火箭(超12万元)[70][71][72][73] - 存在情感欺诈套路:男主播通过卖惨、暧昧话术同时联系多名女性,例如44岁女性3个月内打赏43万元并为此离婚[79][80][81][82] 行业专业化发展 - 专业团队如七维动力公司(曾制作《我是歌手》《创造101》)进入市场,从选角、舞台设计、妆造到灯光硬件(春晚/欧歌赛同款)均采用综艺级标准[85][86][87][88] - 行业仍处野蛮生长阶段,中小机构良莠不齐,需行业、监管与用户共同推动优化[90][94][95]
虎牙直播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网络表演被罚
中国新闻网· 2025-08-29 21:15
公司处罚事件 -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表演被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 [1] - 处罚依据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 [1] 公司背景信息 -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 法定代表人为黄俊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92293万元 [5] - 公司由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5] 公司风险状况 - 公司目前存在1007条自身风险 250条周边风险 7条历史风险以及145条预警提醒 [5]
斗鱼直播美股跌8% Q2直播收入降27%月活跌破4000万
中国经济网· 2025-08-27 09:05
财务表现 - 公司第二季度总营收10.54亿元 同比增长2.1% [1] - 净利润3783万元 去年同期净亏损4920万元 [1] - 非美国会计准则下调整后净利润2530万元 去年同期净亏损4550万元 [1] 业务数据 - 直播收入5.78亿元 同比下降26.9% [2] - 直播业务平均移动月活跃用户3640万 同比下降11.4% [2] - 月活跃用户首次跌破4000万 [2] 市场表现 - 公司股价收报7.86美元 单日下跌8.28% [1]
羞辱、黄腔、性骚扰,被直播公司围猎的未成年人
新京报· 2025-08-27 08:27
公司运营模式 - 利用"高保底""流量扶持""成网红"等承诺诱导未成年人签订五年独家合作协议 若违约需承担不低于50万元赔偿责任 [1][6][8] - 要求未成年主播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以规避平台16周岁注册限制 主播日常约40名 维持24小时三班运转 [6][7][17] - 通过内部员工投票决定起诉未成年主播 2021年胜诉获赔19万元 2024年起诉14岁主播索赔16941元 [8][9] 行业监管环境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平台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禁止未满16周岁注册直播账号 16-18周岁需监护人同意 [15] - 某直播平台2025年回收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直播权限8441个 372个账号因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被无限期回收权限 [15] - 法院裁判思路趋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认定公司明知对方未成年仍签约存在过错 损失自行承担 [16][17] 主播工作条件 - 每月需保证27天以上直播 每天播满6小时 直播场景为洗手间大小房间 配备简易设备 [3][4] - 主播需立"纯情小白花"人设 背聊天话术 与其他女主播连线PK 穿性感服装做惩罚动作 [3] - 最佳单日收获706音浪(价值70元打赏) 主要观众为30岁以上男性 常遭遇调戏和年龄质疑 [2][4] 招聘策略 - 针对农村出身 家庭关系不佳的辍学少女 以"低门槛零要求"为诱饵 主动降低招募门槛 [6][10][13] - 招聘话术宣称新人首月可赚2万多元 实际保底6000元 为餐厅服务员收入两倍 [6][11] - 公司解释招聘未成年主播属"企业应对生存压力" 为完成平台公会活跃度和流水增幅指标 [13] 合同法律效力 - 合同条款要求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方不承担雇主责任 但运营口头承诺"无违约金想走就走" [7][8] - 法院认定数十页合同存在权利义务失衡内容 超出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 [16][17] - 多地公司被约谈要求承诺不招未成年人 即使快满18岁也需等待 [17]
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请求返还,法院判决:自主打赏不予支持
新京报· 2025-08-26 19:59
案件背景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项20000元未获法院支持 [1] - 原告刘某主张平台主播存在诱导行为 导致其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打赏共计20000元 认为平台监管不力且存在奖励机制诱导充值 [2] - 被告平台辩称双方形成合法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原告未举证证明受诱导 且每次充值均为独立消费未超出正常范围 [2] 用户消费行为 - 原告账号在2024年1月31日至5月30日期间累计充值279次 单次充值金额从1元至889元不等 累计充值总额达13932元 [2] - 原告声称主播以"送礼可加微信"为诱饵但提供虚假微信号 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2] - 原告认为平台设置充值等级机制 等级越高提供越多进场特效和专属礼物 形成诱导充值机制 [2] 平台风险提示措施 - 平台在直播主界面明确提示用户"谨慎判断诱导打赏、私下交易" [3] - 支付界面显著显示"倡导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的提醒 [3] - 充值后系统弹出"今日消费远超日常消费"提示框 并提供消费限额提醒设置功能 [3]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打赏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通过打赏获取精神利益 [4] - 网络直播打赏属于非强制性对价支付 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观看直播或进行打赏 [4] - 平台已提供直播表演、等级特效等服务 并履行充值提示义务 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 [4] -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该判决已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