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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集团:深感痛心、诚恳致歉
中国基金报· 2025-12-20 09:47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产品事件发布致歉声明 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致以最诚恳的歉意[2] - 上海市消保委此前发文指出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 99% 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检测结果显示其宣称的磷脂含量为0 涉嫌造假[6]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则回避问题推脱责任[9][10] 公司应对措施 - 同仁堂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4][5] - 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 并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5] - 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5] - 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 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5] - 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5] - 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5] 涉事主体关系与澄清 - 涉事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9] - 生产商陈述 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 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9] - 同仁堂健康(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 并开展全流程核查[10] - 同仁堂健康表示 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10] - 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同仁堂股份)发布澄清公告 称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11] - 同仁堂股份声明其药品均为自主生产 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11] - “同仁堂”商标和字号的所有人为同仁堂集团 集团有权将其授权给除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使用[11] 公司背景与市场数据 - 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 至今已有356年历史[6][10] - 1992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组建 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0] - 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于1997年在上海上交所上市 同仁堂科技于2000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同仁堂国药于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0] - 同仁堂集团拥有七个子集团、两个院和多家直属子公司 此次涉事的同仁堂健康为集团七大子集团之一 成立于2023年4月[11] - 截至12月19日收盘 A股同仁堂股价为32.42元/股 总市值为445亿元[12] - 当日成交额为1.76亿元 成交量为54,241手 总股本为13.71亿股[13]
同仁堂致歉
财联社· 2025-12-20 09:31
公司致歉与事件定性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相关舆论事件向消费者及社会各界致歉 承认事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1] 公司已采取的专项核查与处置措施 - 公司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并派遣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进行全面深入核查 [2] - 公司已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 并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 - 公司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 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 追究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3] - 公司将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 管理 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公司为强化品牌保护推出的系统性举措 - 公司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 [4] - 公司将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及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5] - 公司将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6]
广誉远:公司已经制定并公告《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9 23:48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已制定并公告《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 分红前提条件包括:当年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转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 - 在满足前提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 公司经营策略与目标 - 公司以“增长”为核心,全力提升经营质量,旨在尽早达成分红前提[1] - 公司通过优化渠道网络、升级产品结构、强化品牌价值、提高运营效率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业绩改善[1]
佛慈制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23:14
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 - 佛慈制药的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1] - 庄园牧场的实际控制人同样为甘肃省国资委 [1]
广誉远:截至目前无应披未披事项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23:14
公司股价与信息披露 - 公司表示二级市场股价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 建议投资者理性看待并谨慎投资 [1] - 公司声明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公司确认截至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
佛慈制药:公司积极布局大健康产品产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23:14
公司业务布局 - 公司积极布局大健康产品产业 [1] - 自2024年6月起布局中药养生茶饮业务 [1] - 截至目前已开设佛慈茶馆10家 [1] - 销售特色药食同源的养生茶饮等系列大健康产品 [1] 公司未来规划 - 未来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佛慈茶馆的布局 [1] - 推动公司大健康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1]
财务造假,两家A股公司被ST!
证券时报· 2025-12-19 23:08
两家A股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 福能东方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被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福能” [1] - 贵州百灵因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被贵州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百灵” 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2] 福能东方具体情况 -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涉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 [1]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2日停牌1天 12月23日复牌 [1] - 公告前一个交易日(12月19日) 公司股价收于5.41元/股 上涨2.66% 总市值为39.75亿元 [2] 贵州百灵财务造假细节及处罚 - 公司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销售费用 导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导致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 [3] - 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1000万元罚款 [3] - 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并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 [3] - 拟对实际控制人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贵州百灵市场表现 - 公告前一个交易日(12月19日) 公司股价收于5.63元/股 上涨1.81% 总市值为78.68亿元 [4]
顶格处罚,10年禁入!贵州百灵财务造假遭重罚
中国证券报· 2025-12-19 22:16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详情 - 贵州百灵于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导致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 [1]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10名在职董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60万元,其中公司及董事长姜伟被顶格处罚,分别罚款1000万元和500万元,姜伟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公司股票自12月2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百灵”,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1] 具体财务数据失真情况 -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 -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 [2] -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2]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虚减利润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处罚对象与责任追究 - 处罚对象覆盖11个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等 [4] - 除公司及董事长外,时任总经理牛民被罚款350万元,副总经理姜勇被罚款200万元,财务总监李红星被罚款8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各被罚款50万元 [5] - 董事长姜伟个人因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面临进一步处罚风险 [6] 行业监管趋势与案例 - 监管对财务造假行为采取“从严惩处、重典治市”的态度,近期紫晶存储案中公司被罚3700万元,高管获刑,保荐机构承担11亿元先行赔付责任 [7] - 亿利洁能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被开出3.75亿元罚单,体现“退市不免责、追责全覆盖”的监管原则 [7] - 2024年以来(截至2025年8月31日),证监会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46家已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7] - 今年以来(截至10月10日),因财务造假而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已达13家,创历史新高 [7] 市场影响与合规要求 - 监管强调打假保真,要求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严守合规底线,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9] -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需敬畏市场与法治,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多重惩戒 [9] - 中介机构需以更高标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筑牢资本市场“看门人”防线 [9]
财务造假!002424,将被ST!
中国基金报· 2025-12-19 21:49
事件概述 - 贵州证监局对贵州百灵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2] - 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自12月23日开市起变为ST百灵 日涨跌幅限制为5% [2] - 公司股票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2] - 截至12月19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5.63元/股 总市值为78.68亿元 [2]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4] - 财务核算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4] -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亿元 多计利润3.50亿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4] -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1亿元 多计利润2.41亿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 [4] -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 多计利润6379.16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5]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亿元 少计利润4.59亿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5]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少计销售费用 虚增利润6.55亿元 [6]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 虚减利润4.59亿元 [6] 监管处罚与措施 - 公司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8] - 时任董事长姜伟知悉销售费用核算问题但放任财务造假发生 签署并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 [8] - 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8] - 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 [8] - 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 - 监管机构强调对财务造假“零容忍” 将聚焦打击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 [8]
贵州百灵财务造假虚增利润6.55亿被罚千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1:16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与金额 - 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因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导致累计虚增利润6.55亿元 [1] - 公司在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导致虚减利润4.59亿元 [1] 监管处罚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1] - 监管机构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 [1] - 监管机构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