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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9 17:1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26.77%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同比增长15.35% [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长55.0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亿元,同比大幅提升 [2] - 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同比增长3.45% [2] - 稀释每股收益0.28元/股,同比增长7.14%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3%,同比下降1.31个百分点 [2] - 总资产83.9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22%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21% [3]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66%,持有2.05亿股 [3] - 实际控制人黄善兵持股比例7.44%,其中4644.71万股处于限售状态 [3] -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9%,全数为流通股 [3] - 前十大股东中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苏捷捷投资与黄善兵为一致行动人,南通中创投资与张祖蕾为一致行动人 [4] 公司治理 -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 - 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 [2] -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4]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5] 重大事项 - 2025年3月28日董事会通过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方案:捷捷南通科技吸收合并捷捷南通微电子 [5] - 吸收合并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涉及资产、债务、业务及人员的全面整合 [5] - 被吸收方捷捷南通微电子已依法注销登记 [5]
芯动联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非独立董事根据任职情况决定是否领取薪酬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3] 薪酬管理原则与机构 - 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兼顾公平、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2]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事项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3] - 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 [3] 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 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年发放 [3] - 薪酬包含税费扣除项: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3] 薪酬调整机制 - 调整依据包括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成果及战略调整 [4] - 薪酬调整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履行审议程序 [4]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芯动联科: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透明度,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公司强化回报股东意识,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回报规划,完善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3] - 法定公积金用途包括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兼顾成长性与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3] - 现金分红条件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重大投资计划(如未来12个月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不低于4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4]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 董事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提案,未采纳意见需披露理由[5] - 审计委员会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5]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6] 利润分配执行及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确保现金分红资金安排[9] - 年度报告需专项说明分配方案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11] - 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时需披露后续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11]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制定回报规划需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股东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9] - 每三年审阅一次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盈利、现金流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
芯动联科: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股东会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 网络投票系统包含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 为股东提供非现场表决服务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并做好投票组织工作 [2][3] 网络投票实施流程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数据 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持股数量 [3] - 网络投票信息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信息服务平台(list.sseinfo.com)核对确认 [3] - 股东会通知公告须载明会议类型、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等要素 [4][7]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出现股东会延期/取消、增加临时提案等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编制补充公告并披露 [4][8]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需将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分议案组列示表决 [4][9] - 融资融券账户、QFII等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代征集系统(www.sseinfo.com)征求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5][10] 投票操作规范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交易系统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需身份认证)参与投票 时间分别为交易日时段和9:15-15:00 [6][12][13] - 持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按同类股份总数计算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6][14][15]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7][16][19] 计票与信息披露 - 信息公司负责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公司可委托其合并现场/网络投票数据并分类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9][20] - 涉及回避表决或存在多提案时 信息公司将提供完整投票记录供公司依规统计 [9][21] - 除董事/大股东(持股5%以上)外 其他股东对重大事项的投票情况需单独统计并披露 [10][22] 附则说明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25][26][27]
芯动联科: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及保函等 [1] - 对外担保范围包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互相或对外提供担保 [1][2] - 担保决策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1][3] 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会审批需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2][6]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3][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0] 担保申请与风险评估 - 被担保人需提前提交申请,附营业执照、审计财报、主债务合同、反担保方案等资料 [5][6][13] - 财务部门需联合其他部门评估被担保人资信,包括经营状况、财务健康度及历史担保记录 [5][11] -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多项担保需逐项表决且回避利益相关董事 [5][16][17]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备案并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及偿债能力 [7][20][22] - 被担保人出现财务恶化或债务逾期时,需启动风险预案并披露信息 [8][22][28] - 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破产情形下公司需提前行使追偿权 [8][23][25]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规审批或怠于履职导致损失将追究责任,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8][27][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9][30][32]
芯动联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所有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3] - 股份变动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方式,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2][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减持方式等承诺,不得规避法规 [4]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等 [4][10] - 禁止增减持期间涵盖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4][11] - 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减持 [5][12]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上限为持股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13] 股份变动计算 - 可减持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减持25% [6][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6] - 当年未减持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6]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获反馈前不得操作 [7][1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8][18] - 减持期间遇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并说明关联性 [8][19]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信息 [9][22] 责任与处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9][24] - 违规买卖股票需在6个月内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 [10][26] - 董事会未执行处罚的,股东可提起诉讼,相关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1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12][27][28] - 增减持需提交备案通知,包含增减持原因、数量、价格区间及历史变动记录 [12][13]
芯动联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符合监管规定的豁免内容 [1][2]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利益 [3]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消除后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交易核查情况 [3][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3][4] 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 暂缓/豁免事项需经内部审核程序,上市后新增范围需充分论证 [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豁免事项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9] - 登记内容需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 [4][10]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登记材料 [5][11] 违规处罚规则 - 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实施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的,公司将采取惩戒措施 [6][12]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7][14][15] - 附件包含标准化审批表模板,涵盖申请部门意见至董事长审批全流程 [7][8]
芯动联科: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2] - 股东会出席人员包括非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等特定人员[2]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对股东会相关方具有约束力[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债券发行等13项核心事项[2] - 需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7类[3] - 重大交易事项需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成交金额超市值50%等7项指标[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0][17] 股东会议案与通知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具有提案权[12]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7项必备信息[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晚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主持人信息、股东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7类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决议内容需及时公告[28][29] - 新任董事在决议作出后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8][29]
芯动联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募集资金总额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包括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100,000万元 [2] - 后经调整,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变更投资结构,新增"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3]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原因 - 人员薪酬支付受银行结算规定限制,需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4] - 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多账户操作困难 [4] - 多个募投项目共用场地,房租物业费支付需统一结算 [4] - 境外采购受外汇支付限制,海关税款需绑定账户统一支付 [5] 置换操作流程 - 定期归集核算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 [5] -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账至自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 [5] - 保荐机构对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核查 [5] 对公司的影响 - 该操作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支付方式并节约财务费用 [6] -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涉及资金用途变更或股东利益损害 [6] 内部决策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置换议案,认为符合监管规则 [6][7]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对置换事项无异议 [7]
芯动联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0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核 [1]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36个月内未违规利润分配等 [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 [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 激励计划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激励计划目的与合规性 - 计划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推动长远发展 [3] - 授予安排 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