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政府采购
icon
搜索文档
天全:2025年政府采购质量效益双提升
新浪财经· 2026-02-05 21:06
2025年天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 2025年通过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强化监管,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1] 采购规模与资金节约情况 - 2025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83宗,预算金额1.52亿元,实际成交1.37亿元,节约资金超过1500万元 [1] 政策功能执行情况 - 精准对接乡村振兴需求,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89.8万元,超过预留份额5.9% [1] - 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占比达到82.7% [1] 监管与违规处理 - 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依法高效处置供应商投诉13件、举报3件,稳妥应对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1] - 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对10家违规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 [1]
马鞍山: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获殊荣
新浪财经· 2026-02-05 21:06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省马鞍山市财政局通过一系列创新与规范举措,在2025年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并因此荣获省级业务技能一等奖 [1] 政策实施与中小企业扶持 - 公司通过整合评审优惠、取消投标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及推广合同融资等组合政策,精准支持中小企业 [1] - 2025年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73.19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8.14亿元,占比首次突破90%,达到93.09% [1] 采购流程电子化与透明度 - 公司实现了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公开100%全覆盖,2025年公开意向信息1339条,审核采购计划2211个,完成合同备案858例 [1] - 推动电子卖场高效运转,全年在线交易5930宗,成交金额达6505.19万元,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提升了采购便捷度 [1] 市场监管与预算规范 - 通过市县两级全链条专项整治,累计排查梳理问题28个,在常态化巡检中制发监督提示函6份,并针对内控薄弱环节出台制度文件5份 [2] -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核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1082条,退回不规范预算750条,构建了“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监管闭环机制 [2]
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3:50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新规旨在整治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中标”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以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本质是内部消耗并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根治此问题需加强法规建设并明确各方责任 [2][3][8]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症结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12% 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2]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其极端表现为“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这与市场中“低于成本价销售”逻辑相似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2][3] 异常低价中标的商业模式与监管重点 - “0元中标”策略类似于“放长线钓大鱼” 企业看重后续源源不断的收益 典型模式如打印机行业的“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3] - 新规特别强调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防止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外额外收费 此监管思路也需在人工智能服务等新型政府采购中提前防范 [3] 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的举措 - 解决异常低价问题需完善法规体系 修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4][5][7] - 法规建设正稳步推进且更具针对性 2025年4月公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同年10月财政部就相关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已于2026年2月1日实施 [7] 明确各方责任与约束机制 - 新规明确了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立多方约束制度对遏制异常低价行为直接有效 [8]
一财社论: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0:59
文章核心观点 - 以异常低价中标为典型的政府采购“内卷”是一种无序恶性竞争 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需通过完善法规和明确各方责任来构建优质优价 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1][5]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 覆盖货物 服务 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在“最低价中标”大环境下 价格虚高已少见 [1] - 异常低价的极端表现是“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其逻辑类似于市场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1][2] 异常低价中标的动机与模式 - 企业“0元中标”的动机之一是“放长线钓大鱼” 看重中标后的源源不断收益 [2] - 典型盈利模式为“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例如打印机行业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与汽车4S店模式类似 [2] - 该策略不局限于传统领域 在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政府新型采购中同样可能隐藏此类隐患 [2] 政策应对与监管措施 -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于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 [1][3] - 《通知》强调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 实验 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规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旨在斩断长期利益链条 [2] - 《通知》明确了四种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偏低的投标价格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违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法规体系建设与未来方向 - 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是长期“最低价中标”的思维习惯以及法规硬性约束的缺失 [3] - 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 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3] - 2025年4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相关法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且越来越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3] - 建立并强化多方约束制度 明确并压实采购方与供应商等各方责任 对违背规则者追究后果 是治理的关键 [4][5] - 治理异常低价不仅对政府采购直接有效 也可为治理其他领域的恶性竞争提供借鉴 [4]
以场景“小切口”撬动智采“大赋能”
新浪财经· 2026-01-27 10:16
政策与宏观趋势 - 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性出台场景培育与开放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场景的大规模应用 [1] -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场景被视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桥梁 [1] - 政府采购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要且稀缺的场景资源,政策为政府采购场景的培育、应用与大规模推广按下“加速键” [2] 人工智能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与价值 - 人工智能以数据、算法、算力为核心,能激活政府采购海量数据资源,挖掘数据潜在价值,为智慧采购奠定基础 [3] - 人工智能技术能从时间与空间维度创设全新应用场景,搭建采供双方高效交互桥梁,催生新型采购模式,提升场景丰富度与互动性 [3] - 通过标准化、自动化流程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可将人为错误与偏差降至最低,显著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与可追责性 [3] - 人工智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已形成“全流程渗透、关键环节参与、重点场景突破”的数智化转型格局,应用场景丰富多元 [4] - 具体应用包括:AI+咨询、远程异地评审、辅助编制预算与需求、文件合规审查、智能生成文件、辅助评审、识别围标串标、智能资讯检索、合同履约监测与评估等 [4] 地方实践与成效案例 - 辽宁省于2025年底上线招标投标过程专家评分功能,系统可实时监测、智能校验评分数据,以“数控盯流程”替代传统“人盯人”监管,实现全程精准管控 [5] - 甘肃省在智慧采购平台搭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构建覆盖采购全业务、全角色、跨层级的信用评价网络,实现业务智能预警与主体综合评价 [5]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工智能系统全面覆盖从文件编制到咨询的全流程,30分钟即可完成相当于3名工作人员耗时2天的采购文件审核工作量 [6] 市场潜力与规模 - 2024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37万亿元,预计“十四五”时期将突破17万亿元 [8] - 超大规模的采购体量、潜力巨大的市场及海量多元的数据,为政采智能应用场景提供了广阔的“试验田”与市场前景 [8] 发展面临的挑战 - 数字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提档升级,存在技术整合难度大、转化效率低、融合生态缺失与创新适配性不足的矛盾 [7] - 场景资源开放、挖掘与统筹力度不足,部分地区理解停留在“盆景式”项目展示,缺乏“森林式”生态培育思维 [7] - 数据管理利用标准化程度低,开放创新型数据体系建设滞后,数据孤岛、行业壁垒问题突出,数据互联共享及流通有较大提升空间 [7] - 市场化资源配置存在制度性壁垒,创新资源进入市场渠道不畅,场景培育与推广的制度供给不足,创新激励与风险容错机制亟待建立 [7] - 数据安全防线构筑不够坚固 [7] 未来发展方向与优化路径 - 需建立创新驱动、场景引领的业态发展机制,拓展集成化场景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智能覆盖 [9] - 需紧扣关键环节提升人工智能模型功能,通过“用中优化、用中迭代”形成从局部突破到系统推广的路径,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场景 [9] - 需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打造“规划—建设—运维—服务”全链条的政采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优化全链条制度供给 [10] - 需坚持“硬设施”与“软实力”并重,一方面推进数字技术平台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强化数据风险管理、价值评估、交换共享等制度软件支撑 [10] - 需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标准,构建规范统一的数据体系,打破财政系统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共享 [11] - 需以技术创新筑牢安全可信的技术底座,对算法偏见、数据污染等风险实现动态纠偏,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从“概率正确”向“可知可控”转型 [12] - 探索建立场景监管沙盒机制,通过沙盒测试验证数据安全、算法公平性与治理效能,并通过备案审计、终身追责等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管控 [12]
迈向国际高标准现代政府采购新路径
新浪财经· 2026-01-27 10:16
海南自贸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里程碑,将重构经济治理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提供“压力测试”和“先行先试”的历史机遇 [1] - 制度设计目标是构建一个既深植中国国情又对接国际规则、既激发市场活力又有效管控风险、既服务海南发展又贡献国家战略的现代政府采购新范式 [1] 封关运作带来的根本性转变与挑战 - 监管模式重塑:“一线放开”使国际供应商参与海南政府采购的物流与时间成本显著降低,但“二线管住”要求建立高效精准的后续跟踪与风险防控机制 [2] - 市场格局拓展:封关后,海南政府采购市场成为背靠中国内需、面向全球开放的境内国际公共市场,供应商将变为全球同台竞技 [3] - 政策目标升级:政府采购需从追求节约资金的初级目标,升级为服务自贸港国家战略、催化科技创新和塑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政策工具 [3] - 现行制度与高标准要求存在差距: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如GPA、CPTPP)兼容性不足;管理范围存在局限,如工程采购规则不统一、部分国企采购未纳入监管;运行机制存在“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专业化与监管能力滞后 [4][5] 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 指导思想包括遵循国家顶层设计、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如GPA、CPTPP)、紧扣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 [6] - 核心原则包括开放竞争、物有所值(追求全生命周期综合最优)、透明高效、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6][7] - 战略目标:近期目标是建成规则初步接轨、运行顺畅的政府采购1.0版;中长期目标是将海南打造成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国家试验田”和国际规则“先行区”,提供“海南方案” [7] 构建“法规—机制—保障”三位一体新体系的关键突破 - 理念与目标升级:从侧重规范行为和资金效益,升级为促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公平竞争、服务自贸港战略 [8] - 扩大适用范围: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企业、法定机构等纳入采购人范畴,覆盖“四本预算”及相关财政性资金 [8] -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是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人,改革评审制度,使采购人享有最终定标决策权 [8] - 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磋商—调解—独立行政裁决—司法审查”的梯度式渠道,设立快速裁决程序以大幅压缩处理周期 [9] - 加强现代化监管: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引入市场禁入处罚,建立跨部门联动的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体系 [9] - 推动专业化建设:探索职业资格认证和采购官制度,建立专业能力标准与国际认证(如CIPS)互认,推动成立公共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桥梁和智库 [9] 对接与吸收国际高标准规则 - 基于GPA确立开放竞争、平等对待原则,为未来对接国际协定奠定国内法基础 [10] - 基于GPA设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全过程透明度条款,如强制公开详细评标细则、未中标原因,建立中英双语信息发布门户 [10] - 基于GPA的国内复审程序要求,探索设立相对独立、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争议评审委员会 [10] - 基于CPTPP倡导电子采购,规定所有采购原则上通过统一电子平台进行,并探索区块链存证、电子加密开标等应用 [10] - 基于国际协定安全例外条款,设计海南自贸港安全例外清单,清晰界定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的采购领域 [11] 建立开放与安全间的动态平衡机制 - 建立“先行开放清单”制度:在国家整体出价基础上,海南可在工程、商业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拟定更进取的开放清单,率先扩大开放以测试规则适应性与产业承受力 [11] - 建立容错纠错与风险预警双机制:对探索性程序偏差建立合规免责认定程序;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市场集中度、外资参与度等进行监测,建立产业风险预警模型 [11] - 实现“二线”监管的采购联动:将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与“二线”进出口管理系统联动,对在海南加工增值达标的“进口”产品,在岛内采购中视同国产,其销往内地时系统可自动关联原采购信息辅助监管 [11]
让政府采购更加“优质优价”
人民日报· 2026-01-27 06:5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印发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异常低价“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背景与问题现状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为竞标采取“内卷式”低价竞争,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并存在中标后变相抬高成本、加剧恶性竞争等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1] - 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超过1.9万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2] 需求侧管理要求 - 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1]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1]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1] 评审与审查机制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2] - 明确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 履约验收与后续监管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2]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2] - 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3]
财政部发文,整治仪器设备“0.1元”式低价竞标
仪器信息网· 2026-01-23 11:1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3] - 此项新规是财政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最新举措,标志着2024年底开始的试点经验已转化为全国性政策 [9] - 政策从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三个关键环节入手,确保政府采购实现“优质优价”目标 [5] 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 - 明确四种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1)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2)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3) 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8][13]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6][14] - 出现上述情形时,评审委员会需启动审查程序,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6][15] 采购需求管理要求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11] - 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并作为评审因素 [1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5][12] - 对于信息化项目,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12] 履约验收与责任强化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17] - 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17] - 如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7]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对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16]
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 全部在线签订电子合同
新浪财经· 2026-01-23 07:18
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与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 中共大连市委金融办与大连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对标国际一流、聚焦群众期盼、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的相关举措 [1] 企业融资支持措施 - 市委金融办将建立动态更新的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并推送至金融机构 以打通银企对接“最后一公里” [1] - 建立“联合会诊”机制并组织“金融辅导员”队伍深入企业 提供“一企一策”服务以解决融资难题 [1] 资本市场发展推动 - 市委金融办将以推动企业上市攻坚行动为抓手 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瓶颈难题 [1] - 实施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市区联动 组建工作组为企业上市各环节提供“一对一”全流程精准服务 [1] 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 - 市财政局将在2026年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在线签订电子合同 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2] -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以规范市场秩序并促进公平竞争 [2] 电子合同实施路径 - 市财政局按照“试点先行、全市统一”原则推进 已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政府采购在线签订合同工作实施方案》 [2] - 选取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10家市本级单位及中山区、西岗区等5个县区作为试点 完成系统部署测试 [2] - 计划于2026年4月1日起将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市采购单位 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在线签订电子合同 [2]
政府采购“反内卷”定新规矩,企业投标从低价零和博弈将转向多方共赢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2 21:02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新规以量化指标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投标 旨在遏制市场扰乱行为并推动企业行为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 从追求绝对低价转向注重合理利润和长期履约 [1][3] 政策量化标准与审查程序 - 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量化触发标准: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均值50% 或低于次低报价的50% 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 - 评审委员会可基于专业判断 在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时启动审查 审查数值标准可从低于50%提高至低于65% [1] - 一旦启动审查 企业需在评审现场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对企业投标策略与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新规将企业间的博弈从“双人博弈”转变为“多人博弈” 企业报价需考虑对手报价以评估均价和次低报价 报价难度上升 [2] - 绝对低价策略失效 企业报价将更贴近真实市场价 从而摆脱低价“内卷” 使优质企业均有中标可能并提升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2] - 企业博弈从短期单次博弈转向长期多次重复博弈 断供、违约等行为将受法律追究并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 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的引入 - 新规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耗材、处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 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写入合同 [2] - 此理念促使企业报价策略更具长期性 优质履约记录将成为企业的“声誉资本” 有助于在后续采购中获得更多青睐 [3] 与医药集采改革的协同效应 - 2025年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引入锚点价、厂牌报量、复活机制等新规则 告别了简单以最低价为唯一参考的模式 转向“合理价优选” [3] - 医药集采改革实现了患者、企业、医保、临床四方共赢 与本次政府采购新规“反内卷”的核心逻辑一脉相承 即价格必须遵循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基本商业逻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