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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创新举措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2-26 22:31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省马鞍山市财政局通过一系列创新与监管举措,有效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显著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利用智慧化手段提升了采购透明度与效率 [1][2] 政策支持与中小企业扶持 - 马鞍山市财政局通过优化评审优惠、取消投标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推广合同融资等组合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赋能 [1] - 2025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73.19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8.14亿元,占比高达93.09% [1] 智慧监管与电子化采购 - 马鞍山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监管与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公开100%全覆盖 [1] - 2025年全年公开采购意向信息1339条,审核采购计划2211个,完成合同备案858例,确保流程可追溯、可监督 [1] - 推动电子卖场高效运转,全年在线交易5930宗,成交金额达6505.19万元,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提升了采购便捷度 [1] 规范整治与预算审核 - 马鞍山市财政局开展市县两级政府采购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梳理出28个问题,在常态化巡检中制发监督提示函6份以纠偏规范 [2] - 针对内控薄弱环节,出台5份制度文件以健全制度体系、堵塞监管漏洞 [2] -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核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1082条,退回不规范预算750条,构建了“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监管闭环 [2]
深圳政采多点发力夯实营商环境
新浪财经· 2026-02-26 22:31
深圳市政府采购治理水平提升举措 - 深圳市财政局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技术赋能、优化服务供给等举措,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水平 [1] 机制完善 - 重构评审专家管理体系,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围绕“选、用、评、管、退”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1] - 严格划定专家准入门槛,核心要求政治素养和品德良好,优化七步选聘流程,2025年新增专家超3500人,专家库规模突破7000人 [1] - 建立“三位一体”评价体系与终身负责制,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同时针对采购人及各类采购代理机构制定专项监管指标,实施差异化监管 [1] 技术赋能 -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智能预警功能,针对采购全流程设置三级监管规则,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向“技防”转变 [2] - 在全国率先试点“AI+政府采购”模式,在液晶显示器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推行AI智能辅助评审 [2] - 运用OCR、NLP等技术实现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全覆盖,实行“独立评审+人工复核”双轨制,符合性审查准确率达100% [2] 服务优化与政策功能 - 聚焦经营主体需求,通过政策宣贯、供需对接为科技企业拓宽发展渠道,同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 - 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精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 - 2025年累计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超600笔、金额18.75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中小企业融资占比超93% [2] -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全年供应商使用量近6万次,有效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 [2] - 深化批量采购与框架协议采购改革,公车采购“统采分签”节约资金670余万元,21个常用品目框架协议入围产品均价低于市场价 [2]
加强“四化”管理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浪财经· 2026-02-26 22:31
核心业绩与成果 - 2025年组织项目评审348个,节约资金5.16亿元 [1] - 推动61个“两新”项目高质量落地,涉及预算4.03亿元,有效带动了国内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 [1] - 服务“双智”建设等重点任务坚决有力,“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1] - 承担全国海关系统年均超30亿元的物资装备采购任务 [1] 业务制度化 - 系统梳理并制定《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海关政府采购负面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 [2] - 编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指导手册》《海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文件编制操作手册》等实用工具 [2] - 优化运行机制,实现项目、评审、监督“三分离”,构建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业务运行格局 [2] 流程标准化 - 针对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统一制定涵盖需求管理、文件编制、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标准化模板和范本 [3] - 针对智慧海关等重点项目配套印发填制指引,确保“同类项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3] - 构建“事前合规审查、事中模板规范、事后评价回溯”的闭环管理机制 [3] - 完善质疑投诉“一事三析”工作法和项目质量评价机制,实现“处理一事、规范一片” [3] 内控体系化 - 逐步搭建风险导向型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质量评价等6个配套机制 [3] - 将管控要求融入“智慧政采”平台数字化模块,实现线上留痕、全程可溯 [3] - 下一步将重点开发围串标监测模型和异常低价预警功能,运用大数据实现风险精准识别与主动干预 [3] 队伍专业化与未来规划 - 对海关系统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采购中心干部职工开展实操演练培训,加强专业指导 [4] - 编印系列辅助教材,为一线采购经办人员提供“随学随看”的便利 [4] - 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将持续打造“政治统领、风险防范、创新驱动”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4]
天全:2025年政府采购质量效益双提升
新浪财经· 2026-02-05 21:06
2025年天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 2025年通过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强化监管,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1] 采购规模与资金节约情况 - 2025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83宗,预算金额1.52亿元,实际成交1.37亿元,节约资金超过1500万元 [1] 政策功能执行情况 - 精准对接乡村振兴需求,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89.8万元,超过预留份额5.9% [1] - 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占比达到82.7% [1] 监管与违规处理 - 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依法高效处置供应商投诉13件、举报3件,稳妥应对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1] - 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对10家违规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 [1]
马鞍山: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获殊荣
新浪财经· 2026-02-05 21:06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省马鞍山市财政局通过一系列创新与规范举措,在2025年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并因此荣获省级业务技能一等奖 [1] 政策实施与中小企业扶持 - 公司通过整合评审优惠、取消投标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及推广合同融资等组合政策,精准支持中小企业 [1] - 2025年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73.19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8.14亿元,占比首次突破90%,达到93.09% [1] 采购流程电子化与透明度 - 公司实现了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公开100%全覆盖,2025年公开意向信息1339条,审核采购计划2211个,完成合同备案858例 [1] - 推动电子卖场高效运转,全年在线交易5930宗,成交金额达6505.19万元,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提升了采购便捷度 [1] 市场监管与预算规范 - 通过市县两级全链条专项整治,累计排查梳理问题28个,在常态化巡检中制发监督提示函6份,并针对内控薄弱环节出台制度文件5份 [2] -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核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1082条,退回不规范预算750条,构建了“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监管闭环机制 [2]
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3:50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新规旨在整治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中标”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以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本质是内部消耗并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根治此问题需加强法规建设并明确各方责任 [2][3][8]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症结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12% 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2]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其极端表现为“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这与市场中“低于成本价销售”逻辑相似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2][3] 异常低价中标的商业模式与监管重点 - “0元中标”策略类似于“放长线钓大鱼” 企业看重后续源源不断的收益 典型模式如打印机行业的“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3] - 新规特别强调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防止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外额外收费 此监管思路也需在人工智能服务等新型政府采购中提前防范 [3] 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的举措 - 解决异常低价问题需完善法规体系 修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4][5][7] - 法规建设正稳步推进且更具针对性 2025年4月公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同年10月财政部就相关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已于2026年2月1日实施 [7] 明确各方责任与约束机制 - 新规明确了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立多方约束制度对遏制异常低价行为直接有效 [8]
一财社论: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0:59
文章核心观点 - 以异常低价中标为典型的政府采购“内卷”是一种无序恶性竞争 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需通过完善法规和明确各方责任来构建优质优价 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1][5]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 覆盖货物 服务 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在“最低价中标”大环境下 价格虚高已少见 [1] - 异常低价的极端表现是“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其逻辑类似于市场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1][2] 异常低价中标的动机与模式 - 企业“0元中标”的动机之一是“放长线钓大鱼” 看重中标后的源源不断收益 [2] - 典型盈利模式为“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例如打印机行业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与汽车4S店模式类似 [2] - 该策略不局限于传统领域 在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政府新型采购中同样可能隐藏此类隐患 [2] 政策应对与监管措施 -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于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 [1][3] - 《通知》强调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 实验 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规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旨在斩断长期利益链条 [2] - 《通知》明确了四种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偏低的投标价格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违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法规体系建设与未来方向 - 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是长期“最低价中标”的思维习惯以及法规硬性约束的缺失 [3] - 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 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3] - 2025年4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相关法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且越来越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3] - 建立并强化多方约束制度 明确并压实采购方与供应商等各方责任 对违背规则者追究后果 是治理的关键 [4][5] - 治理异常低价不仅对政府采购直接有效 也可为治理其他领域的恶性竞争提供借鉴 [4]
以场景“小切口”撬动智采“大赋能”
新浪财经· 2026-01-27 10:16
政策与宏观趋势 - 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性出台场景培育与开放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场景的大规模应用 [1] -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场景被视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桥梁 [1] - 政府采购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要且稀缺的场景资源,政策为政府采购场景的培育、应用与大规模推广按下“加速键” [2] 人工智能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与价值 - 人工智能以数据、算法、算力为核心,能激活政府采购海量数据资源,挖掘数据潜在价值,为智慧采购奠定基础 [3] - 人工智能技术能从时间与空间维度创设全新应用场景,搭建采供双方高效交互桥梁,催生新型采购模式,提升场景丰富度与互动性 [3] - 通过标准化、自动化流程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可将人为错误与偏差降至最低,显著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与可追责性 [3] - 人工智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已形成“全流程渗透、关键环节参与、重点场景突破”的数智化转型格局,应用场景丰富多元 [4] - 具体应用包括:AI+咨询、远程异地评审、辅助编制预算与需求、文件合规审查、智能生成文件、辅助评审、识别围标串标、智能资讯检索、合同履约监测与评估等 [4] 地方实践与成效案例 - 辽宁省于2025年底上线招标投标过程专家评分功能,系统可实时监测、智能校验评分数据,以“数控盯流程”替代传统“人盯人”监管,实现全程精准管控 [5] - 甘肃省在智慧采购平台搭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构建覆盖采购全业务、全角色、跨层级的信用评价网络,实现业务智能预警与主体综合评价 [5]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工智能系统全面覆盖从文件编制到咨询的全流程,30分钟即可完成相当于3名工作人员耗时2天的采购文件审核工作量 [6] 市场潜力与规模 - 2024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37万亿元,预计“十四五”时期将突破17万亿元 [8] - 超大规模的采购体量、潜力巨大的市场及海量多元的数据,为政采智能应用场景提供了广阔的“试验田”与市场前景 [8] 发展面临的挑战 - 数字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提档升级,存在技术整合难度大、转化效率低、融合生态缺失与创新适配性不足的矛盾 [7] - 场景资源开放、挖掘与统筹力度不足,部分地区理解停留在“盆景式”项目展示,缺乏“森林式”生态培育思维 [7] - 数据管理利用标准化程度低,开放创新型数据体系建设滞后,数据孤岛、行业壁垒问题突出,数据互联共享及流通有较大提升空间 [7] - 市场化资源配置存在制度性壁垒,创新资源进入市场渠道不畅,场景培育与推广的制度供给不足,创新激励与风险容错机制亟待建立 [7] - 数据安全防线构筑不够坚固 [7] 未来发展方向与优化路径 - 需建立创新驱动、场景引领的业态发展机制,拓展集成化场景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智能覆盖 [9] - 需紧扣关键环节提升人工智能模型功能,通过“用中优化、用中迭代”形成从局部突破到系统推广的路径,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场景 [9] - 需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打造“规划—建设—运维—服务”全链条的政采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优化全链条制度供给 [10] - 需坚持“硬设施”与“软实力”并重,一方面推进数字技术平台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强化数据风险管理、价值评估、交换共享等制度软件支撑 [10] - 需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标准,构建规范统一的数据体系,打破财政系统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共享 [11] - 需以技术创新筑牢安全可信的技术底座,对算法偏见、数据污染等风险实现动态纠偏,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从“概率正确”向“可知可控”转型 [12] - 探索建立场景监管沙盒机制,通过沙盒测试验证数据安全、算法公平性与治理效能,并通过备案审计、终身追责等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管控 [12]
迈向国际高标准现代政府采购新路径
新浪财经· 2026-01-27 10:16
海南自贸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里程碑,将重构经济治理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提供“压力测试”和“先行先试”的历史机遇 [1] - 制度设计目标是构建一个既深植中国国情又对接国际规则、既激发市场活力又有效管控风险、既服务海南发展又贡献国家战略的现代政府采购新范式 [1] 封关运作带来的根本性转变与挑战 - 监管模式重塑:“一线放开”使国际供应商参与海南政府采购的物流与时间成本显著降低,但“二线管住”要求建立高效精准的后续跟踪与风险防控机制 [2] - 市场格局拓展:封关后,海南政府采购市场成为背靠中国内需、面向全球开放的境内国际公共市场,供应商将变为全球同台竞技 [3] - 政策目标升级:政府采购需从追求节约资金的初级目标,升级为服务自贸港国家战略、催化科技创新和塑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政策工具 [3] - 现行制度与高标准要求存在差距: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如GPA、CPTPP)兼容性不足;管理范围存在局限,如工程采购规则不统一、部分国企采购未纳入监管;运行机制存在“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专业化与监管能力滞后 [4][5] 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 指导思想包括遵循国家顶层设计、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如GPA、CPTPP)、紧扣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 [6] - 核心原则包括开放竞争、物有所值(追求全生命周期综合最优)、透明高效、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6][7] - 战略目标:近期目标是建成规则初步接轨、运行顺畅的政府采购1.0版;中长期目标是将海南打造成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国家试验田”和国际规则“先行区”,提供“海南方案” [7] 构建“法规—机制—保障”三位一体新体系的关键突破 - 理念与目标升级:从侧重规范行为和资金效益,升级为促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公平竞争、服务自贸港战略 [8] - 扩大适用范围: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企业、法定机构等纳入采购人范畴,覆盖“四本预算”及相关财政性资金 [8] -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是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人,改革评审制度,使采购人享有最终定标决策权 [8] - 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磋商—调解—独立行政裁决—司法审查”的梯度式渠道,设立快速裁决程序以大幅压缩处理周期 [9] - 加强现代化监管: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引入市场禁入处罚,建立跨部门联动的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体系 [9] - 推动专业化建设:探索职业资格认证和采购官制度,建立专业能力标准与国际认证(如CIPS)互认,推动成立公共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桥梁和智库 [9] 对接与吸收国际高标准规则 - 基于GPA确立开放竞争、平等对待原则,为未来对接国际协定奠定国内法基础 [10] - 基于GPA设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全过程透明度条款,如强制公开详细评标细则、未中标原因,建立中英双语信息发布门户 [10] - 基于GPA的国内复审程序要求,探索设立相对独立、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争议评审委员会 [10] - 基于CPTPP倡导电子采购,规定所有采购原则上通过统一电子平台进行,并探索区块链存证、电子加密开标等应用 [10] - 基于国际协定安全例外条款,设计海南自贸港安全例外清单,清晰界定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的采购领域 [11] 建立开放与安全间的动态平衡机制 - 建立“先行开放清单”制度:在国家整体出价基础上,海南可在工程、商业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拟定更进取的开放清单,率先扩大开放以测试规则适应性与产业承受力 [11] - 建立容错纠错与风险预警双机制:对探索性程序偏差建立合规免责认定程序;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市场集中度、外资参与度等进行监测,建立产业风险预警模型 [11] - 实现“二线”监管的采购联动:将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与“二线”进出口管理系统联动,对在海南加工增值达标的“进口”产品,在岛内采购中视同国产,其销往内地时系统可自动关联原采购信息辅助监管 [11]
让政府采购更加“优质优价”
人民日报· 2026-01-27 06:5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印发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异常低价“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背景与问题现状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为竞标采取“内卷式”低价竞争,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并存在中标后变相抬高成本、加剧恶性竞争等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1] - 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超过1.9万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2] 需求侧管理要求 - 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1]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1]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1] 评审与审查机制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2] - 明确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 履约验收与后续监管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2]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2] - 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