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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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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转首套”可享个税抵扣;许晓征任深圳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丨金融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8 07:13
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 [1]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任职的影响期限、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报告制事项及衔接相关法规 [1] - 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选拔程序,明确对任职材料真实性负责,强化权责匹配与合规经营 [1] 住房贷款个税扣除政策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套转首套"房贷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与"认房不认贷"政策协同 [2] - 政策降低改善型住房持有成本,激活存量房贷置换需求,利好核心城市改善型产品开发商 [2] - 银行业面临存量利率调整压力,但增量业务可能随市场活跃度提升而扩大 [2] 蚂蚁集团收购耀才证券 - 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以每股3.28港元要约收购耀才证券50.55%股份,推动后者数字化转型 [4] - 收购将整合科技与券商资源,重塑耀才证券技术架构,拓展跨境财富管理与智能投顾业务 [4] - 证券行业科技化转型加速,中小券商或成为科技企业生态整合标的 [4] 香港保险业内地客源数据 - 2024年内地访客新增保费628亿港元,同比增长6.5%,占香港个人新造保单保费28.6% [5] - 终身寿险、危疾及医疗险占比分别为59%、28%和5%,非整付支付方式为主流 [5] - 香港长期业务新造保单保费达2198亿港元,同比增长21.4%,头部险企市占率优势显著 [5][6]
楼市又有利好
Wind万得· 2025-04-28 06:24
核心观点 - "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每年可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2][3] - 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中引发强烈关注 是"认房不认贷"政策背景下的进一步深化 [2][4] - 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 鼓励持有房屋和贷款 避免无序挂牌售房和提前还贷 [7] 政策实施细则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信息 推送单位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4] - 贷款置换后仍为同一套住房的 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 -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符合首套利率条件的 也可继续享受扣除 [4] - 婚前各自购房的 婚后可选择各自50%扣除或一方100%扣除 [5] 受益人群 - 贷款利率符合首套房标准且未享受过房贷利息抵个税的纳税人 最多可节省24万元税款 [4] - 商业贷款或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调整为"首套房贷利率"的购房者 [5] - 一线城市贷款500万案例 每年可少交2400元税 [5] 政策影响 - 持续降低房屋持有成本 对二季度及后续购房需求有提振作用 [7] - 楼市调控精细化的体现 在调控与减税降费间找到平衡 [7] - 形成"需求端降成本+供给端稳预期"双轨框架 [7] - 下一步可能围绕财政货币协同 存量资产盘活 区域精准施策深化 [7]
官方明确!“二套转首套”可抵扣个税
证券时报· 2025-04-27 14:45
政策调整与税收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 - 政策调整后,部分购房者将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符合条件且未享受过扣除的可自按首套利率还款当月起享受优惠 [1] -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信息后享受扣除,可选择平时扣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2] 政策背景与实施细节 - 2023年8月18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无房家庭不论贷款记录均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 [2]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扣除 [2] - 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后仍可继续享受扣除,包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等形式 [3] 政策适用范围 - 贷款置换后新签合同仍可享受扣除,因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 [3] -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首套利率条件的,置换后仍可享受扣除 [3]
“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快讯· 2025-04-27 11:3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认房不认贷”使部分购房者二套房贷利率变首套,其能否享受该扣除引关注,若能享受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 分组1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 - 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 [1] - 部分购房者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1] - 部分购房者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关注 [1] - 若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
官宣!“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第一财经· 2025-04-27 11:26
认房不认贷新政下的个税扣除政策调整 - 核心观点:认房不认贷新政下,符合条件的"二套转首套"购房者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高每年1.2万元税前扣除额,最长240个月 [1][2]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套转首套"且执行首套利率的商业贷款部分,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要求且未享受过扣除的,可从首套利率还款月起享受 [1][3] 认房不认贷政策背景与实施 - 政策调整:2023年8月18日起,住建部等推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家庭成员当地无房即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 [2] - 利率调整:2023年8月底央行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二套转首套"操作可申请利率调整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扣除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每人仅享受一次 [3] - 申报方式:通过个税APP填报贷款信息(含合同、还款凭证),可选择按月扣除或汇算清缴享受 [3] - 特殊情况:存量贷款置换后仍为同一套住房的,可继续享受扣除;商转公贷款符合首套利率条件的也可享受 [3][4] 婚前购房的扣除规则 - 婚后处理:婚前各自有首套房贷的,婚后可选择各自按50%扣除或一方按100%扣除,婚前月份可各自全额扣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