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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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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转首套”可享个税抵扣;许晓征任深圳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丨金融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8 07:1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据悉,为稳定楼市,我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 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每经编辑 马子卿 丨2025年4月28日 星期一丨 NO.1 监管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据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 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 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 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 点评:此次修订既体现监管弹性,又强化责任边界,有助于金融机构 ...
楼市又有利好
Wind万得· 2025-04-28 06:24
核心观点 - "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每年可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2][3] - 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中引发强烈关注 是"认房不认贷"政策背景下的进一步深化 [2][4] - 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 鼓励持有房屋和贷款 避免无序挂牌售房和提前还贷 [7] 政策实施细则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信息 推送单位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4] - 贷款置换后仍为同一套住房的 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 -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符合首套利率条件的 也可继续享受扣除 [4] - 婚前各自购房的 婚后可选择各自50%扣除或一方100%扣除 [5] 受益人群 - 贷款利率符合首套房标准且未享受过房贷利息抵个税的纳税人 最多可节省24万元税款 [4] - 商业贷款或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调整为"首套房贷利率"的购房者 [5] - 一线城市贷款500万案例 每年可少交2400元税 [5] 政策影响 - 持续降低房屋持有成本 对二季度及后续购房需求有提振作用 [7] - 楼市调控精细化的体现 在调控与减税降费间找到平衡 [7] - 形成"需求端降成本+供给端稳预期"双轨框架 [7] - 下一步可能围绕财政货币协同 存量资产盘活 区域精准施策深化 [7]
官方明确!“二套转首套”可抵扣个税
证券时报· 2025-04-27 14:4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 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意味着,纳税人可最高连续20 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贷款 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针对纳税人办理了"贷款置换"并以首套房利率新签贷款合同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 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 ...
“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快讯· 2025-04-27 11:3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认房不认贷”使部分购房者二套房贷利率变首套,其能否享受该扣除引关注,若能享受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 分组1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 - 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 [1] - 部分购房者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1] - 部分购房者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关注 [1] - 若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
官宣!“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第一财经· 2025-04-27 11:26
认房不认贷新政下的个税扣除政策调整 - 核心观点:认房不认贷新政下,符合条件的"二套转首套"购房者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高每年1.2万元税前扣除额,最长240个月 [1][2]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套转首套"且执行首套利率的商业贷款部分,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要求且未享受过扣除的,可从首套利率还款月起享受 [1][3] 认房不认贷政策背景与实施 - 政策调整:2023年8月18日起,住建部等推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家庭成员当地无房即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 [2] - 利率调整:2023年8月底央行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二套转首套"操作可申请利率调整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扣除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每人仅享受一次 [3] - 申报方式:通过个税APP填报贷款信息(含合同、还款凭证),可选择按月扣除或汇算清缴享受 [3] - 特殊情况:存量贷款置换后仍为同一套住房的,可继续享受扣除;商转公贷款符合首套利率条件的也可享受 [3][4] 婚前购房的扣除规则 - 婚后处理:婚前各自有首套房贷的,婚后可选择各自按50%扣除或一方按100%扣除,婚前月份可各自全额扣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