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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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 科创板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证券日报· 2025-07-15 00:12
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规 -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明确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适用条件,涵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界定、持股及独立性要求等13条细则 [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入股年限、数量、比例将作为审核注册参考,旨在健全市场化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机制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筛选机制 -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针对研发投入高、业绩不确定性大但潜在爆发力强的科技企业,需依赖专业机构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 [2] - 合格投资者主体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基金、链主企业投资机构等,需满足治理健全、管理资产规模大、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2] - 投资经验要求: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 [3] - 持股要求:IPO申报前24个月入股,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不低于5亿元投资金额,禁止突击入股 [3] 境外市场经验与境内试点基础 - 港股18A章和18C章要求特专科技/生物科技公司引入资深投资者,67家港股18A章公司平均每家获3名投资者,单个平均持股6.5% [4] - 境内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3.41万亿元,为科技型企业各阶段提供资金支持 [4] 制度作用与实施方式 - 资深投资者通过专业判断和资金投入,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辅助评估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 [5][7] - 发行人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投资者情况,但交易所明确其不直接等同于符合科创属性或上市条件 [7] - 产业投资者(如链主企业)和财务投资者(如头部私募)分别凭借产业链洞察力与行业研究能力参与价值判断 [6]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绑定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强化机构对企业价值的背书,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 制度试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未盈利企业,缓解其研发周期长、商业化风险高的融资难题 [6]
科创板重磅!刚刚,上交所发布
新华网财经· 2025-07-13 15:56
科创板改革核心内容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及配套规则,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调出标准及投资者认定条件,自7月13日起施行 [1] - 改革重点包括坚守科创成长层定位、调出条件"新老划断"、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 - 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无额外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直接进入,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 [3] 科创成长层实施细节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以区分 [3]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仍以首次盈利为调出标准,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促技术研发 [3] - 调出流程提速,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调出 [3] 投资者参与机制 - 个人投资者门槛维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专门风险揭示书 [4]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明确:需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企业 [9] - 持股要求: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不少于5亿元投资金额 [9] 预先审阅机制优化 - 预先审阅适用于因过早披露可能影响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现有咨询机制仍保留 [6] - 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及回复内容,涉密信息可申请豁免 [7] - 完成预先审阅的企业将获审核程序加速 [6]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发行人可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但认定结果仅作审核参考,不降低标准或影响进度 [10] - 认定范围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基金、链主企业投资机构等,需满足治理健全、规模大、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9] - 制度旨在通过资金与声誉绑定,帮助识别高成长性企业,减少低质企业混入 [10]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 2025-06-18 15:38
科创板改革背景 - 党中央部署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2] -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 新"国九条"部署增强制度竞争力 [2] - 证监会已发布"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政策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 [2] - "科创板八条"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3%高价剔除比例等配套制度推出 典型案例相继落地 [3] 改革总体思路 - 以设置科创成长层为抓手 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 [5] -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 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堵点 [5] - 聚焦科技型企业盈利周期长特征 统筹推进投融资端改革 [5] -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 [5] 科创成长层设置 - 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现有及新注册未盈利公司将全部纳入 [6] - 全球实践显示科技型企业转盈利周期长 该层次可增强制度包容性标识 [6] - 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便于投资者识别风险 同时提供增量改革试验空间 [6] 投资者保护措施 -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加"U"标识 提高摘"U"标准 [8] - 要求企业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风险 券商需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 [8] - 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但投资门槛保持不变 [8] 制度包容性举措 - 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小范围试点 [9] - 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 借鉴"秘密递交"制度保护企业信息安全 [10]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 新增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 [11] - 支持未盈利企业增资扩股 健全融资并购协同机制 [12] 政策落实部署 - 统筹防风险与强监管 持续落实"科创板八条" [13] - 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加快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13] - 加强中介机构培训及投资者教育 营造支持科技创新舆论环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