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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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智通财经· 2025-07-30 18:52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1] - 限制消费令涉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 - 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ST岭南: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受理机构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 [1] - 原告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被告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1] - 诉讼请求包括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利息8081441.24元(截至2025年6月4日)、罚息205.31元和复利82676.56元,合计207616728.11元 [1] - 原告要求对《连平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1] 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51500万元,期限180个月,年利率4.9%,按季结息,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 [2] -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约定在PSL专项贷款获批后年利率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0.05% [2] - 公司为被告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 原告已发放贷款23578万元(2019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分七笔发放) [2] 项目暂停及还款调整 - 连平县财政局2022年3月下发通知,项目进入政策性暂停实施阶段 [3] - 双方2023年7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提款部分27922万元不再提款 [3] - 还款计划调整为按年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年12月20日,并重新确定分期还款金额及时间节点 [4] - 被告一未按时支付2024年12月20日的借期利息,导致原告提起诉讼 [4] 应收账款质押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未来15年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 [4] - 质押登记已于2019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 [4] - 项目停工系甲方指令所致,被告一履约无过错,已建成部分正常运营,但甲方拒付费用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5] 其他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5] -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