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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昌聚合(83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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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昌聚合: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22:09
公司人事变动 - 禾昌聚合聘任苏永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
禾昌聚合: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22:0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亿元,同比增长26.8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7.81万元,同比增长23.43% [2] 业绩增长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超过20%的同比增长 [2] - 净利润增速略低于营收增速,但仍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2]
禾昌聚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21:45
公司治理动态 - 禾昌聚合于8月20日晚间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禾昌聚合(8320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0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股东会审议[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独资或全资收购设立、控股超50%、控制董事会、持股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6] 管理规定 - 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相关部门协办[7]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管理并提请审议[14] 信息报告 -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长等,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及董秘汇报[11] 财务要求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指导监督,定期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17] - 子公司对外融资等需公司评估审批[18] 人事薪酬 - 子公司可自定人事薪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报总经理批准[7] 人员派驻 -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8] 绩效考核 - 子公司可自定绩效考核标准,经董事会及总经理批准[20]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致损失,公司要求处罚当事人[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必要时聘外部机构[2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各子公司及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5]
禾昌聚合(8320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及时报告[13] 股份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书面报告,紧急时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并补书面材料[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超过约定期限后每隔30日报告1次进展情况[21] - 公司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27] - 制度颁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8]
禾昌聚合(83208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0 18:4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规定 - 除特殊情况,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11]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20%-80%[12][1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
禾昌聚合(8320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0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上市前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新任董事、高管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14] - 董事、高管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30个交易日前披露[15]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增持前持股30% - 50%时,实施期限不超12个月且首次与后续增持合计不超2%[16]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2]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获悉当日报送[12]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未实施需说明原因和后续安排并每月披露进展[17] - 董事、高管违规依法担责,公司视情节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赔偿[20] - 公司完整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禾昌聚合(8320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0 18:48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有会计背景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9] 人员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特定七类事项[14] - 交易标的1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前,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15] 决策与会议 - 总经理做涉及职工利益决策时应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5]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22] - 总经理认为必要或董事提议时,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4] 报告与责任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4个月内递交[27] - 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对披露数据负责[2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担责[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禾昌聚合(8320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0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7]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时需披露相关情况[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变动[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3]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4] 减持披露规则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5] - 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5] 其他需披露情形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3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2][43]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与各层次责任人签署责任书[45]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出现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公告[4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等,可要求赔偿[4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并降工资[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主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52]